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人如何對待歷史

BY:吳思一、德國人是誰我看不懂「歐洲被害猶太人紀念碑」。在德國首都柏林市中心,相當於北京前門及歷史博物館東側的地段,有一片紀念碑群,佔地超過兩個半足球場。2700多個水泥碑,長寬如單人床,密密麻麻排列著,沒有任何文字元號。參觀者可以從各個方向進入碑群,好像進入一個街區。地勢高低起伏,碑體高低錯落,低的不及膝蓋,高的足有四米。行走其間,越進越深,嚴整逼仄,眼前一片灰色,困惑也愈發濃重:這是什麼意思?2008年我路過這裡,轉了一圈,沒有看懂,也沒有深究。2011年11月,在德國綠黨伯爾基金會的安排下,我隨幾位中國學者訪問德國,主題便是「德國社會如何面對和反思歷史」,再訪此地,有機會請教專家。碑群東南角,一道樓梯通往地下。地下有一個信息中心,包括一道長廊,七個展廳。迎面是六位男女老少的巨幅照片,有名有姓,代表著被納粹屠殺的600萬猶太人,凝視著每個來訪者。長廊一側排列著歷史圖片,從1933年到1945年,講述著一個被屠殺群體的故事。一號廳,地上有四行燈板,展示受害者留下的日記、書信和遺言的手跡。牆上是歐洲各國被殺害的猶太人數字,最多的波蘭,290-310萬人。少的丹麥,116人,精確到個位。二號廳,展示了15個被害猶太家庭的照片,有全家福,有結婚照,有的還有家庭電影。每個家庭成員的下落都很清楚,有生有死。三號廳是姓名廳。黑暗中,一個聲音宣讀著被害者的姓名和簡歷,相應的文字在牆上流過。從頭到尾聽一遍,需要六年七個月零二十七天。四號廳是集中營展廳。通過電影和照片介紹了220個集中營。五號廳介紹有關大屠殺和二戰的紀念館、博物館和紀念碑。六號廳擺放著電腦,參觀者可以查到390多萬名受害者的情況。七號廳也擺放著幾台電腦,以不同的語言播放著對七位大屠殺倖存者的採訪。在七號廳里,歷史學家亞當?科佩爾-弗隆紐斯(Adam Kerpel-Fronius)回答了我們的提問。我的問題是:紀念碑佔地面積為什麼這麼大?設計者如何解釋他的設計思想?科佩爾從波恩遷都柏林說起,談什麼是首都,翻譯了幾分鐘,還在解釋首都的意義。我懷疑翻譯沒有抓住要點,便強調了一句:我想問的是,紀念碑的設計思想是什麼?科佩爾說:我就要說到這個問題。首都不僅要漂亮,還要代表德國。我們要尋找德國人的特性,首都要體現德國人的身份認同。在德語里,特性或身份認同(Identity)的發音和英語相似,我聽懂了。這是一個不容易翻譯的詞,有特性、身份、身份認同、同一性等不同譯法。但是,不管怎麼譯,這個詞都在回答一個問題:某某到底是誰?這個「誰」,不僅包括了當事人的姓名、身份和種種特徵,還包括他在社會甚至歷史中的定位。德國人到底是誰?他們認為自己是誰?他們的特性何在?我有點吃驚。這位歷史學者居然把紀念碑與「德國人是誰」聯繫起來,這是我不熟悉的思路。科佩爾說,建立這個紀念碑,是幾個公民在1988年倡議的。他們徵集簽名,聲勢越來越大,1999年成為國家大事,進入議會討論。聯邦議會投票決定建立紀念碑,2003年開始修建,2005年建成開放。既然確認了德國的歷史責任,德國人就要承擔責任。承擔責任,就要有這個紀念碑。聽到這裡,我明白紀念碑與「德國人是誰」有什麼關係了。德國人以嚴謹著稱,這種認真負責的態度,也體現於承擔歷史責任。紀念碑群規模之巨大,體現了承擔之大。碑群位置之重要,體現了承擔之重。如此一想,我對德國人果然有了新看法。科佩爾隨後介紹了紀念碑的設計思路。有成千上萬個方案,聯邦議會採納了美國人艾森曼的方案。這個設計強調感性。你越往裡走,越小心翼翼,疑問越重,越想知道發生了什麼。進入地下信息中心可以找到答案。這些答案也是感性的,先認識一個個具體的受害者,認識他們的家庭,再深入了解整個事件。一輪提問之後,我追問科佩爾:你認為「德國人是誰」?在這個問題上,紀念碑能說明什麼?科佩爾說:「至少可以說明,德國人是有擔當的。我認為德國人最重要的特徵就是承擔責任。