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黃岩區衛生局機關管理制度彙編

台州市黃岩區衛生局機關管理制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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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制度㈠黨委會議制度1、黨委會議由書記主持召開,委員參加。衛生系統黨務工作及衛生工作重大事項,均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2、會議主要內容:⑴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定,制定貫徹執行的具體措施;⑵研究落實衛生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措施;⑶確定衛生系統重大改革措施;⑷決定局機關、區級醫療衛生單位、中心衛生院、鄉鎮(街道)衛生院、分院領導班子的推薦、任免;⑸提出局機關和區級醫療衛生單位黨、工、青、婦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⑹研究商定報請上級黨委審定的重大事項;⑺確定局務會議提交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⑻審批局機關、區級醫療衛生單位黨員的獎勵和黨紀處分;⑼審批局機關、區級醫療衛生單位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⑽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3、會議要研究決定的事項,應事先告知各委員,各委員要在會前作好充分準備。4、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會議出現較大意見分歧時,待達成共識後下次會議再行討論決定。5、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討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6、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延期或隨時召開。㈡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1、民主生活會由書記主持,委員參加。2、召開民主生活會,各委員要積極開展開誠布公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要虛心接受批評建議。3、會議內容,要提前告知各委員。各委員事先要做好準備。必要時,請局機關黨支部、辦公室採取各種形式,徵求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意見。4、民主生活會反映的問題和整改意見,必要時向全局公布,接受幹部、職工監督改進。5、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㈢局長辦公會議制度1、會議由局長主持召開,正、副局長參加。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可列席局長辦公會議。2、會議主要內容:⑴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策,制定完成區委、區人大、區政府交辦的重大事項的具體措施;⑵傳達上級業務部門的重要會議精神,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⑶確定年度工作思路,制定完成年度工作思路的具體措施;⑷提出交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的衛生事業的重大事項和有關政策;⑸確定增設和調整醫療機構、門診點、村衛生室、個體診所、企業和學校醫務室,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⑹確定衛生系統人事調配、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和軍轉幹部及其家屬、退伍兵的安置;⑺確定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⑻聽取分管局長對分管工作完成情況和業務科(室)階段性工作彙報;⑼決定下屬單位提出的重大、重要的行政業務請示事項;⑽確定本局重大辦公設施、交通工具添置和改進,調整辦公用房;⑾決定對衛生系統幹部、職工的獎勵和行政處分;⑿確定局黨委會和局務會議提交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⒀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3、會議要研究的內容,應事先告知各副局長和列席人員,各副局長在會前要作好充分準備。4、各科(室)需要提交會議研究的事項,會前要進行充分準備,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意見。5、會議堅持局長負責制,各副局長對研究決定的事項要提出充足的意見和建議,提交局長綜合決策。6、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㈣局務會議制度1、會議由局長或由局長指定的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參加。2、會議的主要內容:⑴傳達貫徹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定;⑵傳達貫徹上級業務部門的重要會議精神;⑶部署完成區委、區人大、區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⑷彙報上個月工作完成情況,部署本月工作任務;⑸彙報、總結階段性和年度工作完成情況;⑹徵求對衛生事業重大改革、年度工作思路等方面的意見;⑺協調有關科(室)共同完成某項工作;⑻提出需要局長辦公會議或局黨委會議討論的事項;⑼傳達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重要決定;⑽其他需局務會議討論、部署的有關事項。3、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時,由局長確定可隨時召開或推遲召開。㈤全體幹部職工會議制度  1、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副局長主持,辦公室負責召集,全體幹部、職工參加。2、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及局內重要決定;安排部署有關工作;年度考核、總結、評比;學習交流經驗;宣布重大決定等。3、會議的組織工作根據內容性質由辦公室或有關科室負責。㈥科(室)務會議制度1、由各科(室)召開,科(室)負責人主持,科(室)全體幹部職工參加。2、會議內容主要是:傳達貫徹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本科室工作;研究制定本科室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檢查總結各個階段的工作情況。