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費該不該交?

說起小區停車費,居民是有不少意見的,比如,地面停車費必須按月繳納,可車位不固定,實行先來先得,又或者臨時停車費常常被保安黑進了自己的口袋,原本屬於全體業主的停車費收益究竟去哪兒了?而近日一則名為「今天我才發現小區停車費是不用交的!」貼子在微信圈流傳,更是讓不少人在點贊的同時,要找物業公司理論,那麼小區停車費到底該不該收,東廣記者俞倩展開了調查,我們先來聽她的報道:

微信圈裡這則「今天我才發現小區停車費是不用交的!」的帖子,搬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將其解讀為「小區內的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作為物業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權,說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東西,你憑什麼收取使用費?」 上海市物業協會管理培訓師黃友健指出,這樣的理解有偏差,根據全國《物業管理條例》,如果小區業委會還沒成立,公共停車費由物業公司收取並代為保管,其中一部分作為小區應急維修的資金:

業委會沒成立,物業是一定要按照物價局標標準收的,25%是歸物業公司作為管理費,75%是業主大會的,物業公司有保管責任。在業委會成立以後,首先一件事就是對前面的停車費要進行結賬。此後業委會再聘用物業公司,要與其簽署關於停車費收取的合同,協商約定停車費的分成。)

其實,圍繞小區停車費該不該收的,根本性依據還是物業權屬的確認。對此,有律師指出, 《物權法》由全國人大頒布實施,是國家法律;而各地方《物業管理條例》是由各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出台的規章和制度。從法律效力上講,《物業管理條例》不能抵觸《物權法》。因此,小區內的車位權屬全體業主,是毋庸置疑的。而為了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只要程序合法,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小區內開闢停車位。業主停車要做到規範有序,還要彌補和平衡沒有車輛的業主的利益,因此必須交納停車費用。不過,這個停車費不是場地租賃費,而是物業「管理費」或是「服務費」。因此,小區停車位雖是全體業主共有,但並不意味業主停車不花錢,「網文中所說的『停車費』實際上就是『管理費』或『服務費』。」

在採訪中東廣記者俞倩也發現,造成許多業主對於收取公共停車費有諸多抱怨,與部分物業公司的管理混亂有直接關係。比如在九亭的某小區,居民們就保安私吞停車費向物業經理髮難:

我們的停車費,他們是怎麼收的?撕發票么?攝像頭明明開了,錢往袋袋裡裝?

這個問題確實是我們物業管理內部隊伍,說老實話,按公司規定,員工是絕對不允許,但是我也不能否認,我們個別保安往往票子不撕,這可能把這個錢到自己袋了。

說到底,小區公用部分停車費的收取出發點是保障全體居民的公平,並保證車輛地有序停放,維護小區公共環境。但是由於一些物業公司賬目不清、保安收費不自律以及缺少處罰措施,讓原本保障公平的規則變得沒有公信力。其實,業主在小區停車,有服務比沒服務好,有管理比無管理安全,為服務和管理交點費也應該。但對物業公司來說,要有付出與擔責的準備,不能再把小區停車位當成自己的商品隨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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