以德國名義所做的事情,我們都要記住,要承擔。有了這一點,才有可能彼此理解和深入交往。如果你們見到日本人,他們不承認南京大屠殺,中國人恐怕不願意和他們交往。」從信息中心出來,我試圖消化科佩爾的思路。我們熟悉「以史為鑒」的思路,卻不熟悉「我們是誰」的思路。我向陪同的德國人徵求意見,問他們「德國人是誰」。伯爾基金會亞洲部主任梅凱琳女士說,那個年輕的歷史學家說得太輕了。德國人,不僅意味著有擔當,還意味著有罪責,必須認罪。翻譯考爾夫(Oliver Corff)先生說,我們是負債者。還不清的歷史債務,影響了我們和以色列的關係,也影響了我們和巴勒斯坦的關係。這不是可以隨意解脫的。在重複問答中,我努力進入這種新思路,以這種思路審視自己:我們是誰?我們對歷史責任有承擔嗎?如何承擔?如此一問,歷史居然直逼當下,闖進了我們的人格和生活。二、身份之爭德累斯頓是薩克森州首府,德國東部的政治、文化和經濟中心。城中有易北河穿過,二三百年前的巴羅克風格建築比比皆是,被譽為歐洲最美麗的城市之一。1945年2月13日,盟國空軍轟炸德累斯頓,兩萬左右平民死亡,漂亮的老城被炸成一片廢墟。納粹政權立刻開動宣傳機器,宣揚盟軍轟炸沒有軍事意義的無辜城市,屠殺婦女兒童。東德建立後,大體沿用了這種口徑,說資本主義的邪惡勢力毀滅了我們的家園。每逢2月13日,德累斯頓都舉行紀念活動。兩德統一之後,新納粹對2.13紀念活動特別熱心,大轟炸60周年紀念日那一天,歐洲各國的八九千名新納粹分子雲集德累斯頓,在遊行中呼喊口號,說2.13轟炸是一場大屠殺。於是,在把盟軍描繪為屠夫的同時,德國人也被描繪為受害者。右派的遊行,激起了左派和普通公民的反遊行。一些年輕人還設置路障,阻止右派和新納粹遊行,左派的阻攔引起了衝突。「我反對把我們看成純粹的受害者。」安妮塔?烏里希(Annita Urlich)女士說。她發起了一個項目,七個人組成一個小組,調查納粹時期德累斯頓猶太人遭受的迫害。她們把調查結果放到網站上,告訴大家在什麼地方發生過什麼事。訪問者可以聽到當年受害者的敘述,還可以下載一幅標出迫害地點的地圖。2011年11月11日,在伯爾基金會德累斯頓辦事處,我們見到安妮塔?烏里希女士。她的祖父母都是納粹黨員。她說他們不願談那段歷史,但她不能沉默。她說,我們想告訴大家,在2月13日之前,德累斯頓發生了什麼。當時德累斯頓有62萬人口,受害的猶太人,我們統計到的就有14000人。很多人忘記了這段歷史,我們要告訴各位,我們並不是那麼無辜。這些迫害與大轟炸有一種內在的聯繫。奧利弗?萊茵哈特(Oliver Reinhard)先生是《紅光:德累斯頓與轟炸》一書的作者,在伯爾基金會辦事處,他向我們解釋為什麼要寫這本書。他說,2.13大轟炸已經成了一個神話。真相被神話掩蓋了。真相其實很簡單,德累斯頓一直在後方,戰線推進後,作為鐵路運輸中心,這裡成了具有戰略意義的軍事目標。於是就有了大轟炸。美軍轟炸了火車站和油罐,英軍轟炸了市中心和居民區。正因為炸壞了火車站,最後開往奧斯維辛的列車才沒有發出,一批猶太人得以倖存。他說,所謂德累斯頓在軍事上不重要,這是神話。在神話傳說中,德累斯頓把自己誇張地描述為無辜的受害者,把自己的迫害者和幫凶身份淡化了,甚至遺忘了。我們這裡沒有進行過如何承擔自身責任的討論。東德時期不討論,他們說自己是反法西斯的,法西斯分子都跑到資本主義西德了。兩德統一之後,德累斯頓的單純受害者形象被右派和新納粹進一步利用和宣揚。萊茵哈特先生說,十年前,他在報社寫歷史專欄,寫了一篇關於大轟炸採訪文章,提到沒有所謂的低空轟炸。第二天,報社就遭到讀者來信的「轟炸」。他一頭撞上了這個神話,從此開始還原真相的寫作。在上邊的講述中,我又聽出了「我們是誰」的思路:關於德累斯頓大轟炸的神話傳說,製造了無辜受害者的身份。恢復歷史真相,突顯了迫害者和幫凶的身份。德國人究竟是誰,過去是誰,現在是誰,這種定位,決定著他們與世界的基本關係,不能不搞清楚。深入一步說,如何預防害人及受害,還決定著德國人的未來身份和命運。