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居士如何修行(戒篇):之三
各位諸山長老、各位護法居士、各位善信,吉祥如意!今天我們大家又見面了。
戒罪可懺 性罪不可懺
我們前集說到大乘菩薩戒,認為犯罪可以懺,但是懺有兩條,一條是戒罪,一條是性罪,戒罪就是你已經是受戒的人了,但是你偏偏明知故犯,也就是說你已經受戒了卻故意去犯這條戒,這叫做戒罪。另一條,也就是你犯錯後,你雖然有悔過認錯,但是你在佛前祈求懺悔,僅能懺除戒罪而已,你的性罪不能懺,什麼叫做性罪呢?假使我來殺死一個人,那個人被我殺死了,已經殺死了,不可能因懺悔之後那個人就活起來,是不是這樣呢?懺悔除罪,只是能懺除犯戒的戒罪而已,而不是性罪。再補充就是說:假使有一個人被你殺死,殺人後你犯了殺人的殺戒,你殺人的戒罪會墮入三途(地獄、餓鬼、畜牲)苦,如果你有懺悔改過的心,你說:『唉呀!我不應該殺人,殺人是錯的!』有懺悔改過的心,加上如法作取相懺悔滅罪,也就是說虔誠在三寶前面,或是師長前面揭露你做錯悔過之意,從今以後決定改善,那麼你就不用墮入三途苦,但是你殺對方,對方讓你殺死了,當你殺他時,他會起嗔恨,所以他的嗔恨心未消,那麼因緣成熟時果報還是在,也就是說你可以將你的戒罪懺掉,但你殺人,那個人已被你殺了,不管有死沒死,已經被你殺了,你不能收回說我沒有殺,這是不可能的。性罪和戒罪差別在這裡。因緣相遇你一定要相信果報,除非你斷因緣,修到證阿羅漢果,否則因緣成熟時,果報必定現前。比如說:今天我把一個人揍一下,他起嗔恨,然後我發覺,不行呀!我怎麼可以揍人,從此之後我有懺悔,但是被揍的人已經被我揍了,他的內心起了一個嗔恨心,有了這個嗔恨心以後,跟我一起辦事,或見面後他內心就一把火,因為我揍他,他的內心起了一個嗔恨,那個嗔恨心一直存在著,想報復我,所以對我任何事都比較挑剔,要不就說話諷刺我,處處找我麻煩,他處處找我麻煩做什麼呢?也就是因為我揍了他一下的緣故,他心裡看不開,有個嗔恨不舍的執著心,那麼我就不要去助緣,也就是無論他怎麼樣對我,罵我、找麻煩、挑剔、種種的刁難我都不要有機會跟他起衝突,都對他謙虛,他大聲叫,我小聲應,來避免跟他衝突,放在他心裡的嗔恨,就沒有機會助緣而跟我吵架、打架,所以一定要斷緣,若沒有斷緣你就沒辦法。所以,在我們五戒里,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這四種戒,都屬可悔與不可悔,也就是已經殺人了,殺後雖有懺悔除罪,只是除戒罪,至於你殺人的性罪是不可悔除的,所以,有一個可懺,有一個不可懺,除非你已經修行到無餘涅槃已斷緣了。所以,殺、盜、邪淫、妄語這四種戒,都有可悔與不可悔。五戒中的飲酒戒,雖然犯了飲酒,但是懺悔就對了,因為飲酒戒,只有犯戒罪,而無性罪。你受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五戒,你就是五戒弟子了,然而你又去飲酒,你犯的這一條是戒罪,因飲酒本身是沒有性罪,所以五戒的前四條戒,皆具戒罪與性罪,而飲酒這一戒只有戒罪而無性罪,所以稱前四戒為性戒,飲酒戒為遮戒,像一把雨傘遮太陽,遮戒。
