緬甸投資開發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的幾點思考
緬甸投資開發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的幾點思考
編輯:探礦者
「走出去」到國外投資開採礦產資源是經濟全球化、多元化、一體化的深入發展的必然結果。我國確立的「改革開放」方針,是一個逐步組織逐步深化的一個過程,「走出去」開發境外資源,總體講,起步晚、規模小、難度大,前期企業由開始嘗試進入國際市場到近期跟上國際社會步伐,是由先以勞務輸出在地質工作上承包工程搞勘探、只探不採,繼之「走出去」又多以買礦山或者買已採過的礦山搞礦產開發,這二者利益空間很小,步履艱難。近年來加速「走出去」規模較大較快,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特別是能源油氣方面有成績走在前面。固體礦產特別金屬礦產業應加快步伐跟進。我於2006年8月份去第一趟緬甸進行礦業商務考察了解到些情況提供出來供中小礦山企業「走出去」作參考。 一、緬甸聯邦基本概況和地質礦產機構 1緬甸概況。緬甸聯邦位於中南半島。面積675581平方公里。東北與中國相鄰,西北與印度接壤,西南瀕臨孟加拉灣和安達曼海。屬熱帶季風氣候。緬甸共有135個民族,人口4900萬,而緬族約佔人口的65%,華人華僑約250萬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官方語言為英文。絕大多數居民信奉佛教,少數人信奉伊斯蘭教。 全國分七個省和七個邦,建省的地域為緬族主要聚居區,而建邦的行政單位多為少數民族聚居地。首都設在仰光市,中部曼德勒市為第二大城市,是古老的國都。文化底蘊深厚。 2緬甸地質機構設置。緬甸地質研究程度較低。獨立前,區域地質調查大多數為英國和印度地質學家所進行的工作。獨立後面立緬甸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探局。全國地質礦產工作人員僅有700多人。主要工作是圍繞國家急需礦產地進行填圖,礦產普查、及礦產詳細勘查、開發工作。開發利用工作以小面積為主,因此至今與中國和泰國接壤的山地,仍然是地質上空區。也就是講從區域地質構造和岩漿岩的研究工作差,目前工作主要是以不同大小比例尺的資料並接,與我國系統區域地質工作編圖的差異很大。於1977年出版的1∶100萬比例尺緬甸地質圖及其簡要說明是地質找礦的重要參閱資料。2001年在緬甸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探局與中國科技合作部局簽訂了諒解備忘錄。作為其中一部分,中國地質學家對緬甸東北部的一些鉛、銀、鋅、銅、金和鉑等金屬礦產進行了研究合作項目。這次去考察參觀就是在此範圍內。 二、緬甸金屬礦產和金礦的簡介 1緬甸大地構造屬於中南半島南向北構造帶。特提斯——喜馬拉雅中生代斑岩銅礦代延伸到緬甸。已知緬甸的銅礦床、礦點共45處,其中以望瀨(Monywa)、禮勃東礦為最大,前者產於該國中部新生代內的黑雲母斑狀熔岩穹隆中。礦石儲量約8億噸;後者銅礦石儲量為10億噸,品位4%;其餘礦床、礦點多集中在東部高原區,成因為沉積類型。 2緬甸鎳礦主要受印緬隆起山體超基岩帶控制,已知礦床類型為紅土型硅酸鎳礦,太公當鎳礦產與中部曼德勒省,距曼德勒市以北200公里。初步計算礦石儲量約有4000萬噸;第二大鎳礦姆韋當礦位於欽邦的台地(Tiddim)鎮,礦體成群,僅1個礦體確定礦石就有3000萬噸,品位一般為119%。 3鎢錫礦是緬甸豐富的礦產之一,已知鎢錫礦床、礦點是120多個,主要集中在德林達依省、孟邦、克倫邦、克耶邦及撣邦南部的鎢錫成礦帶。特徵在長140公里、寬50公里的成礦帶內,帶南部以錫較多,北帶鎢礦儲量較大。最大為海達達礦帶等5個礦床。探明錫礦在2萬噸以上。礦床類型為熱度液脈型鎢錫礦床。原礦產於花崗岩氣成熱液階段。 4金礦在緬甸的分布很廣泛,沿伊洛瓦底江及其支流都有砂金分布。原生金主要分布在緬甸中北部那加山——阿拉干新生代褶皺帶和東南部緬泰邊界地帶。大中小金礦床都有發現,集中到分布在敏金山實皆斷裂帶。敏金山脈位於實皆省東界中間部位。是一個由中酸性岩基和火山熔岩及碎屑岩組成的岩弧帶,寬30公里,長大於100公里。