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宗教問題的幾點思考

[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發布日期:2013-01-14]內容摘要:在當今科學昌明的時代,宗教在世界範圍內仍然呈現增長的趨勢,這一事實使我們有必要對宗教的本質與功能作進一步的思考。本文認為宗教是人對終極意義的自由追求,是人的一種深刻的精神需要,不能被其他東西所取代;宗教也是一種社會倫理精神的核心,我們可以吸取宗教中積極因素以建構新時代的倫理精神;宗教同迷信和邪教有本質區別,不能混為一談,並且應該進一步發揮宗教防範抵制迷信和邪教的作用。自啟蒙運動以來,理性成為最光輝耀眼的詞,受到人們的頂禮膜拜,理性成為一切的試金石,一切都要在理性面前說明其存在的理由;而宗教則成為落後、愚昧的代名詞,是理性之光暫時還未照亮的角落。19世紀末20世紀初,這種思想達到了極致,一些思想家甚至預言,宗教會隨著科學的發展、文明的進步而走向衰落並最終消亡。在很長一段時間,我們也對宗教有著類似的認識並採取過一些簡單化的行為以加速其消亡的進程。但當今世界宗教的狀況並沒有兌現某些思想家的預言,也不符合某些人的主觀願望,而出現了復興的趨勢。20世紀以來的百年間,宗教信徒人數一直在增長,不僅傳統宗教的信徒在增長,新興宗教的信奉者也在增加。到1997年,在世界58億人口中,宗教信仰者佔81%。這種復興的趨勢,以現代化程度最高的國家美國為例,可以看得更清楚。在1990-1993年間的一項調查中,82%的美國人認為自己是「信仰宗教的人」;美國《經濟學家》(The Economist)雜誌指出:「美國人均擁有的宗教活動場所比世界上任何國家都多,而新的宗教場所還在不斷地建造。」美國人花在宗教上的金錢遠比花在體育方面的多,1992年,美國人奉獻給宗教事業的資金總額為567億美元,14倍於花費在棒球、橄欖球和籃球這三大聯賽上的40億美元。宗教的影響滲透在美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喬治·布希總統的上台也有著濃厚的宗教背景。在我國,宗教也處於緩慢上升的勢頭,估計全國信教人數在一億左右。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五大傳統宗教信仰者之外,還有一些民間宗教和准宗教的人數也在悄然增長。此外,宗教信仰者也有年輕化和知識化的趨勢。為什麼在科技文化已很發達的今天宗教卻長盛不衰,其信徒也與時俱增?這就需要我們對宗教這一世界性的現象作一番理性思考,得出一個正確的認識,以適應時代的發展與需要。一、宗教是人對終極意義的自由追求,是人的精神需要人生在世,除了基本的物質生活需要外,還有精神生活的需要,還有對生命的價值與意義的尋求。人類的認識、審美、道德、信仰等等精神活動,都旨在為人類生活提供意義。人類可以忍受物質的匱乏,但無法忍受生活的無意義。人類能夠忍受苦難,但無法忍受無意義的苦難。俄國學者基米列夫說:「關於意義的問題,或顯或隱,伴隨著人的一生。在此人不僅要詢問自己存在的意義,而且當他行動時,必須以意義為前提。」[1]在一般情況下,人們能夠在現世事物中找到答案,但還有一些終極的問題,現世事物卻難以回答,或者這種回答並不能完全滿足、止息人們的追問。諸如人從何處來,又向何處去?為什麼有物存在,而非什麼都沒有?等等這些終極性的問題。人們當然也可以求助於科學,但人的心靈不會滿足於此;科學的回答是怎麼樣的問題,是對事物及其規律的一種描述解釋,這種回答是一般性的,不是針對個人靈魂的,不是切己的;而宗教的回答是為什麼的問題,即它要揭示萬事萬物的終極意義,它直指人心,使人們動蕩的心靈最終得到安頓。「對意義的追求表現在一切單獨而有限的目的中。但人不會滿足於任何一種有限的意義形式,……這意味著,任何一種有限的存在總是以某種『總體的意義』為前提」。[2]認為只要科學普及工作搞好了,人們的科學文化素質提高了,人們就自然不會相信宗教了,這種觀點是片面的,也是不切實際的。在此還應該指出,宗教與科學並非是簡單對立的,宗教超越於科學,但並不反科學。基督教一般這樣來理解宗教與理性(科學是理性的結晶)的關係:「根據托馬斯·阿奎那的看法,宗教的真理是超自然超理性的;但它不是非理性的。單單依靠理性我們不可能深入到信仰的神秘中去。然而這些神秘並不與理性相矛盾,而是使理性盡善盡美」。[3]當然,宗教和科學之間也會有張力和衝突,但也正因如此,它們可以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從世界文明的發展史來看,宗教給科學的產生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和智力背景:早期從事科學研究的主要是宗教人員,如中世紀歐洲的神學家和自然哲學家,中國的僧人(僧一行發現子午線)和道士等;近現代的有些著名科學家也是宗教信徒,如牛頓、愛因斯坦等。