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大事記
【改革開放啟動】 1978年12月18~22日,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作出了國家實行改革開放的新決策,開啟了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 【家庭聯產承包】 1978年12月,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18戶農民秘密簽定契約,將集體耕地承包到戶。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明確了當時農村實行的各種責任制的合法地位。1983年中央下發文件,進一步肯定了聯產承包制的創舉。【經濟特區】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福建省委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報告,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試辦特區。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正式將「特區」定名為「經濟特區」。【有計劃的商品經濟】 198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一致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認為: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我國經濟現代化的必要條件。【股市的誕生】 1984年11月18日,新中國第一隻公開發行的股票——飛樂音響(11.07,-0.42,-3.66%)向社會發行1萬股(每股票面50元),在海內外引起廣泛反響,被視為中國改革開放的一個信號。1986年9月26日,中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櫃檯——靜安證券業務部開張。1990年11月26日,經國務院授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建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同年12月1日,深交所開業。 【全民所有制企業改革】 1986年12月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業可積極試行租賃、承包經營。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要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各地可以選擇少數有條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進行股份制試點。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1992年10月12~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將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寫進黨章,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現代企業制度】 1993年11月11~14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舉行。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進一步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外貿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1994年1月11日,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深化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我國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目標是:統一政策、開放經營、平等競爭、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適應國際經濟通行規則的運行機制。1996年4月1日,我國對4000多種商品進口關稅進行大幅度削減,關稅總水平降至23%。 【住房市場化】 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作出《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其中包括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等。1998年7月3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廢除了住房實物分配的制度,為商品房的發展掃清了「競爭對手」,從而確立了商品房的市場主體地位。 【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1996年12月1日,中國開始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提前達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的要求,標誌著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 1999年3月5~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大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西部大開發】 1999年3月22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提出了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十條意見。【入世】 2001年11月10日,在卡達多哈舉行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第四屆部長級會議通過了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法律文件。經過15年的艱苦努力,我國終於成為世貿組織新成員。【振興東北】 2003年9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提出了振興東北的指導思想、原則、任務和政策措施。【私有財產受憲法保護】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第四次憲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等內容寫入憲法。它適應了保護私有財產的客觀需要,擴大了私有財產的保護範圍,進一步完善了私有財產保護制度。【農業稅減免】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新中國實施了近50年的農業稅條例被依法廢止,一個在我國延續兩千多年的稅種宣告終結。自2004年開始,國務院就實行了減征或免徵農業稅的惠農政策。【股權分置改革】經過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2005年4月29日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物權法》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於2007年3月16日由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土地新政】 2008年10月9~12日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改革的發力點再次聚焦到農村土地制度。10月19日,新華社全文發布《決定》。《決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方面有了全新表述:「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決定》指出,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擴大內需】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帶來的嚴峻考驗,抵禦全球經濟下滑對我國帶來的不利影響,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了當前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根據初步匡算,實施這些措施,到2010年底,國家約需投資4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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