那麼有人聽了以後會懷疑,懷疑什麼呢?若我沒有受戒,做壞事比有受戒做壞事情,就多一條戒罪出來,也就是說沒有受戒,做壞事只有犯一條性罪,受戒的人犯罪,反而加上一條重戒罪!各位要了解,既然你已經受戒了,你就不容易去犯錯,不可能你去受戒又故意去犯錯,這樣去受戒做什麼?認為沒有受戒,若犯戒時減少一種罪,其實,既然你已去受戒了,就是要戒除不應該犯惡的事,惡業不能做,違背道德的不能做,違背良心的事不能做,不可能明知又去故犯?何況沒有受戒的人,犯戒同樣有性罪的存在,並不是沒有受戒而犯戒卻沒有罪,不是這樣的,只不過他沒有戒罪,仍有性罪,並不是沒有去受戒的人犯了錯誤都沒有罪,如果這樣,大家都不去受戒了。受戒的人若是犯戒可懺悔(戒罪),可貴的就是有經過受戒的人,他會時時提醒自己,提醒自己已是受戒的人了,將可避免一失足而成千古恨,也就不會放縱自己、原諒自己,害了自己還連累周遭的人,包括我們的親戚,甚至包括社會大眾,都被我們影響,無受戒的人,就比較容易原諒自己,認為反正我又沒去受戒,做壞事無所謂,如此就會產生作惡的機會。
慈悲戒殺 論心成罪
現在來說五戒的戒條,我們一條一條分開來說,先說第一個殺生戒:殺生戒有分輕重,以殺人為犯重戒,殺旁生異類為犯輕戒(佛教稱畜生曰旁生,上自龍獸包括畜牲,下至水陸昆蟲,都是它的業力輪迴,所以,非人天之正道,日旁生)。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就成為不可悔。第一是人,就是所殺的是人,殺死了對方犯不可悔罪,這裡我們應該了解。二、人想:蓄意要殺人,你有心的意思要殺人,而非想殺異類旁生。三、就是你有殺人的心,有心殺人,而非誤殺或過失殺人。四、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你運用殺人的方法置人於死。殺人的方法很多,像現在的機關槍、手槍、手榴彈,也有核子炸彈等等,殺人的手段也很多,無法一一說明,譬如自己親手殺人、用口勸人自殺、或是用口教人去殺人,派人殺人等等。五、前人斷命:就是說被殺的人,斷定已經死了,被你殺死了。所謂殺人,是不限用刀或用槍。凡是能致人於死,這種種手段都稱為殺人,都必須負起殺人的罪責,殺人的後果,若當時殺死是犯不可悔戒,當時沒有死,以後因此而死,也犯不可悔戒,因為你把他殺死的嘛!雖然你殺了卻沒有死,但送醫院後仍救不活,也是不可悔戒;當時不死,以後因此而死,雖然現在並沒有殺死,送醫院暫時救活了,以後也因為這樣而死,是犯中可懺悔戒。殺人的動機有四種,犯罪輕重也有差別:第一為殺人而作方便者;假使用陷阱、下毒藥、放火燒人、放水等等,人死是犯不可悔罪,畜生死則是犯中可悔罪。非人(就是不是人,是天龍八部及夜叉、惡鬼之冥眾,總稱為非人)使其死是犯中可悔罪。第二為殺非人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牲死,皆犯下可悔罪。第三為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牲死,皆犯下可悔罪。第四作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麼就要殺什麼,不一定要殺人,反正心情不好遇到什麼就要殺什麼,預先沒有準備要殺什麼,反正看到人或看到動物都殺,什麼都殺,不管什麼,所以,這殺人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牲死犯下可悔罪,就是說你殺人沒有設定,但是你殺死人,你犯不可悔罪,而非人死犯可悔罪,畜牲死你也犯可悔罪,因為你沒有目標沒有決定要殺什麼人。佛教殺生戒,不殺生戒也包含墮胎,墮胎也是殺生呀!因為一個胎色好好的,你將它墮胎,若是為了殺胎兒而墮胎者,胎死則犯不可悔罪,胎兒沒死但母死者,犯中可悔罪。怎麼說呢?我並不是要殺死他母親,而且墮胎要種種因緣。母親因此而死,這樣犯中可悔罪,因為你不注意的,中可悔罪。簡單來說,因為殺人,人死者,犯不可悔罪;殺非人,就是天龍八部及夜叉,惡鬼之冥眾,稱為非人,非人死者,犯中可悔罪;殺畜牲,畜牲死者,犯下可悔罪。所以,殺生有分上、中、下三品的罪過。