在當代,科學家相信宗教的比例也相當高,華裔諾貝爾物理學獎金獲得者楊振寧博士就是羅馬教廷宗教科學院的院士;達爾文進化論對基督教創世論的挑戰導致了過程神學的產生。總之,宗教是一種對生命終極意義的精神追求,是一種深刻的生命需要。它可能因種種原因暫時被遺忘、被掩蓋或者被替代,但很難根本消除。當人靜心息慮的時候,或者人從忙碌現世事務中偶爾抽身的時候,或在遭遇患難困苦的時候,它都會浮現出來。柏克說:「人在本質上是一種宗教動物,能知道這一點乃是我們的驕傲。」[4]馬斯洛也同樣認為,人「需要一種宗教或宗教的代用品作為賴以生存的基礎,就像在同樣意義上,人需要陽光、鈣和空氣一樣」。[5]宗教作為一種精神追求,它是自由的。它是人自由的心靈之自由的追求。人在自由地追求選擇宗教所提供的答案時,人的心靈才會得到安頓。如果一個人是被強迫接受某種宗教,他的自由的心靈定會反抗,定不會止息。拉丁教父拉克唐修曾說:「宗教最能體現人的自由意願,在宗教中,如果崇拜者的心靈並不傾向於宗教,那麼宗教馬上就取消了,停止存在了。」[6]在基督教早期,羅馬皇帝對基督徒的殘酷迫害並沒有能夠改變他們的信仰,反而使他們的信仰更純粹、更堅定了。到中世紀,基督教成為了國教,成為了主宰一切的精神力量。但與政治權力高度結合之後的基督教並不如早期那樣純粹、堅定,在外在的輝煌之下掩蓋著教廷內在的腐敗;表面的鐵板一塊也不能阻止內部異端的蜂起。所以,宗教改革成為對這種強迫性信仰形式的必然反動。現代社會所實行的政教分離,導致的不是宗教的衰落,而是宗教的復興,這也說明宗教不是依靠權力,而是借著自由的時候,更容易受到人們的歡迎。從當今美國與歐洲信教人數的對比實例可以得到具體的印象。1990-1993年間的一項國際性調查表明,「在受訪者中,認為自己是『信仰宗教的人』,美國人為82%,英國為55%,西德為54%,法國為48%」。[7]為什麼美國信仰宗教的人數遠較歐洲諸國為高呢?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美國實行嚴格的政教分離,人們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並且不用繳納稅費;而在歐洲諸國,政府有一定的導向,加入傳統宗教要繳稅,這實際上成為對人們自由的一種限制,反而影響了人們的宗教熱情。認識到宗教的這種特性對於我們是十分重要的。為什麼文化大革命時期,對宗教採取高壓政策並不能使宗教消亡呢?為什麼改革開放以來,宗教活動和宗教信徒迅速得到恢復增長呢?這說明在中國民眾中存在著普遍的宗教需求。在長期的計劃經濟的社會條件下,尤其是文化大革命這樣的非常時期,這種需要被壓抑和掩蓋了,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這種需求就浮現出來:人們不再像過去那樣,由單位安排他們生活工作中所面臨的一切問題,而需要自己一一作出選擇;生活的目標意義,也不是領導所提供的,而是要他們自己去尋找。在舊的生活秩序和信仰體系發生動搖的時候,人們會迫不及待地尋找新的東西以替代,有時候甚至到飢不擇食的地步。現在,中國加入了WTO,就是說,改革開放的程度更加提高了。經濟上已經與國際接軌了,那麼在文化方面、宗教方面,也會朝同樣的方向發展。宗教會越來越成為人們的一種自由的追求與選擇,人們會在各種不同的宗教中選擇自己所樂意信奉的;各種宗教也會在這種格局中尋求生存與發展。那麼,如何依法對各種宗教加以規範與管理,創造一個寬鬆和平等競爭的環境,保障合法宗教的健康有序發展,抵制邪教的孳生和蔓延,這就成為我們應當積極思考的問題。二、宗教是倫理精神的核心,宗教倫理可以與世俗倫理相適應一個社會需要維持正常的秩序與運轉,必須有穩定的倫理精神和價值體系的支撐,而宗教是以倫理精神和價值體系為核心來建構的。不僅如此,宗教還對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法律、教育等各個方面具有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宗教學家布蘭頓說:「不論我們所處的時代或生活於其中的社會如何,宗教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的重要意義總是基本的」。[8]馬克斯·韋伯在他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中,論述了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發展的內在關聯。