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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記》的闕文問題

摘 要:史書闕文是客觀歷史發展所致。司馬遷以世傳的闕文傳疑家法撰寫《史記》,寓多聞闕疑的史學精神於闕文之中,將闕文之法發揮盡致,在著史手法的創立上具有極重要的地位。   關鍵詞:史記 闕文 義法   闕文是司馬遷著史的義法之一,即對於只存大概,其詳不可得而知或存在疑點的史事闕而不載,但於史文中予以說明。世人常將闕文傳疑並提,實際上闕文是闕載其事,傳疑是事雖可疑,仍詳載其事,屬以疑傳疑。闕文有傳疑之功,但不儘是由於史事存疑。因此,筆者專就《史記》的闕文立論,不涉及傳疑。所引《史記》原文及三家注文,均據中華書局2014年版,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史記》,不再一一註明。   一、司馬遷闕文思想淵源及其地位   闕文之義,為上古史官記注成法,東周以後,史官放絕,其法遂廢;至司馬遷以世傳的史家義法,撰寫《史記》,始將之運用純熟、發揮盡致;後世史家難以為繼,諳悉此義法的,屈指可數。孔子說:「吾猶及史之闕文也,有馬者借人乘之,今亡矣夫。」[1]則史官闕文之義,早已有之,到孔子時已式微而已。《太史公自序》雲,「司馬氏世典周史」「余先周之太史也」「余維先人嘗掌斯事,顯於唐虞,至於周,復典之,故司馬氏世主天官。」可知闕文之義,為司馬遷家傳心法。但也受到了孔子的影響,觀下文所舉事例可知。章學誠說:   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又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夫網羅散失,?繹簡編,所見所聞,時得疑似,非貴闕然不講也。夫郭公夏五,原無深文,耒耜網罟,亦存論說。而《春秋》仍列故題,《尚書》斷自《堯典》;疑者闕而弗竟,闕者存而弗刪,斯其慎也。司馬遷曰:「書闕有間,其軼時時見於他說。」夫疑似之跡,未必無他說可參,而舊簡以古文為宗,百家以雅馴是擇,心知其意,所以慨然於好學深思之士也。班固《東方朔傳》,以謂奇言怪語,附著者多,遂詳錄其諧隱射覆瑣屑之談,以見朔實止此,是史氏釋疑之家法也。[2]   依章學誠此說,《春秋》《尚書》已有闕文的思想萌芽,至太史公才將闕文之法運用純熟。章學誠認為馬、班之後,只有陳壽、鄭樵能微知闕文之義。他說道:   陳壽《蜀志》,以諸葛不立史官,蜀事窮於搜訪,因錄楊戲季漢名臣之贊,略存姓氏,以致其意,是史牒闕文之舊章也。壽別撰《益部耆舊傳》十卷,是壽未嘗略蜀也。《益部耆舊傳》不入《蜀志》,體例各有當也。或以譏壽,非也。自史學失傳,中才史官不得闕文之義,喜繁辭者,或雜奇邪之說;好簡潔者,或刪經要之言;《晉書》喜采小說,《唐書》每刪章奏。多聞之旨不遵,慎言之訓誤解。若以形涉傳疑,事通附會,含毫莫斷,故牒難征,謂當削去篇章,方合闕文之說。是乃所謂疑者滅之而已,更復何闕之有?鄭樵著《校讎略》,以謂館閣征書,舊有闕書之目;凡考文者,必當錄其部次,購訪天下。其論可謂精矣。[3]   可見,闕文的關鍵即必須對於只存大概或可疑的史事予以說明,否則就是滅疑,而非闕疑。闕文傳疑,這是《史記》之所以被譽為「史家之極則」的原因之一。   二、闕文原因、作用及分類   《史記》的闕文是客觀歷史發展所致,總而言之,原因有三。一是年荒事遠,文獻必然殘闕,古今皆然。孔子曰:   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4]   孔子時已如此,何況先秦之下的司馬遷呢。《龜策列傳》云:「唐虞以上,不可記已。」《自序》云:「維三代尚矣,年紀不可考」,諸如此類致憾於史事闕文的慨嘆,《史記》中隨處可見。二是周王室衰微之後,史官失職,「諸侯相兼,史記放絕」,造成歷史無人存錄的局面。《自序》云:「譜紀不明,有司靡踵」,又云:   幽厲之後,周室衰微,諸侯專政,春秋有所不紀,而譜牒經略,五霸更盛衰,欲睹周世相先後之意,作十二諸侯年表第二。   又云:「自司馬氏去周適晉,分散,或在衛,或在趙,或在秦。」史官流落民間,必然導致闕文。三是戰亂、出於政治考量的圖書禁毀以及天災等因素,也是致使闕文的原因之一。《孟子》云:「北宮?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而皆去其籍。』」[5] 《六國年表》云:   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   秦朝焚毀圖籍,是書籍史上的一大劫難,而商鞅時已「燔詩書而明法令」[6],則政府以法令形式有意禁毀圖籍,是闕文的重要原因。太史公「述歷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 兩千多年的歷史,曾竭力搜討,《自序》雲「罔羅天下放失舊聞」「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可是上古之事,「學者多稱五帝,尚矣」,春秋之後又「諸侯相兼,史記放絕 」,秦時則又「廢先王之道,燔百家之言」,至此,太史公所得只能是煨燼之餘,史書闕文則勢所必至。   因此,太史公於闕文處往往予以說明,此法至善。一則可見太史公審慎的史學精神,而不至於被後世學者就闕文處橫加指摘。二則以示後世學者闕文之由,使後人可以從事於搜討考證,還原史實。三則可以避免後人就闕文處任意發揮,肆意渲染,滋生異說而貽誤後世。章學誠在《永清縣誌闕訪列傳序列》中列舉了未註明闕文的十大弊端。藉此可知太史公在史文措置上的苦心孤詣,更可以窺見太史公理想中的《史記》全貌,非百三十篇所能拘限。《史記》的闕文可略分為因事疑而闕文、因事秘而闕文、因史事湮滅而闕文。   (一)因事疑而闕文   某些史事雖見於史冊,但記載不一定確實,傳聞異辭,往往難以折衷一是,而其事關涉歷史甚大,若捨棄不載,則不免著錄失當,若存錄其說而未予以說明,則是妄自論斷,貽誤後人。要強調的是,取捨之法是以太史公的史義為去取原則的,合其義者取之,違其義者則去之,而闕文是史事雖有合於其史義,然其事存疑,固不得不付諸闕如,所以,不能將《史記》闕文之處指為司馬遷去取失當之處。以下所舉凡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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