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 ▍儒法之爭與帝國政治意識的誕生

儒法之爭與帝國政治意識的誕生

趙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儒法之爭的實質:建國與治國

隨著西周王室式微,歷史進入春秋戰國時代。在這場巨變中,「周之子孫日失其序」,宗法人倫秩序的破壞和紊亂,標誌著通過禮制而建立起來的政治制度模式的解體,「禮崩樂壞」的嚴重局面擺在了人們的面前。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恰是禮樂規範秩序的破壞,催生了中華文明的第一個思想時代——「軸心期」的諸子百家爭鳴時代。諸子百家都是通過對崩潰了的禮樂秩序進行反省和理解,並以此為基礎建構起自己的思想體系的。

在「百家爭鳴」的基本景觀中,「儒法之爭」特別凸顯而尤其引人注目。事實上,「儒法之爭」不僅存在於春秋戰國時代,也不止於秦漢帝國創立過程之中,以後歷朝歷代都或明或暗地存在著。人們總是習慣於將政治人物要麼歸於儒家,要麼歸於法家,而歷史上的政治家、改革家和思想家,也往往以儒家自居而指責對方為法家。即使到了肇始於19世紀中葉的中國社會轉型時期,「儒法之爭」的身影仍然沒有消失,有時甚至還相當厚重,後來還出現了「評法批儒」的思想政治運動;而到了20世紀80年代初,出現所謂「法治與人治」之爭,將「儒法之爭」的歷史思想劇目改頭換面再次上演。

爭論之所以延綿不絕,其根本原因在於儒法之爭的實質內涵關涉到「如何建國」和「如何治國」這兩個重大政治問題,這也是「軸心期」精神突破之政治性結局最為核心的內涵。

在關涉如何重建秩序,也即「如何建國」的問題上,法家遠比儒家務實而高明。在戰國時期各諸侯國變法改制和大秦帝國的創立過程中,法家發揮了關鍵而重大的作用,儒家的低落甚至像「焚書坑儒」這樣的悲慘命運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而在如何維護秩序,也就是「如何治國」的問題上,儒家則吸納、融合了法家精神,遠比法家要高蹈而精深。儒家後來成為中華帝國政治意識形態的主流是必然的,並且能夠更進一步,通過制度化、法制化而成為中華民族的靈魂與精神象徵。在此意義上可以說,「軸心時期」的儒法之爭呈現了中華民族政治意識和精神之孕育和成長的歷程。

面對「周室微而禮樂廢,《詩》《書》缺」的現實局面,儒法之爭在於通過怎樣的現實途徑而走向「普遍王權」的「天下大同」。儒家堅信「禮樂文明」的「王道」路線,而對於戰爭的實力較量缺乏充分的意識而估計不足;法家卻在各諸侯國紛紛變法的運動中大顯身手,恰恰推行以戰爭取勝為基本追求結果的改革路線,正是在這一改革變法過程中,萌生了中華帝國政治意識。兼并戰爭的結果為龐大帝國的實際建立提供了可能,做好了充分準備,而這個時候儒法之爭也必定趨於白熱化程度。在成就巨大且影響深遠的商鞅變法中,法家與儒家在重建秩序問題上的分歧尤為明顯,儘管此時各諸侯國紛紛推行變法,僅僅旨在「強國」而「自保」、「自立」,並在此基礎上追求兼并戰爭的勝利,尚未明確意識到重新「建國」的問題,各諸侯王的夢想,可能僅是獲得周王室曾經有過的「王天下」權威,或者春秋時代「五霸」的尊榮。儒家此時一方面處處碰壁,其「三代」說教被普遍譏為「迂闊而不懂世事」,但另一方面卻又信徒劇增,並能獲得顯貴們在禮儀上的尊重,其根本原因正在於此。但法家見用於各諸侯國主持變法,則必定導致法家與儒家彼此的蔑視與對立,直接表現在政治場域中,就是守舊貴族勢力與革新派的激烈較量。

作為政治決斷的變法改制

商鞅自魏入秦之際,秦國勢力遠不如東方諸國,它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固守河西地域,而無需遠大的政治抱負,表面上看這是最為現實的選擇,這也就無需變法;另一種則是置之死地而後生,正因為自己弱小,就必須變法改制,以求強大,以主動進擊東方諸侯國為其遠大政治前景。商鞅是帶著堅定的第二種選擇入秦的。