3、科(室)務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二、學習制度㈠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1、成員:由局黨委委員、正副局長、人監科科長、辦公室主任等組成,由書記負責召集。2、內容: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中央、省、市、區有關文件、重要會議和領導講話精神;學習衛生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等。  3、學習安排:每次集中學習,都要提前把學習主題、內容、研討題目和基本要求通知各成員,並向每位成員提供有關學習資料。每月集中學習不少於一次,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人監科負責學習情況的記錄。   4、學習形式:業餘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以自學為主。每次集中學習時確定主講人重點發言。各成員要理論聯繫實際,積極發言,並備好專用學習筆記本,認真做好筆記。各成員要積極撰寫學習文章,要結合工作實際,每人每年至少寫出一篇學習體會文章或調查報告。㈡局機關政治學習制度1、堅持局機關學習制度。區委、區政府規定的每星期一晚上或星期五下午的政治學習時間,應嚴格保證。遇有特殊情況時,應在本星期內提前或推遲進行。2、制訂好學習計劃。要根據區委、區政府和局黨委的要求,由局辦公室、黨支部制訂局機關、黨員全年和階段性的政治學習計劃,並按計劃組織實施。3、學習形式要靈活多樣。每次學習均由局辦公室或黨支部組織,採取自學、集中學習、中心發言、專題討論等形式。4、嚴格遵守學習紀律。每個同志都應自覺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做到不無故缺席,不遲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況時,提前向辦公室或黨支部書記請假。學習時精力集中,不看無關資料、不做其他事情。5、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每個同志都要帶著問題參加學習,並聯繫思想實際、工作實際思考問題。6、認真做好學習記錄。每次組織學習,都要進行點到,並記錄學習內容、討論發言情況等。㈢業務學習制度   1、局機關業務學習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時間。除組織全機關(系統)報告會外,以科室為單位,每月集中安排1-2次。科室長負責本科室人員業務學習的落實,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有考核。  2、業務學習要根據衛生局中心工作,適當安排業務講座或專題調研活動。各科室要結合學習,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3、鼓勵機關幹部職工參加業餘時間為主的繼續教育。對學有成效、工作成績突出或有科研成果的同志,予以表彰和適當獎勵。三、黨風廉政建設和信訪相關制度㈠廉政建設制度1、全局幹部職工都要樹立「服務人民、勤政廉潔」的思想,堅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要信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公開辦事制度。對大中專畢業生分配、晉陞晉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行政處罰等重大事情,實行政策公開、辦事過程公開、辦事結果公開,增強工作透明度。嚴禁利用掌握的權力,為小團體和個人謀私利。2、提倡艱苦奮鬥、廉潔奉公的精神。任何人均不準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單位和個人贈送的各類錢物;嚴禁利用職權進行貪污、受賄、索賄和敲詐勒索;不準庇護、包庇違法違紀的行為和人員。做到一身正氣、清正廉潔、一塵不染。3、不準接受可能對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外出執行公務和進行行政執法,必須兩個人以上,不準在受檢單位就餐。到下屬單位調查研究、檢查工作時,在城區應盡量返家就餐;在城區以外無法返家就餐的,應在單位食堂就餐,若醫院無食堂的應謝絕高標準接待。不準接受有關當事人和當事人親友的宴請。4、不準在工作以外,參加下屬單位用公款招待的請吃。5、不準參加任何單位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不準接受當事人和當事人親友邀請參加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不準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參加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6、接待上級機關和各縣、市、區來客時,不進高級餐館,不搞大吃大喝,不準用公款安排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7、做到公私分明。嚴禁公款私存、私借;不準將公款投資給私營企業或個體戶;不準無償佔用局內和下屬單位的錢物;工作調動時,自覺移交公款配置物件。不準到下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8、不準利用本人或家庭成員婚喪嫁娶以及工作調動、過生日、遷新居等機會大操大辦,揮霍浪費,藉機斂財。9、召開各種會議(培訓班、學會會議等)時,不準違反規定亂髮錢物;不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基層要贊助和攤派;不準用公費組織旅遊;不準亂收費。10、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11、實行重大事項書面報告制度。凡建拆房(含拆、翻建)、房屋出租、調換、買賣和轉讓宅基地;本人及家庭成員接受國(境)內外親友饋贈、繼承遺產數額較大的;本人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在工作中出現失誤的;配偶、子女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或受到處分、治安處罰、刑事處罰等,局長直接向區委組織部和區紀委報告。副局級幹部向局黨委或局長報告,由局長負責報區委組織部和區紀委。其他同志向局長報告。一般情況下應事先報告,不可預見的事情在發生之後立即報告。12、支持廣大人民群眾舉報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舉報人的合法行為,對群眾來信來訪所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給予嚴肅、公正的處理。13、局領導和各科(室)負責人要帶頭執行上述規定,並經常進行自查自糾。局紀委、黨支部、辦公室要認真督查貫徹執行情況。對違反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㈡廉政談話制度1、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局管幹部的廉政教育和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政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及區紀委、監察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2、本辦法所指廉政談話制度,是指局黨委成員本著教育在先、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愛護、保護幹部的目的出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內容、程序和要求,對談話對象進行的黨風廉政教育活動。