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淵源之光:古希臘雅典城邦民主
07-11
古希臘雅典民主制被稱為城邦民主、直接民主,這是一種城邦公民直接參与公共權利的行使和直接管理城邦事務的民主制。希羅多德和亞里士多德有「民主是多數人統治說法」,可認為是對這種政治制度的理論總結。顧准也說過:「所謂直接民主制度是指城邦的政治主權屬於它的公民,公民們直接參与城邦的治理,而不是通過選舉代表,組成議會或者代表大會來治理國家(即所謂代議制度)的那種制度」。此一角度表明,古希臘的城邦民主是與近現代的代議制民主相對應的一種理想民主,但不可忽視的是在此民主制度下所折射的法律淵源之光,公民觀念在此亦更為明顯。 一、城邦民主的歷史背景 雖然城邦制並不是希臘人獨有的制度,但只有在希臘城邦出現並持久地存在達數世紀之久,因此城邦制度本身的狀態與直接民主的存在密切聯繫。顧准對此分析說:「城邦制度和直接民主兩者是相互依存、互為條件的。」 那麼城邦本身是一種什麼狀態?他為直接民主的產生繼續提供了怎樣的條件呢? 1、空間上,城邦通常國土狹小,便於公民的各類活動,即所謂「小國」;2、時間上,由於國土狹小,人口因此相對比較集中,相互之間比較熟悉,「日出而做、日落而歸」的自然生活狀態也有利於政務處理;3、人口數量上,公民一般不是很多,雅典在伯里克利時期的人口最多才4萬,是真正意義上的「寡民」;4、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城邦政務不可能非常複雜,這也易於公民大會的討論表決;5、這種討論表決需要公民有足夠的閑暇,而閑暇的獲得是建立在城邦奴隸的勞動基礎上,就此而言是奴隸製為城邦民主提供了經濟基礎。正是在這些條件下,直接民主才能夠在城邦制度下運轉起來。當然隨著城邦制度的覆滅,直接民主制也因為自身存在的歷史條件的消失而不復存在了。 二、城邦民主的特徵——公民觀念 希臘人的公民觀念是公民觀念的原始形態。公民的政治行為是公民觀念的外在表現,城邦民主制度是其物化形態,而希臘政治哲學則是其理性的提煉與升華。從此角度說,可將城邦民主的道德內涵,概括為「公民本位」,即「公民觀念」。所謂公民觀念,主要指公民對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及由此而來的權利義務的認知,對他們與公民團體即城邦之間關係的看法以及他們的政治價值取向。希臘文「公民(Polites)」一詞就由「城邦(Polis)」一詞衍生而來,其原意為「屬於城邦的人」。 城邦是一種獨特的國家形式。亞里士多德對希臘城邦進行過經典的概括,「判別一個城邦,不是以人口、城垣等為標準,而是要看它是否有公民組成」。所以,公民是構成城邦的基本要素,他們是「屬於城邦的人」。這與君主制下的臣民有本質區別,臣民雖屬於國家,但因國家的統治者是君主,所以臣民(或所謂的公民)歸根結底是服從君主,處於被動地位;而城邦公民所歸屬的國家是公民共同體,他們是共同體的成員,不存在君臣關係。 公民觀念的核心內容,是公民對自己「屬於城邦」這種政治角色的認同。而公民身份最主要的標誌是享有政治權利。亞里士多德提出:完整意義上的公民是「有權參加議事和審判職能的人」。就筆者理解,公民的身份就意味著參政的權利。戴維·赫爾德認為,雅典民主最明顯的制度特徵:公民大會享有主權,享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權威。全體公民組成「公民大會」,每一個公民都能參與。大會每年召開超過40次,法定最少人數6,000人。「公民觀念」為當時雅典產生較為原始的具有法理意義上的「公民權」有莫大之影響。這種「公民權」包括參與立法、司法的權利和直接介入城邦事務的權利。這也是古典民主制被稱為「直接民主」的原因。與現代對公共領域和私人生活領域有嚴格界分不同,雅典人最渴望最理想的生活是「城邦生活」,以政治參與和政治辯論的方式得到最高形式的價值實現。「政府的原則也是一種生活方式的原則,那就是直接參与。」直接與積極的自治是雅典公民權的最高信條。 三、城邦民主的政治理念 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指出,古典民主制的基本原則之一是自由。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輪流統治與被統治」;二是「按自己選擇的方式生活」。這樣,自由與平等結成「密不可分的聯繫」。而「輪流執政」是以一種平等的基本觀念為基礎的,亞里士多德將這種平等稱為「人數的平等」(與「基於能力的平等」相對照)。「人數的平等」意味著不論個人能力、道德或財富高低,全民共同參與統治。「這樣,古雅典人認為平等不但是自由的現實基礎,還是自由的道德源泉。」 雅典民主也包含對其他價值,如正義、法治以及正當程序的認同。