在殺人中以殺父、殺母、殺阿羅漢最嚴重,這叫逆罪。這種逆罪大多數墮無間地獄,佛經是這樣說的,所以,殺生最主要是以存心的動念為主,我要去殺人的動機,動念是什麼?以動念為主,若是無意來殺者,無犯重罪但犯可悔罪,因為你無意呀!但若是意外的誤殺者,無犯。若有誤殺的可能,而皆不注意,誤殺他人致死犯中可悔罪。如果是殺人者,心痴狂,你的心已經抓狂,頭腦狂亂了,自己已無法作主了,像瘋子等等,這種是無罪。現在這個社會看起來,殺人比以前越來越多了,以前殺個人是轟動的大新聞,現在報紙一掀開,每天都看到殺死人,所以,殺人的機會越來越多,假如大家來提倡不殺生,那麼報紙也就越來越看不見殺人案件,因為殺生越來越嚴重,所以,這個不殺生戒越需要大家來提倡,每回報紙刊載殺人事件,看了真的會害怕,這個社會難道真的生病了嗎?我們大多數都在山上可能比較不了解,只有在報紙、電視新聞上看得見而已。所以,殺非人,現在是沒有聽過,也不可能說去殺死鬼、殺死天龍、夜叉,這是不可能的事,這是當時那麼說,現在我們已經沒有那個現象。那麼殺生戒,有可能只是什麼呢?我們平常比較容易會殺死蟲、蚊子啦!雖然社會那麼大,但是不管什麼時候看到報紙,也不是天天都有在殺人,但是你殺死蒼蠅、蚊子、蟑螂、螞蟻,有可能每天都有機會,所以殺戒變成這個問題,在我們來說比較大問題而已,不然除非是屠夫,殺豬殺羊的屠夫,每天都要殺呀!都要犯殺戒,尤其現在登革熱傳染的蚊子,有人說持戒,佛教說不殺生,好啦!蚊子都不撲滅,看到蚊子讓它去繁殖,你要保護蚊子,換成蚊子以後傳染疾病,人都滅了,所以推廣消除登革熱,撲殺蚊蟲是對的,在佛教的立場是准許的,有的人不了解,認為不可以,所以有的人不敢說而認為:『唉喲,這不能說,說了我們沒有慈悲心!』其實佛教重視維護人類生命財物,為了這樣,不得不驅蟲和殺蟲,所以不要認為不行,否則以後我們就被蟲吃了,我們看佛陀當初他是如何處理這件問題,怎麼處理呢?佛陀當初為了處理殺蟲的問題,在戒律中有些根據,有根據可尋,我們把那個根據找出來,譬如十誦律卷十一有記載,佛陀親自為僧伽的床褥除蟲,因為床鋪底下以前都鋪草。所以生蟲,蟲都會咬被子,咬被子底下的草和咬床腳,床拱,床繩,甚至枕頭都咬了。有一次佛陀在查看精舍的寮房時,看到一隻蟲,那隻蟲在做什麼呢?開始在咬床腳,包括床上所鋪蓋的草,佛陀發現後,開始把蟲除掉,然後還找機會向比丘開示,佛陀開示什麼呢?信徒血汗布施的東西,我們必須好好保管,沒有保管被蟲咬了,床蛀了,將別人布施的東西蛀壞了,佛陀在這裡說,遇到這種情況須殺蟲。
再來說個比喻:十誦律卷三十七也有一個個案,因為印度每年有段時間天氣炎熱且潮濕,佛陀當時都是從這鄉鎮走到那個鄉鎮,不像現在可以開車,坐火車或是坐飛機,過去佛陀是用走的,打赤腳徒步而行,帶著弟子從這裡走到那裡到處弘法,佛陀走的路程遙遠,從這個精舍到那個精舍,來回的時間很久,所以浴室里潮濕又熱,生蟲的機會就多,有一次佛陀去別地方弘法,弘法完後要回到精舍,於是叫他的弟子先清理環境,他的弟子在清理時看到浴室里蟲一大堆。問佛陀該怎麼辦?佛陀說:『應盪除令凈』,也就說應該要清理乾淨。舉出十誦律兩個個案的資料,我們來看就了解,佛陀允許我們除去對人體有害的蚊蟲,我們提出十誦律為證據,以免大家說我們亂講,標新立異,說得跟別人不一樣。但最重要是保持衛生,平常衛生保持良好,你就不用煩惱蚊蟲的問題,像登革熱,只要你將花盆、花瓶、或是潮濕的東西,時常換水,清理好,就不會讓登革熱有繁殖的機會,也就不用為了殺蟲而煩惱呀!