分布眾多岩金金礦,其成因類型為深成中溫熱液含金石英脈型。成礦期為白堊世紀晚期。同時有斑岩似斑岩銅礦床大都伴有生金礦。在實皆斷裂帶東部為高地,古生代、中生代地層出露區,南北超過600公里。金礦容礦岩石為板岩、砂岩、泥岩和礫岩、石英岩,地層時代屬晚古生代和中生代。金銻成礦與碳酸鹽化形成的燧石——碧玉狀石英角礫岩化有關,金、銻伴生。已有資料表明實皆大斷裂帶,是一個重要金礦成礦帶,緬甸境內的幾個大型金礦礦床都是產於該斷裂帶的主要斷裂和次斷裂以及派生的羽系斷裂區。這些大金礦的主要類型為破碎融變岩淺成熱液型金礦。幾個大型金礦分別介紹如下: (1)膠勃特金礦位於大斷裂兩側,在緬甸北部實皆省東界,礦床產生於始新世的石英質角礫岩、硅化砂岩內為石英細脈型金,含有微量鉛、銅和砷。可采儲量30噸,遠景儲量100噸。此外在膠勃特礦區南、北尚有吉哥臘、膠勃薩金礦。 (2)得貝金礦區位於中部盛產寶玉石的抹谷一帶。此區採礦點多達百家,規模頗大,金資源量大,進一步勘查潛力巨大,實為軍管區,原則上不准許外資採礦。 (3)衣米丁金礦位於曼德勒省中部,江曼德勒南分支與錫苔河分水嶺。礦床為熱液石英脈型,品位為38克/噸,儲量46噸。在向南到仰光東北部尚有大型金礦吉桃金礦床都是緬甸著名的產金重要礦床。一般金礦品平均品位均在4克/噸以上。脈體礦大都產於沉積變質岩系中。 5我們考察重點在得具金礦區。具體位置在曼德勒市北90公里,得貝金鎮附近。礦帶南北長100公里。東北寬7-10公里,得貝金礦居其中部。在30公里範圍內,正在不同規模采岩金礦的有14家,民采淺井和挖淺坑采砂金的個體戶隨處可見。礦區出露地層為一套厚層塊狀結晶大理岩,巨大方解石斑晶可達5-20毫米,偶見薄層黑雲母變粒岩和石英岩夾層或硅質條帶。總體走向南北方向延伸,傾向東北傾角50°-80°。褶皺構造發育,特別是層間小褶皺發展。時有小型錯動構造。綜觀全區為背斜構造,此處見到的結晶質大理岩在礦區到得貝金鎮,隨後在曼德勒市小金山到處可以看到。不同地段可以從薄層黑雲母變粒岩,夾黑雲母片麻岩與淺粒岩互層可察覺其變動巨裂,但總體為南北向延伸的走向。未見大規模酸性岩體侵入,在個別露頭看到有淺色塊狀花崗岩脈貫入,形成貫入片麻岩或貫入片岩。 從已有民采多個采點淺井和探礦工程坑口以及正在開採幾個采井出口處看到,金礦體的伸展方向總體為北西走向為主,大體與地層走向一致,局部為切層關係。礦脈嚴格順層斷裂和層間裂隙控制。單體礦脈長度在50米-150米不等,地表寬度一般為1-3米。多為80°-90°近直立。硫化物礦脈與白色純結晶大理岩十分清楚,一般接觸帶見有硅化黃鐵礦化。變質礦物有石墨、硅化石,偶見剛玉、石英、角閃石及黑雲母。礦石礦物除金、銀外為方鉛石、黃鐵礦、磁黃鐵、黃銅礦、孔雀石。含礦特徵,從採礦測試知黃鐵礦集中金礦含量越高,有的品位達幾十克到幾百克/噸;而方鉛礦集中則銀富集可達幾百克/噸,初步確認成因類型屬沉積變質熱液富採的石英脈型金礦。 礦區已知有14個礦脈,現今礦區大面積勘探工作尚未開展。普查其金的資源量在30噸以上。 三、緬甸對礦業權管理的法律法規 緬甸對進行礦產勘查和開採管理的規定與中國的礦業權管理很近似。主要依據1994年9月頒布的新礦山法和1996年頒布的緬甸礦山條例。 1條例規定勘查許可證分二類:一種相當預查和普查,期限1年。勘查使用面積不超過4200KM2,而另一種勘探許可證,期限3年,可延長2年,具有排他性。最大面積為3150KN2。申請此兩證由礦山部或工業礦物和石料由礦山局審批,如有外資加入,無論哪類礦產都由政府批准。 2礦產生產許可證,可分為大規模生產許可證和小規模生產許可證二種:前者生產許可證有效期25年,可延展一次,時限5年,申請需交環境保護規劃。金屬礦產由礦山部審批,如果有外資投入或當地居民投資超過1000萬緬元的項目必須由政府批准。外資最小投入在50萬美元。而小規模開採生產許可證,期限5年,最長延展為4年,投入緬元在1000萬以下,礦區面積為50英畝,工業礦物和石料生產最大面積為1平方公里。在緬甸尚有第三種許可證即為綜合礦業許可證,此許可證就是礦業權合一,持證有擁有勘查、勘探和開採探明礦產的權利。 3礦山法規定礦產勘查實行區塊招標制度,任何投標者一次可投1-3個區塊,投標成功的公司有權同礦山部簽訂勘查協議,或勘查和勘探協議。勘探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如與政府指定的企業簽訂聯合風險協議後,可以通過某種方式收回勘探費用。