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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再現】遏制毒品犯罪蔓延任重道遠

圖為吸毒後殺死女兒的被告人張娟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蔣春燕 攝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公布《毒品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據悉,2013年至今年7月,南通市兩級法院一審審結毒品犯罪案件855件,判處被告人978名。在南通全市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中,毒品犯罪案件數僅次於盜竊、危險駕駛、交通肇事,排第四位,屬於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的多發、頻發案件。

  通過剖析個案和數據分析,可以看出近年來毒品犯罪案件呈現出容留吸毒地點更隱蔽和向低齡人群蔓延等特點,遏制毒品犯罪蔓延任重道遠。

地處運毒「中轉站」,重大案件多發

  2013年3月13日凌晨,46歲的日本人中野英二日進斗金的販毒生涯終結在南通。

  當一輛廣東牌照的銀色商務車從南向北駛下蘇通大橋進入治安卡口時,早已埋伏在此的公安幹警將汽車團團圍住。坐在車上的中野英二似乎還沒有反應過來,便束手就擒。

  警方迅疾對車輛進行搜查,當場繳獲冰毒8千克。同一天,在廣東警方的配合下,聞風欲逃的販毒案主犯、香港永久居民邵展剛被抓獲。幾天後,另一名主犯王戰養在廣東佛山落網。兩人先後交代了犯罪事實,並供出販毒團伙另外一名重要成員、河南人祁家增。5月8日,警方在廣州市將祁家增抓獲。

  2012年10月底,南通警方獲悉:有人攜帶大量毒品,利用中國東部交通大動脈——瀋海高速公路從南往北運送毒品,再通過山東走私出境至日本。而南通是這一販毒團伙的中轉站之一。2012年11月1日凌晨,南通警方在一家賓館抓獲兩名韓國籍毒販金玘鎬、鄭坰東,併當場繳獲冰毒23千克。在抓獲這些主要毒販後,警方還在廣東一山區查獲28桶共計700千克的制毒原料,此外還繳獲冰毒35千克,徹底切斷了一條在我國境內走私、運輸毒品的通道。

  南通中院一審查明,身為香港「水方」黑社會成員的邵展剛,跟隨香港人「阿金」從事毒品犯罪活動。2011年,邵展剛負責大陸地區販賣毒品的聯繫工作。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邵展剛受「阿金」指派,多次帶領「安田」指派的被告人中野英二及PARK TE YONG(韓國籍,在逃)、文明吉(韓國籍,在逃)、錢奕成(中國台灣人,在逃),從香港進關至廣州。邵展剛、王戰養、祁家增3人將事先從廣州上家處取來的冰毒,經稱重、分裝後,偽裝成豆奶、麥片,再交給前來取貨的中野英二。

  中野英二是日本毒梟「安田」安排在中國負責運輸毒品的重要成員。在接到毒品後,中野英二等人乘坐車輛,將冰毒運至山東省威海市和日照市、上海市、南通市等地。其中部分冰毒由中野英二與PARK TE YONG、文明吉運送至日照市、南通市後,交給金玘鎬,再由金玘鎬安排韓國籍貨輪「漢娜7號」船員鄭坰東,通過鄭坰東將毒品混在生活用品中夾帶出境至日本。經查,中野英二參與販賣、運輸冰毒7次,總計達47千克。

  2014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邵展剛、王戰養、中野英二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祁家增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金玘鎬犯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驅逐出境;被告人鄭坰東犯走私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驅逐出境。

法官點評

毒販偏愛特殊地理位置

  據南通中院新聞發言人陳向東介紹,南通瀕江臨海,緊靠上海,對外交通十分發達。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條件,使南通成為毒品犯罪分子販賣、運輸毒品的「中轉站」。南通中院在梳理近3年審結的涉毒品犯罪案件後,發現南通毒品犯罪案件呈現多發、頻發態勢,每年案件量始終保持在350件左右的高位,在刑事案件數中居第四位,其中重大涉毒品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容留吸毒更隱蔽,增加打擊難度

  2014年初,萬某租了一個兩層的店面房,做起了火鍋店老闆,雖說生意不算紅火,但也有一些固定的顧客,時間長了,大家就成了朋友,其中就包括吸毒人員浙江人鄭某、王某和周某。