三、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過去是迫害者,現在就要承擔責任。「回憶、責任與未來基金會」專門負責賠償納粹時期的強征勞工。會長貢特?沙特霍夫(Günter Saathoff)這樣解釋基金會的名字:「回憶不是中性的,回憶要帶來保護受害者的責任。吸取教訓,承擔責任,走向未來。」這個基金會成立於2000年,直屬聯邦議會,以51億歐元的財政撥款作為賠償基金,在總計400萬強征勞工和戰俘中,找到並賠償了166萬勞工,包括兩名中國勞工。2007年,賠償工作基本結束,但基金會依然存在,工作重點轉向保護人權,幫助受害者群體發出自己的聲音。類似的想法和工作模式,我們在勃蘭登堡州首府波茨坦又領教了一次。2011年11月8日,我們訪問了勃蘭登堡州處理專制遺留問題委員會專員烏利克?普珀(Ulrike Poppe)。這個委員會負責向受害者提供諮詢,幫助他們獲得賠償,同時也支持各種形式的政治歷史教育。普珀女士說,按照聯邦議會通過的專制問題處理法,三方面的受害者可以獲得賠償。一是受政治迫害坐牢的人,可以獲得退休金補貼。二是職業方面,由於政治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原職業的,養老金可以按此職業發放。三是因政治迫害而失去財產的人。普珀說,除了處理賠償事務之外,委員會還支持歷史教育,包括活動、紀念建築、出版物和展覽等等。她說,讓青年了解在缺乏自由的條件下的生活,可以提高人們對自由的敏感性,讓人們感到自由是值得保衛的。當代德國人為二戰中德國人的罪行賠償,這我們完全理解。二戰那代德國人還在,即使不在了,也是德國的債務德國還。但是,當代納稅人,尤其是西德納稅人,他們沒有迫害東德人,為什麼要向東德的受害者支付賠償?朱學勤教授提出了我們的困惑。普珀說:「首先,西德人同意統一,統一是共同的目標。其次,統一之後,公民的權利是一致的,這也是共識。在新的統一的德國之中,公民同意承擔公民的義務,包括支付其他公民的養老金。最後,對西德人來說,他們也得到了東德的很多好東西。除了在新德國擔負的新義務之外,也獲得了新權利。」這不是簡單的債權債務邏輯,而是公民權利義務的邏輯,尤其是保護人權的邏輯。這個邏輯從何而來?如何保障?沙特霍夫先生在介紹基金會任務的時候說:「納粹時代不是法治國家,所有人的權利都受到侵犯。基於這一點,我們的工作重點就是支持人權保護工作。最重要的是人的尊嚴的保護。這是我們從歷史教訓中得來的。」德國人把這條最重要的歷史教訓寫在了憲法的開端。《基本法》第一章:基本權利第一條:人的尊嚴1、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是一切國家權力的義務。2、德國人民信奉不可侵犯的和不可轉讓的人權是所有人類社會、世界和平和正義的基礎。——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條款,在納粹之前的魏瑪憲法里,排在第二編。二戰後提到開篇的位置,並且增加了「人的尊嚴」條款,表示這些公民權利先於國家權力。德國人進一步總結納粹破壞憲法的教訓,規定《基本法》的第一條不得修改,同時建立聯邦憲法法院,專門糾正違憲行為。聯邦憲法法院設在遠離首都的小城卡爾斯魯厄,與政府和議會全方位保持距離,防止這些權力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侵犯人權和人的尊嚴。反過來說,公民的基本權利一旦遭受侵犯,就應該得到賠償。侵犯者則要受到追究。在追究歷史上的法律責任的時候,保護人權的原則特別受到重視。前柏林市總檢察長克里斯托弗?塞弗根(Christoph Schaefgen)介紹說,納粹時期的很多犯罪屬於執行元首指令,但這不是免責的借口。免予追究的條件是:必須有成文的法律依據。