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歷史系列(53):普萊西訴弗格森案

美國歷史系列(53):普萊西訴弗格森案

1896年最高法院判決的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在美國歷史上佔有重要地位,這個判決維護了種族隔離的合法性,使得美國南部各州在公共場合實施的「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種族隔離法延續了半個多世紀,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判決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以及此後國會於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 of 1964)、1965年通過的投票權法(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後,南部各州實施的種族隔離法才徹底消失。

普萊西墓碑上的銘文(照片:Deadwildcat)

南北戰爭結束以後,1865 年國會通過憲法第 13修正案、1866年通過憲法第 14修正案、1869 年通過憲法第 15 修正案,這三項修正案因為主要涉及戰後社會秩序及重建,因此又被稱為「重建修正案」(Reconstruction Amendments)。這三項修正案的通過,不但廢除了奴隸制,還大大保障了黑人的民權,特別是黑人的投票權利。但由於長期的習慣勢力及傳統觀念使然,奴隸制雖然被廢除,在南部各州,尤其是以前的邦聯州,種族隔離的情緒依然十分強烈。從1876年至1965年,南方各州及地方政府相繼制定、實施了各項種族隔離法律,這些法律統稱為「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

「吉姆·克勞法」的立法依據是「隔離但平等」,它試圖通過在公共場合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設施或待遇來分隔白人與黑人,使得白人與黑人生活在不同的區域中,減少接觸。在南方各州實施種族隔離法律的場所包括公立學校、公共交通設施、餐廳、公立圖書館、公共體育場館等。

「吉姆·克勞法」在南部各州的普遍實施,引起了非洲裔美國人以及不少白人的不滿,許多人認為這樣做侵犯了人權。公民委員會(Citizens』 Committee)是路易斯安那的一個人權組織,成員包括非洲裔美國人、白人以及克里奧爾人(即來自歐洲,主要講法語、西班牙語的殖民者以及來自非洲、加勒比海地區黑人的後裔),該組織對路易斯安那1892年開始實施的「吉姆·克勞法」十分不滿,決定採取行動挑戰該項法律。

荷馬·普萊西(Homer Adolph Plessy)是克里奧爾人(Creole)的後裔,祖父來自德國,祖母是被解放的黑人,有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統。根據當時的路易斯安那法律,普萊西被認為是有色人種。普萊西也是公民委員會的成員,公民委員會為了挑戰路易斯安那實施的「吉姆·克勞法」,挑選普萊西作為乘客,於1892年6月7日有意坐上白人專車,因為他的膚色是白的,看上去象白人,所以不會被拒絕上車。公民委員會還特意安排了一名有拘捕權的偵探,在車上將普萊西拘捕,罪名是他違反了種族隔離法律,坐上了白人才可以坐的火車,而普萊西對此並不認罪,這樣案子就由法官約翰·弗格森(John Howard Ferguson)來處理。弗格森判決鐵路公司有權按照州的法律分隔白人與黑人,普萊西犯了法,被判罰款25美元。普萊西當庭不認罪,並提出上訴,官司從州最高法院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普萊西的律師在上訴時,主要的法律依據是憲法第1314修正案,他們認為「吉姆·克勞法」與這兩項修正案的精神是違背的,因此違憲。1896年5月18日最高法院以7比1判決路易斯安那州實施的種族隔離法沒有違憲。最高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沒有發現分隔兩個種族的做法有違憲法,因為分隔本身並不代表不平等,原告的抗辯是出於自卑,在這個案件中,沒有發現提供給白人的專車與提供給黑人的專車有什麼不同,因此,判決原告敗訴。普萊西雖然沒有贏得官司,但他表示:「我們作為自由人,仍然相信我們是正確的,我們的事業是神聖的。」

最高法院判決以後,在法律上確定了「隔離但平等」的原則,為南部各州的種族隔離奠定了法律基礎,影響美國社會半個多世紀。


推薦閱讀:

天眼看歷史--文化大融合下的盛世隋唐(8) 
中元節談詭異歷史:劉邦是他母親和蛟龍交合生的真龍嗎
華夏岑氏根親文化苑奠基儀式暨第三屆華夏岑氏根親文化節高峰論壇在新野舉行
讀人類簡史有感
媒體:個別地方寧讓民眾受凍也不許燒煤 要如何交差?

TAG:歷史 | 美國 | 美國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