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知識結構
07-11
一、通曉所教的學科和專業
教師所教的學科和專業是他用以向學生傳授知識的必備的基礎。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對所教學科的知識有比較系統而透徹的理解,還要對本學科的歷史、現狀和未來以及在本學科方面作出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學者的生平事迹要有所了解。
二、具有比較廣泛的基礎文化知識
教師的任務不僅僅是「教書」,還必須「育人」。因此,教師對學生施加的影響必須是全面的。教師為了獲得向學生施加全面影響的手段和才能,就應該在通曉一定專業知識的前提下,擁有比較廣泛的文化科學基礎知識,包括一定的「文史哲」「數理化」「天地生」「體音美」等學科的知識和一些相應的技能(如寫作、計算、唱歌、繪畫、體育活動等方面的技能)。
三、掌握教育科學理論,懂得教育規律
能否掌握教育科學理論,懂得教育規律,這是教師提高向學生傳授知識、施加影響的自覺性,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所必須的。教師僅僅有了廣博的知識是不夠的,他要善於把這些知識傳授給學生,並要教會學生自己去學習,還要善於「科學育人」。這就要求教師必須有良好的教育學、心理學的知識修養,懂得青少年身心發展的一般特點、個性和品德形成的一般規律以及如何根據這些特點和規律教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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