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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說婚喪禮俗

簡說婚喪禮俗2013-02-28 17:44:24來源:一 丁一、婚姻禮俗 婚姻禮俗是隨著婚姻的產生而產生的,是一定的婚姻意識積久成習的行為現象,不僅體現了一定時代的社會生活面貌,而且展示了一個民族的價值觀、審美觀、宗教觀和心理發展態勢。中國的傳統婚姻禮...[page]一、婚姻禮俗[/page] 婚姻禮俗是隨著婚姻的產生而產生的,是一定的婚姻意識積久成習的行為現象,不僅體現了一定時代的社會生活面貌,而且展示了一個民族的價值觀、審美觀、宗教觀和心理發展態勢。中國的傳統婚姻禮俗蘊含了豐富的文化內涵。 「婚姻」一是指男娶女嫁結為夫妻這件事,另是指結婚男女雙方的父母。《說文》說,「婦家為婚,婿家為姻。」婚是女方的父母,姻是男方的父母。也有人認為婚姻僅指結婚雙方的父親,不包含母親。「約為婚姻」就是「結為兒女親家。」 古代女子出嫁曰「歸」,《說文》說:「歸,女嫁也。」《詩經·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可見出嫁的女子以男家為家。《白虎通》說:「嫁者,家也。」可知「嫁」字本身就意味著 「有家」。《白虎通》又說「娶者,取也。」《說文》也說:「娶,取婦也。」《周易》和《詩經》就寫成「取」,這表示男子把別家的女子取到家來。男尊女卑的風俗,由「嫁」、「娶」兩字就可證明。古代只說「嫁女」或「嫁妹」,可見嫁權操在父兄之手。古代常說「娶妻」「娶婦」,可見,「娶」對於男子來說又是主動的。《詩經》兩次歌詠「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青年男女的命運多掌握在媒人手裡。 婚姻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婚禮期間也是一個人一生中最快樂、最幸福的時候。自古至今,婚禮都有一定的程序。古代的婚俗中有「三書六禮」。「三書」即聘書、禮書、迎親書。聘書即訂親之書,是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於納吉時用);禮書即過禮之書,是禮物之清單,其中詳列禮物種類及數量(於納徵時用);迎親書迎娶新娘之書。古代婚姻要經過六道手續,即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即迎親)。 六禮中第一是納采。《禮記·昏義》說:「納采者,謂採擇之禮,故婚禮下達,納採用雁也。」男家向女家送一隻雁,表示求親的意思。清人秦蕙田解釋說:「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採擇之禮。」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為轉達。女家同意後,再收納男家送來的議婚禮物,納采禮物用「雁」。民間認為媒婆說媒切忌事未成就四處張揚,以避免造成不良影響;納采時還要忌用死的動物,以避不祥。 第二是問名。男家問清楚女子的姓氏和生辰八字,以便回家占卜吉凶。在結婚年齡上,漢族忌男女同年同月生、雙方年齡不能相差太大、生肖不能相剋等。議婚中的禁忌按行次結婚,是有一定道理的,符合人的生理及心理的需要,且隱含著先民某種禁忌亂倫的俗信。 第三是納吉。男方問名合八字及在祖廟卜得吉兆後,到女家報喜,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納吉是訂婚的第一項,俗稱「送定」、「過定」、「定聘」等。在「定聘」中有許多忌諱:定聘定金必須是偶數,忌單數;定禮也要成雙成對,忌單數;定聘時忌說「重」和「再」字,據說為的是避邪和消災去禍。 第四是納徵。這是訂婚的第二項,亦稱「納成」、「納幣」、「大聘」、「過大禮」,宣告訂婚,所以要送比較重的禮,即送幣帛。歷代納徵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後演變為彩禮。山東有些地方定聘的禮盒忌用肉餡,認為用了它會使新媳婦過門後性子「肉」(即拗慢性子)。 第五是請期。這是擇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徵求意見,又稱「告期」,俗稱「要日子」。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人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訂婚期,女方表示接受後,使者返回復命。