你家有蟑螂,環境保護好,蟑螂就沒有機會生存了,也就沒有機會生蚊蟲了,只要經常保持我們周圍環境衛生,就不用為了蟲的問題來煩惱,這是最好的防止方法,要不就常常消毒,讓蚊蟲沒有機會衍生,不用等到蚊蟲生起來才困擾,這種方法是最好的辦法,如果我們周圍環境沒有辦法做到使它不生蚊蟲,因為環境複雜,我們的力量有限也無法做到,那你要除蚊蟲就要小心來除,如何小心呢?盡量用你的慈悲心,認為這蚊蟲雖然也是動物,但是由於它的業力故,非我故意。你若認為不可以除蚊蟲,蚊蟲不能除,有一天所有的人會被蚊蟲除去,佛教並不是這種不理性的宗教。有的人則會反過來說,你除蚊蟲有因果嗎?那麼我反問他,到底是因或是果呢?你除蚊蟲到底是因或是果呢?看你的動機是什麼,佛教殺生是重於動機,佛教所謂的『不故殺』,是因為廣泛的大乘慈悲思想而來的,換句話說,佛教的不殺生是站在偉大的精神主義和甚深慈悲的觀念,在行為中必須要有選擇,不是盲目,而是採取重點主義。並不像耆那教那種不可殺生的僵硬化、機械化的精神,怎麼說呢?耆那教的不殺生像是機械化似的,走路一定要掃地,要坐下來前一定要掃乾淨,不能坐到蚊蟲動物、生物,耆那教的不殺生和佛教不殺生的精神並不一樣,耆那教的不殺生,走路前要掃前面,用一個毯子掃前面,要坐下前地上要掃乾淨,包括喝水和吃水果或是吃樹葉,都要注意蚊蟲,耆那教這種頑固的態度,是與佛教採取中道的重點主義不同。所以不殺生的根本精神,是在於慈悲的觀念,並不是在行動中的頑固和形式的苦行,以及乃致否定人的生命,就是說蚊蟲不要殺讓蚊蟲吃死也沒有關係,這是否定人的生命。佛陀制定不殺生戒,是論心成罪的,而非否定生命,不論它的輕重——都是論心成罪,看你的心態動機是什麼。佛陀看自殺問題的立場,持守不故殺戒的佛教徒是必須要了解,自殺也是犯殺生戒的,所以佛陀認為自殺犯殺戒,並不是你自殺,就沒有犯殺戒,因為害死自己的生命,害死你自己寶貴生命已是故殺了,所以我們一定要持守五戒,在持守五戒的殺戒當中,一定要了解千萬不要亂作妄作,否則這樣果報還是在。
食如藥石 止餓療飢
如果持守不故殺的佛教徒,是否必須吃素食呢?這個問題是很大的重點,依照五戒乃至比丘戒的戒律中,並沒有素食的限制,也就是在五戒和比丘戒里,並沒有一個吃素食的限制,素食應該在西元五一一年,當時我們中國有一個梁武帝,在華嚴殿公開發表『斷酒肉文』,由梁武帝開始提倡吃素食,從此以後建立中國大乘素食的特質。事實上,不飲酒戒是五戒之一,我們出家人必須要斷酒,梁武帝他說斷酒肉文,不飲酒是我們五戒其中之一戒,出家人不應該來飲酒。我們應該斷酒,在家眾也不應該飲酒,所以我們要斷除,以免飲酒亂性,造出種種惡業。那麼不殺生呢?也是一樣,但是肉食不同於殺生,你吃肉不同於殺生,不見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者是所謂的『三凈肉』,三凈肉是說不是為了請我而殺,或是為了我要吃而殺,也不是別人正在殺時我看到或聽到哀叫聲,真不忍心而我們還去吃它的肉,也不是,周圍看一看也沒有屠場,為何這裡有殺生的東西,這種不疑為我殺者,叫做三凈肉,在戒律中是允許食用的,佛陀住世時,提婆達多認為佛陀老了,佛的領導權是屬於釋迦族的,因為提婆達多也是釋迦族呀!所以,那時自己想佛陀老了,應由自己來繼承佛的領導權,將領導僧伽的權勢掌握起來,不要落入別的種族(當時印度有四大種族)手中,所以,他自稱是新佛,然後向佛陀提出五項苦行的禁戒,其中有一項是要求佛陀制定嚴禁僧伽吃肉,佛陀不但沒有接受這種建議,並且又說:『僧團在可以選擇的狀況中,不妨依照自己的意願取用食物。』