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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易禪解-明-釋智旭 > 8-周易禪解卷第七

周易禪解卷第六      周易禪解卷第七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下經之三 (離下 震上)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家有妻妾則豐。國有多土則豐。觀心有事禪助道則豐。豐則必亨。然非王不足以致豐。豐則可憂。而勿徒憂。但宜如日之明照萬匯可也。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明而不動。動不以明。皆非王者之道。皆不可以致豐。故惟王乃能尚大耳。所謂勿憂宜日中者。亦非止之令其不昃。正宜用其明以照天下。則不為豐所蔽也。至於昃食盈虛。雖天地不能違時。徒憂何益。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折獄如電之照。致刑如雷之威。天之雷電。偶一至焉。常至則物必壞。君子之用刑獄。不得已爾。輕用則民必傷。天之雷電必在盛夏。君子之用刑獄。必於豐樂康阜之時。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他卦六爻。每以陰陽相應為得。所謂沉潛剛克高明柔克也。惟禮六爻。則陽與陽相得。陰與陰相得。所謂強弗友剛克燮友柔克也。初九剛正。遇九四為其配主。互相砥礪。故雖旬無咎。而往有尚。若不速往。至於過旬。不免日中則昃而有災矣。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六二為離之主。至明者也。上與六五柔中合德。可以互相資益。而六五為九四所隔。如禮其蔀而日中見斗者焉。夫六五燮友。可以誠感。而不可以急應。故往則反得疑疾。惟有孚發若則吉。蓋信以除疑。發以撤蔀也。蔀本無實。因疑故有。志發則疑除。疑除。則蔀撤而見九二之日矣。五本賢君。故其志可發。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折其右肱。無咎。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以剛正而居離體。可以照天下者也。應於上六。陰陽交而霈然大雨。故於日中但見水沫紛飛。失王假尚大之事。終不可以有為矣。明莫若左。動莫若右。上六居震之極。妄動自傷。故在九三如折右肱。此上之咎。非三咎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以陽剛為震之主。興雲蔽曰。故為豐蔀見斗。幸遇初九剛正。如日方升而往有尚。力能等我而為夷主。相與摧散陰霾。行照天下。不失豐亨之義。故吉也。六二之豐蔀見斗。乃指六五被九四所蔽。今九四則自豐其蔀。致使日中見斗。故以位不當幽不明責之。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柔中居尊。而六二以信發之。雖全賴彼離明之德。亦實由我能來之也。君臣合德。天下胥蒙其慶矣。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門@貝]其無人。三歲不覿。凶。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門@貝]其無人。自藏也。    以陰居陰。處震之極。禮之上。拒絕離明。惟恐容光之或照及我也。故豐其屋。則堂高數仞。飛檐斜桷。若欲翔於天際者。蔀其家。則多設覆蔽。深自藏隱。縱窺戶而[門@貝]若無人者。此乃從闇至闇。雖至三歲猶不相覿。凶何如哉。三歲言其甚久。亦以隔於九三。共三爻故。 (艮下 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故次豐之後明旅也。豐以尚大。旅以小亨。貞豈有大小哉。在大則大。在小則小。耍不失其貞而已。不失其貞。則無往而不吉矣。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在外故名為旅。處旅莫尚於柔。用柔莫貴於得中。得中則能順剛。而天下無難處之境矣。止故能隨寓而安。麗明故能見機而作。此旅之貞。即乾之貞。即坤之貞。即大易之貞也。從來大聖大賢。自天子至於庶人。無不全以乾坤大易之貞而處旅。無不即於旅時而具見乾坤大易之貞者。詎可以造次而忽其時義之大哉。佛法釋者。下三土無非旅泊千三土中作大佛事。故時義大。若以寂光法身視之。仍名小亨。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山如亭舍。火如過客。君子之省方巡狩也。法離之明。法艮之慎。故刑可用而獄不可留。蓋設使留獄不決。則不惟失離之明。