新教倫理將傳統天主教的退隱修道院的苦行主義轉變成了以節儉為核心的積極入世的苦行主義,將加爾文的「預定論」解釋成了以勤奮工作為核心的天職觀,使創造積累財富的世俗行為具有了神聖價值與意義,從而為現代工業社會的建立提供了根本動力。「新教的內在於世的苦行主義最先生出了一個資本主義國家(但卻是不經意的),因為它打開了以生意為人生事業的道理,特別是對於那些宗教上最虔誠、倫理上最嚴謹的人們來說,更是如此。」[9]沒有新教倫理對人的使命新認識、新規定,現代工業文明的產生是難以想像的。在當代西方社會,基督教也仍然具有強大而廣泛的影響力,美國實施的羅斯福新政,西歐和北歐國家建設的福利社會,都有基督教的價值觀在起作用。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自漢代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方針以來,儒教思想一直受到封建統治者的推崇與利用,久而久之,儒家思想就成為了中國文化的核心。儒教思想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實際上具有宗教的功能,它給封建統治者的統治提供合法性,歷代帝王都以內聖外王自居;它規定了社會的基本結構和秩序,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效地控制著整個社會;它也給社會的每個成員樹立了道德理想與目標,所謂「仁者愛人」,「己所不欲,忽施於人」;它也以祭天祭祖等形式滿足人們的終極關懷。所以,現在有人把儒家稱為儒教是有一定道理的。五四新文化運動高舉「打倒孔家店」的旗幟,對儒家文化進行了猛烈的攻擊與批判。這場影響深遠的文化運動成功地達到了其摧毀舊文化的目的,但其建立新文化的任務遠未完成;舊的價值體系土崩瓦解了,但尚無新的倫理精神大廈取而代之。這一歷史重任交給了我們。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對此缺乏清醒明確的意識,還有一些措施不得力不得當。所以,才出現了文化大革命的混亂局面,才出現了商品大潮席捲之後的「價值真空」。直到今天,我們才認識到這一任務的重要性與迫切性,並開始作一些基礎性工作。如文化界開展了對「人文精神」的討論,掀起了「國學熱」、傳統文化熱;政府各級部門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愛國主義教育,編寫、出版道德啟蒙的新三字經,頒布、宣傳公民道德綱要等等。這些工作都是很有意義的,但離我們的目標還有距離。在思想上,我們許多人還停留於一般化的水平。在許多人心目中,宗教仍然只具有負麵價值,是一種無可奈何的存在,是一種可有可無的東西,或者雖然具有一定價值但需要嚴格控制的東西。我們還沒有充分認識到宗教在文化中的作用,還沒有認識到應該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發揮宗教對宗教信徒的作用。在今天,文化和價值的重建不可能對舊的全面恢復,而必須是在吸收一切東西方優秀文化基礎上的立足於時代的更新。其中有一點應該包括對宗教價值觀的吸收。其實,有許多宗教的倫理原則與我們社會主義的價值觀並不是完全相悖的。如我們說:「不勞動者不得食」,聖經中同樣教導:「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10]我們提倡奉獻精神,耶穌則說:「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11]不過,比接受趨同的個別原則更重要的是對核心精神的吸納,比如基督教的謙卑精神。基督教的謙卑精神源自於人在上帝面前的被造感,人認識到自己的有限和上帝的偉大,感到需要上帝的恩典與救贖。博愛、平等、寬容等觀念都與謙卑密切相關,可以說是在謙卑的態度上產生的。人對他人的愛是由於至高上帝對我們的愛,人與人之間平等是因為我們都是上帝的造物,人對人應該寬容也因為公義掌握在上帝手中。這種謙卑精神對於緩解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緊張的人際關係是有助益的,或者說也是一種解決之道。當然,最根本的是我們應該把這種由上帝與人的縱向關係上所產生的態度改造、轉換為一種人與人之間橫向關係上的情感,建立一種平等的、善意對話的人際關係。三、正信宗教有別於迷信和邪教,正信宗教能夠在反迷信反邪教鬥爭中發揮重要作用在一些人的認識中,對宗教與迷信的區別、宗教與邪教的不同還有些模糊,有的甚至把宗教和迷信混為一談,將宗教與邪教同等對待,這對實際工作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們還有必要提高我們的認識力、辨別力,正確地區分宗教與迷信、正信宗教與邪教。