饒有意味的是,商鞅乃是衛國統治家族中一位妃子的兒子之後代,而衛國曾是孔子三次前往的諸侯國,那裡有著深厚的禮樂精神傳統。商鞅自幼對於儒家觀念和主張就很了解,但是這位時代驕子偏偏喜好「刑名之學」,仰慕的是李悝、吳起一派改革人物。據稱,商鞅去秦國時身上帶的就是強國的寶典——李悝的《法經》,後來在他的努力下,秦國展開了轟轟烈烈的變法運動。

對於儒家念茲在茲的「先王之道」——無論是作為「仁義世界」的「三皇五帝之道」,還是作為「禮義世界」的「三代聖王之道」,法家同樣有著清晰的歷史記憶。但不同於儒家,歷史記憶提供給法家的教益,恰恰在於「禮制」中的「政、令、刑、賞」之於政治秩序重建的獨立價值。在這個「禮崩樂壞」的戰國時代,儒家所津津樂道的「仁義世界」和「禮義世界」根本無力解決「威力世界」和「智巧世界」的現實問題,法家精神突破的方略,遠比儒、墨、道三家理智得多,也更具有現實的實踐意義。法家所主張的富國強兵的「霸道」,絕非漠視「順乎民情」的「先王之道」,而是通過「政、令、刑、賞」有效地將民意、民情、民心凝聚為統一的「政治意志」。這是儒、墨、道三家都沒有充分意識到的關鍵性問題。

法家倡導的變法改制,與其說是細枝末節地糾纏於具體政務、政策和法令問題,毋寧說是一種政治意志上的決斷和考量,其實質在於:具有何種精神品質的政治家和立法者才能完成這樣一場政治上的變革,達到所追求的政治目的。在此關鍵問題上,儒法在共同關注立法者精神品質的前提下所發生的分歧尤其引人注意。

儒家肯定並讚賞「湯武革命」,是因為在位者之政治行為背離了「道」,處於權力的高位卻不能奉行「天」之「正命」,也就因此而喪失了權力的正當性基礎,對其「革命」就是「弘道」之舉,無可厚非。法家非議「湯武革命」,絕非不顧「道義」與「正命」而強調君臣之秩序,其真正意圖,在於重建秩序所必須具備的政治之忠誠意識和擔當精神。秦孝公和商鞅二十年變法之所以獲得成功,並在孝公去世和商鞅被車裂之後,仍然堅持變法所確立的方針和法制體系,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秦國高層政治集團具有明確和堅定的共同政治意識,而之所以反對儒家,原因在於儒家的主張根本不可能使秦國強大,並達到在兼并戰爭中獲勝的政治目的。

至於商鞅變法是否已經將未來大秦帝國的「建國」藍圖刻畫出來了,則有必要謹慎地予以存疑。應該說,整個帝國建國的藍圖是在政治的逐步發展和戰爭推進的過程中完成的,商鞅變法之後的「合縱」與「連橫」戰略,對於秦國高度中央集權和帝國意識的明確化,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到了呂不韋作為嬴政相父的時候,建立一個君主集權的大帝國則是十分自覺的了。不過,商鞅所代表的法家在戰國變法時代所推行的「農戰」戰略,肯定為未來的帝國創立奠定了最初的基礎:第一,調動全民的戰爭積極性,就意味著通過立法創製而打破世襲的貴族體系;第二,必須解放土地,變革土地制度,以發展農業、開掘豐富的賦稅資源,為戰爭提供堅實的物質儲備;第三,強調君主集權,以保證戰爭資源的有效調配,其嚴刑峻法則不僅加強了君主權威,而且強化了國家處於高度戰爭狀態的全民政治意識。總的來看,商鞅變法推行的二十等爵制、獎勵軍功制、什伍的軍事性戶籍制、勵告奸的連坐制,都是與儒家所看重和追憶的等級性禮樂秩序嚴重對抗的。

