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詳細揭秘:哪些國家投了死刑票?
60年前的今天,一場正義對邪惡的國際大
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
28名
東京審判共審判了東條英機等28名被告。那麼,這些被告是怎麼最終選定的呢?
被告的選定是由隸屬於盟軍總部的國際檢察局組織實施的。1945年12月8日,美國人基南被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任命為國際檢察局局長,負責調查戰犯罪行、確定被告名單的工作。
初期的工作都是美國人一手
初期,其他國家的檢察人員尚未到達日本,基南主要倚重美國檢察官
參加國際檢察局工作的11國中,美國、中國、英國、澳大利亞檢察官都帶來了本國提出的戰犯名單,其中美國為30名,中國為12名(後追加了21名),英國為11名,其他國家沒有提出戰犯名單。但這些名單只是確定戰犯名單時的參考,並沒有將其作為確定戰犯的
經過國際檢察局執行委員會的反覆討論,1946年4月10日,檢察官會議最後確定了東條英機等26名被告。其中,土肥原賢二曾被認為證據不足,會上醞釀將其刷掉。但與會的中國助理檢察官向哲濬表示,土肥原是日本侵華的主要責任者之一,中國會很快提供有力的罪證材料。據此,會議將土肥原賢二列入了被告名單。
但是,上述26名被告名單確定後,曾經抵制美國專斷行為的蘇聯檢察組抵達日本,在了解了26名被告情況後,要求增加被告名單。檢察官會議經過投票,同意追加梅津美治郎、重光葵為被告,這樣,最終的東京審判被告名單由26人增加為28人。
投票結果是6:5嗎
在許多關於東京審判的著述中,都提到了東京審判最終6:5的票決結果。實際上這是一種誤會,因為東京審判的判決結果並沒有
法庭重要的議事是通過召開法官會議進行的。為了嚴守秘密,法官們達成共識:法官會議不對外公開,會議只允許法官本人參加,其他人不得代替,也不允許帶秘書(只有蘇聯法官例外。因為蘇聯法官不習
東京審判結束後,人們對法庭的判決結果,尤其對死刑的
為什麼沒有追究天皇的戰爭責任
無論是從憲法上講,還是從歷史事實看,昭和天皇是日本最大的戰爭責任者。但是,由於戰後美國單獨佔領了日本,是否追究天皇的戰爭責任,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美國的態度。
1945年9月,美國政府宣布了《戰後初期的對日政策》,決定利用天皇及天皇制政府,對日實行間接統治。但在美國政府內部,對如何處置天皇意見仍不統一。有主張懲辦天皇的,有主張天皇退位的,還有主張軟禁天皇的,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最後,美國政府為了確保佔領任務的圓滿完成,將能否
麥克阿瑟雖然是在毫無抵抗的情況下進駐日本本土的,但他認為,如果不利用天皇的權威,佔領任務就難以順利完成。而此時的天皇,也一改過去至高無上的姿態,主動拜見麥克阿瑟。說發動戰爭並非自己本意,並以「寬大的胸懷」,表示願為「臣民」犯下的戰爭罪行承擔責任,博得了麥克阿瑟的好感。麥克阿瑟決定利用天皇推行佔領政策。為此,他致電華盛頓,推託說沒有發現任何有關天皇干預日本政治決定的「確鑿證據」,然後警告說:「要審判天皇,就必須大幅度地修改佔領計劃。」而且「還會引起日本社會的極大混亂」,「日本就會瓦解」。如要維持由於審判天皇引起動蕩的日本社會,至少需要增加「百萬軍隊」和「數十萬」美國行政官員無限期駐紮日本,所有民主化改革都將「落空」。麥克阿瑟的這一判斷和恐嚇性的建議,對天皇逃脫審判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根據麥克阿瑟的建議,美國政府決定不將天皇列入戰犯名單。並遊說各盟國,促使盟國對日佔領最高
