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不要憑「喜歡」去挑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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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律先生
「我最近工作一點激情也沒有……」
「我也是!一上班就磨皮擦癢……」
我相信每一個人,在工作的不同階段,都會歷經職業的起伏。有時高有時低,有時幹勁十足,有時徘徊低谷。
讓我們仔細回憶一下,在你感到工作幹勁最足的那個階段,你當時為什麼工作熱情高漲,你是受到什麼樣的因素影響來驅動你努力工作呢?那麼在你徘徊低谷的時候,又是什麼原因導致你工作沒有熱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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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不要憑「喜歡」去挑選工作
認清什麼事情最重要,找到自己工作的內在動機。有了很強的動機,你就會付出精力,採取行動,而且在過程里會享受。
這就是為什麼永遠不要憑「喜歡」去挑選工作!
就像許多剛從法學院畢業的年輕人,義無反顧一頭撲進自己嚮往的工作,成為律師助理或者實習律師,以為終於能夠實現把工作和生活融合為一的理想。
一開始還好,覺得一切都是新的,興緻勃勃;過不了三個月,熱情開始消退;半年,開始遇到瓶頸。
整天埋頭於各種煩瑣、零碎的法律事務中,曾經的喜愛早已蕩然無存,只剩下日復一日的細節打磨、機械化勞作和翻來覆去地加班。
想要離開卻又難以割捨,於是陷入自我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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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對絕大多數人來說,「喜歡」這兩個字都太廉價。
只要你沒有真正接觸一個行業,真正去了解它的日常狀況,你對它的「喜歡」就談不上真的喜歡。
你所感興趣的,或許只是它展露在外那1%的光鮮。但是,你要承受的,可能是那99%的庸常、無聊、煩瑣、冗雜、績效壓力、鉤心鬥角、自我否定、加班加點……
更別說,你對它的認識未必正確,很有可能進去了,才發現它跟你所想像的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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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工作本身,永遠不可能「有趣」
我們所喜歡的事物,一旦成了任務,就會被套上太多的束縛、牽扯、羈絆,變得不自由。
一個喜歡閱讀的人,讓他每天閱讀10萬字,並且無法自己選擇;一個喜歡寫作的人,讓他每天輸出5000字,並且給他規定方向、選題;一個喜歡研究合同、法律文書的實習律師,讓他每天寫100份合同——久而久之,一定會變成另一種折磨。
長時間從事自己喜歡的活動,身體的耐受能力和閾值就會慢慢提高,你從這項活動裡面獲得的樂趣也就逐步降低,直到完全感受不到快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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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做擅長的事情
對大多數人來說,應該如何挑選一份工作?
答案也非常簡單:做你擅長的事情!
很多人會認為,「喜歡」跟「擅長」呈正相關,其實不是。「喜歡」跟「擅長」,很多時候並沒有什麼關係。我見過特別喜歡文案但是對文字實在毫無敏感度的;見過特別喜歡籃球但是身體素質實在不行的;見過特別喜歡數學但是理解起來就是比別人慢半拍的;見過喜歡攝影但是毫無藝術細胞的。
儘管很殘酷,但他們的確就是不適合。
工作永遠都不會有趣。但是,為什麼很多人仍然能對工作保持熱情?並不是因為他們喜歡自己的工作,而是因為,他們在工作中,不斷地實現自己的階段目標,不斷地積累著成就感。
而積累成就感的關鍵,是你的競爭力。只有在你最擅長的領域,你才會具有稀缺性,你的價值才會更高,才會更容易不斷突破自己、做出成績、積累成就感。
選擇工作時,把喜歡作為標準,你得到的是片刻的歡愉。而把目標和成就感作為標準,你得到的,是整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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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喜歡選工作?
憑擅長挑工作?
你的想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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