所以,佛陀否認僧伽一定要吃素食,並不強制要肉食或素食,也就是說佛陀並沒有強制一定要素食,佛陀沒有作這樣子的硬性規定,因為印度的沙門是過著出家托缽的生活,不像我們中國佛教,自己有大寮廚房,有廚房可煮飯烹菜。佛陀未成佛之前,印度的宗教已有托缽,就依託缽生活,佛陀成立僧團之後,是以托缽生活,他的弟子也是過托缽生活,所以,佛陀是按照印度沙門日常的生活方式而行,並沒有限制他的弟子一定要吃素食還是要吃肉,何況,佛陀教導弟子們,告訴弟子將食物看成藥石,用來治療我們這餓病而已,或者吃東西看成像拿油沾這部車的車軸,讓這部車的車軸能滑潤。所以佛教能藉此色身來集中精神,悟佛陀緣起甚深法,目的僅是在支援身心的負擔,並不是為了什麼去吃,只是為了支援我們身心的負擔,藉此健康身體來修行,向上走到解脫之道,並且將我們解脫之道介紹給別人,讓別人知道,使別人也同樣能由這麼好的方法達到解脫煩惱,免受長期生死痛苦的輪迴,因此,吃東西重點只是在滋潤色身需要而已,並不是有其他目標。
至於托缽的行止,更是以寧靜安祥的身教,來教導世間的眾生行的威儀。當時沒有為了要滿足貪慾而吃素食或吃葷的困擾,所以隨處乞食,走到哪裡乞食到哪裡,乞食到哪裡就吃到哪裡,怎麼可能說今天我要托缽,你就拿素食給我吃或指定用肉來給我吃!這是不可能的,佛陀當時的戒律沒有這樣子的。既然我們托缽就要上乞法,下乞飲食養色身,也是讓眾生培植無上的人天福田,不可能說你讓人有布施的機會,還勉強別人一定用素食或葷的?這豈不是變成障礙別人布施的機會和因緣了嗎?況且解脫之道與頭腦所思惟及我們心裡所憶想都有相當的密切存在,但是嘴裡吃的跟我們胃所裝的與能否解脫並沒有什麼關係,這地方,很多人有時還起懷疑,吃素食最主要是培養我們慈悲的道德觀念,但不一定吃素食的人都有慈悲心及道德觀念,更不能說沒有吃素食的人就沒有慈悲心及道德觀念。這雖然不能這麼說,但是你吃素食,你時時提醒自己是吃素食的人,也就是說在觀念當中,藉此因緣來幫助提醒自己,讓你增加內在修養與對業力因果輪迴認識更深,所以不論是吃素食或吃葷的人,他內心的慈悲是沒有分別的,這是個人內在修養的關係,並不是因為你吃素食,就會慈悲,沒有吃素食的人就沒有慈悲,並不是這樣說的,也不是所有吃素食的人才是修行人,只有吃素食才會修得很好,才有道德,才有慈悲心,若是以吃素食來對一個人做論斷修行的高低,認為這個人吃素食就是修行,吃素食就有好壞之分,這個人吃素食就有道德,沒有吃素食他就沒有因果道德觀念,這樣是不對的,怎麼說呢?牛、羊、鹿、兔等等,都是草食的動物,它是完全素食者,比我們吃得更清,那它們的修行又是如何呢?它們的心性又如何呢?其實吃素食或吃葷,是在於我們的心是否平靜。
心的平靜是因為有智覺和正法來控制,也就是時時刻刻有明覺,用佛陀所說的內觀方法來控制我們的心。所以,靠你內觀的修持,對法體證深淺,不是吃素食而來的。我們可以看看吃素食的動物,它們的心性也沒有平靜,並不是說草食動物,它沒有經過修行,沒有經過弘法,也不用什麼意志內觀,那麼它們的心很平靜,那這樣我們可以說與吃素食有關係,可是並不是這樣,平靜的心是運用正確方法修持而來的,不是吃素食、吃肉、吃葷吃菜的差別。簡單說,心的平靜是靠你如法修行而來的,並不是靠吃而來的,當然如果我們能發心吃素食,是非常好的,在我本人的立場上,我也提倡吃素食,包括自己也吃素食,二十幾年來吃素食,我也沒有分別在吃素食、吃葷,這本身是自然的東西,只要吃得營養對你色身夠就可以了,不是我們在吃的問題下功夫才叫做修行,也不是在吃的方面下功夫,我們的心就能平靜,這是不可能,當然,吃素食是好事,我們應該提倡,來鼓勵別人吃素食。