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從「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說起

從「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說起

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第一卷「論家庭」篇中,關於人的定義是:「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這句話經常被人們引述為「人是政治的動物」。對人的本性的這種定義在哲學史上是第一次的和開創性的。當然,這個定義中,我認為重要的不在於定義本身。因為,從智者運動開始,歷經蘇格拉底,柏拉圖到亞里士多德,關於人的研究,關於人自身的思考早就不稀奇了。在這個思潮中提出一種關於人的定義,表達關於人的本性的某些看法,也不是亞里士多德的獨創。甚至亞里士多德本人也曾經有過其他的關於人的定義。另外,在這裡,重要的也不是把人與政治連接在一起,將政治這種屬性賦予人。我認為,在這裡關鍵的問題是「政治」本身作為一個概念的提出。而這正開啟了往後數千年的政治學的研究。

從亞里士多德的「政治」的概念中可以看出,這個「政治」一詞顯然不是憑空造出來的,這個詞的本意是相對於城邦而言的,即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共同體。可見,不管是作為概念的政治還是具體的政治制度,在亞里士多德看來都是和城邦有關係的。也就是說,當亞里士多德說「人是政治的動物」的時候,城邦是作為一個參照的。

在亞里士多德看來,人不可能獨立存在,人首先是或在家庭之中的。「家庭就成為人類滿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會的基本形式。」這是人存在的現實需要的結果,同時,也是人類的本性決定的。人之所以可以和願意趨向於城邦是因為:「人類生來就有合群的性情,所以能不期而共趨於這樣高級政治的組合。」由此看來,在古代的西方,人們並不是現在對西方人的理解的個人主義盛行,西方人,至少是古希臘人,都有合群的特點,依靠於群體。

在亞里士多德那裡,人雖然是政治的動物,雖然都趨向於過一種城邦的政治生活,但所謂的城邦並不是一切人的集合。因為「一切事物如果由若干部分組合而成一個集體,無論它是延續體,各個部分常常明顯地有統治和被統治的分別。」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家庭中有男人和女人之分,主人和奴隸之分,那麼城邦中也就有公民和非公民之分。這樣的劃分在今天看來是不利於一個城邦穩定發展的,他與生俱來的「民主」只是部分人的民主。

實際上,在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裡面,人的含義可能並不同於我們今天。公民的概念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更為重要,也是和城邦密切相關的。亞里士多德認為,「凡有權參加議事的審判職能的人,我們就可說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城邦的一般含義就是為了要維持自己生活而具有足夠人數的一個公民集團」。公民構成城邦不是在人數的意義上,而是在實際行動的意義上,只有那些有權參加城邦的各種政治活動的人才是亞里士多德意義上的公民。雖然城邦是人所共同趨向的,但是,只有公民才是城邦的真正主體,才是政治生活的真正主人。「人們如果一旦參加城邦政體,享有了政治權利,他們就的確是公民了。」實際上,在《政治學》中,亞里士多德似乎對於公民的地位進行特別的強調,這種強調不是一種對於定義的澄清似的鑒別,而是一種對公民價值的追求。例如,亞里士多德說:「公民身份的不同構成就是不同的政體」,「公民團體實際上就是城邦制度」 。

公民和城邦的概念是亞里士多德的「人」通向「善」的橋樑。人是政治的動物,說明了人具有一種潛質,一種向善的潛質。公民是城邦最重要的組成部份。在亞里士多德的論述中,公民雖然不同於完全的善,但公民也必須具有某些善的品質,具體的說就是參與城邦管理和生活的品質。「怎樣治理自由的人們,而作為自由人之一又須知道怎樣接受他人的統治——這就是一個好公民的品德」。在這裡,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都是善的,至少是代表了某一方面的善。被統治者處於從屬的特性,因為它自身的條件決定了他的位置,而以從自己的特性,正確地參加城邦的生活,這本身就是善的一種表現形式。對於統治者來說,他的天性決定了他具有統治的資格和屬性,他代表了更高的更完滿的善。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各隨其天賦的本分而成為統治和從屬,這就有益而合乎正義」,也就是說公民按照自己的本性,自己的能力在城邦的政治生活中正確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這就是善,就是正義。而對於城邦的統治者來說,他們的善就可能更加完滿一些。

也許在亞里士多德的理想中,人作為一種天生的政治動物就可能是為了追求他所謂的這種「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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