法家高度調動了人性的陰暗面,乃至於導致人人自危、沒有什麼安全感可言的緊張氛圍,這是最讓儒家所蔑視的。但儒家在帝國創立進入實際的政治程序時,對於這一不可改變的政治道路仍然缺乏理智把握,卻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他們將「治國」理念與「建國」理念混而不分。廢除分封建制而推行郡縣制屬於「建國」問題,儒生們將西周分封建制這個本屬於政制安排的經驗事實問題,直接轉換為「治國」理念而反對帝國政制設置。尤其是對於帝國政制設置所力圖避免內部分裂而集中力量解決邊患的意圖缺乏深刻理解。所以,對於李斯向秦始皇提出的「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之建言,儒生們根本難得要義,而且大不以為然地加以攻擊。其實「以吏為師」本是春秋以前的古代政制。李斯之所以在大秦帝國創立之初,本於古代政制而重提「以吏為師」,這是有著非常現實的考慮的。新興帝國對於「吏」的界定已經與過去有了很大的差異,郡縣制已經代替了分封制,對於方興未艾的大秦帝國來說,更重要的乃是效率問題,只有通過「明法度,定律令」,這個帝國才能開始行之有效地運轉,而李斯所謂的「以吏為師」,實則指的是那些懂得新興帝國所需要的「法度律令」者,設置郡縣並由中央指派官吏,正是為了將根本的政治意圖貫徹於全帝國。這個根本的政治意圖在於「並一海內,以為郡縣,天下和平」。法家這種務實而高明的政治見識的確早已蘊含於商鞅變法改制之中,誠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那樣,在秦統一前的歷史中,所有那些與統一大業息息相關的大事情都與秦孝公和商鞅有關。

秦始皇下令「焚書坑儒」絕非偶然,此時距秦帝國創立已經有八年多了。早在帝國創立初期就發生過分封制度和郡縣制度的爭論,彼時身為廷尉的李斯向時任丞相的王琯大膽發難,力陳分封制度的弊端,頗得秦始皇的贊同。帝國創立的這八年之間,南定百越,北擊匈奴,成就可謂斐然。可儒生們仍然憑藉實屬「如何治國」的空疏「古學」反對帝國建制,而且一些儒生竟然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參與到對抗當時政治主流的行動中去。或許正是這些事件的發生,促使李斯覺得有必要向秦始皇建議「焚書坑儒」。要言之,焚書事件或許更多地是與帝國建制的正當性相關,設計郡縣制度關係到新興帝國的政治使命的實現,容不得普通俗儒的議論,更容不得他們藉此來干預帝國建制本身。在此過程中,秦始皇和李斯所關心的顯然不是人們是否可以公開議論「如何治國」的問題。而禁「私學」並「以吏為師」要求的,正是按照帝國建制的根本意圖來培養新興帝國所需要的人才,我們或許可以說,李斯開啟了中華帝國的全國性人才培養模式的先河,後來的大儒董仲舒所建立的太學制度正是藉助這個基礎而得以成形的。

再者,秦始皇創立帝國時,仍然面臨六國殘餘貴族根深蒂固的仇視之心,他們雖然一樣抱持「天下共主」的傳統信念,也追求天下一統的政治格局,但卻反對帝國現在建立的君主集權之下的郡縣制度,而主張恢復西周禮樂秩序,實質上是希望通過恢復分封建制的政制結構,以實現貴族世襲的宗族利益,而儒家在帝國政制建構上與法家發生爭論,實際上成了貴族殘餘的代言人。

儒法的互補與合流

儒法之爭實質上關涉的是「立國」問題,並非「治國」理念的分歧,而在「立國」問題上,儒家並不能真正領會帝國創立的根本政治使命。推行法家戰略思想的秦始皇對此卻瞭然於胸,重建所謂的禮制秩序,不僅將重蹈西周王室衰微乃至滅亡的覆轍,而更重要的是邊患問題將根本無法解決,「普遍王權」的觀念實質上必定落空,政治對於建構和涵養民族一統的精神之魂就根本不可能,這也就談不上政治本身的價值和意義了。

這當然不是純粹政治理論的邏輯推演,而有著強烈的經驗歷史依據。秦國在其550年的發展道路上一直與西戎、北狄較量,對於已經發展壯大的匈奴游牧騎兵有深切了解,深知邊患對於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的帝國文明的嚴重性,只有君主集權的郡縣制度才可能養育一支對付強悍匈奴的軍隊,而儒家對此遠不如法家自覺。至於儒家所強調的「仁義」「德治」之治國理念,及其對帝國政治社會秩序的維護和穩固作用,法家並非全然不知;而儒家所主張的「華夷之辨」的確又可以為帝國的軍事防範和主動進擊提供正當性論證:儘管秦所開創的帝國當時因為自然條件和農業水平的局限,根本無力向北方草原和大漠深處進發,但儒家的「治國」理念將大大有助於帝國合理化並正當化其對內對外之政治行動,而且它已經從根本上滲透入以中原為基地的華夏民族的心靈深處。儒家通過闡發三代「禮樂文明」之價值和意義而實現的精神突破,其影響在帝國政治的未來發展過程中必將日益加深和顯著。