關於宗教,我國宗教學學者呂大吉先生是這樣定義的:「宗教是關於超人間、超自然力量的一種社會意識,以及因此而對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為,是綜合這種意識和行為並使之規範化、體制化的社會文化體系。」[12]西方學者將迷信理解為「源於無知、患得患失之病態心理、奉行巫術、因果錯誤聯想或對神秘事物之莫名恐懼感的各種形式,它或者是一種信仰、一個概念、一項舉動,或者一種實踐。」[13]從上述定義來看,宗教與迷信確有某種共同之處,就是兩者皆為有神論,是相信一種看不見的超人間、超自然力量;兩者都具有一定的儀式活動和行為模式。但是,如果仔細考察,就會發現它們有著根本區別,而這是問題的主要方面。(一)從對象和內容來看,宗教信徒信仰和崇拜的是超越的真神,是絕對的存在,在宗教信徒心中,神是萬物的創造者,是自己生命生活的主宰;而迷信者崇拜的是偶像,是將相對的對象絕對化,迷信者所崇拜的對象不是唯一的,他可以隨時變換,也可以同時崇拜多個。宗教具有固定的經典和固有的傳統,並且有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經過反覆論證的體系完備的教義、信條、神學理論等。迷信從來都沒有完整與系統的理論和經典,只有一些七拼八湊的說法,並且隨著實際需要而任意變化,它屬於較低層次的鬼神崇拜。(二)從目的和態度來看,宗教信徒關注的主要是現世的人生意義、道德的提升、死後靈魂歸宿及來世等問題,他們對所崇拜的神懷著敬畏與虔誠的態度,他們有所求時,總是以恆切的禱告來求得神的護佑與幫助。在日常生活中,他們奉行神的旨意和律令並甘願為此作出犧牲。他們的行為因對神的順服而得到提升,他們的心性也因不斷的操練而變得聖潔。用基督教教內人士的話來說就是:「真正的宗教是真理的教化,而迷信是用錯誤的東西進行教化……宗教的名稱源於虔誠的約束義務,因為神已經把人與他本身聯繫起來,用虔誠來約束人。」[14]而迷信者所追求的是現實的功利,諸如驅病消災、求子求財等等,他們並不關心來世問題,更不考慮靈魂得救與否;他們往往以實用主義的態度來對待超自然力量,他們可能採取討好的方式,也可能採取欺騙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行為的道德價值低,也容易為一些騙取錢財的不法分子所利用,對個人和社會帶來不利後果。(三)從涵蓋的範圍說,宗教是一個豐富的文化現象,包括了文學、建築、繪畫、舞蹈、音樂、戲劇等多方面的文化藝術,構成其內容、題材和靈感的最重要的來源,而宗教典籍,如佛教的《三藏》、伊斯蘭教的《古蘭經》、基督教的《聖經》——本身就是集政治、經濟、法律、歷史、哲學、文學、藝術、語言於一身的百科全書,對社會生活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我們至今仍然欣賞龍門石窟佛像的莊嚴,西斯廷壁畫的壯麗,亨德爾《彌賽亞》的輝煌,莫扎特《安魂曲》的柔美。但是,迷信對人類社會和文化卻沒有什麼貢獻,它始終停留在比較低級的形態上。(四)從組織與活動方式看,宗教有固定的組織機構、活動方式和固定活動場所、活動時間,並有固定的受過專業訓練的神職人員。神職人員的文化水平和信仰素質一般都比較高,而且長期在某一宗教場所服務,為教徒誦經佈道,施禮行儀,牧養靈魂,堅固信仰;宗教一般是群體活動,成群的人集體地從事於禮儀和崇拜。迷信沒有固定的組織結構和組織形式,時間、場所也都很隨意,往往根據迷信者的需要而定。迷信活動的施行者,所謂超自然力量與人間的中介,他們並不需要經過什麼專業的訓練,他們的文化水平往往很低,素質和能力也不高,有的甚至是精神病人或者殘疾人,他們中許多人是無業者,沒有穩定的收入,所以,他們在迷信活動中,主要是利用巫術、占卜、掌相、看風水等手段騙取信奉者的錢財,在活動後便結束與信眾的關係。迷信活動常常是個人行為,信奉者與施行者一對一地進行。正信宗教不同於邪教。正信宗教與邪教的區別主要在於:(一)從對象和內容來看,正信宗教信仰超越的真神,而邪教則崇拜具有「魅力」的教主。這仍然是真神與偶像之間的區別,有限的人被當作了至高無上的「神」,相對的被絕對化了。所以,從本質上來看,宗教也是一種迷信,只不過迷信所崇拜的是看不見的超自然力量;而邪教所崇拜的是看得見的教主。正信宗教教義、神學理論是在各自傳統長時間發展的基礎上經過以神啟為依據的選擇而形成的,體大思精、全面系統;而邪教教義往往是對正信宗教的抄襲、剽竊與篡改,斷章取義、東拼西湊、支離破碎、不成體系。邪教往往渲染和誇大末世論,製造恐慌的氣氛。(二)從目的和態度來看,正信宗教一般嚴格劃分神與人、天國與塵世的界限,禁止人對神的僭妄,強調人與人的同質性、平等性;而邪教則極力模糊神與人、天國與塵世的界限,以成神成佛、進入天國等目標來引誘人,讓人把這些作為現世的現實目標來追求,並把這視為某部分人具有的能力與特權,這樣,邪教就具有強烈的反社會、反人類傾向。