進一步說,如果這個成文法太惡,明顯超過的普世價值的認定,那麼,執行此法也是犯罪。兩德統一後,在追究東德時期違法案件的問題上,一派主張大赦,一派主張追究。塞弗根先生主張追究。只有在受害者獲得了補償,迫害者付出了代價之後,雙方才能心安理得地生活,法治國家才能鞏固。塞弗根先生的團隊,重點追究與柏林牆有關的開槍殺人案件。柏林牆修建後,大約有270人在越境時死亡。30人因此被起訴,7個人被判刑。按照東德法律,開槍是正確的。兩位當事人不服,上訴歐洲人權法院。該法院裁決說:殺害越境者的法律,不僅違反了普遍的人權原則,也違反了東德憲法認定的人權保護原則。駁回上訴。邊防軍總司令巴哈布繼續向聯合國上訴。2003年6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裁定:殺死人的行為,只有在本人面臨死亡威脅時才能使用。東德也簽署並承認此項人權。而且,在下令殺人時,國際人權組織已經認定其違法,因此,法不追溯既往的原則,在此也不適用。兩德統一後,總共追究了75000起違反東德法律的案件,判刑750人,其中,執行監禁的580人。出於和解的考慮,很多人獲得緩刑。我對德國人的思路越來越了解了。德國人是誰?從主流上說,他們認為自己是公民,他們從歷史經驗獲得的核心教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最為重要,人權和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他們在各個領域認真貫徹這個原則,反覆強調這個原則。普珀女士說,她們想通過歷史教育提高人們對自由的敏感性,讓人們感到自由是值得保衛的。這意味著提高人們保衛公民權利邊界的敏感性。這就是他們的核心思路,也是歷史教育的核心思路。參觀訪問之初,伯爾基金會國內事務部的歷史學家米歇爾?斯圖尼恩科(Michael Stognienko)向我們介紹,在對待歷史方面,德國人有雙重任務:一是面對和處理納粹德國的歷史,二是面對和處理東德歷史。面對和處理的過程又涉及三個方面:一,法律方面,包括追究責任;二,平反和賠償;三,思想和理論反思,包括紀念建築和各種教育安排。在參觀訪問中,我們大體領教了這三個方面的輪廓。有虛有實,環環相扣。東德社會黨遺留問題處理委員會的米勒博士告訴我們一則笑話:德國人用一貫的制度化高效去殺全歐洲的人,然後,又用一貫的制度化高效來反思和處理歷史。  2011年2月,在英國BBC委託國際調查公司「環球掃描」和美國馬里蘭大學國際政策態度項目進行的調查中,德國奪得「最受歡迎國家」的桂冠。四、公民活動與公民社會歐洲被害猶太人紀念碑,1988年由德國女記者萊雅?洛施(Lea Rosh)和歷史學家埃伯哈德?耶克爾(Eberhard J?ckel)倡導,1999年議會通過,2005年建成。納粹在歐洲各國屠殺了50萬辛提-羅姆人(中國人熟悉的名稱是吉普賽人或茨岡人),但這個事實直到1982年才得到德國政府的承認,我們去參觀的時候,國會大廈附近的紀念碑仍在建設之中。兩個紀念碑,以及對強制勞工的賠償,都晚了半個多世紀,為什麼?回憶、責任與未來基金會的沙特霍夫會長說:對納粹時代的反思,對我們也是很困難的事。全國都捲入了運動,當時那一代,也試圖掩飾。等到下一代成長起來之後,才有了比較徹底的反思,至今尚未完成。「處遺」基金會的米勒博士說:為什麼七八十年代才可以全面對待納粹?因為要反思處理歷史問題,就要克服社會精英的反對。七八十年代之後,自由主義和綠黨在德國當政,人們才有了更多的權利,談論這些問題。我聽過五六位德國人說到父輩的沉默。在家裡,父輩對納粹時期的歷史問題閉口不談。參加過納粹運動的父輩迴避那段歷史。這種社會性態度,肯定不利於全面反省和檢討。中國歷史中有一種現象,我稱之為「平反清算周期律」:一旦最高權力製造出冤假錯案,誰也無法對抗,只能等待下一代最高權力出面糾正。於是,每個王朝,權力更替往往導致一輪平反和清算。