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佛法的精華貫徹到生活實踐中去 唐仲容

把佛法的精華貫徹到生活實踐中去

唐仲容

前 言

人生的頭等大事,必須求人生的升華和人類的凈化。人們現實的肌體,臭穢不凈,所有感受,煩擾多苦,是為低級的人生。人們現實的世界,水土污濁,空氣不潔,而災禍頻興,可謂低級的宇宙。因之,徹底改造人生宇宙,實現人類最高理想,達到至真、至善、至美的生活領域,豈非至關重要而為當務之急么?!但是能提出這樣至極重大的問題和解決這一問題的正確方法,真正成為實現這一偉大理想的指導思想者,舍圓滿究竟的佛法,將何所屬?不過,任何一種學問,都有形式、有內容、有其精華、也有其糟粕,以故對佛法的教理,亦必須提要鉤玄;而在行持上亦當守約施博。佛典中三時深密,非有非空了義之教,無上圓融,是為如來的真實義。彌勒、無著根據推闡而成大乘佛法的「瑜伽學」。瑜伽以教、理、行、果四種相應為義。中道了義之教,是如來親證法界平等流出的至教,是徹底的「真現量」,是為「教相應」;依此相應教法,如理作意,精勤思維,所得的正理,是殊勝的「真比量」,是為「理相應」;依此相應正理,切實行持,以自利利人,自覺覺他,如此正行,是為「行相應」;以此無上正行為因,其所得果,至極圓滿究竟,是為「果相應」。由正教而起正思,由正思而起正行,依於正行當得正果,次第相應,是為自然的因果規律。掌握這一規律,而取其教理的精華以身體力行、真參實悟,如實體現如《華嚴經》所說:「以少方便,速證菩提」;《壇經》所說:「不離見聞緣,超然登佛地的聖言。人們即能在現實生活中大徹大悟而自在解脫,受用廣大法樂,豈不美哉?筆者不揣淺陋,特寫此文,闡發此中秘奧,以饗同人,而期共勉。

一、什麼是佛法的精華

佛法有大小二乘,小乘人悲智較淺,但求自了,其主張我空法有,但緣我空真如而修定慧,證入「無餘依涅槃」,安住空寂以為解脫,其法偏而不中,缺而不圓,半屬正確,非了義教,不足謂為佛法的精華。達成菩薩大悲大智,大願大行,自覺覺他,自利利他,殊勝廣大,微妙第一;其所講般若瑜伽之學、中道實相之義,具有最極正確而偉大的意義和價值,是無上甚深微妙法、如來的顯了真實義,是整個佛法的精華所在,故如來特立「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以及由此三印貫通融合所成的「大乘一實相印」,以為三藏教海的中心,勘定義理真偽、邪正的準則。然而中道實相是佛教常用、學人熟知的術語,若不詳闡其理,讀者聞之,必致望洋興嘆,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故特詳辨之如次:

⑴緣起性空之中道實相義:印度古代老比丘曾有頌言:「法從因緣生,緣散法還滅,無始大沙門,咸作如是說。」可見緣起性空說在佛界一貫運用,延續不改,而成為其中心教義。「因」是生起事物的根據,「緣」是聲起事物的條件,因緣和合,即是根據與條件交合,而有事物生起,是謂之「因緣生法」。法從因緣生,即隨因緣變異,隨因緣消滅,除因緣勢力之外,別無自體可得,是謂之「自性空」。《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此顯無自性空,即是但有假名而無實體的中道義。法從因緣生,能生的因緣亦是法,亦由因緣生;因緣所生的法亦能為因緣而生余法。由斯因緣生法這一規律,前前無始,後後無終,而貫通三際;左右周圍,縱橫交錯,而周遍十方。世出世間染凈諸法無一不是從因緣生,而其自性本空。故《中論》又云:「未曾有一法,而不從緣生;亦無有一法,而不是空者。」緣生法除因緣勢力之外,固無自性;然因緣正和合時,其所生法,亦有相狀可得而非全無。不過這種相狀雖分明顯現而剎那生滅,不斷變異,轉瞬化為烏有,而永不再現。故其相為幻相,有而非真,雖有若無,故亦是空。故《金剛經》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大般若經》對緣生法色、受、想、行、識五蘊亦作如是說:「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陽焰、行如芭蕉、識如幻事。」正由於五蘊是緣生法,其體不實,如幻非真,故不可言有,亦不可言無,本身即遠離二邊,而顯中道。《心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即明此義。五蘊各有自相,色有對礙相,受有領納相,想有取著相,行有造作相,識有了別相。相外無體,相即是體,絕非全無,而流於斷滅之頑空;但彼是聚集而有,相不堅住,如幻非真,故又是空。此空即是如幻義,幻相是有,故雖空卻不表無;幻相不實,故雖有卻不礙空,以故幻相之空,空即是有,有即是空。色、受、想、行、識是幻有法,故色、受、想、行識自體就是空,此有不礙空,而有即空;理由事顯,即於有為而見無為,故色、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幻相,空不礙有,而空即有;事攬理成,即於無為而見有為,故空即色、受、想、行、識。由此可見,緣生諸法,空即有,有即空,其本身即是活生生的中道實相。