亦且失艮之慎矣。觀心釋者。念起即覺。覺即推破。不墮掉悔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陰柔在下。不中不正。旅而瑣瑣者也。瑣瑣猶雲屑屑。由無高明遠大之志。所以自取其災。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當旅之時。各以在上相近之爻為次為處為巢。而陰宜依陽。陽宜附陰。今六二陰柔中正。順乎九三之剛。故為即次。以陰居陰。而在艮體。為懷其資。下有瑣瑣之初六。而無二心於我。為得童僕貞。夫即次懷資猶屬外緣。得童僕貞則由內德。有德如是。可謂旅貞吉矣。終無尤。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三以四為其次。而以陽遇陽。又屬離體。故焚其次而亦可傷矣。又復過剛不中。處此旅時。猶不知所以善與其下。致使童僕離心遠去。此豈人之罪也哉。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君子行役。志元不在資斧。九四近附六五。聊可處矣。以陽居陰。陰為資斧。猶雲資糧。可以致用。故名資斧。然五方在旅。不能即大用我以行其志。故雖獲於處。而猶未得位也。既未得位。故雖得其資斧。而於行道之心仍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此正所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者也。虛心以招天下之賢以濟吾旅。如射雉者。雖或亡其一矢。終必得雉。故人譽之。天命之矣。蓋以人合天。天必祐之。名為上逮。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啕。喪牛於易。凶。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處旅莫尚於柔。今以剛不中正。而在離極。更無覆護之者。如鳥焚其巢矣。先則以處高為樂故笑。後則以焚巢無歸故號啕。離本有牝牛之德。乃以任剛傲慢。不覺喪之。凶何如哉。然巢之焚。由其以旅在上。乃是高亢加人。故義能招之。豈可歸咎於命數。牛之喪。由其不知內省。驕矜自是。故禍生於所忽。而終莫之聞。豈可怨尤於他人。 (巽下 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善處旅者。無入而不自得。不巽則無以自容矣。巽以一陰入於二陽之下。陰有能而順乎陽以致用。故小亨而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也。觀心釋者。增上定學。宜順於實慧以見理。      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君子之在旅也。得乎丘民而為天子。民有能而順乎君。君則殷勤鄭重。申吾命以撫綏之。蓋由剛巽乎中正之德。故其志得行。故柔皆順之也。剛不中正。則不足以服柔。柔不順剛。則亦不得小亨矣。利有攸往。利見大人。正所以成其小亨。不往不見。何以得亨也哉。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風必相隨繼至。乃可以鼓萬物。君子必申明其命。篤行其事。乃可以感萬民。故曰君子之德風。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初六。巽之主也。巽主於入。而陰柔每患多疑。故或進而且退。夫天下事本無可疑。特其志自疑耳。決之以武人之貞。則志治而天下事不難治矣。此所云武人之貞。即彖所云有攸往而見大人者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九五陽剛中正。為巽之主。如坐床上。則九二巽德之臣。固宜在床下矣。然以剛中得初六之順。未免有僭竊之嫌。故必用史以紀吾所行。用巫以達吾誠悃。紛若不敢稍疏。乃得中而吉無咎也。      九三。頻巽。吝。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以剛居剛。非能巽者。勉強學巽。時或失之。蓋志窮則不止於志疑。疑可治而窮則吝矣。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陰柔得正。為巽之主。順乎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此休休有容之大臣。天下賢才皆樂為用者也。故如田獲三品而有功。三品者。除九五君位。餘三陽皆受其羅網矣。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雖有其德。苟無其位。則不敢變更。雖有其位。苟無其德。則不能變更。九五蓋德位相稱者也。故得其巽之貞。而亦吉。亦悔亡。亦無不利。然事既變更。則是無初。變更得正。所以有終。又必丁寧於未更三日之先。