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地看待宗教的作用(魏德東)
宗教信仰是人類的基本特徵之一,宗教現象是人類重要的存在形式。宗教社會學鼻祖徒杜爾凱姆說過,宗教體現了社會內在的凝聚力,真正的社會都是宗教的,換言之,有人類社會的地方,就有宗教。就宗教的作用而言,在人心安頓、道德提升、文化建設等方面,宗教往往具有其他社會存在無可替代的功能;而對於經濟發展、政治統治,宗教也常常在一定條件下扮演重要的角色。
不過,是不是據此就可以認為,宗教問題都是大事,宗教具有強大的顛覆性力量,可以關係江山社稷的生死存亡?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就世界現代史來看,宗教是影響社會發展的一個因素,但並不是法力無邊,總體看沒有顛覆國家與社會的能力。兩次世界大戰、冷戰、社會主義運動、經濟與社會的現代化,這些影響歷史的最重要事件,都不是宗教事件。一些世界性的熱點問題,如巴以衝突、印巴衝突,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後的911事件,雖然與宗教有關,甚至密切相關,但也僅僅是相關,並不能因此將其歸結於伊斯蘭教、猶太教或印度教等宗教自身的問題,全世界也不曾因為這些事件而對這些宗教作出好與壞的價值判斷,更不曾妄想取締這些宗教的存在。
作為人類社會最為久遠的社會存在,宗教既有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面,也有激發革命的一面,但從總體來說,宗教在歷史上的功能主要是前者。這也是一些馬克思主義者將宗教視為麻醉人民的鴉片,宗教不利於人民起義與革命的基本原因。
特別重要的是,在現代社會,宗教的主要社會功能體現在心理與道德層面,是一支維護社會穩定的力量,宗教的顛覆性、革命性功能被大大削弱了,宗教越來越多地表現為個人的信仰及其表達。之所以如此,首要的原因是政教分離原則的落實。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發布以來的兩個多世紀,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都採用了國家與宗教相分離的政策,逐漸取消了國教,宗教因而成為一支民間力量。這樣的宗教非常不同於政教合一體制下的國教,其所具有的發動、組織社會運動的能力大大削弱了,宗教起義、宗教戰爭也由此基本走入歷史。
政教分離原則導致的另一個結果是宗教的多元化。在去除國教體制後,宗教的多元成為常態。每一個社會都不再只有一種宗教,而且每一種宗教也不只有一個派別,不同宗教之間展開競爭,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宗教已很難再作為統一的整體表達自己的聲音,其在組織層面的影響力無疑大大地弱化了。在某些特定條件下,一些極端教派,特別是新興宗教會對社會產生一定的危害,如日本的奧姆真理教等,但這種危害都是局部性的,有限度的,都不曾發展為全局性的事件。
正是由於上述原因,現代國家大都秉承政教分離的原則,鼓勵宗教的自治、自辦,促進宗教的多元,使宗教成為穩定人心、提升道德的社會力量。政府超然於各種宗教之外,為宗教發揮正面社會功能提供製度平台與法律保障。而宗教之間的開放與競爭也最大限度地壓縮了宗教團體的神秘性和組織性,使宗教成為正面的社會力量。
簡言之,在理解宗教的功能的時候,一方面要認識到其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不能無限度地誇大或想像其作用,特別是對社會可能的負面作用。在很多時候,政府對宗教事務的直接干預,非但不能起到削弱宗教團體的作用,反而適得其反,激發了宗教中的抗議因子,激化社會矛盾。在現代化條件下,全面、理性地看待宗教的作用,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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