3、廉政談話的對象為局管幹部。4、局管幹部應當模範遵守黨紀政紀,自覺接受教育和監督;應當如實向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認真接受批評和建議,及時糾正缺點和錯誤,努力改進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5、廉政談話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注重針對性和實效性。局黨委成員對所聯繫、負責的下屬單位和科室的局管幹部每年談話不少於一次,並且事先要做好充分的了解。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進行廉政談話:⑴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局黨委成員對所聯繫負責的局管幹部的廉政談話;⑵局管幹部職務晉陞和工作調動以及被提拔為局管幹部時,進行必要的任前談話;⑶群眾反映或者信訪舉報較多,經查證夠不上誡勉談話的;⑷有其他需要通過談話了解和解決的問題。7、廉政談話內容主要有:⑴被談話單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開展反腐糾風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經驗;⑵被談話單位領導班子和局管幹部本人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⑶被談話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糾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⑷進一步加強被談話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糾風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措施;⑸根據局管幹部的所任職務,明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職責;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局管幹部必須遵守的有關組織紀律;⑺對照領導幹部廉政自律的有關規定,提出具體要求。8、廉政談話一般按局黨委成員所聯繫、負責的單位、科室由黨委成員分工負責。任前談話一般由局黨委書記負責談話,必要時可委託局紀委書記進行談話。9、廉政談話的程序及要求:⑴談話的內容、時間和地點一般要提前通知單位或談話個人;⑵需要談話對象對有關問題作出書面答覆或者說明的,可以要求談話對象提供書面材料;⑶正常性的廉政談話一般應安排在半年度,任前談話一般應安排在局黨委決定之後,正式宣布任職之前;⑷談話內容應記錄,並作為對局管幹部提拔、考核、評先、評優的依據。10、本辦法由局紀委負責解釋。㈢誡勉談話制度1、為加強對全區衛生工作者作風建設的監督管理,堅持立足教育、著眼防範的方針,不斷增強衛生工作者的自查自糾意識,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2、本辦法所指誡勉談話制度,是指局紀委和基層黨組織按照一定的程序,對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違規、輕微違紀行為以及在作風、行風建設方面有反映的衛生工作者進行警誡、勸勉,促使其提高認識和改正錯誤的一種教育管理制度。3、實施誡勉談話的對象是:全區衛生工作者(區管幹部除外)。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實施誡勉談話:⑴違反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和單位規章制度,但情節輕微、不需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⑵領導幹部民主集中制意識淡薄或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問題,產生不良後果的;⑶工作責任心不強,未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的;⑷在年度考核、群眾評議中,不稱職票數較多的;⑸利用職權在基層吃、拿、卡、要,尚不夠行政、紀律處分的;⑹對上門辦事、就醫的群眾態度生硬,造成較壞影響的;⑺在作風、行風建設方面群眾有反映舉報的,且產生不良影響的;⑻其他需要誡勉談話的。5、誡勉談話採用個別談話的形式。6、誡勉談話採取分級實施的辦法,其中局管幹部由局紀委負責進行,其他人員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進行,報局人監科備案。7、誡勉談話內容主要有:⑴向被誡勉對象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應引起注意的有關事項;⑵被誡勉對象應如實回答所提問題,認真總結教訓,同時允許申辯;⑶對被誡勉對象的錯誤進行批評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⑷幫助被誡勉對象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8、對期限內未能自查自糾的,要督促其整改。對拒絕自查自糾,又繼續重犯的,或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9、誡勉談話要有文字記錄,有關資料由具體實施的部門保管,作為對幹部考察考核的依據。10、本辦法由衛生局紀委負責解釋。㈣信訪工作制度1、來信來訪登記:凡群眾的來信、電話、舉報要設立專用登記簿,編號登記,登記內容要力求簡明清楚。對群眾的來訪要熱情接待,詳盡記錄反映內容。《台州市黃岩區衛生局信訪、投訴登記辦理表》經局領導閱後在「領導批示」欄簽署意見後辦理,重要來訪要及時向領導彙報或由領導出面接待。2、重要信訪閱批:對來信來訪反映局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有嚴重違紀的信訪件;上級領導和紀檢機關交辦重要信訪件;黨紀處理不服的申訴要及時呈送領導閱批。3、來信來訪辦結:一般信訪和上級要求回結信訪在一個月內辦結、重要信訪在四十天內辦結,其中上級紀委要求查處,並報告結果的信訪件應按材料上報。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向交辦單位說明情況,要把信訪件辦結情況及時向反映人和被反映人反饋,徵求意見。4、信訪統計歸檔:信訪統計要按照上級紀委的規定內容和格式,每半年統計一次上報。信訪件辦結後,對調處中形成的材料,要用統一使用的案卷封面整理裝訂成冊、存檔備查。5、政府直線電話辦理件交由有關科室辦理後,由辦公室統一反饋。新聞單位轉來的信訪件,一律報請局領導研究回復意見。四、日常管理制度㈠首問責任制度1、凡到我局辦理業務和其他公務及求助、投訴、舉報等的服務對象,向我局在崗工作人員詢問的,該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2、 首問責任人對服務對象應使用文明、規範用語,做到熱情接待、耐心傾聽、認真處理、服務周到。