且豫揆度於既更三日之後。則吉也。盤庚以之。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以陽剛居卦上。舉凡九五九二之能巽者。皆在我床下矣。而我方上窮而不知。故初六六四之資斧。皆為二五所用。而不為我用。其凶也。是其正也。何所逃乎。    佛法釋六爻者。初是世間事禪。有進有退。二是空慧。宜史巫以通實相。三是乾慧。不能固守。四是出世間禪。多諸功德。五是中道正慧。接別入圓。故無初有終。上是邪慧。滅絕功德。 (兌下 兌上)      兌。亨。利貞。    入則自得。自得則說。自得則人亦得之。人得之則人亦說之矣。說安得不亨哉。然說之不以正。君子不說。故利貞焉。書雲。無拂民以從己之欲。罔違道以千百姓之譽。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剛中則無情慾偏倚之私。柔外則無暴戾粗浮之氣。此說之至正。天地同此一德者也。以此德而先民。民自忘勞。以此德而犯難。民自忘死。即此是說之大。民自勸而胥化於善。非以我勸民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澤相麗則不枯竭。學有朋則不孤陋。以文會友。講也。以友輔仁。習也。講而不習則罔。習而不講則殆。講則有言不背於無言。習則無言證契於有言。又講則即無言為有言。習則即有言成無言矣。      初九。和兌。吉。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剛正無應。和而不同。得兌之貞者也。無私故未有疑。      九二。孚兌。吉。悔亡。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剛中則誠內形外。自信其志。亦足以取信於天下矣。      六三。來兌。凶。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六三為兌之主。何以凶哉。乾得坤之上爻而為兌。以陽為體。以陰為用者也。若內無其體。徒欲外襲其用以來取悅於人。則亂義必矣。君子所以惡夫侒者。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兌不可以不利貞也。三之來兌。何足戀惜。乃不忍絕而商之。心必未寧。惟介然自斷。速疾勿遲。則有喜矣。大臣不為諂媚所惑。天下且受其慶。不止一身有喜而已。      九五。孚於剝。有厲。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誠內形外之至者也。故不惟可孚於君子。亦可孚於剝正之小人。使彼改惡從善。反邪歸正。而有厲焉。蓋既有其德。又有其位。故化道如此之盛耳。      上六。引兌。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上六亦為兌主。然既無其體。惟思以悅引人。則心事亦曖昧矣。三欲來四。上欲引五。其情態同。而三不當位故凶。上猶得正故不言凶。 (坎下 巽上)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悅而後散之。謂公其悅於天下。而不獨樂其樂。故亨也。既能與民同樂。則上可以悅祖考。故王假有廟。遠可以悅四夷。故利涉大川。而悅不可以不正也。故誡之以利貞。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九二剛來而不窮。六四柔得位乎外而上順於九五。此能擴充兌卦剛中柔外之德。而渙其悅於天下者也。安得不亨。又九五居上卦之中。此王假有廟以悅祖考之象。乘巽木而涉坎水。此遠悅四夷決定有功之象。而貞在其中矣。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風行水上。不勞力而波濤普遍。先王享帝以事天。立廟以事先。盡其一念誠孝。即足以感通天下。恩波亦無不遍矣。故曰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視諸掌乎。      初六。用拯。馬壯吉。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初居坎下。受四之風而用拯。拯則出水而登陸矣。坎於馬為美脊。今初六順於九二。故為馬壯而吉。      九二。渙奔其杌。悔亡。象曰。渙奔其杌。得願也。    此正彖傳所謂剛來而不窮者也。當渙時而來奔據於杌。卓然安處中流。得其自悅悅他之願。故悔亡。      六三。渙其躬。無悔。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陰居坎體之上。六四上同上九之風而渙之。舉體散作波濤以潤於物。志在外而不在躬。故無悔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象曰。渙其群無吉。光大也。    