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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兩隻鸚鵡獲刑五年,冤不冤?

魏巍 講道理0導語因賣了兩隻自己養殖的鸚鵡,一位80後男子王鵬被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罰款3000元。這份判決被其家人發到微博上後,引發熱議。有不少網友為王鵬鳴冤,法學教授徐昕也將在二審為王鵬「作無罪辯護」。該案從法條上看似乎站得住腳,但在巨大爭論背後,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問題也該重新審視。…[詳細]要點速讀12依照現行法律,該案定罪並不離奇根據媒體報道,王鵬出於興趣愛好養了數十隻鸚鵡,之後因為孩子患有先天性巨結腸,妻子又查出膽囊結石,經濟拮据,又難以照顧鸚鵡,不得不賣出了兩隻綠頰錐尾鸚鵡,因此被定罪。事實上,這種鸚鵡被列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就規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也就是說,就算是王鵬出售的是自養鸚鵡,同樣觸犯了刑法第341條,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而家庭拮据、缺少違法性認識這樣的理由,並不能改變定罪。

人工豢養下的綠頰錐尾鸚鵡繁殖難度不高,照顧得宜的話一整年都可以繁殖最大的爭議點是量刑。有觀點認為,五年的頂格量刑,雖然也在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內,但考慮到被告是初犯,且出售的是自養動物、數量較少,應酌情予以減輕;也有觀點認為,除了兩隻賣出的鸚鵡,還有45隻鸚鵡「待售」,五年刑期並不過分。而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也認定,45隻鸚鵡待售,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所以,二審量刑會否有改變,關鍵看這45隻鸚鵡如何認定。雖說定罪沒問題,但僵滯化的法律,還是應該受到檢視除了王鵬,近些年全國不少地方都有因為收購或是出售鸚鵡而獲刑的案例。對於很多鸚鵡愛好者和養殖者來說,法律這就像達摩克利斯之劍,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落到自己頭上。事實上在中國,根據林業部所發布的名單,私人僅可以申請養殖54種野生動物,鸚鵡類包括雞尾鸚鵡、虎皮鸚鵡、費氏牡丹鸚鵡、桃臉牡丹鸚鵡、黃領牡丹鸚鵡,除此以外,其他鸚鵡要麼屬於國家二級或以上的保護動物,要麼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總之,都是在受保護的範圍內,無證捕捉、買賣、飼養均屬違法。理論上,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當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但是申請條件要求:1、有適宜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須的設備;2、具備與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人員和技術;3、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有保證。

電商網站上售賣綠頰錐尾鸚鵡鸚鵡的信息並不少見然而,個人在家養鸚鵡,基本不可能達到申請條件,同時鸚鵡愛好者和養殖者又是個龐大的群體。百度貼吧鸚鵡吧是一個關於鸚鵡的交流平台,這個貼吧有超過18萬的關注者,帖子數量超過了200萬篇。在很多電商網站,都有售賣鸚鵡的廣告。也就是說,如果嚴格執法,這個社會存在著巨大的「犯罪預備軍」。所以,鸚鵡愛好者對動物保護名錄提出質疑。從自然規律看,野生動物保護應是一個動態過程,名錄不應是「終身制」。現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自1989年1月14日施行,28年未做調整;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則是於1975年7月1日生效,42年沒有變化。而2017年1月1日實施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每五年根據評估情況確定對名錄進行調整。

例如王鵬出售的綠頰錐尾鸚鵡,根據新的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物種瀕危標準體系,屬於「低危」,比「瀕危」低了兩級。而在刑法下,」低危「與」瀕危「同等量刑,是否合適,值得商榷。對於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應當允許私人合法購買和飼養法學教授徐昕說他在二審將為王鵬「做無罪辯護」,而他提出的辯護大綱,無罪理由之一就是:「涉案鸚鵡全系被告人自己繁殖養育,而不是從野外直接抓回來的,自己養鸚鵡不僅沒有侵害野生動物,反而增加了鸚鵡數量,有益而無害。」很遺憾,這並不會得到現行法律的支持。前文說到過,無論是野生的還是馴養繁殖的,都被視為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個人不能飼養。其實,這也正是需要改變的地方,在一些其它的國家和地區,對於人工繁育個體和野生個體,在保護程度上是有區別的。比如中國台灣地區,將野生動物分為一般類和保育類,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的是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並在《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動物。其它經人工繁育出的保育類動物,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所以在台灣地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及少數附錄一中經過人工繁育的鸚鵡,並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這些鸚鵡可以合法的飼養、繁殖、利用、陳列展示以及買賣。大陸也應該反思「一刀切」的動物保護管理思路了。比如對於繁殖技術成熟,不再依靠外來種源的物種,可以審批給飼養場人工繁育,並將子三代提供給市場,作為伴侶性動物,對購買者登記即可,允許私人飼養,禁止買賣。不少鸚鵡就具有這樣的條件,知乎網友「卡繆維丹」在回答「現在市面上流通的鸚鵡多少是人工繁育的?」時說,現在市面上常見的虎皮、牡丹、小太陽、和尚……人工繁育都已經比較成規模了。對於人工繁育技術不過關的動物,則還是依然禁止私人飼養。

黃金蟒的個體均為人工繁育,在野生狀態下無法存活那為什麼不將人工繁育的鸚鵡放歸野外,拯救瀕危種群?其實,人工繁育的鸚鵡基本只能作為寵物存在。在人工養殖過程中,存在著對動物的篩選:好看的、溫順的會留下來,這可以滿足人類觀賞的需要,卻無法滿足野外生存的需要。像是很多鸚鵡,原本生活在熱帶,人工繁育又沒有覓食能力,這樣的動物一旦放歸,很快就會死掉,無法發揮它的生態價值,更別說拯救瀕危動物了。僵滯化的法律,帶來充滿爭議的判決,平息爭議,則需要立法層面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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