3、 首問責任人對服務對象提出的一般諮詢,應認真負責地介紹所諮詢的相關情況,讓服務對象確實明白和滿意。4、 對屬本業務範圍內的服務對象,其手續齊備的,首問責任人必須在規定的周期或承諾的時限內辦結。手續不全的,必須一次性說明清楚,不應讓服務對象再次往返。5、 對服務對象提出的問題或要求,屬其他科室或醫療衛生單位職責範圍的,首問責任人應首先熱情接待,耐心傾聽,並主動將其介紹到相關科室或單位辦理、落實,不得推諉。6、 對前來投訴、舉報的服務對象,首問責任人應親自將服務對象帶至相應的科室。7、 首問責任人未能按要求履行好首問責任的,根據其產生的不良影響和後果,給予誡勉教育、告誡、待崗、直至紀律處分,並與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幹部年度考核掛鉤。㈡財務管理制度1、必須認真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經法規,按《會計法》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正確處理好財務關係,合理使用各項資金。2、局機關實行財務統一集中管理制度。各科(室)、學會、協會按有關規定收取的預算外收入,由局統一集中掌握使用。各種預算外經費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3、局財務經費開支實行領導聯簽和「一支筆審批」制度。經費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須提交局長辦公會議決定。4、嚴格經費使用申報計劃制度。凡購置辦公用品和添置各種辦公設備、輔助用品等,各科(室)提出計劃,分管局長審核後報局長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對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項目,各科(室)須提前一個月報辦公室,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方可實施。5、實行借款審批制度。局內幹部、職工因公出差預支差旅費,須報局長審批,預支金額一般掌握在2000元以內。預支的差旅費,在因公出差返回後一星期內報銷,並還清預支款。6、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實行統一管理。各科(室)、學會、協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統一由財務室向區財政局領取,統一保管,各科(室)、學會、協會用後交回。各科(室)、學會、協會承擔的收費、處罰項目,必須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及時足額收取,收取的現金及時解入局財務室,不得以發票抵現金進行坐支。7、嚴格報銷手續。各科(室)、學會、協會開支的單據、領據等,都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經科長(主任)和分管局領導審簽,由局長審批後,局財務室才能辦理報銷手續。8、專項經費收支實行按期公布制度。對各科(室)、學會、協會的專項收費和開支情況,由局財務室每季末公布一次。局財務室應對各科(室)的經費開支情況進行監督、指導,並協助各科(室)做好處罰經費上繳、申請返還和返還經費的使用工作。㈢物資管理制度1、單價在5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圖書等,均列入公用固定資產管理。2、公用固定資產由局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公用固定資產入、出庫嚴格執行驗收、登記、領用、檢查、對帳等制度。3、公用固定資產經批准配置給個人使用後,應由領用人辦理保管手續;配置給各科(室)使用的,由各科長(主任)辦理保管手續。4、幹部、職工調離本局或退休,離職前必須將配置給個人使用的公用固定資產移交給局辦公室,或按照有關規定折價處理給個人,嚴禁將公用固定資產帶走或擅自轉借他人。折價處理的公用固定資產,應及時辦理註銷手續,收回的經費及時交局財務室入帳。折價處理的公用固定資產辦理註銷手續時,應經購置人、辦公室保管員、辦公室主任、局長簽字,並附上財務室收款收據。5、公用固定資產使用到報廢期時,應及時辦理報廢、註銷手續。凡辦理報廢註銷手續,應有保管員、使用人員、辦公室主任、局紀委書記、局長簽字。6、配置給個人使用的公用固定資產,必須精心保管、合理使用,由於個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要按價賠償。㈣出勤考核制度為使衛生局機關工作人員自覺做到按時上下班和出滿勤,提高工作質量和機關辦事效率,圓滿完成衛生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1、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出滿勤,圓滿完成本職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2、嚴格請假制度。當月因事因病請假7天以上(含7天)的,扣發當月50%出勤獎;因事因病請假15天以上(含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出勤、考勤獎;未遵守請假制度,曠工1天的,扣發當月全部出勤、考勤獎;病假6個月內按月扣發綜合目標考核獎。全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事假1個月以上,病假6個月以上,扣發全年綜合目標考核獎。3、科員請假在一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批准;一天以上、二天以內的,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副局長批准;二天以上的,報局長批准。科室負責人請假一天以內的由分管副局長批准;一天以上的,經分管副局長同意後由局長批准。所有病事假均須書面申請並交辦公室存檔備案。4、上班時間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當月出現3次,計曠工半天;當月出現5次,計曠工1天。5、機關學習未請假不參加的,當月出現2次,計曠工半天;當月出現3次,計曠工1天。6、法定享受的年休假,可分1—2次在當年休完,若未休完不再補休。當年未休年休假或已休2次年休假但未休完法定享受年休假天數,可折抵當年事假天數;當年事假天數累計等於或超過法定享受年休假天數的,不能再享受年休假。7、遇有特殊情況需補休加班時間的,要填寫《加班補休單》,報局長批准。8、夜間值勤、值班未到位或擅自脫崗的,當月出現1次,計曠工1天。9、出勤簽到由每個同志自己進行。如因公下鄉或出差不能簽到時,應提前或當日電話告訴辦公室代簽。10、出勤考核工作,由局辦公室組織,各科(室)配合,每天實施。次月初匯總情況,經局長審批後,發給出勤獎。㈤車輛管理制度1、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休息時間車輛一律入庫。2、局機關各科室因公確需用車的,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科長或主任審核簽字後由辦公室統一調配。3、局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單人出差台州市外的,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確需派車,需經局領導批准。