此正彖所謂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也。陰柔得正。為巽之主。上同九五。下無應與。盡渙其群以合於大公。此則天下一家。萬物一體。名雖為渙。而實乃有丘矣。聖人無己。無所不己。光明正大之道。豈平常思慮所能及哉。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發大號以與民同悅。如汗之發於中而浹於四體。蓋四之渙群。由五為王而居於正位。四乃得上同之。是故大號如汗渙於外。王居正位常在中。故無咎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血者。坎之象。逖者。遠也。人有大患。為其有身。常情執之。保為己躬。正理觀之。乃膿血聚。毒害本耳。上九用六四之風。以渙六三之躬。六三可謂忘身為國。故志在外而無悔。然非上九為其遠害。則六三何能興利乎。合六爻言之。九二如賢良民牧。承流宣化。六四如名世大臣。至公無私。九五如治世聖王。與民同樂。上九如保傅司徒。教民除害。初因此而出險。既拔苦必得樂。故吉。三因此而忘我。既遠害必興利。故無悔也。 (兌下 坎上)      節。亨。苦節不可貞。    水以風而渙。以澤而節。節則不潰不涸。而可以常潤。故亨。夫過於渙必竭。故受之以節。然過於節則苦。又豈可常守乎。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得中則不苦。苦則窮。窮則不可以處常。不苦則說。說則並可以行險。惟節而當位。斯為中正。惟中正故通而不窮。天有四時。王有制度。皆所謂中正以通者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若冕旒。若宗廟。若樂舞。若階陛。若蓍龜。若爵祿等。皆有其數以為度。制使各得其節。則無過與不及。而不奢不儉。若見君。若事親。若接賓。若居喪等。皆根乎德以成行。議使各當其節。則無過與不及。而可繼可傳。如澤節水。稱其大小淺深。要使不潰不涸而已。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節之義亦多矣。或時節。或裁節。或品節。或名節。或撙節。或符節。或節制。或節文。或節限。或節操。今且以時節言之。剛正而居下位。九二塞於其前。故順時而止。不出戶庭。既知裁節。則品節名節皆善矣。復以節制言之。上應六四。水積尚淺。故宜塞使不流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若以時節言之。既在可為之位。又有剛中之德。六三已辟其門。而乃上無應與。固守小節。豈非大失。復以節制言之。上對九五。水積漸深。便宜通之使流。鬍鬚阻塞以致洪泛。豈非失時之極。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若以時節言之。陰不中正。居下之上。又為悅主。故始則恣情適意而不知節若。後則憂患洊至而徒有嗟若。自取其咎。無可以咎誰也。復以節制言之。上對上六。水已泛濫。而澤口不能節之。徒有嗟若而已。將誰咎乎。      六四。安節。亨。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若以時節言之。柔而得正。居大臣位以承聖君。故為安節。所謂太平宰相也。復以節制言之。下應初九。塞而不流。任九五上六之波及於物。而我獨享其安。故亨。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陽剛中正。居於尊位。所謂當位以節者也。無過不及。故甘而吉。行之無敝。故往有尚。自居位中。故非失時。極之九二所能阻礙。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若以時節言之。純陰而居節之極。固守不通。故其道既窮。雖正亦凶。彼執為正。實非正也。惟悔而改之則不窮。不窮則凶可亡矣。復以節制言之。水以流下為其節操。六三兌口上缺。不能節制。故上六盡其流下之節而不稍留。遂至枯竭而為苦節。故曰其道窮也。 (兌下 巽上)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四時有節。故萬物信之。而各獲生成。數度德行有節。故天下信之。而成其感應。孚者。感應契合之謂。中者。感應契合之源也。由中而感。故由中而應。如豚魚之拜風。彼豈有安排布置思議測度也哉。中孚而能若豚魚拜風。則吉矣。然欲致此道。則利涉大川。而又利貞。蓋不涉川。不足以盡天下之至變。不利貞。不足以操天下之至恆。不涉川。則不能以境煉心而致用。不利貞。則不能以理融事而立本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合全卦而觀之。二柔在內。則虛心善順。毫無暴戾之私。分上下而觀之。兩剛得中。則篤實真誠。毫無情慾之雜。兌悅則感人以和。巽順則入人必洽。故邦不祈化而自化也。信及豚魚。猶言信若豚魚。