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內置金融」的郝堂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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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李海濤
在農村,農民面臨兩個難題:一是貸款難,二是養老難。為了找尋解決難題的方法,一場「內置金融」的鄉村試驗在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郝堂村悄然展開。試驗的載體——郝堂村「夕陽紅養老資金互助社」運行近四年來,入社老人年年都能分紅,養老又多了重保障;而想用錢擴大種養業、搞加工運輸業、甚至蓋房裝修娶媳婦的村民,都方便快捷地貸到了款,解決了生產生活的「燃眉之急」。
資金互助促發展,利息收入敬老人
近幾年臘月二十三「小年」那天,都是年逾古稀的張啟榮老人最開心的日子,因為這一天,「夕陽紅養老資金互助社」都雷打不動地要給社員分紅。「我是2009年第一批入社的,當時兒子替我出了2000元當股金。當年三個月就分紅300元,第二年分了530元,第三年分了720元,去年分了800元。」張啟榮一邊掰著手指算分紅賬一邊笑著對記者說,「總共加一起,本兒早都回來了。」
村委會主任胡靜是「夕陽紅養老資金互助社」的理事長。提起當年組建互助社的事,她很感慨:「說到底咱農民還是手頭缺錢,多少年就一直琢磨咱村民咋能輕鬆地貸到款搞發展,老年人咋能在新農保每月60元基礎上再多些零花錢?正巧有『三農』專家來村裡考察,我把想法一說,專家也有這方面經驗,就讓我先召集有意願的老人,看能不能把互助社的架子搭起來。」
在山村當了40年村幹部的胡靜幹練爽利,雷厲風行。一周的時間,她就動員了7位在外務工經商的中青年村民當發起人,7人各自出資2萬元「敬老金」作為啟動金。另外又召集了15位像張啟榮一樣的老人,每人出資2000元入社。
不久,「三農」專家又來到郝堂村,與入社的老人們坐在一起,用了整整三天時間,逐條討論互助社章程,推選理事會、監事會人選。除了敬老者和老年社員的出資外,政府還支持10萬元,專家帶來5萬元,還有村委會的2萬元,總共募集到34萬元資本金。章程規定政府、專家、村委會和7位敬老者的資金不參與分配,其利息收入主要分配給老人社員。
就這樣,2009年10月,「夕陽紅養老資金互助社」這個以「資金互助促發展,利息收入敬老人」為宗旨,以老年人為主體會員的小型農村資金互助組織掛牌成立。
「從互助社貸款,10分鐘就辦完手續,方便省心」
熟悉互助社運營情況的大學生村官姜佳佳介紹,互助社以養老為目的,以村為邊界,所有貸款只針對本村村民。老人的錢投進來後,以同農信社一樣的1分利息放貸給村裡需要資金的人,最高額度10萬元,最長期限為1年,每個季度結一次利息。所得利息,一部分用於老人分紅,一部分用於村莊建設。
不少村民都嘗到了互助社方便貸款的甜頭。2011年,村民沈發軍想買一輛轎車加入婚慶車隊賺點外快,便從互助社貸了5萬元。「在村裡十分鐘就辦完手續,太方便了,過去跟親戚借,欠人情;跑銀行,一趟趟去也不一定能貸到,現在不用請客也不用跑路,省事省心多了。」
「2萬元以內的貸款,找到互助社的老人出面擔保就可以;超過2萬元的,只要用林權證、房屋產權證和土地承包權證等農村『五證』作抵押就可以。」姜佳佳說。
四年來,張啟榮就為三戶村民做過擔保。「李長琛要在平橋開店做小生意,李長城家從外地娶了個媳婦,還有我外甥張華軍要擴大養豬的規模,我看著他們都是老實人,不會賴賬,就給他們做擔保。他們都說,用老人的錢,可不敢拖,要儘快還上。」
互助社的運營方式和收益分配方式公開透明:每個季度都要召開一次社員大會,向老人報告互助社運營情況,錢都貸給了哪些人,金額是多少,有多少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的分配包括30%給老年社員分紅,15%風險金,15%管理費和40%的公積金,公積金用作互助社滾動發展積累和鄉村公益事業建設。
互助社運營4年多,資本金由最初的34萬元,發展到目前340萬元(其中包括一些熱心公益的企業注入的資金,這部分資金可以按銀行活期儲蓄利率計息)。入社老人也由當初的15人發展到目前的210人(佔全村老人的80%)。而分紅金額也由2009年的300元,增長到2012年的800元。
讓農民靜態的「生產要素」變成動態的「金融資產」
在胡靜看來,養老資金互助社的作用超出了她之前僅僅是資金互助的想像:「它不僅盤活了村莊資金,促進了農民之間的合作,還讓老人的社會地位提高,更重要的是這種『內置金融』讓農民靜態的『生產要素』變成了動態的『金融資產』。」
對於「內置金融」的價值,主導試驗的有關「三農」專家認為,我國農民有數十億畝土地和水面,有數百億畝山林和待耕地,如果這些靜態的「生產要素」能夠變成動態的「金融資產」,農民每年就可以動用數十萬億的資金實現「自我發展」。但這些年開放農村金融特別是大力發展私人村鎮銀行、小額信貸公司、甚至准許外資銀行下鄉等「外置金融」,雖然在農民絕大多數土地、山林等有「農轉非」預期和農業服務業化預期的大城市郊區或發達地區收到成效,但在廣大的中西部農村,農民的絕大多數土地和山林等,很難獲得抵押貸款。因為「外置金融」為分散小農提供服務存在三個致命弱點:一是貸款規模小,成本高;二是信息不對稱,風險難管理;三是不發達農村農民的農地、山林等,不僅過於零碎、價值偏低,且短周期內升值預期幾乎為零,故難以成為「外置金融」機構的有效抵押品——有效經營難和變現難。
「在中國大部分地區,中小企業獲得貸款都難,何況分散的小農呢?解決千千萬萬分散小農貸款難,『內置金融』效果更好,它貼近農村社區,能夠克服『外置金融』服務小農的弱點,特別是『內置金融』在接受村民的抵押土地後,可以較容易在村社內部轉讓變現或有效經營。」
按其設想,將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格局應該是:村社「內置金融」是農村金融體系的核心和紐帶,政策性銀行批發貸款給村社「內置金融」組織(以土地集體所有權抵押),村社「內置金融」組織再將貸款零售給千家萬戶小農(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與此同時,村社「內置金融」組織代理政策性銀行吸收千家萬戶的存款和保險業務,也可以代理政府發放養老金等,並獲得一定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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