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項目中,在什麼情況下「中標無效及廢標」?
中國強弱電智能化網 08-04 10:26 關注
工程項目招投標對建築企業的重要性,在日常實踐中顯而易見,費盡了心思爭一個項目,擠得頭破血流的事情,並不少見。那你知道在什麼情況下即使中標也是無效的?以及出現廢標的情況?下面就由廣州萊安智能化系統開發有限公司跟大家來講講。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以下11類情況屬於「中標無效」。
中標無效的情形:
1、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從而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從而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3、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從而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從而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5、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中標無效。
6、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7、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8、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從而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9、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
10、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 的,中標無效。
11、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 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
中標無效的法律後果
1、民事法律後果:中標無效的,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和簽訂的合同相應無效。中標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1)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以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6)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刑事責任: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上述違法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廢標主要有以下11種情形:
1、經資格後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
2、投標人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 人簽字或蓋章的;
3、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 的投標;
4、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 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5、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不一致。
6、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7、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8、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 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9、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 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的。
10、 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投標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
11、未能在實質上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
無效標與廢標的區別
由於目前很多法律法規將二者放在一起進行界定,導致很多招標採購人和評標專家在實踐中也將二者等同起來,混為一談。筆者認為,無效標與廢標是二個不同層次的二個方面,不能把他們等同起來。在實踐中,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區分。
1、一是概念範圍上
無效標是指某一投標供應商因投標文件某一方面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重大失誤,招標採購人和評標委員會確定其投標無效。廢標是指在招標開標過程中,出現法定情形之一,招標採購人可以拒絕所有投標供應商的投標。從概念中,可以看出,無效標是招標採購人因為某一個投標供應商的投標不合格,而將其投標界定為無效投標。廢標不是針對某一投標供應商的投標合格不合格的問題,而是針對整個招標採購活動的,因為在招標採購中,出現了不正常的行為,招標採購人廢止了正在進行的投標活動。
2、二是法定情形上
根據《政府採購法》和《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無效標指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出現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未按招標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的;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等幾種情形之一的,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招標採購人和評標委員會應該按照無效投標處理。廢標指招標採購中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等幾種情形之一,招標採購人應當予以廢標,同時要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供應商。
3、三是後期處理上
按照有關規定,出現無效標後,如果符合專業條件的投標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規定作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供應商,滿足三家以上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對所有有效標進行評審,並推選出合格的中標供應商;如果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的,招標採購人可以宣布本次招標採購失敗,作為廢標處理;也可以在確認招標採購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且招標公告時間以及各項程序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報請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採用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等方式繼續進行採購。而一旦廢標,整個正在進行招標採購活動的必須立即停止。廢標後,除採購任務取消,否則,必須重新組織招標;如要採用其他採購方式的,必須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方可進行。
綜上所述,無效標與廢標具有明顯的差異,在日常招標採購活動中,必須認真對待,正確區分。
13贊 踩 評論 分享 暖通南社 08-04 10:28 關注
招標人發布標書後無人應標會造成流標,有人應標但招標人不選定任何招標人稱為廢標。
所謂流標,是指政府採購活動中,由於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或對招標文件實質性響應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組織招標或採取其他方式進行採購的現象。流標,實際上是一種招標失敗,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流標的現象不乏時有發生。這種現象一旦發生,無形增加了採購成本,延長了採購周期,進而導致採購效率的下降。為此,認真分析流標的成因,尋求和制定治理流標的對策,顯得十分必要。
一、導致流標的成因
回溯我們的政府採購活動,產生流標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招標文件中對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質條件要求過高,一些標的額並不大、技術要求並不複雜的採購項目,往往對供應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致使經營規模不大的供應商因資質不夠而無法參與競爭,經營規模稍大的供應商又由於項目的標的額不大而對投標不感興趣,結果是:高不成,低不就,想做的進不來,符合條件的又不願參加,最終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
二是採購內容中對設備的型號和配置要求不盡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個品牌範圍,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供應商的投標,由於在一個地區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本來就不多,同樣會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出現流標現象。
三是預算價定得過低,有的管理部門總是把項目預算價格壓到最低點,甚至必要的費用(比如差旅費等)都沒有考慮進去,使得外地供應商望而卻步,不敢同本地的供應商競爭。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應予廢標。這就是說,投標報價只要超出了預算價,就不可能中標,外地供應商由於路途較遠,投標成本及中標後的履約成本相對本地供應商要高,由於預算價定得過低,外地供應商就會覺得划不來而不參加投標,而本地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又少,使得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
四是付款方式過於苛刻,這也是導致流標的一個重要原因。供應商如期履約後,一時不能收回或在很長時間才能收回全部合同價款,這種情況極大地挫傷了供應商特別是外地供應商的投標積極性。
五是在招標文件中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比如說要求投標人提供製造廠商針對某項目的授權證書原件等。(這種需要授權證書的要求,也程度不同地給製造廠商提供了控貨以致於操縱市場價格的機會)一般情況下,製造商在一個地區對銷售商經銷授權主要看銷售規模,正常情況下並不很多,銷售規模小的地區一家都沒有,有些製造廠商僅給某一家關係較好的經銷商授權,而其他供應商由於無法獲得授權而被定為廢標,使得招標活動無果而終。
六是招標文件中的廢標條款過多過濫,投標若有疏漏即為廢標,使得經評審後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不足三家而流標。
二、治理流標的對策
通過以上對導致流標成因分析,筆者認為可採取以下對策來治理流標,從而降低採購成本,提高採購效率。
一是編製全面嚴謹、科學規範的示範文本供採購單位編製招標文件時參考。產生流標的六個原因中大多數都與招標文件中的相關條款有關,因而制訂一套各類採購項目的招標文件示範文本是治理流標的根本途徑,可以借鑒國家或媒體上公布的不同採購類別項目的招標文件,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組織專業力量出台招標文件示範文本,提供給採購單位做參考。
二是在招標文件中要體現公正合理性要求,不得附加任何歧視性條款。對投標人如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招標文件相關內容處加粗註明,以引起投標人的重視,對廢標條款也應依法設立,不得隨意增設。
三是推行多品牌設備的採購方式,有些通用型貨物甚至可以不定品牌,只須提出性能參數的要求,這樣可以讓更多的符合性能要求的貨物(代理商)都來參與競爭。
通過分析流標的原因,採取以上針對性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流標的發生。但並不意味著完全可以避免流標,產生流標的原因遠不止以上所列舉的六種情形,這就要求在每次流標情況發生後,及時總結和分析產生流標的原因,以便作出正確的處理對策。比如有些產品的生產廠家較少,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評標定標辦法不合理等等都會導致流標,只有「對症下藥」,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流標這一問題。
廢標的概念
迄今為止,我國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將「廢標」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進行定義。我國《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中雖然有關於「廢標」的表述,但其內涵並不一致:
第一種情形:《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採購中,出現某些法定情形的,應予廢標。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2)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3)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廢標後,採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廢標後,除採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採取其他方式採購的,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此可見,《政府採購法》上所謂「廢標」實際上是指宣告招標程序終止的行為,是一個動詞。
第二種情形:《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經資格後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第三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在這些規定中,「廢標」是一個名詞,指經過評標委員會評審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因而喪失了繼續參加評審程序的資格的投標。我們認為,這種理解符合大多數人的思維習慣。在本文中,我們將「廢標」一詞限定在第二種情形之中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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