蓋人心巧智多而機械熟。失無心之感應。不及豚魚之拜風者多矣。故必信若豚魚。而後可稱中孚也。巽為木。為舟。浮於澤上。內虛而木堅。故能無物不載。無遠不達。人之柔在內如虛舟。剛得中如堅木。斯可歷萬變而無敗也。夫中孚即天下之至貞。惟利貞乃成中孚。此豈勉強造作所成。乃應乎天然之性德耳。試觀颶風將作。豚魚躍波。魚何心於感風。風何心於應魚。蓋其機則至虛。其理則至實矣。吾人現在一念心性亦復如是。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不在過去。不在現在。不在未來。覓之了不可得。可謂至虛。天非此無以為覆。地非此無以為載。日月非此無以為明。鬼神非此無以為靈。萬物非此無以生育。聖賢非此無以為道。體物而不可遺。可謂至實。夫十方三世之情執本虛。而心體真實。決不可謂之虛。天地萬物之理體本實。而相同幻夢。決不可謂之實是故柔與剛非二物。內與中非二處也。知乎此者。方可名貞。方可涉川。方信及豚魚而吉矣。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澤感而風應。風施而澤受。隨感隨應。隨施隨受。此中孚之至也。君子知民之為惡也。蓋有出於不得已者焉。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故於獄則議之。功疑惟重。罪疑惟輕也。於死則緩之。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也。如此。則殺一人而天下服。雖死不怨殺者矣。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皆是向一念未生前下手。即本體即功夫。即功夫即本體。故能遁世不見知而不悔。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所謂闇然而日章者也。才起一念。則名為他。則志變而不燕矣。小人而無忌憚。行險徼(行亍+幸)。皆從此一念構出。可不虞之於初也哉。中孚以天地萬物為公。若專應六四。便名有他。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吾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剛得中而居二陰之下。此正闇然日章者也。鶴鳴子和。感應並出於天然。豈有安排勉強。故曰中心愿也。子無專指。但取同德相孚之人。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若以卦體合觀。則三與四皆所謂柔在內者也。今以諸爻各論。則六三陰不中正。為兌之主。本應上九而彼方登天獨鳴。不來相顧。近得六四。敵體同類。故有時欣其所得。則或鼓。有時怨其所應。則或罷。有時遙憶上九。則或泣。有時且娛六四。則或歌。皆由無德。不能當位故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柔而得正。陰德之盛者也。故如月幾望焉。六三妄欲得我為匹。我必亡其匹。絕其類。乃上合於天地萬物為公之中孚而無咎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居於尊位。德位相稱。天下信之。攣如而不可移奪者也。然亦止盡中孚之道而已。豈有加哉。故但曰無咎。亦猶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之旨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象曰。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    剛不中正。居巽之上。卦之終。自信其好名好高情見。而不知柔內得中之道者也。如雄雞舍其牝而登鳴於屋。已為不祥。況欲登天。天不可登。人必以為怪而殺之矣。何可長也。 (艮下 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君子之制數度議德行也。使其節如天地四時。則豚魚亦信之矣。夫豈有過也哉。自其不能應乎天者。以有他而不燕。故過或生焉。然過從求信而生。過則小矣。過生。而聖賢為之補偏救弊。如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之類。未免矯枉過正。此亦所謂小過也。夫求信而成小過。其過可改也。故亨。矯枉而為小過。其過可取也。故亨。然必要於得正而已矣。貞則小過便成無過。不貞則小過將成大過。是故當小過時。但可為小事以祈復於無過之地。不可更為大事以致釀成不測之虞。譬如飛鳥已過。遺我以音。不宜上而宜下。上則音啞而我不得聞。下則音揚而我得聞之。得聞鳥音。以喻得聞我過而速改焉。則復於無過之地。過小。而吉乃大矣。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者即小事。小事有過。