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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不過是故事:重讀斯蒂芬·金的《論寫作》

我從來沒有真正喜歡過斯蒂芬·金。我喜歡讀他敘述的故事和許多人物(從《閃靈》《肖申克的救贖》《綠里奇蹟》到《11 / 22 / 63》),但是,我絕不會將任何他的作品放入Western Cannon(西方正典)、World"s Classics(世界經典)或者「死前必讀之百種」中。 作為一個半輩子都呆在學校的人文學生,我的耳邊總是迴響著著名的批評家哈羅德·布魯姆(Harold Bloom)的種種唾星。在2003年,布魯姆是這樣炮轟斯蒂芬·金獲獎一事的:「這是在愚化(dumb down)我們文化生活的驚人過程中的又一新低」;「不論是一句一句來看,還是一段一段來看,還是一篇一篇來看,斯蒂芬·金都是一個極其不勝任的作家」;「他的書雖然售量以百萬計,但是除了讓出版業維持運轉外,它們對人性(humanity)毫無貢獻」。對布魯姆來說,既然我們已經有了吉卜林(Kipling)的《吉姆》,為什麼要讀「令人無法容忍的(insufferable)」《哈利·波特》?既然我們已經有了愛倫·坡,為什麼要讀「粗俗至極」的斯蒂芬·金?(斯蒂芬·金讚譽J. K.羅琳說:「小時候喜歡讀《哈利·波特》的人,長大也會喜歡讀斯蒂芬·金。」這話讓布魯姆毛骨悚然。)其實,我也一直是如此認為的,直到我時隔多年又重新拿起斯蒂芬·金的《論寫作》。

哈羅德·布魯姆《西方正典》

寫於他遭受一次幾乎致命的車禍之後,《論寫作》是斯蒂芬·金對自己寫作生涯的總結陳詞。漫長的手術恢復過程帶來的「腦閉塞」(writer"s block),使得他開始懷疑自己能否繼續創作小說。就像所有瀕於失敗的小說家那樣,他開始著手於最合適的一個工種——教別人如何寫小說。《論寫作》既是自傳,也是一個小說教程;書中作者交叉使用了兩種語調,一種是自述性的,一種是分析性的。想要了解他對寫作的面面觀,讀者必須聽完他敘述自己的大半生,從他的貧窮的童年一直到他如何與毒品糾纏。同時,它讀起來也像是一篇對布魯姆之類的批評家的長篇回應。對我而言,這本書解釋了斯蒂芬·金為什麼沒有讀過簡·奧斯汀,為什麼不是簡·奧斯汀,更解釋了為什麼斯蒂芬·金會成為斯蒂芬·金。

生於1947年,斯蒂芬·金成長於美國底層的一個單親家庭,大學畢業後,他當過四年洗衣工、中學保潔員以及英語老師。相比於絕大多數的作家,二十七歲就拿到了一筆二十萬稿酬的他(《魔女嘉麗》),算是極其幸運的。但是他的喜好以及創作動機,就此帶著永恆的底層烙印。他強調,好的故事永遠是第一位的,語言、主題、風格、形式、寓意等等,都是次要的裝飾品,或者說,這些都是為故事服務的。受過教育的底層(the educated underclass),不需要普魯斯特的自悲自憐,需要的是帶有「嘭」(金和他的哥哥在兒童時所追尋的pow!)一聲的故事。所以,好的故事要不就要有恐怖,要不就要有驚奇,實在不行,起碼要有噁心至極(gross-out)。