4、禁止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用車的,經局領導批准並酌情收費。外單位借車,須經局領導批准。5、車輛實行定人駕駛,嚴禁非駕駛人員駕駛車輛。未經批准的,非本車駕駛員駕駛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本車駕駛員與駕車人員共同承擔一切責任。6、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良好車狀、車容,保證隨時出車。7、車輛加油發票必須與行駛公里數基本相符,經查實虛開發票的,沒收非法所得,扣發半年獎金,並通報批評。8、車輛與駕駛證必須按時驗審,車輛保養維修必須填寫申請單,寫明保管內容和需更換零部件,如無特殊情況需經辦公室同意後在指定修理點維修,更換下來的零部件應帶回備查。維修單位必須提供保養維修單及正式發票,並經辦公室核實後報局長審批。㈥接待制度1、接待工作要嚴格按照區委辦公室和區政府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負責。接待工作要堅持「有利公務、節約實在、杜絕浪費」的原則,做到熱情、周到、規範、適度。2、接待來賓的範圍包括:上級機關科級以上領導及其團、組;來本區考察、交流工作或因事途經本區的縣(市、區)級及以上衛生部門的領導及其團、組;應本局邀請來本區指導衛生工作的專家、學者;領導交待接待的其他人員。3、接待標準參照區委辦、區府辦的規定,凡非本局邀請的來賓,住宿費一般自理;上級機關、各縣(市、區)的來賓一般由局領導出面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他吃工作餐;來本區參觀考察衛生的來賓,一般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他用膳由客人自行負責,辦公室予以協助。接待來賓的招待餐,陪餐人員要從簡,具體由局領導確定。非城區的醫療衛生單位同志來本局辦事、開會,應堅持節儉、從簡原則,一般到機關食堂就餐。4、實行「一批一單一票」制度,即每接待一批客人,由辦公室填寫一份接待單,經局長批准後執行;接待後開具一張發票,憑接待單和發票報銷。接待重要的來賓和團組,辦公室要提出接待意見,並擬訂詳細接待計劃。接待計劃包括迎送、陪同、日程安排、交通工具、食宿、領導會見等,接待計劃報局長同意後執行。5、接待經費堅持一支筆審批,財務室要嚴格把關,凡不符合審簽手續的接待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6、要嚴格接待制度,自覺執行上級領導機關關於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規定,切實加強財務監督管理和接受群眾監督,接待標準、費用支出等情況要定期公布,同時定期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㈦局機關人員聯繫基層制度1、工作職責⑴向各單位傳達上級部門制訂的重大衛生方針、政策、法規,並督促落實;⑵督促各單位認真落實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各項內容;⑶掌握各單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局領導反饋,並提出初步解決辦法;⑷幫助各單位制訂切實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單位發展規劃;⑸督促檢查局機關布置、下達的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⑹及時向局領導彙報各單位的突發、重大事件;⑺協助各單位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⑻向局領導轉達各單位對局機關的建議、意見。2、下基層時間、人員及聯繫單位安排⑴下基層時間:每人每月至少安排兩天;⑵人員及聯繫單位,由辦公室統一安排。3、獎懲辦法⑴按規定下鄉,並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職責的,發給下鄉補貼;⑵不按規定下鄉,或未能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扣除全部及部分下鄉補貼;⑶每月初,由辦公室匯總上月下鄉情況,並報局領導審核。4、其他事項不能借下鄉聯繫之際到聯繫單位大吃大喝,索、拿、卡、要,如有上述情況,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㈧保密制度局機關工作人員要提高對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學習《保密法》,牢固樹立保密觀念,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工作人員應遵守國家公務員保密守則: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不該問的國家秘密不問;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不記錄;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辦理、談論屬於國家秘密的事項;不在沒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設備中存貯、處理國家秘密信息和載體;不通過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計算機公用網和普通傳真遞送、傳輸國家秘密信息和載體;不攜帶密件、密品參觀、瀏覽和探親訪友。1、公文保密⑴本部門製作產生的密件,應嚴格按程序確定密級。由擬稿人在擬稿時對照密級範圍規定,擬定並標明相應的密級和保密期限,送主管領導審批。秘密文件在起草、送審、印製過程中必須注意保密,嚴防泄密。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應妥善保管,及時歸檔或按規定程序銷毀,防止丟失。⑵密件的收發,由文書負責統一辦理,要認真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因特殊情況代收的秘密文件資料,應及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局傳遞密件,禁止委託無關人員捎帶密件。⑶密件的傳閱,按規定範圍單線傳閱,不得橫傳,不得私自從傳閱夾中抽調文件,並及時催閱收回歸檔;不得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文件,閱辦完畢應及時交還文書歸檔;借閱密件需分管領導批准,辦理借閱手續。秘密文件應定期清查,按時清退,發現問題要及時追查。⑷印製、複印、摘抄、彙編密件,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應按同等密級管理;絕密級密件禁止複製、複印、摘抄、彙編;印製、複印密件必須在辦公室文印室或委託國家秘密載體定點複製單位(區機關文印中心或黃岩印刷廠)進行,並嚴格辦理登記手續。⑸密件的銷毀,在銷毀前應認真進行清理,逐件填寫「銷毀密件清單」,報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可利用本單位符合保密規定的碎紙機進行銷毀,大批量銷毀的密件應由辦公室集中送往文件銷毀定點單位銷毀,並由專人押送、監銷。銷毀密件應實行二人以上監督銷毀制度,個人不得自行銷毀密件。嚴禁將密件作為廢品出售。