⑵勝義離言的中道實相義:勝義是諸法的清凈本性,言是約定俗成的名言。前者是緣生的事相及其空理,後者是世俗假立便於分別的標誌;前者是客觀存在的真諦,後者是主觀遍計的假設。故名言與事理不但兩不相稱,亦且本不相干,不過是人們為了便於分別而假立名相,以強加於具體事理之上,取相執著,作繭自縛而已。《轉有經》云:「由彼彼諸名,詮彼彼諸法,此中無有彼,是諸法法性。」正是勝義離言的有力說明。從一般的生活實例來看,隨處皆可得名實不相符,而法性本自離言的驗證。例如人們親見某人或某物而未知其名時,感覺平淡模糊,不知道它是個什麼;一但知其名時,便加深了它的認識,而知其為某人某物,可以呼喚和分別,這種知覺在未識名以前是沒有的。由此可見名言與具體的事物沒有直接關係,而實不相如,這正是《攝大乘論》所說∶「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之義。又如世間常見一人一物而有多名,例如漢末的諸葛亮,字孔明,外號卧龍;近代的孫中山,名文,字逸仙。此二賢哲各各有三,而其實並不因名有三而人亦三。人如是,物亦然。常見許多事物其名有多,而某物體並不隨之而多。這些事例都說明了名言與事實並不相干,而法性本自離言,此正《攝論》所說∶「由名有眾多,多體相違故」之義。又常見同是某物,隨民族、國家的不同,而稱呼的名有異。隨說一件東西,如食物中的米和面,美國人有美國人的稱呼,法國人有法國人的稱呼,日本人稱呼不同,中國人稱呼又有異;同是中國人,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亦各有命名的不同。這樣米和面本是一物,而其名稱雜亂,沒有決定性,而米麵食物其體並不因名之雜亂而失去其決定性。這更說明了名言與事實相違,而法性本自離言,此正《攝論》所說∶「由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之義。又如人們通常說火,口不被燒,說水,口不得飲,說食,腹不得飽,說衣,身不得暖,這些普通的事,也有力證明了真實事理遠離名言。《金剛經》雲∶「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釋迦常說∶「吾說法四十九年,未曾說一字」,正是這個道理。以故禪家常說∶「開口便錯,動念即乖」;而親證實相者,一定是「言思道斷,心行處滅」。要之,勝義離言顯示了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有名言則有分別,落於二邊;若離名言,則離分別,而入不二之性,也就是契會中道實相。《維摩詰經》中文殊師利言∶「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此語中肯,一針見血地道破勝義離言的中道實相義。