事實上,經歷了儒法之爭的交鋒,到了漢帝國的時候,儒家在「立國」問題上的政治意識大有進步,儘管他們對於解決帝國邊患問題的策論水平仍不及法家。譬如,賈誼和晁錯都是漢帝國著名的政治家,二人大體上分屬儒法,前者活躍在文帝時期,後者則在景帝時期。賈誼在晁錯之前就提出了削藩政策,而且他們都關心大漢帝國的邊疆安全;但他們卻是基於不同的思想背景。

在著名的《治安策》中,賈誼就天下形勢作了一番分析之後指出:商鞅捨棄禮義仁德,只鼓勵人們在實利方面的進取;其新法只實行了兩年,秦國的風俗竟日益敗壞。很明顯,他將治國的成敗問題放在了「禮」與「法」的爭論之上,是對軸心時期儒家立場的繼承。在他看來,人們的智力只能認識已經發生的事情,而很難預見可能發生的事情,法只是對已經發生的行為進行懲罰,而禮的作用正在於在可能的事情發生之前就加以制止。因此,《治安策》中的觀點仍然是他在《過秦論》中表達的思想的重複,《過秦論》指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在於「仁者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相反,晁錯則更多地是從經驗的實力變化之功利角度來考慮問題,這顯然沿襲了軸心時期法家的立場。例如,在對待匈奴問題上,晁錯主張以積極戰爭的政策來加以解決,在對當地地理環境和風俗習慣作出一番論述之後,他建議皇帝遷民常住邊境,成家種田,以防禦匈奴人的入侵,並且要求朝廷給邊塞的居民以優厚的待遇。而當匈奴入侵時,如果規定有人能奪回被劫掠的牛羊,就把其中的一半作為獎賞,另外的則由官府出錢補償失主的損失,那麼鄉里鄰居就能夠互相救助,冒死同匈奴搏鬥。人們之所以這樣行動,並不是對皇上感恩戴德以圖報答,而是想保全骨肉親戚,保護自己的財產。這比起徵調那些既不了解本地形勢又害怕匈奴的其他郡縣的兵卒來,功效將高出萬倍。從匈奴問題上,我們可以見出晁錯的政治智謀和遠慮,而賈誼則基本上不注重軍事的意義。確如魯迅先生在《漢文學史綱要》中論及賈誼和晁錯兩人時所說:「以二人之論匈奴者相較,則可見賈生乃頗疏闊,不能與晁錯之深識為倫比矣。」

不過,漢帝國時期的儒家在帝國政制設置,也即「立國」問題上,政治意識已經趨於成熟,在此問題上的儒法之爭因此而走向消歇,而在治國問題上儒家將大顯身手,因此才有漢武帝遵董仲舒之見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治決斷。但正如湯因比所說:「事實上,在重新集權化了的漢朝政體下,儒家外表之下是堅實的法家內核。」此後的所謂儒法之爭,再也不可能聲勢浩大地登台對壘,而多有皮影戲的意味,且更多地表現為儒家內部在政治技術之選擇上的不同偏向。

如果說,帝國政制的建構正是為了重建被破壞了的「天下」秩序,以求「天下和平」的實現;那麼,重建秩序本身之正當性的精神依據就必須加以解決,這關涉到帝國政制建構能否得到承認和服從的問題,關涉到政制和法制之實際運行的價值目標問題,從而關涉到人們外在行為之內在道德基礎的問題。而這樣一個根本問題,不可能像帝國政制創立那樣憑靠政治家的政治意識和政治決斷能力就能解決。為了現實政治穩定和未來發展,它必須回溯歷史,必須建立起與傳統信念的精神聯繫。秦始皇之所以在帝國創立伊始就招攬天下儒生,設立博士官制度,並去泰山舉行封禪聖典;而漢高祖劉邦之所以要去祭孔,都是為了喚醒歷史文化記憶而建立起與傳統的精神聯繫。客觀地說,帝國政制建立的思想功勞確乎應該歸屬法家,而帝國政制與歷史文化傳統之精神聯繫的建構之功,則主要應歸屬儒家,儒法合流最終成就了泱泱中華帝國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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