故仍不失其亨。設大者過。則必利有攸往乃亨矣。惟與時行。故雖過不失其貞。彖但言貞。傳特點出時行二字。正顯時當有過。則過乃所以為貞。倘不與時行。雖強欲藏身於無過之地。亦不名為貞也。且人有剛柔二德。任大事則宜用剛。處小事則宜用柔。今此卦柔得其中。得中則能與時行。故小事吉。剛失位而不中。不中則不能與時行。故不可以大事。且卦體中二陽爻如鳥之背。外各二陰如舒二翼。有似飛鳥之象。鳥若上飛。則風逆而音啞。鳥若下飛。則風順而音揚也。錢啟新曰。大過。大者過也。曰剛過而中。小過。小者過也。曰柔得中。其所謂過。皆有餘之謂。大成其大。如獨立遁世等事。小成其小。如過恭過哀過儉等事。初不是過剛過柔。更不是過中。故大過之後。受之以坎離之中。小過之後。受之以既濟未濟之中。君子以天下與世論。須是大過。以家與身論。須是小過。大過以剛大有餘為用。剛中之能事。小過以柔小有餘為用。柔中之能事。剛中又巽兌二柔之用。柔中又震艮二剛之用。都不是過中之過。又匪專以坎為剛中。離為柔中。故隨小大而皆亨。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吳草廬曰。恭以救傲。哀以救易。儉以救奢。救其過以補其不足。趣於平而已。所謂時中也。項氏曰。曰行曰喪曰用。皆見於動。以象震也。曰恭曰哀曰儉。皆當止之節。以象艮也。      初六。飛鳥以凶。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陰不中正。上應九四。宜下而反上者也。凶決不可救矣。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設欲上進。則必過九四之祖。遇六五之妣。然兩陰不相應。而六二陰柔中正。居於止體。故不復上及六五之君。但遇其九四之臣。以知九四雖臣。而實有德。決不可過故也。二與四同功而異位。故有相遇之理。太公避紂而遇文王。此爻似之。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重剛不中。而應上六。如鳥身不能為主。反隨翼而高飛。既弗肯過防閑之。必有從而戕之者矣。其凶何如。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九三信其剛正。自以為無咎者也。乃弗防而致戕。九四居位不當。自知其有咎者也。乃周公許其無咎。何哉。蓋人惟自見有不足處。方能過於省察。堯舜其猶病諸。文王望道未見。孔子五十學易。伯玉寡過未能。皆此意耳。四與初應。故弗過而遇之。但使初來聽命於四。則四為主而無咎。設使四往聽命於初。則初反為主。喜上而不喜下。初得凶。而四亦甚厲矣。故必戒而勿用。須是永守其不宜上宜下之貞。乃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陰柔不正。下無應與。雖為天下共主。膏澤不下於民。如雲自西郊。雖密不雨者焉。乃使九四之公。坐收下位群賢。如弋彼在穴而不費力。蓋由六五之已上。違於不宜上宜下之貞故也。此如紂不能用太公反使文王取之。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象曰。弗遇過之。巳亢也。    下應九三。而陰居動體卦極。方與初六鼓翰奮飛。故弗遇九三。而竟過之。一切飛鳥皆悉離之。遺群獨上身死羽落而後已。其凶也。蓋天擊之。故曰災眚。其災也。實自取之。故曰已亢。桀紂亡國。亦僅失其不宜上宜下之貞所致而已。豈有他哉。設肯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何以至此。 (離下 坎上)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君子之於事也。恭以濟傲。哀以濟易。儉以濟奢。凡事適得其中。則無不濟者矣。無不濟故亨。不惟在大。而亦及小。蓋無所不亨者也。然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乃萬古之正理。試觀舟不覆於龍門。而覆於溝渠。馬不蹶於羊腸。而蹶於平地。豈謂溝渠平地反險於龍門羊腸哉。禍每生於不測。患莫甚於無備故也。故必利貞以持之。不然。方其初得既濟。皆以為吉。終必以此致亂。不可救矣。如水得火濟而可飲可用。然設不為之防閑。則火炎而水枯。水決而火滅。不反至於兩傷乎。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小者尚亨。則大者不待言矣。六十四卦。惟此卦剛柔皆當其位。故貞。六二柔得其中。為離之主。以此濟水。水方成用。故初吉。然設以為既無不濟。便可終止。則必致水決火滅火炎水枯之亂。或任其火燼水竭。故曰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方其既濟。似未有患。患必隨至。故君子深思而豫防。即彖所謂利貞者也。說統雲。體火上之水以制火而防其溢。體水下之火以濟水而防其烈。