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選舉人制度真的那麼民主?事實令人大跌眼鏡


作者:紅德智庫

來源:紅德智庫原創

美國選舉人制度真的那麼民主?事實令人大跌眼鏡

美國號稱是世界上「民主最成熟」的國家,而其民主制度中的總統選舉則被看成是美國民主最重要的標誌。然而,美國的總統選舉制度並不完善,甚至都未能體現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其中,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

美國實行選舉人團制度原因,是因為美國實行的是「聯邦制」,需要平衡人口多的州和地域大的州的投票權重。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是以州為單位來分配選舉人名額,各州的選舉人名額是該州在國會的眾議員人數與參議員人數之和。其選舉人團的總人數是538名,其中,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是按普選票得票的比例來分配選舉人票,在其餘的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贏者通吃」制度。在這種制度之下,選舉人團制度的弊端主要體現為以下三點:

首先,每位選舉人所代表的選民數量不相等,選舉人未能充分代表選民意願。

在這538名的選舉人中,每位選舉人所代表的選民人數是不相同的,所代表選民人數的差距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從全國層面來看,每位選舉人平均代表著約57萬名選民。但從各州層面來看,差距卻很大,如懷俄明州的一位選舉人才代表45萬名選民,而蒙大拿州的一位選舉人卻代表著80萬名選民。在所代表的選民有如此大的差距下,選舉人投票的權重卻是一樣的,這就很難真正代表全國選民的意願。希拉里就曾立場鮮明地表示,要拋棄選舉人團制度,用普選制度取而代之,美國民主應該真實地反映人民的意願。選舉人制度,最初就是為了拉攏大多數的州加入聯邦政府的迂迴。美國建國之初那些小州同意加入聯邦,條件之一就是保證它們和大州有平等權利,並實行「選舉人」制度。

其次,普選票不等於選舉人票,造成了少數票總統的當選。

獲得普選票較多的候選人不一定能贏得總統選舉。到目前為止,這種少數票總統當選的情況在美國歷史上已經出現過4次,今年的美國大選是最新的一次。在本次美國大選中,特朗普最終以306票:232票在選舉人票上大獲全勝,但從普選票數來看,希拉里獲得的票數卻要比特朗普多2%左右,選舉人票和普選票數相差較為懸殊。在此之前的一次是在2000年,美國前任總統小布希靠著「選舉人票」打敗戈爾。時隔16年後,希拉里步了戈爾的後塵,成為美國歷史上第四位獲得了更多普選票,而輸給「選舉人票」制度的總統候選人。

更為諷刺的是,贏得本次大選的特朗普在2012年民主黨人奧巴馬贏得大選連任總統後,曾發布一條推文抨擊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稱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民主的災難。並且在今年的總統競選過程中,特朗普也花費了大量精力來抨擊選舉人團制度的「失靈」。但他最後卻是靠著選舉人團制度贏得了總統大選,並在此之後,他就再也沒有提及選舉人制度存在的問題。

最後,「贏者通吃」的規定還排斥了小黨派候選人,讓美國只能兩黨輪流執政。

由於小黨缺乏競選經費和廣泛的民眾支持,其得票率往往也較低。而根據「贏者通吃」的規則,他們就往往無法在任何一州獲得多數,這不僅排除了他們當選總統的機會,也排除了他們當選國會議員的機會。所以在美國,小黨派基本上沒有參政議政的機會,這就與美國的民主理念發生了矛盾。搞來搞去,無非就是今天你坐莊,明天我坐莊,誰也別亂搞誰,咱們一起妥協腐敗吧!

由此可見,美國的民主制度並非國內某些親西方人士描述得那麼完美,也絕非美國對他國民主制度進行指手劃腳時自詡的那樣成熟。其實,美國社會中的各種問題以及不可調和的矛盾正是由美國的民主體制所引起的,而美國民主體制問題的根源又在於美國有缺陷的選舉人團制度。據《選舉團和憲法》(ElectoralCollegeandtheConstitution)作者、丹佛大學法學教授哈德維(RobertM.Hardaway)的研究,過去兩百多年裡,美國國會曾有700多項法案要取消"選舉人"制度,但最後都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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