「雅典人不認為自己是完全不受約束的,但他在僅僅屈從於他人專斷意志的『約束』與由法律這一應受尊重的規則所確認的『約束』之間作出了嚴格的界分,因為後者是一種自我強制」「如果法律是在公共生活的正當框架下建立起來的話,它就應合法地要求遵從。」他們政治理想是公民平等、自由及遵守法律、正義。 四、城邦民主的局限性 直接民主在小國寡民的城邦中成長壯大,但他盛極一時之後便是永久的衰落,雖然在近代直接民主也曾活躍于思想界並實踐於世界政治舞台,但最終仍走向沒落。不難發現,城邦民主是具有其歷史制約性的。古典希臘之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政治的變遷,在歐洲超出城邦範圍的政治實體逐漸形成,城邦民主、城邦政治的概念已無法解決新實體中的政治權力問題。蘇格拉底認為城邦民主扭曲了人們對自己的真實利益的理解,並阻礙他們去實現這些利益。柏拉圖認為城邦民主所造成的公共生活對合理的人性發展、理解力或政治秩序都有致命的危險。亞里士多德也不是用完全肯定的語氣談論民主制。他在《政治學》中認為君主制、貴族制和共和制是三種正宗統治形式,而僭主政體、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民主政體)則是前三種正宗統治形式的「變態政體」。民主政體被他稱為最壞政體中的最好的一種。 由此城邦民主的局限性可見一斑,主要體現在: 1、城邦民主必須具備特殊的生存條件。這種特殊生存條件,即上面提到的古希臘城邦制度的歷史特性。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中對此也有高度概括:組織的區域性或社會成員數量的有限性;成員之間社會地位沒有很大的差異;行政功能比較簡單和相對穩定;對人員進行最低限度的培訓等。從現代民族國家的現實看,直接民主制的這些特殊存在條件都已經不復存在。 2、城邦民主容易出現暴政或專制。美國憲法的主要締造者之一詹姆斯·麥迪遜在評論直接民主的缺陷時,認為「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它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和集體利益。」其實,這也道出了缺乏憲政框架支持的民主永恆存在的問題之一。 古希臘雅典沒有對人的非理性、虛榮和激情等慾望作出制度或憲法性約束。因此公民大會經常被一小部分有影響力的家族所控制,而且情感的不受約束也時常造成許多相關問題出現,這成為產生專制以及多數的暴政的根源所在。一個典型例子是公元前406年六位雅典將軍被公民大會宣判死刑一案。在那時,雅典海軍打了一場大勝仗。然而,勝利是以許多雅典士兵傷亡為代價的。統帥遠征軍的八位將軍(其中兩位戰後沒有回希臘)被指控不必要地讓士兵在殘破的小艇中溺亡。一些不懷好意者煽動民眾的情緒,導致公民大會違反了數條正當審判必要的程序。最終那六位將軍未經正當的司法審判程序,甚至沒有機會陳述辯詞而被宣判死刑。 3、極端政治平等的問題。直接民主體現的都是一種公民間的極端平等,這固然有其可取之處,然弊端亦更明顯。這樣的絕對平等只可能以原始生活狀態自給自足為基礎,公民之間沒有身份地位、財富、甚至於智力上的歧視才可實現。然歷史發展之趨勢已明確表明,私有財產制度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就可預見的範圍內將長期存在,並為法律所保護,即使是在中國稱為「社會主義」的國家,也最終將其寫入憲法。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當時的希臘已進入奴隸制階段,由此可分析私有制也已出現,那麼要實現政治上的絕對平等是有難度的,或者說勢必要付出慘重代價的,後來的歷史也恰巧證明了這一點。 柏拉圖也曾對「公民人人享有平等政治參與權」的觀點而沮喪,認為「大多數公民既缺乏經驗,又不具有必要的知識以作出正確的公共決策。如果我們讓民眾直接制定所有公共政策,他們一方面是不能勝任,另一方面易於被奉承者和騙子所誤導」。另外,他還認為,「(民主政體內)的政治領袖屈服於人民的要求,而且把政治策略建立在可『銷售』的東西之上,這就使政治領導能力受到了削弱。對於種種慎重的判斷、艱難的決定、令人不悅的抉擇,以及使人難堪的事實,政治領袖一定會儘力避免。民主使智慧邊緣化。」 自從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在人類歷史上產生以後,它總是在受到一些人的歌頌和讚揚的同時又會受到另一些人的批評和指責。儘管現代法制管理與政治哲學對直接民主可借鑒之處甚少,但是不論怎樣,古希臘的城邦民主仍是人類智慧的結晶,是人類民主的真正起步,對後來的代議制民主產生之影響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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