例如給岳飛平反。這是繞開權勢的公正恢復機制。德國好像也存在平反清算周期律。中國的周期律,主要是繞開皇帝那樣的權勢人物。德國的周期律,則要繞開強大的社會勢力。對待歷史,一方面需要正視的勇氣,另一方面也需要時間,難免出現妥協和讓步。民主就是這樣一個妥協和讓步的機制。一些公民發起的活動,好比局部進攻。我們看到的那些紀念碑,好比進攻勝利的標誌。這些勝利逐步積累,最後成為公民社會的主流態度。德國辛提人和羅姆人中央委員會主席羅馬尼?羅斯(Romani Rose)先生特彆強調公民自身的力量。他說:紀念碑為什麼建得這麼晚?因為我們沒有自己的權利群體。我們不像猶太人,得到美國的支持,德國政府建立後,必須迅速承認對猶太人的犯罪,才能得到西方各國的認可。我們一直受到不公正的歧視性待遇,1997年才被承認是一個德國的少數民族,得到了歷史反思,也有了相應的待遇。他說,德國戰後並不是一個真正的民主社會,到七十年代才開始轉向公民社會。成為公民社會,是我們大家一起推動的。憲法規定的民主,是慢慢發展起來的,不是一規定就可以實現的。回憶、責任與未來基金會會長沙特霍夫則強調了外界壓力的作用。他說,1989年之後,再一次掀起了關於納粹受害者的討論,討論強制勞工是否應該賠償的問題。開始,德國說此事已經過去,不準備賠償。但是,全球都在索賠,向各大公司索賠,於是德國政府被迫回應。他說,假如不面對過去,就不能脫離過去。不認過去的賬,過去就會一直跟隨你。作為國家,道德和輿論壓力也會越來越高。如果最後一個受害者都去世了才開始賠償,輿論指責就更強了。為什麼成立基金會?一方面,如果等待訴訟,在訴訟完成之前,受害者可能已經去世。另一方面,訴訟確實可以成為壓力,不承擔,就可能有上百萬起訴訟。他說,政府在國際壓力下成立了我們這個基金會,一次性撥款51億作為基金,並有相應的賠償立法。綜合上述觀點,我的理解是:首先,德國人願意趕在歷史債務無法償還之前還債,這是公民自尊的一部分:我們不是賴賬的人。公民自尊也是紀念碑首倡者的主要精神力量。歐洲被害猶太人紀念碑促進會會長萊雅?洛施提到她們的座右銘:「我們的名譽要求我們,紀念歐洲受害猶太人,要有一個巨型的表達。」這些無錢無權公民發起人,冒著風雨在街頭收集簽名,用餅乾桶募捐。十多年後大功告成,公民發起者之一迦庫伯(Jakob)感嘆道:「現在,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比較容易一些了。」——作為一個不肯認錯的共同體成員,他有丟臉之感。其次,國際壓力和訴訟之類的法律壓力也很重要。沒有這些硬壓力,政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間推力未免單薄。最後,最重要的是:公民行動。公民的權利和尊嚴,主要是自己爭來的。沒有公民行動的力量,僅僅依靠人家的同情,自己就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在一個崇尚民主法治的國家也是如此。反過來,公民只有通過自身的努力,才能把憲法規定中的民主和人權,落實為真正的公民社會。這是各方面共同發展,共同成熟的過程。大家共同走完這個過程之後,德國成了真正的民主社會,德國人也成了真正的公民。這樣的公民說起話來,也透出一股參與歷史創造的自信和自豪。從各種基金會的活動宗旨看,德國社會也把支持公民的自發活動作為主要方向。「處遺」基金會的米勒博士說:我們不處理具體事務,我們主要資助民間對歷史的反思。公民有想法,到我們這裡申請資助,我們主要資助出版和各種活動,但我們不主動提倡什麼。1998年成立之後,這個基金會資助了將近300本書的出版,例如,包含了兩萬張照片的和平革命圖冊,關於東德日常生活的圖片展覽。議會下屬的基金會,支持公民反思歷史的活動,這就是促進公民社會的制度設計。在德國許多城市的老建築門前,經常可以看到地上鑲嵌著幾塊巴掌大小的銅製地磚,略微凸起於地面,上邊刻著某某人曾經住在這裡,還有此人的生卒年代。