  2014年6月初的一天夜裡,鄭某、王某和周某一起到萬某的火鍋店裡消夜,萬某就安排他們單獨到隔出的三樓包廂內用餐。席間,萬某抽空到包廂內敬酒,酒過三巡,鄭某提議為了打起精神看足球聯賽,大家共同吸點冰毒提提神,並讓萬某一起吸。

  因為是朋友,萬某不好意思拒絕,況且服務行業,就更不好趕人走了。為了面子,在朋友的慫恿下,萬某自己也嘗試吸了兩三口。就這樣,萬某一次性容留了三人以上吸毒,已經涉嫌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4年11月,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萬某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想著自己的一攤子生意無人打理,光租金就得每月支付1.2萬元,萬某對自己平時不學法、不懂法後悔不已。

  在另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還是初中在校學生的小張對毒品的懵懂無知,更令辦案法官唏噓不已。由於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僅有耄耋之年的外公照看,15歲的小張無心學習,和綽號叫「小飛」、「阿亮」的兩名社會閑散人員成了莫逆之交,早早地就混跡於撞球室、網吧、KTV。2012年1月底的一天,「小飛」叫小張出去一起玩,說有個新鮮玩意兒要一起享受。

  話剛說完,「小飛」就神秘地掏出一包白色粉末,說這就是傳說中的「冰」,隨後邀請小張一同吸食。試過之後,小張覺得自己一下子飄飄欲仙,精力旺盛過人,感覺非常奇妙,當天晚上兩人在家裡是又吼又跳,折騰了一天一夜。小張就這樣染上了毒癮,從此一發不可收拾,毒品成了他無法擺脫的夢魘。截至案發,小張先後4次在家中卧室、租住房容留他人吸食冰毒。

  庭審時,小張看到旁聽席上精神憔悴的父母、白髮蒼蒼的外公,這才幡然醒悟。

  鑒於小張犯罪時未滿18周歲,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且悔罪態度良好,如東縣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小張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法官點評

民房也可能成容留場所

  在毒品犯罪案件的眾多類型中,南通地區容留吸毒犯罪案件逐年增長,佔比逐年提升,被告人為本地人的犯罪比較多。今年1至7月,南通全市容留吸毒犯罪收案116件,佔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60.76%。而2014年容留吸毒犯罪收案佔比為54.26%;2013年容留吸毒犯罪收案佔比為52.03%。有的不法分子為謀取利益,將容留吸毒場所轉向隱蔽性更強的民房或者其他場所,並安排專人在民房四周盯梢,很難被發現,增加了打擊的難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新型毒品犯罪在毒品犯罪中的佔比越來越大。以甲基苯丙胺等為主要成分的「神仙水」「奶茶」「麻古」等新型毒品已成為毒品犯罪的主流。近年來,南通審理的涉及新類型毒品案件約佔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0%以上,而海洛因、鴉片等傳統毒品則逐漸退出了「舞台」。

有前科劣跡者多,向低齡人群蔓延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張娟,看上去很孤立無助,但誰會料到她竟然是一名親手殺死自己3歲女兒的兇手,而原因就是吸食毒品產生幻覺導致悲劇發生。

  2014年8月11日下午,海門市濱江街道大興村發生一起命案,一名年僅3歲的女童被發現弔死在一處低矮的雞舍旁。警方經偵查發現,該案竟是她的親生母親張娟在吸食毒品後產生幻覺所為。

  今年37歲的張娟無業在家,2008年左右,與徐某相識,後結婚,2012年4月生下女兒晶晶。2013年7月,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刑入獄,張娟獨自撫養女兒。張娟長期吸食毒品,曾多次出現幻覺。因吸食冰毒,張娟於2010年、2012年分別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並責令接受社區戒毒3年。

  2014年8月11日15時許,在位於海門街道的暫住地,張娟與前來看望她們的母親因瑣事發生了爭執。母親走後不久,張娟便帶著自己3歲的女兒來到了海門市濱江街道大興村,使用繩子將女兒吊在一村民家的雞舍前,致女兒當場死亡。隨後,張娟騎著電瓶車一人回到了暫住地。經法醫鑒定,晶晶因機械性窒息死亡。南通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張娟罹患甲基安非他明所致的精神障礙,但這一狀態是因為她自身行為所致,即張娟系故意放縱了自己吸食毒品的行為才使自己處於意識障礙狀態,與其他重性精神病症或者腦品質性精神障礙有本質的區別,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庭上,張娟稱自己很愛母親和女兒,她也不知道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她已經不記得了,在她的意識里女兒是被她送到幼兒園裡去了。而此時張娟的母親就在旁聽席上,聽聞此言老淚縱橫。