要婚期方面,對於年月日都有忌諱的規定。首先忌年份,山東許多地方忌無「立春」節氣的那一年結婚,認為這一年是「寡年」,說「寡年結婚不養崽」。其次忌諱月份,有的地區忌五、七、九月嫁娶,說是「惡月」,鬼很多。再次忌單日嫁娶,說「好事成雙」;忌七月七日嫁娶,說婚嫁後夫妻會長期分離,不幸福。 第六是親迎,即迎親,新郎迎娶新娘。親迎禮始於周代,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騎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父母為新郎加雙花披紅作交叉。新郎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花轎內,轎起,女家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候。婚禮中燃放鞭炮,一般出現在整個婚儀中,是帶有驅鬼避邪喜慶熱鬧之意;女方親友送新娘出嫁,送親的人要「全活人」。忌避寡婦、孕婦送親;漢族習俗,新娘上轎前要蒙上紅蓋頭,且不能隨意掀開;新娘上轎時禁忌足踏土地,以避邪求吉;結婚行轎,有「東來西走、不走重道」和「走回頭路,夫妻不能白頭到老」之說;還有的地方,接親車轎每過廟或遇大石、大樹,均遮掩之,恐怕觸犯神明,故用紅氈或紅紙將它們同新娘子隔開;新娘子入門時絕不能用腳踏在門坎上,以防妨死公婆。 六禮之中,納徵和親迎最為重要。《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舊說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徵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濱。後世以「文定」作為訂婚的代稱。《禮記·昏義》談到親迎後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巹而酳」。以一瓠分為兩瓢謂之巹,新郎新娘各執一瓢而酳(用酒漱口),稱為合巹。後代合巹變為交杯,新郎新娘換杯對飲,後世夫婦成婚稱為「合巹」就是從這裡來的。 以上所說的六禮當然只是為貴族士大夫規定的,一般庶民對這六禮往往精簡合併。 「三書六禮」的娶親程序,周代即已確立,以後各代沿襲周禮,但名目內容有所更動。漢以後至南北朝,因社會動蕩,顧不上六禮,直至隋唐又恢復迎親禮,宋代官宦貴族仍依六禮,而民間僅行四禮,省去問名和請期,分別歸於納采和納徵。明代省去納吉,三禮成為定製。清代僅用納采、迎親二禮,中間加女家輔房一禮。清末後,六禮逐漸演變紛繁了。 拜天地又名拜堂,是漢族和其他一些少數民族中典型的婚禮儀式之一。一般是在男家中庭設一香案(俗稱天地桌),新郎新娘在唱禮官的唱導下行交拜禮。拜天地的程序是:一拜天地,二拜高堂(新郎的父母),三是夫妻對拜。舉行拜天地儀式時,多是忌小孩子、帶孝的人和結婚多年無子女的人進入廳堂;有些地方還忌諱生肖與新娘相剋的人扶持新娘或靠近新娘;還有忌諱結婚儀式花燭熄滅,說是「燭台熄光,新人有殃」,不能白頭偕老。 婚宴,即「喝喜酒」,是新郎家大辦宴席招待來賓(現在新娘家也辦宴席待客),一來為了答謝親朋好友,二來增加喜慶色彩。有的地方為多收彩禮,增設了鼓樂隊,於開宴前先讓新郎新娘給親戚行上拜禮,受拜的人當然要交受拜禮。宴席上設點歌台,親戚朋友交錢點歌。婚禮熱鬧非凡,主家又得了不少賀禮,喜不勝收,但也確使某些生活拮据的親友不堪其苦。 洞房,即「新房」,是特意為新婚夫婦準備的寢室。民間普有「鬧洞房」的習俗。鬧洞房又稱「逗媳婦」、「鬧房」、「吵房」、「亂花媳婦」,是對新婚夫婦的一種祝賀方式。洞房避進寡婦、孕婦、產婦、戴孝者、嬰兒和屬虎的或生辰八字與新郎新娘相剋的人,說是為了避免新婚夫婦以後不和眭,或避災去禍。有些地方還有所謂「聽新房」的習俗,忌諱新房無人來聽,有所謂「人不聽鬼聽」的迷信說法。如發現無人聽房,新郎的父母便在「新房」的門外放一把披上衣服的掃帚,為的是讓鬼魅見後以為有人在聽房而遠遁,不再來搗亂作祟了。 一般人都以為婚姻的過程或結婚的程序至鬧洞房後即告結束,其實不然,婚姻的程序應該包括回門等禮儀,甚至還包括對新娘在夫家最早幾天的規束要求。 回門是婚姻過程中最後一個重要的程序。有些地方規俗三天回門,有的是當天回門。回門又稱「歸寧」,也就是俗話所說的「回娘家」。回門過程中也有不少忌諱。比如回門的時日規定,新婦必須嚴格遵守往來之序,否則,會有凶事發生。不過,回門儀式比之於迎娶儀式簡單多了,這也說明民間婚姻是重男家不重女家。回門的程式結束後,婚姻禮儀才宣告完成,新婚夫婦的生活就正式開始了。 