而邪教教主和頭目,則往往有控制信徒,騙色騙財的企圖。(三)從組織與活動方式來看,正信宗教的組織與時間、地點都是公開的,其活動方式是井然有序的,而邪教往往採取秘密結社的方式,建立封閉或半封閉的組織,要求信徒斷絕或疏遠與家庭和社會的聯繫,絕對效忠教主,有的邪教還要求奉獻一切:金錢、財產、肉體、生命、精神、思想;邪教還常常採取一些反社會、反人類的極端行為,如自殺、放毒等,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正信宗教不僅不同於迷信和邪教,而且是堅決反對迷信和邪教的。可以說,反對迷信與邪教,是正信宗教的傳統,正信宗教正是在與迷信、邪教的鬥爭中樹立和發展起來的。在這一點上,正信宗教與無神論是一致的。這在與迷信、邪教作鬥爭的實際工作中,也得到了有力的證明。江澤民同志在最近的宗教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也談到了這一點。我認為,在當前與「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鬥爭中,不僅在揭批的層面上要發揮正信宗教的作用,在一些幫教轉化的具體工作層面上,也可以運用正信宗教的力量與資源,特別是對於一些頑固不化的骨幹分子。最後,需要說明的是,宗教儘管在人類歷史上乃至當今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創造出燦爛的宗教文化,為我們這個豐富多彩的世界增添了不少絢麗的亮點。但是,要解決當今社會面臨的深刻危機和種種複雜的問題,光依靠宗教的作用是遠遠不夠的。宗教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它在調節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方面確實有著某種不可替代的精神力量。然而要推動當今科學技術突飛猛進、日新月異的人類社會的進步,歸根到底還是需要我們深刻認識和把握自然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制定出一條符合時代要求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藍圖,並通過我們的實踐,身體力行地去努力實現。同時,我們也應該承認,宗教是一種歷史現象,它的產生髮展和消亡是個長期、複雜的過程。宗教並不是某種社會制度的專利品,而是可以存在於不同社會制度的,並且在不同制度的社會中具有著不盡相同的功能。我們完全可以在社會主義社會中,最大限度地發揮宗教多方面的積極作用,使我們的社會更安定團結、繁榮昌盛。參考文獻:[1][2]尤·阿·基米列夫:《哲學有神論》,俄文版,北京:科學出版社,1993,50-51。[3]卡西爾:《人論》,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92。[4]柏克:《法國革命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121-122。[5]轉引自約翰斯通:《社會中的宗教》中譯本,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46。[6][13]轉引自羅秉祥、江丕盛主編:《基督宗教思想與21世紀》,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439。[7]引自《交流》,2000,(1)25。[8]轉引自程世平:《文明的選擇》,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228。[9]馬克斯·韋伯:《宗教社會學》,轉引自《基督教文化學刊》(3),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2000,177。[10]《貼撒羅尼迦後書》,3:10。[11]《路加福音》,14:33。[12]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79。[14]拉丁教父拉克唐修語,轉引自《基督宗教思想與21世紀》,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438。(原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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