2、會議保密⑴涉及會議應選擇在有保密條件的場所進行。⑵嚴禁在無保密措施的情況下召開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電視、電話會議,嚴禁在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會議上使用無線電話話筒。⑶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得泄露會議有關涉密內容。會議的涉密文件應妥為保管,不準擅自亂傳亂髮。3、通信和辦公自動化保密⑴嚴禁通過普通電話、明碼電報、計算機公用網和普通傳真遞送、傳輸國家秘密信息和載體。⑵在電報、傳真往來中,嚴格明來明復、密來密復的原則。⑶保密機房、文印室、檔案室不準無關人員擅自進入、逗留,不得會客,不得讓無關人員使用辦公自動化設備。⑷計算機應用管理。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應該按相應的密級進行管理。各科室的計算機均應設立開機密碼,內部區域網的文件交流要按規定設定共享口令。內外網必須實行物理隔離,不得在連接國際互聯網的外網上存儲、處理國家秘密或內部事項,連接政府內網但未實行物理隔離的計算機不得私自以撥號或其他方式連接互聯網。⑸計算機的維修、銷毀。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或內部資料的計算機檢修前,應徹底清除設備中的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儲介質,不再使用的,要及時送區保密局作磁介質(軟硬碟)銷毀工作,不得移作他用。⑹嚴格遵守《台州市黨政機關計算機網及計算機應用安全保密管理規定》(台市委辦〔2002〕44號)。㈨印章管理制度 1、「台州市黃岩區衛生局」的印章由辦公室專人掌管;「中共台州市黃岩區衛生局委員會」印章由人監科專人掌管;科室專用章,由各科(室)專人管理。2、以衛生局、局黨委名義所發的各類文件、請示,須經局領導簽發後蓋章。未經局領導簽發的文件,不得用印。3、本系統所頒發的證書、報表、請柬等,由承辦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後蓋章。4、科室出具證明、聯繫函、通知、函件等,均應經局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用印。5、機關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具證明,由科(室)負責人簽字,辦公室主任審核後蓋章(不含領取郵件)。6、其他情況用章,均需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用印。7、科(室)專用印章的使用,由科室負責人審批。8、經批准使用各類公章時,公章管理人員和承辦人員須按要求項目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五、區衛生局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黃岩區衛生局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質量和工作效率,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和《台州市黃岩區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黃政發〔2002〕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局機關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局機關的公文,是區衛生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公務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第三條 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條 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規範、安全。第五條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條 區衛生局辦公室是局機關公文處理的管理科室,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工作並指導全區衛生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各區級醫療衛生單位、中心、鄉鎮(街道)衛生院的辦公室負責本單位公文的處理工作,嚴格遵守本實施細則並加強對本單位公文處理工作的檢查。各單位均須配備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種類第七條 區衛生局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㈠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單位不適當的決定事項。㈡通告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㈢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以及任免人員。㈣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㈤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㈥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㈦批複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㈧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㈨函適用於不相隸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㈩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八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㈠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分別標明密級(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保密期在1年及1年以上的,標註為「×密×年」;保密期限在1年以內的,標註為「×密×個月」;保密期限為長期的,標註為「×密長期」;保密期限未作規定的,標註為「×密」,其保密期限按照絕密級事項30年、機密級事項20年、秘密級事項10年認定。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序號位數根據公文的份數確定,一般編3位數,從「001」號起編,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㈡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公文已標明緊急程度的,標題中不再標註「緊急」字樣;標題中出現「緊急」字樣的,則不再標註緊急程度。