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爻皆思患豫防之旨也。既濟則初已濟矣。輪猶曳而若欲行。尾猶濡而若欲渡。無事不忘有事。防之於初。則不至於終亂。故義無咎。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五陽剛中正而居君位。二以陰柔中正應之。必有小人慾為離間而竊其茀者。二得中道。故安然不尋逐之。惟勿逐乃七日自得。逐則失中道而弗得矣。勿逐二字。即思患豫防之妙。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以重剛居明極。高宗伐鬼方之象也。然且三年克之。困憊甚矣。況剛明未必如高宗者乎。況可用小人以窮兵黷武殃民賊國乎。奈何不思患而豫防之也。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美帛曰繻。敝絮曰袽。繻必轉而為袽。可無戒乎。潘雪松雲。四居三之後。離明盡而坎月方升時也。在三已稱日昃之離。在四何可忘終日之戒。蕅益曰。疑即是思患豫防之思。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離東坎西。下卦盡離明之用以致濟。猶如殺牛。九五以坎中剛正之實德而享受之。曾不費力。猶如禴祭。蓋雖有其德。苟無其時。不能致此。雖有其時。苟無實德。亦不能致此也。而思患豫防之旨。則在以誠不以物中見之。      上六。濡其首。厲。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以陰柔居險之極。在濟之終。所謂終止則亂。不能思患豫防者也。如渡水而濡其首。不亦危乎。 (坎下 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既有既濟。必有未濟。以物本不可窮盡故也。既有未濟。必當既濟。以先之既濟。原從未濟而濟故也。是以有亨道焉。然未濟而欲求濟。須老成。須決斷。須首尾一致。倘如小狐之汔濟而濡其尾。則無所利矣。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六五之柔得中。所謂老成決斷。而能首尾一致者也。未出中。言尚未出險中。此時正賴老成決斷之才識。首尾一致之精神。而可不續終如小狐乎。然雖不當位。而剛柔相應。則是未濟所可以可亨之由。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物之性不可不辨。方之宜不可不居。故君子必慎之也。如火性炎上。水性潤下。此物之不可不辨者也。炎上而又居於上。不已亢乎。是宜居下以濟水。潤下而又居於下。將安底乎。是宜居上以濟火。此方之不可不居者也。如水能制火。亦能滅火。火能濟水。亦能竭水。又水火皆能養人。亦皆能殺人。以例一切諸物無不皆然。辨之可弗詳明。居之可弗斟酌耶。      初六。濡其尾。吝。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陰柔居下。無濟世才。將終於不濟而可羞矣。豈知時勢已極。固易為力者哉。      九二。曳其輪。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剛而不過。以此曳輪而行。得濟時之正道者也。由其在中。故能行正。可見中與正不是二理。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陰不中正。才德俱劣。故往必得凶。然時則將出險矣。若能乘舟以涉大川。不徒自恃其力。則險可濟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剛而不過。如日方升。得濟時之德之才之位者也。故貞吉而悔亡。於以震其大明之用。伐彼幽闇鬼方。三年功成。必有賞於大國矣。濟時本隱居所求之志。今得行之。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柔中離主以居天位。本得其正。本無有悔。此君子之光也。又虛己以孚九二。而其暉交映。天下仰之。吉可知矣。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六五之有孚吉。天下已既濟矣。故上九守其成。而有孚於飲酒。乃與民同樂。無咎之道也。然君子之於天下也。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苟一任享太平樂。而無競業惕厲之心。如飲酒而濡其首。吾信其必失今日此樂。以彼不知節故。節者。如天地之四時必不可過。亦謂之極。初六柔疑太過。故云亦不知極。上九剛信太過。故云亦不知節。知極知節。則未濟者得濟。已濟者可長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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