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碩聯考綜合課憲法學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下列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正確選項的字母塗黑。每小題1分,共13分)
1.世界上最早實行憲政的國家是( )。
A.英國 B.法國
C.德國 D.美國
2.我國現行憲法規定,(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B.社會主義制度
C.無產階級專政制度 D.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
3.權利和義務的根本區別在於( )。
A.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
B.權利是與生俱來的,義務則是由法律規定的
C.權利對於一切人都是平等的,義務則因人而異
D.權利應當享有,義務可以放棄
4.「十惡」首次規定於( )。
A.《晉律》 B.(魏律)
C.《唐律》 D.《北齊律》
5.將廷尉改為大理寺是在( )。
A.秦代 B. 晉代
C.北齊 D.北宋
6.西周將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區分為( )。
A.非眚與眚 B.非終與唯終
C.誤與故 D.不端與端為
7.《唐律疏議》指的是( )。
A.《武德律》 B.《貞觀律》
C.《永徽律》 D.《開元律》
8.編敕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形成於( )。
A.隋代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9.中國古代的充軍刑創設於( )。
A.兩晉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10.元代中央主審機構是( )。
A.樞密院 B.大理寺
C.審刑院 D.刑部
11.漢《九章律》增加的三篇是( )。
A.雜、興、廄 B.戶、興、廄
C.戶、興、囚 D.戶、興、訟
12.在秦代「子盜父母」、「父母擅刑」屬於( )。
A.公罪 B.私罪
C.公室告 D.非公室告
13.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審機關是( )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最高法院
二、多項選擇題(下列四個備選項中有二至四個選項是正確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正確選項的字母塗黑,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每小題1分,共9分)
14.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各級人大代表應對( )。
A.選民負責 B.公民負責
C.原選舉單位負責 D.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
15.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必須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的職務有( )。
A.自治區主席 B.自治州州長
C.自治縣縣長 D.民族鄉鄉長
16.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我國公民的訴願權包括( )。
A.批評、建議權 B.申訴、控告、檢舉權
C.取得賠償權 D.集會、遊行、示威權
17.我國實行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並用的原則,其中實行直接選舉的包括( )。
A.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B.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C.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D.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8.我國憲法規定的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職務有( )。
A.國家主席、副主席
B.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D.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
19.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 )。
A.行政管理權 B.防務權
C.立法權 D.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20.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
A.議會主權原則 B.法治原則
C.基本人權原則 D.權力制約原則
21.我國憲法規定的人身自由權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2.我國最高人民法院要向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其表現是( )。
A.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
B.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時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
C.接受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質詢
D.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未決個案的監督、判斷題(判斷下列各論斷的正誤,正確的將答題卡上的字母A塗黑,錯誤的將字母B塗黑。每小題1分,共18分)
23.馬克思曾經指出: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
24.鄧小平理論是我國現行憲法總的指導思想。
25.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修改和解釋憲法。
26.成文憲法是英美兩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是資產階級為了保障人權、確立新的自由主義政權體制而制定出來的。
27.憲法是憲政的前提,但有憲法卻不一定有憲政。
28.憲法的修改方式包括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憲法解釋和無形修改。
29.國家元首不是握有一定權力的個人,而是一個國家機關。
30.我國憲法規定,審計機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1.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是沒落的奴隸主貴族階級挽救其統治的重大措施。
32.「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機關判案的成例,可作為同類案件判決的依據。
33.為責成官吏奉公守法,唐律規定官吏犯「公罪」從重處刑。
34.中國封建時期的五刑制度是在隋《開皇律》中正式確立的。
35.《法經》中的「具法」是關於定罪量刑法律原則的規定,相當於後來的名例律。
36.清代的秋審主要是對刑部判決的重案以及京師附近的絞、斬監候案件進行的複審。
37.《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實行總統制共和政體,以其為基礎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也規定實行總統制政體。
38.清末《十九信條》的實質在於縮小皇帝權力,擴大國會和內閣總理的權力。
39.南京國民政府注重成文法制定,普通法與特別法並存,實行普通法優於特別法原則。
40.《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確立邊區、縣、鄉人民代表會議為管理政權機關,開始由參議會過渡為人民代表會議制度。