若是大家都吃素食,那是很好的,因為我們還沒有達到證悟阿羅漢的聖果,阿羅漢聖果者已經不必再所謂的謹慎內觀,或專心修持,他都不用這樣,他平常就自然了,因為他已經沒有執著一切,他們做事情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會做事情當中又產生顛倒,或被他的貪嗔痴所感染,將來也沒有沾粘執著,甚至涅槃也無所執著了,因為他們已經認清宇宙的真相是緣起,已經體證到了,因為我們還沒有達到這境界,所以必須時時刻刻內觀,依佛陀的正法行持在八正道當中。並不是說吃素食或研究吃的事,這樣就能達到心的平靜和沒有憂悲苦惱,不可能的,這是我們隨時可以試的,也隨時可以想的,並不用等到死才知道,這不是標新立異,很多人說:『大願師說的話跟別人不太一樣,他就是在標新立異嘛!』沒有關係,若是你有心研究,以後就知道是否我本人在標新立異,每一件事情當下你都可以去思惟體證。我們說話並不是為了要爭辯,真理也就是如實,本來也就是這樣,但最重要的是說,因為我們自己最初修行尚未達到阿羅漢者,所以每一件事情隨時都可能會影響你的身心,對你的行為,對你的思想,都有相當的關係,我們初修行者還沒證到那境界,我們未證阿羅漢,就必須隨時來觀察,隨時觀照『什麼是什麼的因,什麼會產生什麼樣的果。』我在法語里說一句話:『我們做一件事情要因果同看。』現在生活豐富、富裕,又是化學、農藥污染泛濫的工業社會,吃素食可以讓我們身體健康,又可以減少別人殺生,這種美德是非常好,大家都能提倡吃素食,這是很好的,何況吃素食也是戒殺精神進一步的具體表現,你能吃素食,大家都能吃素食,那麼社會上殺生、殺動物的機會就減少了,所以希望大家能吃素食,一起來吃素食,但是千萬不要誤解吃素食就是修行,沒有吃素食的人就沒有修行,佛陀他沒有這樣。佛陀隨順弟子的需要,尤其我們寺院本身有大寮,自己能買菜,信徒雖然買菜來供養,他不可能買魚、肉給你,所以我們可以盡量吃素食,但是再提醒各位,雖然吃素食,我們仍須注意身體的營養需要,千萬不要簡單吃一吃,吃醬瓜,吃花生啦,以現成花生簡單應付一下,吃得人一直消瘦下去,營養不夠會產生身體生病,惹出後遺症,反而讓人毀謗,身體不健康,全身都是毛病,精神怎麼集中呢?你若不能精神集中,又怎麼去悟那麼深的緣起法呢?怎麼思惟呢?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吃素食簡單吃一吃就好了,也不要為了你自己勉強來吃素食,因為如果家中有十個人吃葷,都沒有人吃素食,只有我堅持要吃素食,或家中沒有吃素食的環境,你自己一個人勉強去吃會影響大家而產生痛苦,不如你吃三凈肉就可以,不要去勉強,但是你若是受菩薩戒的人,最好能持素食,若是受五戒的人或你沒有受戒吃素食,我們當然也很讚歎你,但如果環境不允許的話,我們自己也就不要過於固執、勉強,勉強反而產生內心不安以及跟別人不能和樂,讓別人說我們佛教是執著、是怪人,而是取擇你所需要的中道最為重要。所以,吃素食和修行證道沒有直接關係。但千萬不要故殺。故殺說到這裡,若是不能說到很圓滿、很清楚,希望自己再去研究,因為大願不是專門研究戒律的人,所以,對戒律也不是有相當的清楚,只不過依我所了解的,並提出一些經論引用和各位做研究而已。
舉離本處 不與而取謂之偷盜