如果風險勘探找到可供開採礦產,公司將取得為限15年的生產期限,該期限可以延展,但最長期限為30年。 當地一位政府官員講,投標工作費用很低,一般索取一份標書,政府諮詢信息服務,政府可派地質礦產專家去實地幫助考察,每位專家每天約100美元,最多去二名專家。 四、礦業稅費 根據緬甸礦山法規定,對礦業經營活動徵收稅費包括有:所得稅、權利金、許可費、固定地租等。 1所得稅為30%,生產前三年免收所得稅。許可費、為最初投資的5%,一次性收取。固定地租,每年計收20美元/平方公里;而勘查階段最少不低於15美元/平方公里。 2礦產權利金,礦山部確定的費率如下:金、銀、鉑、銥等10種貴金屬費率為4%-5%;鐵、銅、鋅、鉛、錫、鎢、鎳、銻等13種礦的費率為3%-4%。 3計算權利金的礦產品銷售價值是以當時國際市場價格計算。 42002年政府修改了外國投資法和緬甸礦山法,並制定了鼓勵措施以吸引外國礦業投資者。諸如:礦山建設期內稅費全免,在礦山投產後有3年免稅期;金和其他貴金屬的權利金從5%降到25%,其他金屬從4%降到2%。 五、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為緬甸聯邦外國投資委員會。政策的依據是1988年頒布的《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法律規定: (1)外國投資者可按100%的外資進行投資,可獨資,亦可合資經營或成立有限股份公司,規定合資企業,外資不得少於總資金的35%。 (2)經許可從事礦產勘查與開採活動時,必須與政府指定企業簽訂合同;經許可組織的經濟組織,必須向緬甸保險公司實行各類投保;組建的經濟必須優先招聘緬甸公民,如確實需要,可聘外國專家和技術人員。 (3)為鼓勵外國投資,允許投資者可享有10種稅收減免措施。如企業建成的頭三年,用於生產而進口的原材料,可減免關稅或其他國內稅,或兩種稅收同時減免。 (4)外資投資利潤(毛利)扣除各種稅款和規定的基金後的純利潤部分可按現行官方兌換率匯往國外。 另外政府規定,外資不能參與寶石開採業,但可參與寶石加工業。 六、投資的現狀與風險 緬甸的地質研究程度不高、地質條件差、開採難度大、投資成本高,此外交通、通風和電力等基礎設施滯後,加之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緬甸的經濟制裁,影響到外國公司在緬甸礦業領域中的投資。上世紀1994-1998年,五年間緬甸政府對固體礦產勘查項目共進行了三次對外招標活動,吸引了不少國外公司參與金和多金屬等礦產的勘查活動。第一輪對有開發遠景的16個區塊進行了招標(每個區塊1400KM2),先後有美國、加拿大等20多家公司進行了16個金屬礦產項目投標。第二輪於1995年對11個區塊的投標上,有13個國家29個公司投標,第三輪1997-1998年間,政府又拿出13個區塊進行了招標,最後政府只批准5個區塊進行勘查。這三輪勘查活動的結果不理想,基本未發現什麼新礦床。到1999年三輪招標批准的27個區塊中只剩下一個區塊在進行勘查活動。表明勘查風險過大,對緬甸礦業投資環境在國際礦業界的評價中是不佳的,緬甸政府已經取消了1999年的第四輪引資招標活動。我們的考察期間尚未聽到政府招標有大的活動。 我國與緬甸是鄰邦,又有友好的歷史淵源,加之近年來該國通過制定和修訂礦法工作,頒布了稅收優惠政策,大大改善了投資環境,眾所周知,緬甸的礦產資源豐富,我國鄰近緬甸的地質構造成礦條件研究高,對在緬甸北部,找礦有很大的類比性,因此,推進在緬甸境內進行礦業勘查投資,降低風險是有利的。 我國對外投資的保障程度是關係到「走出去」開闢國外開發礦業的成敗關鍵。我國政府應建立有效協調機構,用制度保障對國外投資流向、流量理順開發項目,用有效快速信息引導企業跟進,切實免除相互傾軋,惡性競爭的局面,只有有效運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條件,才能達到雙贏,建立我國資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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