  今年6月,南通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娟有期徒刑十五年。張娟沒有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點評

涉毒人員結構有變化

  在涉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毒品犯罪人員結構發生了一定變化。有前科劣跡甚至再犯的被告人佔比逐年增加,部分人受過刑事處罰後,為尋求精神上的麻痹和刺激,容易沾染毒癮,最後發展到毒品犯罪;而一些曾經實施毒品犯罪的人,刑滿釋放後再次實施毒品犯罪的情況也多有存在。此外,從毒品犯罪人員的年齡結構來看,以30歲至40歲的人員為主,且正向低齡人群蔓延。南通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中,75%以上為青少年,年齡最小的僅12歲。大多數青少年對合成毒品存在認識上的誤區,他們認為搖頭丸、K粉等是聚會上助興用的東西,並不是毒品。此外,他們對合成毒品的危害認識也遠遠不夠,不知道相較於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對大腦中樞神經的刺激和直接損害更嚴重,而且只要一次吸食就上癮;長期吸食合成毒品,大腦功能會從不同水平、不同層次上發生病理性改變,嚴重的會導致人格障礙、精神分裂、智力低下等。

  另外,有些職業學校學生素質參差不齊,學生之間存在一股盲目攀比之風,而且普遍存在學校管理不嚴的情況。有的學生為追求刺激、趕時髦,看到身邊有人吸毒時,極易在好奇心的驅使下進行嘗試。有的同學之間相互請食毒品,有的甚至還參與販賣。一些青少年吸毒人員為了籌集毒資購買毒品,甚至公然實施搶劫、盜竊、販毒等違法犯罪行為。這些由青少年吸毒所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不僅給青少年本人及其家庭帶來了嚴重的危害,也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司法觀察

建立長效機制全面開展禁毒

  通過對毒品犯罪案件基本情況、特點、審理難點的梳理和分析,南通中院《毒品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提出,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毒品犯罪蔓延。

  一是要明確「四禁並舉、預防為本、嚴格執法、綜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針。

  要堅持將毒梟、職業毒犯、主犯、累犯、再犯等主觀惡性大、危害嚴重以及作案次數多、販毒數量大、向多人販毒、誘使多人吸毒、武裝押運毒品、暴力拒捕等情節嚴重的犯罪分子,作為打擊的重中之重,從重從快判處刑罰。對查獲的毒品和因毒品犯罪產生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一律沒收。同時,不斷加大財產刑的執行力度,在剝奪毒犯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同時,也要嚴格適用罰金刑甚至沒收財產。

  二是要加強對毒品犯罪分子及其家屬的禁毒教育與宣傳。

  要做到判決一起案件,教育一批群眾;繼續開展以集中公開宣判活動為主的多種形式的禁毒專項活動,並藉助電視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的宣傳報道,大力宣傳毒品的危害性,尤其是加大對「神仙水」「奶茶」「開心果」「K粉」「搖頭丸」等新型合成毒品危害的宣傳教育力度。

  三是要完善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機制。

  按照《禁毒工作責任制》的要求和南通市禁毒委員會的部署,要求全市兩級法院將禁毒工作列入本單位整體工作規劃。南通中院根據毒品犯罪案件的特點,專門設立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合議庭,指定專人定期統計全市審理毒品案件的情況,對出現的新問題通過信息通報、反饋等方式,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聯絡、溝通;積極開展調研工作,就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制定相關規定,為全市基層法院在審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時審查判斷證據及量刑提供統一的標準。

  四是要對涉毒行為進行有效預防。

  法院積極會同公安機關聯合開展禁毒法制宣傳教育系列活動,大力推進「無毒社區」的創建,充分發揮法院在禁毒方面的積極作用,為凈化社會環境,堅決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做出最大的努力。

  禁毒工作是一項長期、系統、複雜而艱巨的鬥爭。南通中院《毒品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提醒,要從自身做起,積極響應國際禁毒日的主題:遠離毒品,健康生活,擁抱美好人生。(顧建兵 金成飛)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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