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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不拿自家孩子當人看

心理諮詢來訪者初次填表的時候,「教養方式」一欄常常寫「滿意」,但是隨著諮詢的推進,往往發現和承認父母對自己存在虐待行為。

通常來說,父母對孩子的不滿是從5、6歲開始的,這時在孩子成長中有一件里程碑式的大事發生了,那就是比較。比較的對象,在自己孩子與其他孩子、與父母同期、與心中期望之間並行發生,比較的範疇,涉及智力、能力、品行、受歡迎程度等方方面面。這種席捲而來的比較,如果處理不善,足以摧毀嬰幼兒期親子之間建立的所有溫情與甜蜜。當自己的孩子在比較中挫敗,父母完全可以達到怒火攻心,咬牙切齒的地步。有一位擅長數學的母親,在輔導自己孩子數學時,強烈的挫折感使她抄起剪子猛戳桌面;一位父親怪兒子無理取鬧而暴怒,因為妻子嚴禁家暴,這位父親只好一拳打在牆上以致小指骨裂。

根據豆瓣上「父母皆禍害」小組投票的「父母最讓你不能忍受的行為」調查,「不擅鼓勵子女,常打擊子女(包括貶低、嘲諷等)」、「經常拿別人家的孩子來『刺激』自己」排名前二。

父母為什麼對親孩子錙銖必較,而對別人家的孩子網開一面,表現出寬容和耐心?這要追溯到人類為什麼要生育後代。一個人要成功繁育後代,就不僅要把孩子生下來,還要保證他/她有足夠的本領活下去。出於生物本能,誰都想讓自己的基因在生存競爭中勝出。當父母看到別人家的孩子差,按照人性,不僅完全可以做到「寬容」,甚至還應該竊喜。別人家的孩子越差,就意味著留給自家孩子的生存空間越大。而自家的孩子稍一顯露頹敗之相,父母就激起了無限的生存焦慮,尤其當社會因素致使父母確實深感生存艱難時。這種難以自抑的焦慮,在孩子看來好像是恨,其實那不是恨,只是怕,怕自己的基因不能流傳或受到折損。如果父母對你的缺點無法容忍,至少說明你確系親生。

除了生存焦慮的本能,造成父母對孩子施虐的還有一個誘因,那就是孩子的弱小。欺軟怕硬,這不能不說是人性的弱點之一。在成人的世界裡,我們為了達成意志經常要想辦法克服阻礙,但因為我們知道對手很強,所以不敢過分行事。可是在孩子面前,父母要想達成意志太容易了,謾罵、毆打、威脅切斷食物供應、威脅剝奪住所、威脅收回愛等等,都能輕易讓孩子服從。這真是很糟糕的人性,但這真是人性,與父母的教育程度無關。只要是人性,我們就得給與最大的尊重而不是無視。對糟糕的人性,你不能否認它的存在,但你可以立法去降低它的危害。所以在一些國家有嚴苛的法律來防止虐童,當感覺父母的虐待時,孩子可以自己報警,鄰居也可以報警。對虐童父母的懲罰也很精彩,最嚴厲的就是剝奪他們的撫養權,把子女從他們身邊帶走。怨憎會和愛別離,是人生的大苦,如果父母是因為恨而虐,把孩子從父母身邊奪走時他們為什麼不是額手相慶而是捶胸頓足?法律會把剝奪監護權作為對虐童父母的最大懲罰,也是出於對人性的充分了解和尊重,閃耀著文明之光。

這種誘惑著父母的脆弱黑暗的人性我們一直沒有正面承認過,我們用的是另一套話語,是父慈子孝。看看我們民間千百年來的各種牌坊是為什麼而立,就知道有哪些人性被壓抑或者無視了。牌坊們慣以正常為不正常,以不正常為正常,顛倒黑白,公然說謊。承認被父母虐過以及「禍害」小組的出現,可說是對道德謊言的批判和覺醒,是向心理文明邁出的一步。但如果僅僅破而不立,這個良好的開端到後面很可能會變味。

如何去立?立當然包括立法。如果我們有如同美國那麼嚴苛的反虐童法律,就修改了原本弱小的孩童手中的權力,就不會輕易激起人性中的黑惡面。而限制誇大的生存焦慮目前沒有看到好的立法途徑,只能夠先靠規範的力量在教育體系中加入尊重兒童獨立人格的部分,之後再對父母意識實現逐漸的浸淫。在日本的幼兒園裡,幼童一旦超過兩歲,會簡單表達主觀意願時,教師就不能再強迫孩子去做他不願做的事了,這時孩子就已經被當作一個「人」來看待。別人是人,自家孩子也是人,父母別不拿自家孩子當人看,這話說起來難聽,其實做起來真的不容易,其背後的學理需要提升到憲法的高度。

被虐大的孩子們,如果能理解父母的生存焦慮和缺乏轄制時人性的黑惡,可能會對這份傷害多一點擔待,但是,這還不夠原諒。好在父母還有另一面天性,那就是保護的天性,拿自己的命來換孩子的命,想必你們的父母也能做到。如果這還不足夠,能讓人對父母達成根本諒解的理由,就剩下對生命本身的肯定。你是否喜歡活著?如果總的來說你喜歡活著勝過喜歡不活著,父母就值得感念。父母更該感念孩子,他/她償還你焦慮,增益你驕傲,他/她許諾你永恆,你仍捨得虐他/她?(《中國新聞周刊》6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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