四、簡答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每題5分,共15分)
41.簡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種類。
42.簡述法律制定的特徵。
43.簡述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及其要素。
五、分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每題10分,共30分)
44.一男子駕車闖紅燈被警察攔住,警察查明駕車人因要將其突發急病的鄰居送往醫院搶救而闖紅燈。對此行為之性質與法律責任,兩警察持不同意見,警察甲認為任何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均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則認為駕車人為搶救病人,違反規則實出於不得已,因而不應受處罰。請對兩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區別作出分析。
45.我國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請分析該余文的含義。
46.《唐律疏議。名例》中說:「諸八議者,犯死罪者,皆條所坐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裁;流罪以下,減一等。……諸犯私罪者,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當」。請就此予以分析。
六、論述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15分)
47.試從立法與司法的綜合角度論述法制的統一性。
(答題要求:(1)準確把握論題;(2)說理充分,條理清楚,邏輯嚴密,結構合理;(3)文字精練,語言流暢;(4)不少於800字。)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A 2.B 3.A 4、無,《開皇律》 5.C 6.A 7.C 8.C 9.D 10.D
11.B 12.D 13.B
二、多項選擇題
14.AC 15.ABC 16.ABC 17.BCD 18.ABC 19.ACD 20.BCD
21.ABCD 22.ABC
三、判斷題
23.B 24.A 25.B 26.B 27.A 28.B 29.A 30.B 31.B 32.A
33.B 34.A 35.A 36.B 37.B 38.B 39.B 40.A
四、簡答題
41.答: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規範)對本人行為起到導向、引路的作用。其對象是每個人自己的行為,法的指引是一種規範指引,它不同於個別指引。可以分為:
(1)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
(2)羈束的指引和非羈束的指引。
(3)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
42.答:法律制定是指有法的創製權的國家機關或經授權的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補充、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認可法律的一項專門性活動。有以下兩個特徵:是國家機關的專門活動,是國家機關實施其職能的活動;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
43.答:法律規範是一種特殊的、邏輯上周全的規範,其邏輯結構是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要素構成。假定是指適用行為規範的情況和條件,也就是在什麼情況和條件下,這一規則生效。處理是指行為規範的具體規定,它指明該項法律規範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允許人們做什麼、禁止做什麼和要求做什麼。制裁是指違反該項規範時國家將採取的強制措施。
五、分析題
44.答: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有:
(1)演繹推理的方法,也叫三段論推理的方法。
(2)歸納推理的方法。
(3)辯證推理,其中辯證推理的方法又包括:①類比推理;②司法解釋;③論辯;④勸說;⑤推定、擬制。
本案中第一個警察用的是演繹推理的方法,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多為制定法國家採用。第二個警察的方法實際上就是用了辯證推理的方法,其不僅考慮了法律上的規定,而且還考慮了實際的情況,考慮的公平、社會效益等方面的問題。
45.答:這條規定了我國司法獨立的原則。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其組織系統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法院審判時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以保證司法公正。 但這並不意味著法院審判不受任何監督,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要對最高國家權利機關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要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要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也要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46.答:這是唐律中規定的貴族、官僚犯罪減免原則。包括議、請、減、贖、官當等。議,即八議,是對八種特權人物犯死罪,在審判處罰時適用的特殊程序。司法機關不得直接審判,只能將其罪狀和身份情況上報中央,由皇帝召集朝臣共同議定,決定如何處罰。議的結果,多數死罪都能得到赦免,降為流刑。
請,是奏請皇帝進行裁決的特殊程序,適用於皇太子妃大功以上親、八議者期親以上親屬和五品以上官員,犯死罪者上請皇帝裁決,流罪以下,例減一等。
減,是減一等刑罰,應「請」者的親屬和七品以上官犯流刑以下罪,可以減法定刑一等處罰。死罪則依法定刑罰處罰。
贖,是以銅贖罪,適用於應「議」、「請」、「減」者九品以上官犯流罪以下者。
官當,即以官品或爵位折抵徒、流兩種刑罰。
六、論述題
47.答:法制統一原則是現代社會法治國家所共同提倡和遵守的一個重要原則。首先是合憲性原則,即一切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或者不違背憲法的規定。其次是在所有法律淵源中,下位法的制定必須有憲法和上位法作為依據,該下位法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最後,在不同類法律淵源中、同一類法律淵源中和同一個法律文件中,規範性法律文件不得相互抵觸。第四,各個法律部門之間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不得衝突、抵觸或重複,應該相互協調和補充。
立法活動要遵守憲法,維護法制統一,這是維護和保障立法合法性的重要原則。一個國家的立法只有建立在維護法制統一的基礎上,才能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立法活動中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到上下級層級的法律效力問題。表現為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以及下級組立法時對上位法律的遵從。
司法中,強調司法獨立,不僅對於保證司法的公正有很大的作用,而且對於法制統一也具有很大的影響。關於司法獨立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1)司法權的專屬性。
(2)行使職權的獨立性。
(3)行使職權的合法性。
另外,提高審級對於法制統一也有著不容忽視的作用。很多問題在一個法院中解決有助於法律的統一解釋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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