斯蒂芬·金《11 / 22 / 63》

正如他借《11 / 22 / 63》主人公之口說出的:「香煙不過是煙,故事不過是故事。本來就不需要另有深意!」哪怕,這所謂的「另有深意」,才是批評家所真正關心的。批評家總是詢問,斯蒂芬·金是不是一個「嚴肅的(serious)」作家?「嚴肅」就是一個指代「關心作品中的深意」的暗語。巧妙的是, 通過實實在在地「解構」一個作家如何創造出「深意」,《論寫作》給出了答案:他的小說是有深意的,而且他會在寫完初稿後尋找「深意」;同時,「深意」永遠是第二位的,來源於故事,並且要絕對地服務於故事。甚至,小說的每一個字詞,每一句話都應該服務於故事,「刪掉所有可有可無的副詞」直到最好只剩下動詞!用他的話說,如果在地下遇見喬治·奧威爾,他一定要追問奧威爾:「《動物莊園》到底是先有故事,還是先有寓意?」

當然,「故事性」不等於「文學性」(舉一近例,金庸的武俠小說不乏故事性,卻幾乎毫無文學性)。斯蒂芬·金的可愛在於,他不會為了批評家而矯揉造作出超出服務於故事之上的「文學性」,哪怕只是一句多餘的修飾,或者一個多餘的副詞。然而,斯蒂芬·金又強調說,他的「故事性」,不是為了金錢,而是為了喜悅,寫作對他而言,是一種治療性質的滌盪(catharsis)。讀讀他是如何擺脫經年的酒醉和可卡因的,我猜這並非虛言。也許,這個世界上很少還有作家比他更「嚴肅地」忠於故事本身了吧?

雖然他的作品常常有關妖精鬼怪,他從來不提「靈感」。在西方文學傳統中,「靈感」是一種和造物主有關的神聖的存在;這和中國人常說的「述而不作」類似,「作」是來自於「神」或者「聖」。但是,作為最富靈感的作家之一,斯蒂芬·金卻一絲一毫沒有要把「靈感」拉離真實平面的意思。他以《魔女嘉麗》為例,把自己如何找到這個故事的過程放到了解剖台上大卸八塊,然後,所有有關靈感的「神聖性」就在此中被解構無遺。

正像借自基督教的canon(原意為「宗教聖典」)一詞所暗示的那樣,正典統治下的文學閱讀和文學批評,實際上是一種現代宗教。我自創一個詞,「文教」。「文學性」,是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看不見、聞不著的超越性的存在,只有禮拜它的信眾才能號稱體驗到它的存在。就像宗教自由是值得肯定的一樣,「文教」作為一個以高中教師為信眾主體、以大學教授為祭司、並且獲得國家支持的宗教,本身並沒有大錯(也許我自己就一輩子都難以脫離組織)。布魯姆的錯誤在於,他假設文學必須接受「文教」的教規,並且所有的美國人都應成為「文教」的教徒,不然,美國文化就是在走向愚化。《論寫作》樸實地辯解道,文學完全可以有「文教」之外的「嚴肅性」,而社會偏底層的大眾,不會、也不需要全部成為「文教」的教徒。正如馬克·吐溫所諷刺的那樣,「經典,就是人人想讀、卻又沒人真的讀過的東西」。並不是斯蒂芬·金愚化了美國文化,而是布魯姆忽視了一個事實:在高中教育普及之前,所有能讀小說的人,某種程度上都是社會精英。

斯蒂芬·金《寫作這回事》(《論寫作》中譯本)

一個常常被斯蒂芬·金愛好者提及的相似案例,是查爾斯·狄更斯。狄更斯曾經被當做多產的暢銷小說家而頗不受批評家待見,George Meredith這樣評價道:「沒有多少狄更斯的著作會長駐,因為它們脫離了生活。……如果在未來人們真的讀到他的書,他們會奇怪他們到底在讀些什麼。」但是狄更斯的文學地位卻在死後穩升不降。或許一個更貼近的例子是美國作家雷蒙·錢德勒,也許他們倆都永遠不會被劃入文學正典(我的耳邊彷彿迴響著金的聲音:Who cares about the fucking canon!),《論寫作》應該會和《簡單的謀殺藝術》一樣,成為文學批評中的兩座一直可見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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