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義招標董事長詹國偉貪污受賄行賄 涉案530餘萬被判7年
和訊網消息 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原國義招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義招標」)董事長詹國偉貪污、受賄、行賄的判決書。2009年至2015年,國義招標時任董事長詹國偉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30.43萬元,受賄441.07萬元,行賄6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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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單位借款後虛開發票沖抵 貪污公款30餘萬
據悉,2007年至今,詹國偉受國有的廣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委派歷任國義招標總經理、廣東省機械進出口集團公司的副總經理、廣東省機械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國義招標董事長、黨總支書記。
經查明,2014年至2015年,詹國偉利用其擔任國義招標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增補自己的獎金,指令下屬向外單位借款並通過向財務部門虛報住宿費發票等方式,將本公司30.429萬元佔為己有。
據國義招標財務總監、總會計師丘某證言,其從潤灝公司借支25萬元,用於補齊詹國偉與國義招標其他高管獎金的差距,後詹國偉讓徐某1從廣某和大酒店和藝星招待所開具虛假髮票在本單位財務套取現金30.429萬元償還潤灝公司借款及為詹國偉購買禮品。
借工程招標變相受賄行賄 涉案金額500餘萬
2015年,詹國偉利用其擔任國義招標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廣東海外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參與「增城市掛綠湖水利綜合整治工程」項目投標提供幫助。2016年,詹國偉先後多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關某1賄送的119.16萬元。
2009年,廣東廣機國際招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變更為國義招標)計劃成立汕頭分公司。詹國偉利用其擔任國義招標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將汕頭分公司的招標代理業務交給其兄詹某乙負責。2010年至2016年,詹國偉先後收受詹某乙賄送的321.91萬元。
除了受賄外,詹國偉還牽扯到行賄案之中。2010年至2014年,詹國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為了讓國義招標副總經理孫某1支持詹某乙負責國義招標汕頭分公司的招標代理業務,多次向孫某1賄送共計60萬元。
終得牢獄之災 被判7年罰款50萬
2016年12月22日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反貪賄賂局接到舉報中心【2016】92號《舉報線索首辦移送函》,舉報詹國偉涉嫌貪污的犯罪線索。2017年1月4日,越秀區人民檢察院詢問了詹國偉,詹國偉交代了其涉嫌貪污、受賄、行賄的犯罪事實。同年1月5日,詹國偉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詹國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上述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和行賄罪,鑒於其犯罪以後主動投案,且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減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詹國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二、扣押被告人詹國偉貪污的贓款30.429萬元發還國義招標股份有限公司;扣押被告人詹國偉受賄的贓款441.0712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姜奇琳 HF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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