但須明確的一點是,東京審判未起訴和審判天皇,並不意味著否定了他的戰爭責任。不追究天皇的戰爭責任和其沒有戰爭責任,是性質不同的兩回事。天皇的戰爭責任是不容推卸的。
讓日本「自主審判」
戰後以來,不少人以為東京審判是戰勝國盟國強加給戰敗國日本的,所以審判是「不公平」的。如果戰後給日本機會,讓其自主進行戰犯審判的話,就會起到既懲罰犯罪、又教育日本人民的作用,效果更好。但這種想法太天真了。其實,一般不為人所知,日本實際曾在東京審判前搞過所謂「自主審判」的鬧劇。
日本宣布投降後,據說也得到了美軍某官員個人的提示,日本政府認為,即使盟國進行審判,日本也先行進行自主審判。日本政府決定進行自主審判有兩方面的如意打算:一是可
日本當局認為,美國等西方盟國輿論最為關注和不能容忍的是日本虐待和殺害盟國戰俘的罪行。為此,日本挑選了幾名虐待和殺害西方俘虜的戰犯進行審判,以向美國等國表示日本的「反省」姿態,達到緩和美英等國嚴厲制裁的目的。從1945年9月至1946年3月,日本軍部先後對8名主要是殺害美軍戰俘的戰犯以濫用職權和殺人等罪名進行了軍法審判,並很快作出了判決。結果1人判無期徒刑,其餘分別被判處11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不足1年的監禁,無一人死刑。而「巴丹死亡行軍」的主要責任者本間雅晴中將,則僅僅被處以停止將官待遇的行政處分。這種審判,完全是對
1946年2月19日,盟軍統帥部發布了「關於刑事權行使的備忘錄」的指令,表示日本無權審判對盟國犯罪的戰犯。至此,日本的所謂「自主審判」壽終正寢。此後,盟國先後在上海、西貢等地開庭對日本「自主審判」過的8名戰犯重新進行審判,其中5名被判死刑,2名無期徒刑,1名30年徒刑。本間雅晴也被設在菲律賓的日本戰犯法庭判處死刑。
日本戰敗後對戰爭的認識和態度,決定了日本絕對不可能認真、公正地審判戰犯。因為在天皇、政府及某些國民看來,戰犯是「國家棟樑」、是日本的「民族精英」,日本的國家法庭怎能把他們當作罪犯予以審判和處罰?如果日本
今天該怎樣看待東京審判
東京審判給人類帶來了什麼?我們應該怎樣看待東京審判呢?
一、東京審判絕不是勝者對敗者進行的肆意報復。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來自亞洲、歐洲、北美洲、大洋洲的11國法官組成,代表著
二、拿罪刑法定主義否定東京審判是站不住腳的。東京審判及紐倫堡審判適用的「侵略戰爭罪」、「反人道罪」、「個人為戰爭罪行負責」等概念,無論在國際法的理論上還是在國際法的
三、它昭示世界,誰膽敢
四、審判是公正、公平、合法的。審判是依據《法庭憲章》等國際法文件,按法律程序進行的。法庭給予了起訴方和被告方平等的權利,被告得到了充分的辯護權利。法庭也不對法官的判斷設限,法官都是在完全自由表達自己意志的條件下行使自己權力的。比如,個別法官在法理上不認同
十一國法官對七名死刑犯判決的投票結果(推斷)
被告
廣 田 東 條 土 原 松肥井 武 藤 板 垣 木 村
法官國別
美 國 ×××××××
英 國 ×××××××
中 國 ×××××××
菲律賓 ×××××××
紐西蘭 ×××××××
加拿大 ×××××××
荷 蘭 ○ ××××××
澳大利亞 ○ ○ ○ ○ ○ ○ ○
蘇 聯 ○ ○ ○ ○ ○ ○ ○
法 國 ○ ○ ○ ○ ○ ○ ○
印 度 ○ ○ ○ ○ ○ ○ ○
「×」為贊成死刑票,「○」為反對死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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