好像一塊微型紀念碑。我們問這是怎麼回事,答覆說:這是納粹時期這個建築物里受迫害的居民姓名。多數是猶太人,也有辛提-羅姆人和共產黨人。德國藝術家古特爾?戴姆尼首創,後來發展為「絆腳石運動」。中小學生們也參加進來,調查這段歷史,確認受害者的姓名和住址之後,在企業和公民的資助下,製造並安放黃銅地磚。柏林大約安放了七千多塊「絆腳石」。中小學生。絆腳石運動。讓歷史凸顯在當代人腳下。「我們是誰」的答案,開始由新一代公民去追尋和回答了。五、民族認同與公民認同在德累斯頓伯爾基金會辦事處,我們聽《紅光:德累斯頓大轟炸》的作者萊茵哈特介紹了他的神話清除工作,又聽辦事處的史蒂凡?勛菲爾德(Stefan Sch?nfelder)先生讚揚自己的兒子阻攔新納粹的遊行。我不禁猜想,他們的做法在中國會有什麼遭遇。我問:在中國,我們會追究歷史真相,努力保持公正,但也會感到民族情緒的影響。你們就不受這種情緒的影響嗎?萊茵哈特說:「我愛國,但我是憲法愛國主義者。」勛菲爾德先生回答得更乾脆:「我只愛人權。」勛菲爾德先生解釋說,在德國,為民族和祖國感到自豪、感到驕傲,由於納粹的廣泛使用而帶來的含義,已經受到了清除。這種說法一旦出現,就會引起高度警覺和難以消除的負面含義。看來,他們對自己的公民身份的認同,高於對民族和國家身份的認同。辛提-羅姆人一千多年前從巴基斯坦辛提地區遷入歐洲。作為德國的少數民族,羅斯先生也談到了民族認同與公民認同問題。他說,我們有自己的語言,但我們認同憲法。憲法強調: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可因其身份受到歧視。我們認同媒體自由,認同民主價值觀,我們願意維護這種價值。德語是我們的共同語言。我是德國人,也是辛提-羅姆人。上述三個回答,歷史內涵頗為豐富。公民身份這個概念,最早是由英國社會學家T. H.馬歇爾詳細討論的。在1950年出版的《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一書中,馬歇爾認為,公民身份由三個要素構成:公民要素、政治要素和社會要素。公民要素由個人自由所必需的權利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論和信仰自由,擁有財產和訂立契約的權利等等,與這些權利相關的機構是法院。政治要素,指公民作為政治實體成員行使政治權力的權利,與其對應的機構是國會和地方議會。社會要素,指依據社會通行標準享受文明生活的一系列權利,與此相關的是教育體制和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在不同國家,這些權利發展於不同的歷史時期。根據英國的經驗,馬歇爾認為,公民身份中的公民權利主要發展於18世紀,政治權利主要發展於19世紀,社會權利主要發展於20世紀。每個人都有多種身份。德國社會有不同的民族、階級、黨派和宗教信仰,在這些身份之間,難免存在矛盾衝突。但是,當代德國的公民身份壓倒了其他身份,各種身份包容在平等的公民身份中,獲得一視同仁的尊重和保護。德國社會主要是由公民身份統合維繫的。如果民族身份或階級身份壓倒了公民身份,民族衝突或階級衝突就有可能撕裂社會。最近幾十年,出現了新的歷史現象:不分國界的人權在世界範圍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公民身份本來是國家性的,表示具有一組特定權利和義務的本國人口。但是,二戰後,一些最重要的個人權利在超國家的水平上抽象出來,被稱為「人權」。尊重人權,成為世界公認的原則。在歐盟這種超國家的共同體中,人權特別受到重視。在德國這種移民眾多的社會中,人權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社會關注的角度看,這種變化的含義是:人權問題,逐漸從邊緣地帶進入了人們關注的中心,而原本處於中心位置的民族、階級、主義、宗教、國家之類的問題,逐漸退到次要甚至邊緣的位置。