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家庭政治的誕生
問:家庭政治究竟是如何誕生的?
一個家庭里,總要有一個說了算的人。
這個角色一般是父母。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自然的血緣關係並不能提供父母這種「天賦權力」的合法性論證。父母與子女貌似通過血緣生殖建立的正當支配關係,因「生了這個孩子」而對其行使絕對的支配權,這個邏輯其實經不起推敲。
假如說,從自然生殖的角度,父母兩人對孩子都平等的擁有支配權,那孩子就要服從兩個主人(鳥學者插個話:甚至可以想像,若人類這個物種是需要多個個體合作才能繁衍,主人就更多了),而家庭中的支配權像國家主權一樣,不容分割。因此,生殖作為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家庭的本質是權力關係,具體說,是一種自然狀態下通過「征服」建立的權力關係:嬰兒的支配首先屬於那個首先將嬰兒置於其權力之下的人。在現實中,這個人往往是母親。
母親不是因為她生了這個孩子,而是因為她更有機會率先支配這個孩子,這是一種自然權利。在母子原初的關係中,所有人都沒有義務關係。所謂母子的義務關係,來自母親對嬰兒的保存:她可以拋棄它,可以養育它。如果養育它,它的生命就要有義務服從;如果丟棄它,它就要服從領養它的人。感恩和偏愛只是一種鞏固其支配關係的自然傾向,並沒有獨立發揮作用。
為什麼這麼說?在自然狀態下,家庭關係的構成,與征服其他國家一樣,假定了嬰兒的同意和信約的一個前提。然而,「同意和信約」恰恰暴露了家庭關係敵意的基礎。在部落時代,養育一個嬰兒,可能隱含著這樣的條件:他長大後不會成為敵人。要知道,部落時代的自然狀態是戰爭。
所以,嬰兒如同殖民地國家一樣被征服式地納入到了後者的支配關係中,而兩者潛在意義上是自然平等和自然自由的人,母親與孩子就像沒有關係的兩朵蘑菇,母親具有女主人的意義。從平等關係的潛在敵人轉變為具有義務的家庭關係,從母親這一邊是通過撫養構成的,從嬰兒這一邊是「假定的服從」構成的:生命的保存是一個人臣服另一個人的目的,對於權力可以摧毀或挽救的人,每個人都該允諾服從。
孩子與母親也不例外。孩子假定的同意以及在此基礎上孩子對作為女主人的母親的服從,揭示了家庭關係的構成邏輯:家庭關係和人造國家的主權服從的義務一樣,其實質都是保護與服從,從自然狀態出發重建的家庭關係,骨子裡是一種「人為關係」。若不信,可以考察一下自己家庭的經驗:就在屋子裡,也要把箱子鎖上……試問自己的孩子和僕人會什麼感覺。
事情還沒結束。
父親出現了。雖然說在自然狀態下,甚至父親本身都是由母親指認的,但通過父親對母親的征服,母子的支配關係才變成了以父權為核心的家庭。這一表面上帶有濃厚父權色彩的家庭,基礎不是婚姻,而是父親作為絕對君主對孩子、妻子和僕人的一元性支配。
所謂家庭政治的誕生。
小結:家庭關係的重構有三個步驟:
第一個步驟建立了母親的原初支配,從而解體了家庭的自然基礎和歷史傳統;
第二步是藉助契約讓渡或進一步的征服,將母親的原初支配轉變為以父親為權威代表的父家長「家庭」形態;
最後通過「小王國」家長絕對權利的讓渡,將這一父權王國納入到人為國家之中。
此文重(zhòng)度改編北大哲學系教授李猛《自然狀態與家庭》一文(原文兩萬餘字,未經作者審閱),參考文獻見霍布斯《利維坦》及《論公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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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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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觀察你的原生家庭
對象:社會學、心理學、哲學及相關專業的
學者、博士、碩士
稿費:千字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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