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放大招!

導語

今天下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一項支付領域的新規定,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客戶備付金,今後將統一交存至指定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

什麼是客戶備付金?

經常網購的人應該都知道,我們在網上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支付的貨款,在收到貨並且做出確認之前,一直會存放在支付機構的賬戶上,這筆錢就是我們所說的「客戶備付金」的一種。

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屬於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於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並且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央行正式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備付金

央行在今天(1月13日)下午三點發布通知,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最早的一批在今年4月中旬啟動。

包括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網路支付、銀行卡收單在內的三類,都屬於支付機構開展的支付業務,按照通知要求,備付金要交存到指定機構的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是20%,最終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各支付機構首次交存的比例,根據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綜合確定。

這位負責人表示,明確交存比例首先看你是從事哪一類業務類型,第二看監管部門對你的評級是多少,目前有五檔評級,三類五檔,一共十五個類型的比例,最低是12%,最高是24%。

按照規定,交存金額根據上一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計算,每季度調整一次。央行有關負責人強調,短期內不會對支付機構產生影響,對消費者也不會有影響。

此外,備付金在短期內將分步驟進行交存,第一期是在今年4月份,按照方案規定是4月16日交存,節假日順延一天,第一次不會對支付機構產生很明顯的影響。

問題關注

如果對客戶備付金進行集中存管,跟大家所熟悉的存款準備金有什麼不同?集中存管有什麼現實意義?

說到備付金集中存管,很多人會聯想到這筆錢是不是就等同於銀行的存款準備金?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備付金和存款準備金完全不同。

董希淼:

它跟存款準備金完全不一樣,存款準備金是商業銀行按照相關監管規則,存在央行存款準備金賬戶里的,備付金是金融消費者自己的錢,但不是存款。

早在2010年開始,央行就有一系列規定,規範備付金管理,備付金要放在存管銀行,如今這筆錢的規模越來越大。

比較一下2013年和2016年的數據,2013年客戶備付金存量餘額是1266億,到了2016年第三季度已經達到4600億元,備付金規模越來越大,但是存放方式基本上從2013年開始沒有變化,由各個機構分散存放在備付金的銀行。

數量巨大、分散存管,由此產生的風險隱患逐漸暴露,挪用備付金首當其衝。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2015、2016年,倒閉的支付機構,央行查處的被吊銷許可證的支付機構,它們出事的原因,幾乎都跟挪用備付金有關係。」

此外,一家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分散存管在不同銀行,最多的可能有六七十家銀行,這種多頭管理還會滋生行業風險。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支付機構通過多頭連接,做到了跨行資金轉移,客觀上也為一些支付機構替違法犯罪活動、洗錢活動提供了通道,創造了條件。」

不僅如此,有些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支付服務主業,也造成市場混亂無序。因此,在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馬曉東看來,集中存管對支付機構來說,有助於提升支付行業的服務水平。

馬曉東:

長遠來看,未來我們也認真思考過,有很多創新的業務場景,在新的場景下我們可以延伸出新的業務模式。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實施的交存比例,不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流動性安排。集中存管只是把放在備付金存管銀行里的一部分資金交存到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其他流程沒有變化,不改變原有備付金銀行與支付機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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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廣網綜合經濟之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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