從身份認同的角度看,這種變化在歐盟各國尤其顯著。據1999年的一項調查,在歐盟15國中,只有45%的受訪者認為自己僅僅是本國人。4%的人認為自己僅僅是歐洲人,6%的人認為自己首先是歐洲人其次是本國人,42%的人認為自己首先是本國人其次是歐洲人。這是歐盟的平均數字。德國人的歐洲認同高於平均水平,民族認同低於平均水平。萊茵哈特先生和羅斯先生的回答,默認了公民身份與國家和民族身份的一致性。勛菲爾德先生說「我只愛人權」,則顯示了濃重的歐洲公民甚至世界公民色彩。倘若人權主張與國家和民族身份發生矛盾,勛菲爾德先生想必站在人權一邊。六、德國社會如何面對和反思歷史我們的訪問主題是:德國社會如何面對和反思歷史。「面對和反思歷史」,在德語中是一個超長的單詞:Vergangenheitsbewaeltigung,訪問期間頻頻出現。伯爾基金會北京辦事處的朱易女士解釋說,這個單詞由兩個詞構成,其中Vergangenheit的意思是過去、歷史, Bewaeltigung的原意是應對、克服、戰勝(疾病、危機等等),有一種德國人自己跟自己較勁的感覺。應對,還要像戰勝疾病一樣戰勝它,在這樣的表達方式中,歷史成了我們現在的一部分。歷史好比我們的病痛,不應對,不治療,它就在那裡發炎、化膿、潰瘍。於是我們就要改變生活方式,上藥甚至開刀。治好了,我們便成為健康的人,還可能進化出免疫力。我們的社會進化出人權保護機制,我們進化出公民意識,我們就有了新身份。我們是誰?我們是公民。公民是誰?公民是進化出人的尊嚴和人權的社會成員。在對待歷史方面,德國社會目前達到的水平,正是半個世紀以來自己跟自己較勁的結果。中國歷史經歷了更長久的動蕩,死亡人數更多,創巨痛深,更值得我們較勁。現在,儘管沒有達到他們的水平,我們也可以參照德國推測將來:在有更好的條件對待歷史的時候,經過各方面的多年努力,我們有可能是什麼樣子。對照他人,可以認清自己:我們過去是誰,現在是誰,將來可能是誰。那麼,追問幾句,我們到底是誰呢?粗略說來,在兩千多年的時間裡,我們不是公民,而是臣民。古漢語沒有公民這個詞。這個概念是引進的。概念引進了,相應的社會關係並未引進。我們聽說有公民這種東西,我們可以想像人身和言論自由,想像議員和總統選舉,還可以努力爭取,但是,從想像和爭取,到這種身份及其所依存的社會關係體系建成,需要走很長的路。如果這是萬里長征的話,從公民概念引進中國至今,是否走完了兩三千里?我不敢說。那麼,在公民社會尚未建成之前,在通過自己的努力把憲法規定中的民主和人權落實之前,我們這些社會成員應該如何稱呼自己呢?叫公民?尚未成真。叫臣民?看不出與君主專制時代的區別。我們熟悉的自稱是「群眾」,更堂皇一些,還可以叫人民。人民,群眾,或許是臣民與公民之間的過渡性身份。我們是政治動員的對象,也是支配對象。相比臣民,我們得到了高度尊重和形式上的代表,但我們的意志是被代表和被解釋的。我們是被領導者,而不是主導者。將來,我們可能成為真正的公民嗎?在很大程度上,答案取決於我們的想法和行動。七、更寬廣的視野考察已經結束,本文也該結束了。回到北京之後,我補讀組織者提供的參考資料,看到一篇英文論文,題目是《從集體暴力到共同的未來:處理創傷性過去的四種模式》。作者是阿蕾達?阿斯梅茵(Aleida Assmann),德國康斯坦茲大學(University of Konstanz)的英語文學和人文理論教授。這篇論文擴展了我的視野,不忍獨享,以觀點簡介作為結尾。作者說,過去常見的處理歷史創傷的模式是:勝利者將自己的歷史觀強加於人,在記憶領域裡以強凌弱,禁止弱者發聲。如果這種模式屬於「強迫沉默」或「強迫忘卻」,那麼,二戰結束後,作者觀察到四種處理歷史創傷的新模式:1、通過對話而忘卻2、回憶以便永誌不忘3、回憶以便忘卻4、通過對話而回憶第一種模式的核心是「分攤忘卻」。