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一少年扶起摔倒老人反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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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一少年扶起摔倒老人反成被告作者: 綜合 2010-11-15 15:25:43來源:infzm.com 重慶一名初二學生扶起摔倒的老太,後老人及其子女稱該學生是肇事者,提起訴訟並要求學生父母賠償。據《西安晚報》報道,重慶一名初二學生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稱該學生是肇事者,提起訴訟並要求學生父母賠償。2009年11月14日,15歲的重慶市萬州區分水中學初二男生萬鑫在回家路上,遇見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萬鑫說,自己跑過去將老人扶起,問她嚴不嚴重。但老人一把抓住他,說是他把她撞倒了。受傷的老人姓張,今年77歲,是萬州區後山鎮的村民。2010年3月11日,老人將萬鑫告到萬州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共計30483.5元。3月14日,萬鑫的父親萬良成向《西安晚報》表示,事件發生後,萬鑫變得沉默寡言,成績一落千丈。萬良成還發現萬鑫幾次私下哭泣,被詢及原因時,萬鑫說:「你們不是說要助人為樂嗎?」萬良成表示,他希望兒子繼續做好事。萬鑫則說:「我一天到晚都在想這件事,上課也分心,晚上睡不著覺,我怕別人說我是壞人。我其實是做了好事。」萬鑫表示,今後有人摔倒了,他還會出手幫人。但先要把事情搞清楚,免得惹麻煩。今年4月16日,萬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原告在高升衛生院門前附近的街道上摔倒,與原告相向行走的被告返回約兩米,將原告扶起後,原告就把被告扯住不準走。原告證人未出庭,且無其他相關證據佐證,故原告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撞倒原告。老人的訴訟請求被駁回。隨後,張姓老人向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後又撤訴。但她仍堅持「是那個學生娃兒(指萬鑫)撞倒的我」。有關本案,二審法官法官蘭光華表示,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是一種美德,為了避免好事做完當被告,市民在救人時請注意以下幾點:有旁人在場的時候,最好叫上一兩個幫手,一起去幫助別人。也可大喊一聲「有人摔倒(受傷)了」,提醒別人注意。第一時間報警,等待救援,及時形成證據。與之類似的事件,也曾發生在江蘇南京。據南方周末此前報道,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青年彭宇在公共汽車站扶起跌倒的徐壽蘭老太太,並送她去醫院檢查。後經醫生鑒定為脛骨骨折,需花費兩萬多塊醫療費用,徐壽蘭認定彭宇是肇事者,並要求其承擔醫療費用。被拒絕後,徐在2007年1月向法院起訴,要求彭宇賠償13.6萬餘元。法院一審判決彭宇敗訴,賠償45876元,10日內給付。最終,在江蘇省高院和南京中院的調節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南方周末】本文網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5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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