現在來說五戒第二條戒偷盜戒,偷盜就是『不與而取』的行為,就是說沒有經過允許而去拿他人之物的行為,就是偷盜,偷盜戒的犯戒,也有輕重之別,輕罪和重罪之別。若是違犯具足六個條件者,便成不可悔罪。一者他物:他人的財產。二者他想物:想這是別人的東西,明知這是別人東西,不是自己的東西。三者盜心:你有起個偷盜念頭起來,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四者興方便取:假借種種方法達到偷盜的目的。五者值五錢:這值五錢是當時佛陀制戒的,這值五錢,我們是怎樣來衡量呢?我們照常提出來解釋一下,偷盜之物的價值依當時印度的價值為五錢,這也是佛陀比照當時印度摩羯度國的國法(國家法律),依照當時摩羯國的法律制,偷盜價值五錢以上的價值物者,就判犯死罪,對偷盜戒非常的嚴,你向別人偷拿值五錢的東西,那你就犯死罪,所以,佛陀也制定佛弟子偷盜值五錢以上價值者,亦成重罪不可悔。六者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所偷盜的東西,離開原來的位置,讓主人找不到,其中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態,變動顏色讓主人找不到,凡是噁心使物主損失財物者,都該稱為離本處。自己不去做派人去,或自己去拿取別人的財物,皆為偷盜。不管你用什麼方法,未經同意取得別人的財物都是偷盜,你偷取別人的東西,價值五錢以上者,即成不可悔罪,所以,佛在中阿含經十五思經里說,若有故意造業,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意造業者,皆不必受報。
身故作有三業,三業就是說:殺生、不與而取也就是偷盜、邪淫。口分為: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意為:貪、嗔、痴、邪見,這也是佛陀所說的身、口、意造業。自不做惡業,惡業何有生呢?是依男女在家、出家,常常勤修慈悲喜舍心解脫。阿含經思經里這段就是在跟我們解釋,我們時時刻刻要思惟,故意做業必受其果報,所以,身的行為、口的語言、意的心念,三種業中,以我們意業的影響最為深遠,為什麼呢?因為故意做業必須經過你內心反覆思量,我故意要做什麼事,我要去偷拿,我要去殺人,我要去騙人,都要經過你自己內心思惟,由你內心的意識產生記憶,就是在這個記憶中,對自己的習性惡業產生長養,比較深刻的緣故。所以經中所舉例的包含了身、口、意十種的惡業,惡業中時時刻刻以貪、嗔、痴以及錯誤觀念邪見,也就是邪見『痴』的一類。在這三種中哪個影響我們最深遠呢?最深遠的是你的心念。佛陀在增阿含經七十二有說:『雖為極惡源,悔過漸復薄,是時於世間,根本皆消滅』也就是說你假使犯錯,坦承你錯誤了,並時時熏習不去犯錯,在這時間上加長起來,那麼我們的業根本會消滅的,他又說:『莫為父母、妻子、沙門、婆羅門施行於惡,皆為其惡行;』這段經過也就是這樣,怎樣呢?因為波斯乃王,他當時為了要爭奪王位,殺死了很多同父異母的兄弟,親近佛教之後內心感到不安,過去的殺業使他內心不安,而來問佛陀,他在佛陀面前懺悔,因此佛陀為他說這段經,這個意思就是為惡不管理由有多麼多,也不管你是為自己或是為什麼事情的緣故,你受的果報終歸還是自己的,別人是不能替你分擔,因為惡行會造成內心的不安,也長養自己為惡的習性,若是知錯發自內心真誠的懺悔,能激發你自己時時刻刻離犯過錯的決心和毅力,經文有說:悔過可以使惡業影響力隨著時間的長短而漸漸的轉薄,甚至完全的消失。時間到了,我們下星期再繼續講下去,祝福各位身心輕安,下禮拜再見。
大願語錄:
『他人過犯,非真本意,業力障故。菩薩行者,必行悲心,心包太虛,不加惡意,識緣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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