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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悔了怎麼辦

起訴離婚後悔了怎麼辦

來自專欄婚姻家庭

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夫妻因為一時衝動就起訴離婚了,就會有可能出現離婚後後悔的情況,也有因為財產分配或孩子撫養問題等的後果後悔,那起訴離婚後悔了怎麼辦呢?

一、起訴離婚後悔了怎麼辦

  對不同事項的反悔該怎麼辦,其做法是不一樣的。下面我們加以分析:

(一)離婚後悔之對離婚本身後悔

  如果男方雙方自願離婚,並按要求領取了離婚證,即其婚姻關係就從那一刻起正式解除了。這個時候,不能再要求不離婚了,因為離婚已經成了事實,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如果雙方再次同意和願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再次成為夫妻。

(二)離婚後悔之對財產分割後悔

  如果是協議離婚後,對於協議書中財產分割反悔,則可以再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司法解釋規定,只有訂立《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駁回訴訟請求。

(三)離婚後悔會之對撫養孩子後悔

  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求,法院會按照訴求依法作出新的判決。經常碰到的例子偶探視權等等。

  二、起訴離婚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三、起訴離婚程序

(一)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三)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

2、經調解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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