好比兩口子打架,彼此傷害了,如果以後還打算過下去,就不能老翻舊賬,儘快忘掉算了。這種模式主張「團結一致向前看」,適用於治療內戰造成的創傷。不過,作者強調了一個前提,即相互傷害的雙方勢均力敵,彼此傷害的程度差不多。這不是強迫,而是雙方在對話中達成共識,好比達成「忘卻公約」,同意把沉默或忘卻作為共創未來的基礎。順便一說,在英文里,忘卻(forget)也有「忽略」或「不再想」和「不再提」的意思,這層涵義我譯不出來。不再提起不等於忘掉,但畢竟翻過去了。第二種模式的核心是「永誌不忘」。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是一種不對稱傷害,全副武裝的強者屠殺缺乏抵抗能力的弱者,其嚴密的計劃、工業化的方法和巨大的規模,具有獨一無二的性質,不可原諒,不能和解。對這樣的歷史,只能發誓永誌不忘:面向未來無限的時間發一個巨誓,面向無邊的空間發一個巨誓,避免災難再次發生。這種模式好比一個「記憶公約」,在行兇者後代和受害者後代之間達成,並獲得公民信仰的半宗教性地位。第三種模式:回憶以便忘卻。目標是忘卻,手段卻是回憶。這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發展出來一種新模式。南非把基督教的懺悔儀式發展為「真相與和解」運動。圖圖大主教擔任主席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加害人與受害者參加,雙方一起公開歷史真相,聽受害者講述自己的遭遇。受害者得到社會的同情和尊敬,得到補償,加害者公開懺悔道歉,請求寬恕,並得到有條件的赦免。這樣的回憶可以起到宣洩和調解作用,清洗歷史創傷,把這頁歷史翻過去。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智利、烏拉圭、阿根廷和巴西等國,從軍人獨裁轉向民主國家,也採用了同樣的歷史處理方式。全世界出現了13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通過在人權框架之內的聽證和討論,萬眾矚目,保護人權的概念深入人心。結果,人權框架在人們心目中取代了權力鬥爭框架——無論是階級鬥爭、種族鬥爭,還是國家革命、政治對立。在討論過程中,追究真相,避免重蹈覆轍,成為文化中的新規則。同時,憑藉人權的概念,重新建立了社會的價值認同,消弭了回憶引發的對立和暴力。整個過程,相當於一次高效的公民教育。第四種模式:通過對話而回憶。國家記憶形成的常規不是對話,而是獨白。曾經以暴力相向的國家,容易強調自身受害的經歷,傾向於選擇有助於提升自我形象的記憶,製造一個有關本國本民族的神話。例如,波蘭和奧地利,一向把自己描繪為納粹的受害者,實際上,他們也參與了對猶太人的迫害。人類記憶有一個很糟糕的特性:受害的記憶,比起害人的記憶來,要求佔據更大的位置。這種特性,在兩個國家之間,例如在俄羅斯和東歐各國的關係中,引起了持續的怨憤和衝突。第四種模式要求,兩國之間的歷史學家和教師交換意見,共同編寫涉及這段歷史的教科書,共享雙方的觀點,承認自身的罪孽。在兩國共享知識的基礎上,雙方和平共處,而不是生活在定期爆發的謾罵和暴力衝突的壓力之下。這種模式主要適用於國家之間,也適用於一國之內的不同社會集團。不過,這種模式的例證很難找,與其說是一種現實,不如說是一種新的可能性。以上幾種模式,只是忘卻與記住這兩種基本型及其變型,卻彙集了人類對待歷史的經驗教訓。我們可以在其中辨認自己的方位,想像自己的未來。2012年3月(雜誌付印後作者又對原稿做了少許修改)── 原載 炎黃春秋來源:[http://www.guancha.org]《觀察》文稿,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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