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員黃毓民癱瘓中環案罰4000元 內地學者批港輕判

香港高等法院19日對激進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2011年號召民眾癱瘓中環一審改判,對二人以罰款代替緩刑。法院輕判激進派議員的裁決,在香港社會引起巨大爭議。

香港《成報》20日報道,陳偉業和黃毓民在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召集示威人士,在中環花園道衝擊警方防線,令港島主要幹線受阻數小時。去年,黃毓民被判監6個星期,緩刑14個月,陳偉業被判監5個星期,緩刑12個月。不過,香港高等法院19日撤銷二人的部分原審判決。

法官彭偉昌稱,兩名上訴人當時在街站召集群眾,是無可爭辯。不過彭偉昌認為,當時示威者只是以人多的陣勢,緩慢地逼向警方防線,跟猛力拉扯鐵馬是兩回事,原審裁判官過分強調當時的危險,加上兩人並沒有前科,判刑是過重。

黃毓民是港島知名激進民主派人士,曾多次在立法會發言中指現香港政府為「港共政府」。

法官下令,黃毓民的所有定罪維持原判,但予以減刑,由監禁6個星期,緩刑14個月,改為罰款4800港元(摺合3862人民幣——觀察者網注)。陳偉業同樣獲得減刑,並罰款4800港元。黃毓民表示仍不滿判決,會繼續上訴。

香港法院「放過」激進派議員癱瘓中環案件的裁決引起不小爭議。香港《文匯報》專欄作家徐庶20日撰文稱,成千上萬的香港市民,由於有人堵塞交通,回家和上班的權利以及自由被剝奪,正在營業的商店沒辦法營業,的士司機失去了半天收入,中環的運作停頓,對社會經濟運作影響極大。文章呼籲「律政司對此案絕對不能袖手旁觀。否則,任何人只要付出4,800元,就可以不負責任地癱瘓香港的交通運輸。」《文匯報》20日也發表社論稱,高等法院對黃陳癱瘓中環判刑過輕,這會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

陳偉業和黃毓民在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召集示威人士,在中環花園道衝擊警方防線。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20日表示,香港法院此次對激進議員的判刑,顯然是輕判了。輕判的影響在於沒有給香港市民更客觀和準確的信息說「佔領中環」的違法性,而世界上很多發達國家佔領行動最後都被宣布違法,因為這些行動破壞社會秩序影響民眾生活,但香港媒體在這方面談得不多。王磊說,「佔中」的危害性及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遠比香港法院此次輕判更加嚴重。

另據香港媒體報道,4名「香港人優先」成員涉嫌闖入解放軍駐港部隊一案,本周四將進行宣判。

新聞背景

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是港島知名激進民主派人士,曾多次在立法會發言中指現香港政府為「港共政府」,強烈質疑現政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並在多個電視政論節目中公開聲稱自己是反共人士,要求香港「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全面退出香港,實行「真正的」、「港人治港」。

黃毓民(左)一度面臨「非法集結」、「協助組識未經批淮的集結」及「參與未經批淮集結」等指控。

2011年由反對派發起的所謂「七一遊行」,在結束後,約千名示威者佔據中環馬路導致。交通嚴重阻塞,警方花上4.5小時才完成清場行動,並拘捕231名示威者。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和陳偉業也在參與者之列。兩人一度面臨「非法集結」、「協助組識未經批淮的集結」及「參與未經批淮集結」等指控。

據《公安條例》第十八條,「非法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另據立法會第七十九條,立法會議員如果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即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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