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發國家如何為民族工業創造市場?土地改革

即使不考慮「無地則反」對社會穩定的致命衝擊,單純就經濟增長而言,土改也是絕大多數後發國家和地區,特別是亞洲經濟「起飛」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從太平天國到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的北伐戰爭,中國社會花費了將近70年時間才認識到這一點,然後又花了20 年時間方才將這些認識落實到實踐。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洪仁玕1859年就在《資政新篇》中提出了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的系統構想,相比之下,直到太平天國失敗4年後的1868年,日本明治政府方才成立,所謂「明治維新」更是直到1873年岩倉使團考察歐美各國返回後才全面鋪開。但洪仁玕幾乎沒有顧及土地改革,《資政新篇》與《天朝田畝制度》完全是兩張皮,以至於《資政新篇》在太平天國政權軍政領導層中也得不到什麼響應,對《資政新篇》「皆不屑看」,更談不上引導中國突破枷鎖,開闢經濟社會新形態了。

1871年12月到1873年9月,岩倉使團以右大臣外務卿岩倉具視(右3)為全權大使,以大久保利通(大藏卿,右1)、伊藤博文(工部大輔,右2)、山口尚方(外務少輔,右4)、木戶孝允(參議,右5)為副使,共48人,考察了15個歐美國家。另有五十多名留學生隨行。

「社會主義革命的目的是為了解放生產力」(毛澤東)。二戰之後,許多經濟發展業績較好的國家和地區在推行土改時,都明確將促進工業化作為土改的目的。

1927年4月2日,國民黨中常會第五次擴大會議決定由鄧演達、徐謙、顧孟余、譚平山、毛澤東五人組成土地問題委員會,由此委員會確定一個實行分配土地給農民的步驟。5月30日,毛澤東與中華全國農協臨時執行委員會其他常委一起對湘鄂贛三省農協發布「重要訓令」,其中包含三層意思,首要一點是:

「農民是國民革命的主力軍。中國人口80%以上皆為農民,其所受政治經濟的壓迫與剝削最為酷烈,所以他們的革命要求也最為迫切。必須實現耕者有其田,始能推翻帝國主義剝削中國鄉村的經濟基礎,及軍閥的政治基礎,而解放全中國民眾"使中國經濟之生產力及工商業得有自由充分發展之可能。」

新中國1950年6月正式頒布六章四十條的《土地改革法》,其第一章《總則》便開宗明義宣布: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在劉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所作《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中,曾反覆說明了土改的這一基本目的。他特彆強調指出:

「土地改革的結果,是有利於窮苦的勞動農民,能夠幫助解決一些窮困問題。但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單純為了救濟窮苦農民,而是為了使農村生產力從地主階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縛下獲得解放,以便發展農業生產。」

土改之所以成為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經濟起飛的前提條件,首先是因為土改為民族工業創造了可觀的市場。工業化全面啟動的兩大前提是資本積累和市場;為此,西歐那些「先發」的現代化國家們大規模訴諸暴力保護國內市場,奪取海外市場,劫掠海外資金與商品。如英國征服印度後對當時競爭力強於英國貨的印度紡織品實施禁止性關稅,在印度等殖民地則對進口英國貨物實施零關稅或低關稅,並限制進口其他歐洲國家貨物。後發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無法如同老牌資本主義國家那樣佔領和劫掠殖民地,在開放的海外市場上又面臨擁有多方面優勢的發達國家產品競爭,國內市場對本土工業發展更為重要。

然而,後發發展中國家要想依託國內市場實現工業化,需要克服兩大障礙。第一是國內市場可能太過狹小而不足以讓國內工業實現規模效益;第二是進口品競爭。

收入分配嚴重失衡將放大這兩個障礙,因為低收入群體占人口比例過大的話,則無法成為國內工業的消費者,高收入者則通常會優先選擇進口舶來品,畢竟,在開放經濟環境下,發展中國家消費者天然更加傾慕發達國家製造或有發達國家品牌的消費品,西方名牌贗品流行、西方大路貨品牌在發展中國家往往當作高檔品牌銷售等現象就表明了這一點。更有甚者,在一個收入分配高度失衡而缺乏強有力政府抑制高收入群體的後發發展中國家,高收入群體往往有能力為滿足自己對進口舶來品的消費慾望而犧牲、顛覆政府的國內產業發展政策。土改正是通過調整優化收入分配格局使得後發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得以將購買力集中投向國貨,並削弱和剝奪利益集團犧牲、顛覆國內產業發展政策的能力,充分發掘國內市場潛力。

「古者什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也。今漢民或百一而稅,可謂鮮矣。然豪強富人占田逾侈,輸其賦太半。官收百一之稅,民收泰半之賦。」——早在東漢末年,荀悅就在《漢紀》中指出農民承受的地主田租負擔遠遠超過官府稅收,以至於發出這樣的感慨——「官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強之暴酷於亡秦」,將豪強地主的田租比作兩漢時期社會輿論中的典型反面形象「暴秦」,甚至猶有過之。將近兩千年,一旦承平日久,這種現象就反覆出現,越是繁榮發達地區越是如此,因為承平年月人口持續增長,人口密度上升,土地租佃市場必然走向賣方市場。

而作為食利階層的地主通過這種方式從和平與經濟增長果實中攫取了過大份額,天長地久,積累的經濟社會矛盾註定難乎為繼。

清朝在康熙年間通過上諭確定了「永不加賦」的「祖制」,地租由此成為農民負擔的大頭。由於「賦從租出」,政府減稅,地主並無法定義務與佃農分享減稅利益;政府浮收加征,在土地租佃市場走向賣方市場的環境里,地主通常也會以此為由通過提高押租、折租等種種手段提高地租率(即租額占產量比重),轉嫁財稅負擔,甚而藉機提高自己稅後所得。