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㈢發文單位標識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的簡稱;聯合行文,主辦單位應當排列在前。行政機關與同級和相應的黨的機關、軍隊機關、人民團體聯合行文,按照黨、政、軍、群的順序排列。㈣發文字型大小包括單位代字、年份、序號。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不加「第」字。聯合行文,只標註一個機關(單位)的發文字型大小,原則上應使用排列在前的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也可協商確定。聯合行文一般由主辦機關(單位)首先簽署意見,協辦單位依次會簽,一般不使用複印件會簽。㈤上行文應當在首頁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意見」應當在附註處註明主辦單位聯繫人的姓名和電話。㈥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準確標明公文種類。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㈦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統稱。㈧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後、成文日期之前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草擬公文時,應當將附件順序和名稱填寫在發文稿紙的「附件」欄內,如果對主送或抄送單位不發附件的,還應在該附件後註明「×××(單位)附件不發」。有2個或2個以上附件的,應當用「附件:⒈×××××」標識。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多個附件時還應標識序號「附件1:」;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㈨公文除會議紀要外,都應當加蓋公章。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㈩成文日期以局領導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和會簽以最後簽發機關的負責人簽發日期為準。(十一)會議通過的文件,應當在標題之下正文之上註明會議名稱和通過日期。(十二)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圓括弧標註。附註的位置在成文日期下,空一行後另起的一行左空兩格標註。(十三)公文應當標引主題詞,一份公文的主題詞,不得超過5個,一般不得標註自然詞。其中主送區人民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公文,必須標引主題詞,並首先標類別詞「衛生」。(十四)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統稱。(十五)公文的抄送機關按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軍隊、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民主黨派、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順序排列。(十六)印發機關為區衛生局辦公室。第九條 公文雙面印刷,版記應標註在公文最後一頁的最後一面,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印發日期)在最後一行。區衛生局公文用紙從2002年4月1日開始,上行性、平行性文件一律採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下行性文件逐步採用國際標準A4型。左側裝訂。第四章 行文規則第十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一條 行文關係根據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第十二條 區衛生局與區政府其他各部門(包括議事協調機構)除以逐級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如需行文,應報請區政府批轉或由區政府辦公室轉發。因特殊情況確需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的,應當報經區政府批准,並在文中註明「經區政府授權」或「經區政府同意」。第十三條 區衛生局與區政府其他部門、下一級政府(同級黨委)可以聯合行文;也可以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聯合行文。第十四條 除區衛生局辦公室以及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區農村居民住院醫療保障領導小組、區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等區政府非常設機構及其辦公室有權對外發文外,其他科室不得以科室名義對外行文。第十五條 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上報的「請示」、「意見」和「報告」不得直接送領導個人。「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第十六條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單位),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單位)。第十七條 「意見」既可作上行文,也可作下行文或平行文使用。作為上行文,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辦理;上級機關應當對下級機關報送的「意見」作出處理或給予答覆。作為下行文,發文機關應當明確下級機關是否應照此執行或參照執行;文中對貫徹執行有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應遵照執行;無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可參照執行。作為平行文,提出的意見供對方參考。第十八條 各醫療衛生單位需要請示區衛生局或區衛生局轉報市衛生局、區政府批准的事項,應當做好前期工作,並及時上報,給區衛生局留出研究、決策的時間。第十九條 局領導在重要會議上的講話,通過《黃岩衛生信息》摘要編髮。涉及區衛生局的重要情況反映及其他內部資料未經局領導批准,不得向外發送。第五章 發文辦理第二十條 發文辦理指以區衛生局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具體程序一般包括:草擬、審核、核稿、簽發、編號、排版、校對、繕印、用印、分發。第二十一條 草擬和審核公文應做到㈠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㈡情況屬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範,標點準確,篇幅力求簡短。㈢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型大小。