⑶識有境空的中道實相義∶識謂心識,境謂境界,心於境界有覺了分別的作用,也就是認識功能。認識功能有其獨立自體,不由它物派生。亦有其存在形式,它是隨因緣而生住的。任何人或眾生都有一心;心法的組成部分,則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識。前七為轉識,後一為本識,轉識之間互相為緣,轉識與本識之間亦密切相依。同時此八識是心法的主要組成部分,還有五十一法從屬於識而為識之助伴;這裡的主從之間亦彼此為緣而相互依存。故《成唯識論》雲∶「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識的作用最為殊勝十主要是能自變以為所緣。《解深密經》雲∶「我說識所緣,唯識所變故,此中都無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相顯現」,正是說明識所緣境皆識所變。識所緣境,即唯識所變,變一境即是一法,數數變境,無有窮極,則所生之法亦無數量,由是而有「萬法唯識」之說。既然識所緣境,皆識自變,則此境皆非識外實境,只不過似外實境而已,即境為識變,則此境體非有,而仍是識之一份,即是內識四分中之相分,因此故論有「唯識無境」之說。既然唯識無境,則外境之名從何而得?因為世俗不了識及識之所變皆是緣生,如幻非真,無實自體,便於能緣之識執為實有,而成能取。又於一切自然界,社會界種種事相執為實有,便為所取。又於一切自然界、社會界種種事相執為實有,而成所取。能取所取都是在人們所了解的精神界、物質界的現象上,執幻為真,執假為實,執無為有,而有種種我相、法相的帶質境顯現,是之謂「外境」。由此可見,所謂外境,即是能取所取的分別,我法二者的妄執,純是一種顛倒夢想,如龜毛兔角,體相全無,故言「境空」。境空者我法二執之外境,非空內識所變之似境。所謂「識有」,主要是內識從因緣生,雖無實體,而有相狀分明顯現;雖其相如水月、陽焰、谷響、夢境,如幻非真,故遠離名想言說,不可分別執著,而其性清凈,是「唯識性」。識相識性總唯是識。相是依他起性,在一定條件下,一定時間內有事實可見;是為相對真實;性是圓成實性,乃我法二空的真理,此空理驗之萬法而皆然,放之宇宙而皆準,是絕對真實。此二真實是識所本具,客觀存在,同時又是離名言說,分別執著而存在,是超世俗的「勝義有」。正由於此,若有人在起心動念、講法造論上,望文生義,固執唯識是真實有;或有懷惡意攻擊的一知半解的狂徒,謂境空識有,仍是妄計,不能入道;如是等類,全屬倒想胡言,未達識是超分別執著的「勝義有」之所致。為遮此類過患,《成唯識論》特顯「識有」的甚深妙義,而作是說∶「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由此可見,識有境空一詞,在關係上有寓破於立和寓立於破的相反相成之妙。因為識有是離名言分別執著的勝義之有,若通達此而談識有,則對於以我法執為內容的外境,不攻而自破不遣而自除。反之,若通達因迷唯識而起我法執的外境,是迷情妄計而有,本自空無,則對於離我法執著,超世俗而客觀存在的識有,本自空無,則對於離我法執著,超世俗而客觀存在的識有,不待成立而立,不籍言辯而自顯。同時應知此中有非空非有之中道義在。因為識相是依它起性,是實有如幻之事;識性是圓成實性,是有真實不虛之理。此二是有,有即非空;外境是遍計所執,迷情所起,體相俱空,空即非有。非空非有,即是一切法的中道實相,為顯此識有境空,非有非空的中道實相,《辯中邊論》作如是說∶「虛妄分別有(緣生的識是實有如幻之事),於此二都無(迷情於識相上能緣所緣二份執為實有的能所二取,體相全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虛妄分別的識相上,唯有二取全無的空性,空性上亦唯有如幻之相事,而性相一如)。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此道理總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虛妄分別的識是有,識相上能所二取的妄執是無,以及性相一如的真性,恰是非有非空的中道實相)。」以上所述,關於中道實相的三義,名雖有別,實質上彼此有密切相關的內在聯繫,而可一以貫之。因為法從因緣生,性不堅住,變化無常,求其實體了不可得。正由於法性本空,無有實體,遠離名言分別執著;若依名取相,隨言顯義,則是以名言的自性為緣生諸法的自性,以假名為實物,起種種執,生種種障,而永沉淪,故勝義諦理本性離言,而一法不立,這就是由緣起性空義貫通到勝義離言的中道實相義。既法性本空,遠離名言計執,則在認識活動上由迷真性而起我法執所形成的外境,體相俱空,不言而喻;而遠離名言分別執著的識相識性,真實不虛,勝義而有,不待理顯,而自然成立,這就是由勝義離言義而升華到識有境空的中道實相義。以要言之,由於上述三義的綜合融貫,可以由博返約地說,一切諸法的真面目,能以「相有體無」四字概括無餘。學人如能對於一切法徹底通達,緊緊抓住相有體無四字,就自然會徹底地掌握一切法的中道實相,而認真地抓住佛法的中心要領及其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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