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的預防
07-11
抑鬱症的預防 一、抑鬱症的危險性 抑鬱症是精神科一種常見疾病,它嚴重困擾患者的生活和工作,給社會和家庭帶來嚴重的後果。大多數抑鬱症患者是在恐慌中渡過一生的,有許多抑鬱症的患者由於不能忍受長期精神上的痛苦與折磨而提前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據文獻報道:約15%的抑鬱症患者死於自殺。 二、抑鬱症患者將成為本世紀人類的主要殺手 1.情緒引發自殺與他殺。 2.情緒引發交通事故、死亡。 3.情緒引發安全生產事故、死亡。 4.情緒引發集體衝突、民族衝突、死亡。 三、在我院門診和住院病人,軀體疾病合伴精神障礙的患者越來越多,這裡面不免混有許多抑鬱症的患者,從我院藥劑科統計精神科用藥已佔全院用藥總量的3-4%,其中大部份是治療抑鬱症的藥物如羅拉等,所以學習一點相關精神病管理的法律法規及了解點抑鬱症的預防就非常有必要了。 四、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本條例是在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的,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必須首先明確三個概念: 1.精神健康促進的概念:是指通過普及精神衛生知識、處置心理問題和干預心理危機等方式,提高公民的心理健康水平。 2.精神疾病的概念:是指在各種生物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人的大腦功能失調,導致認識、情感、意志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 3.重性精神疾病的概念:是指精神活動嚴重受損,導致對自身健康狀況或者客觀現實不能完整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身行為的精神疾病。 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的主要精神: 1.醫療機構應當向就醫者宣傳精神衛生知識,提供心理諮詢服務,為社會開展精神衛生知識宣傳和服務提供技術指導。 2.各單位和組織應當關心職工的精神健康、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創造有利於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提高職工的精神健康水平。 3.精神病報告制度:醫療機構應按衛生局規定的內容、程序、時限和方式將確診的患者精神疾病的患者情況向所在區縣的精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建議我院的醫務人員不要下精神疾病診斷,可請本院精神科或東城區精神病防治所會診)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精神疾病患者享有參加與其身體、精神狀況相適應的生產勞動並取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精神疾病患者參加生產勞動,應當依法保護精神疾病患者的隱私權。 5.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條例的情況,依情況後果可以予罰款、追究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抑鬱症的臨床表現: 1.主要是以苦悶的情感與心境為代表性癥狀,還有生活興趣減退,動力缺乏,活力喪失為特徵。嚴重者反映在失望、悲觀、產生死亡的思想和自殺觀念。 2.伴發強迫癥狀:患者對某些事件明知不會發生,對所做的事也沒有必要反覆,但在內心世界卻無法擺脫這種無意義的思想、衝動和行為。 3.強迫癥狀後引發焦慮:主要是煩燥、坐立不安、神經過敏、緊張以及引起驚恐發作。 4.焦慮引發人際關係敏感:在人際交往中往往產生自卑感,在人際交流中的自我意識增強,不是對人發脾氣就是消極的期待。 5.人際關係敏感引發偏執:主要產生投射性思維、猜疑、妄想、被動體驗和誇大。 6.偏執引發恐怖:恐怖的對象包括出門旅行、空曠場地、人群、公共場所或交通工具。 7.恐怖引發敵對:可產生厭煩的感覺,爭論摔物,直到不可控制地脾氣暴發、傷人、殺人、精神分裂。 從社會學角度去看:財富、地位、榮譽、金錢是導致抑鬱症的另類因素。 從性格角度去看:要強的人、敏銳的人、多愁善感的人、追求完美的人、過分正直的人、謹慎的人、過分善良的人,另外多疑的人挑剔的人、心胸狹隘的人、愛鑽牛角尖的人、患得患失的、消極的人、固執的人、自我的人是抑鬱症的易發人群。 由此可見,這也是一種心態的問題,陽光心態實際上就是平民心態。 最後我想說的是: 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患者是預防抑鬱症的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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