引用外文應當註明中文名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㈣結構層次序數分為: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㈠」,第三層為「⒈」,第四層為「⑴」。㈤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㈥用詞用字準確、規範。文內使用非規範化簡稱,一般應當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註明準確的中文譯名。㈦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片語、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其餘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第二十二條 文件從領導簽發至正式印發分發,要注重做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㈠經領導簽發後的文件,由文書室登記、編號後,即送文印室列印,列印出的清樣,必須進行校對。校對公文,堅持「誰撰擬、誰校對」制度,由承辦科室負責落實校對人。㈡堅持「第一讀者」制度。對校對完畢後的文件,「第一讀者」對發文擬稿單各欄目的簽字等情形,以及文件版頭等進行檢查,對文件內容閱讀,確屬正確無誤的,確定印製份數,送文印室付印。第二十三條 區衛生局主辦的公文,如涉及區政府其他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首先由主辦科室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行文。區衛生局主辦的與其他部門的聯合發文,由主辦科室負責送各有關部門會簽和用印。第二十四條 區衛生局制發的上行文,必須由局長簽發,如遇局長外出學習、考察、開會等特殊情況,可由主持工作的局領導簽發,辦公室須隨文附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區衛生局制發的下行文或平行文,可由局長或者分管局領導簽發。第二十五條 轉發上級機關文件,如沒有補充意見,一般採取直接翻印辦法轉發(絕密級和註明不准翻印的公文除外),並在翻印文件後面加印主、抄送單位及「台州市黃岩區衛生局辦公室翻印」字樣和翻印日期,不編文號,不加蓋印章(與外單位聯合轉發的,仍按聯合發文程序和格式辦理)。翻印文件需經主辦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包括確定主、抄送範圍),辦公室同意後翻印,重要文件的翻印由分管局領導簽發。第二十六條 區衛生局對外發送公文,統一由辦公室負責。主送區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意見」報送3份,需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審議的報送30份。第六章 收文辦理第二十七條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第二十八條 需要辦理的公文(辦件),局辦公室應當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局領導閱示;緊急公文,應當提出辦理時限;內容重要的辦件,要按督辦件程序辦理,對傳閱件,由相關科室負責依次直接送達,在各科室停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對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上報的公文,由局辦公室退回上報單位,並說明理由。第二十九條 對於需要幾個科室共同辦理的公文,由局辦公室確定主辦科室。承辦科室收到交辦的公文後,應及時辦理,不得推逶延誤。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辦理的,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說明原因,並將交辦件及時退回局辦公室。第三十條 對有關單位直接送達各科室的公文,各科室應及時轉交局辦公室登記,按公文處理程序辦理。第三十一條 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要求或請示事項的文件,主批人應當簽署明確的辦理意見,並簽署姓名和審批時間,其他審批人圈閱或簽字,視為同意;對沒有具體要求或請示事項的公文,審批人圈閱或簽字表示已閱知。第七章 公文立卷、歸檔和管理第三十二條 公文辦理完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時將公文底稿、正本和有關材料(包括相關的特種載體原件)整理立卷。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及其相關材料。第三十三條 歸檔範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文件性質、特徵和保存價值等分類整理(立卷),要保證歸檔公文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機關的主要工作情況,便於保管和利用。第三十四條 公文複製件作為正式文件使用時,應當加蓋複製機關證明章,視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第三十五條 案卷應當確定保管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第三十六條 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各科室經過鑒別並經科室負責人批准,可以銷毀。銷毀絕密級公文,應當進行登記。銷毀秘密公文的監銷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到指定場所由兩人以上監銷,要保證不泄密、不丟失、不漏銷。禁止將公文和內部資料出售。第三十七條 草擬、修改和簽批公文,必須使用毛筆、純黑和藍黑墨水的鋼筆及簽字筆,不得使用紅墨水和純藍墨水的鋼筆、圓珠筆,以及鉛筆。第三十八條 公文被撤銷,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第三十九條 傳遞秘密公文,必須採取保密措施,確保安全。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秘密級、機密級公文,必須採用符合規定的加密裝置,嚴禁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絕密級公文。第四十條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當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一條 黨委、工會、共青團等方面的公文,依照有關公文處理辦法辦理。第四十二條 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區農村居民住院醫療保障領導小組、區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等公文處理辦法,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台州市黃岩區衛生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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