嘉慶年間,各省實物地租率一般都在50%左右;鴉片戰爭後,實物地租率往往更上層樓,蘇南實物地租率就上升到了60%~75%。直至民國時期,地租沉重的現實也沒有根本改觀。毛澤東根據1926年向佃農實際調查情況寫成的《中國佃農生活舉例》一文中就提及,當時典型佃農田租通例是7/10;更進一步的全面調查結果顯示,土改前,中國農村地租率一般在50%以上,有些地方甚至達到70%~80%;由於各地在正額地租之外普遍存在押租、附加租、農民要給地主做的各種無償勞動等花樣,進一步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中國佃農生活舉例》

明智且強有力的統治者能夠認識到地租負擔的問題而設法減輕,或讓佃農分享減稅的好處。康熙帝在位期間多次蠲免天下錢糧稅賦,他就認識到,「如蠲免地丁錢糧不過於田多富戶有益,其無地窮民未必均沾實惠」。經大臣提議蠲免田

租,戶部決定,日後蠲免錢糧,蠲免額業主分享七分,佃戶分享三分,但隨著時間流逝,土地租佃市場供求關係變化,政府行動能力日趨渙散,這樣的德政不可避免日益淪為空文。

地租負擔如此沉重,無怪乎時人感慨:農民飢苦,「蓋非獨兼并使然,而私租之為害也」。而占人口大多數的饑寒交迫的農民不可能為弱小的本土工業提供足夠的消費市場,以及投資品市場。抗戰前對山西省263個村1000多家農戶收支調查結果顯示,明顯入不敷出的農戶約佔30%~40%,基本入不敷出的農戶約佔60%~70%,這般經濟狀況的農戶,能給本土工業提供什麼樣的銷售市場,可想而知。

到1952年底,新中國土改基本完成,3億無地和少地農民(至少佔當年全國總人口5.7482億的52%以上)無償分到了大約7 億畝土地和大批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農民免除了每年繳納給地主的3000萬噸以上糧食的地租。鑒於20世紀中國農業商品化已有較大發展,而且貧窮農戶對市場依賴的程度最高,1920年代中國自耕農出售的農產品占農產品總值的52.05%,佃農卻佔59.17%;這筆免於交給地主的產出除了用於農民自己食用之外,很大一部分投向交換工業品,而且基本上都是國貨。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那麼,這筆地租代表多大的購買力?可以將其與當時的政府財政比較。以糧食計算,1950年中央財政決算支出40173914479斤(約2009萬噸),占決算總支出的52.57%,整個財政決算總支出約合糧食3821萬噸,土改後農民免於繳納給地主,而是用於自己食用和購買國產工業品的收入相當於1950 年財政決算總支出的79%。而假如不推行土改,這筆購買力作為高收入階層的地租收入,大部分會投向相對精良的進口貨,而不是國貨。在建國初的三年經濟恢復時期,政府和國營工商業加工訂貨成為政府推動私營工商業走出困境的不可替代的強力槓桿"加工訂貨、收購包銷佔全國私營工業產值比重1949年為11.5%,1951年提高到27.3%,佔全國私營工業總產值近1/3 的棉紡織業,1950 年下半年國家向其加工訂貨部分佔其產能70%以上,那麼,相當於財政決算支出79%的購買力由於土改而轉向國貨,對國內工業意味著什麼,可想而知。即使按1920年代佃農59.17%的農產品出售而購買工業品的比例折算,也等於給國貨增加了最高可相當於1950年財政決算支出47%的購買力。

事實上,新中國政權於1950年初成功遏制住民國時期數十年愈演愈烈的奔騰式通貨膨脹後,由於投機需求降低、外國經濟封鎖造成出口需求銳減等原因,全國私營工商業在1950年3月間陷入建國後第一次全面經營困難,之所以能在當年便走出困境,關鍵便在於政府強力開展了城鄉物資交流,憑藉土改後和土改中農村恢復和新增的購買力將民族工商業拉出了泥潭。

當時主管中央財經工作的陳雲在1950 年11月的第二次全國財政會議結束時的講話中指出:

「擴大農副產品的購銷,不僅是農村問題,而且也是目前活躍中國經濟的關鍵。半年來的財經工作完全證明,城市的繁榮是農村經濟轉動的結果。……因此我們說,擴大農副土產品的購銷,是中國目前經濟中的頭等大事。」

而倘若沒有土改,擴大農副產品購銷之後取得的收入絕大部分歸於地主、城市工商資本家、富裕城市居民所有,這部分購買力更有可能投向舶來品,甚至轉為資本外逃,而只有少部分能為民族工商業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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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自梅新育的《大象之殤:從印度低烈度內戰看新興市場發展道路之爭》第一章第三節。

本書以印度為例探討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國家的未來,書中從各個角度深入分析了印度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瓶頸,並對比中國和其他新興經濟體,闡述導致新興發展中國家起飛夭折的內部和外部原因。中國可以以印度為參考,吸取印度的經驗和教訓,避免出現起飛夭折的情況。作者同時為中國提出了一些很有建設性的意見。

作者梅新育為現任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著名經濟學家。先後在《21 世紀經濟報道》、《新理財》、《證券市場周刊》、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中國工業報》、《上海商報》等媒體擔任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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