在不同時代,由於社會生產力、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和受西學東漸的影響,中國的婚姻禮俗也發生著變化:第一次變化是父母主婚權下移,實行婚姻自主,出現了新式婚俗;第二次是新的社會制度建立後,打破了封建等級制,新的婚姻習俗在不斷形成和完善,實行男女平等、戀愛自由,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而今,中國的婚俗正經歷著第三次變革,個人在婚姻生活中的自由度和獨立性不斷增強,男女平等觀念更加深入人心,繁縟奢侈的婚禮將逐漸被簡補、隨意而又不失莊重的婚禮所取代。[page]二、喪葬禮俗[/page] 喪葬是對死者遺體進行處理的文明形式,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也是人類文化傳統的組成部分。這裡說的主要是舊時漢族的喪葬禮俗。 喪,人死謂之喪。後來,又指哀悼死者的禮儀。《洪武正韻·陽韻》:「喪服曰喪。」《論語·陽貨》:「三年之喪,期已久矣。」《資治通鑒·漢獻帝初平三年》:「鮑信戰死,操購求其喪不得,乃刻木如信狀,祭而哭焉。」我們常說「發喪」,其「喪」也指屍體而言。 喪葬儀禮也是人生儀禮中較為隆重的儀禮,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死亡是人生盛大的節日。縱觀死亡禮俗之全過程,可以看出其主要目的是給亡靈找到極好的安息之處,讓亡靈入土為安。 民間舊俗極講究壽終正寢,盡量避免在病床上咽最後一口氣。當病人生命垂危,一般都先為其沐浴更衣,然後移於正屋明間的靈床上,在親人守護下,使病人度過彌留時刻,此謂之「挺喪」,亦謂之「送終」;古代人稱做「屬纊」,屬是放置的意思,纊是新絮。新絮很輕。據說古人把新絮放在臨終人的口鼻上,試看是否斷氣。漢族人以為死者的壽衣要單數,一般是五、七、九不等,忌諱雙數,衣料忌用緞子。 古人初死,家人要上屋面向北方為死者招魂,這叫做「復」,意思是招喚死者的靈魂回復到身體。復而不醒,然後辦理喪事。 死後有「殮」的儀式。「殮」,即給死者穿衣入棺。《玉篇·歹部》:「殮,殯殮也,入棺也。」《釋名·釋喪制》:「衣屍棺曰殮。」殮有小殮,有大殮。小殮是給屍體裹上衣衾,越是貴族,衣衾越多。大殮則是把屍體裝進棺材。殮時死人口中「飯含」,飯含是把米放在死者口裡;「含」又作「琀」,是把玉放在死者口中。有些地方俗放「噙口錢」。 盛殮死人的棺材,漢族尚松柏,賤柳木。壽材做好後,保持乾燥,不能移動。壽材須殮前漆好,忌殮後漆棺。棺木漆色一般為男黑女紅,外裝金點,棺頭刻上金字,男為「福」字,女為「壽」字。漆棺還有用五彩繪畫花鳥人物以求美觀的。 入殮時,一般禁忌外人靠近棺材,尤其蓋棺時,除死者最近的親屬外,其他人都要退開。同時還要取出死者口中的一枚「噙口錢」,以防其來生變成啞巴。入殮前,死者雙腳忌叉開,要用麻紕拴住;但到入殮時又忌裹住死者雙腳,以免成為鬼中跛子。屍體、殉葬物放妥後,即釘棺蓋,民間稱為「鎮釘」。鎮釘要用七根,俗稱「子孫釘」。如出嫁之女在夫家病死,收殮蓋棺必須由女家之父母兄弟親自釘蓋,名曰「引釘」,山東風俗多如此。封棺時必須舅家來人才行,否則,棺木就不能受釘。棺蓋落釘後,棺縫用骨膠油灰等物塗好,以防空氣、水份和塵土滲入。入殮後,俗忌雨打棺。入殮前後,停棺在堂,直至出殯前這一段時間裡,最忌貓近屍體、棺柩,因此,孝子須日夜守靈,也叫「困棺材」。 入殮後,停喪待葬叫作殯。殯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詞。殯,一作停柩解,如《禮記》:「夏後氏殯於東階之上,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周人殯於兩階之上。」《論語·鄉黨》:「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孔子的意思說:「就在我家裡停柩吧!」《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這是說把晉文公的靈柩送到曲沃停喪,還不是葬。據《春秋》、《左傳》,次年四月才葬晉文公的。殯,又作葬解,如《荀子》:「三月之殯。」葬作藏解,如《禮記·檀弓上》:「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後世所謂出殯是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現在的殯葬提的是處理死者遺體的方法和對死者的哀悼形式,包括發訃告(訃告,即報喪,告訴親友出殯的時間。有的也寫為「訃窆」,訃窆即告訴對方葬時下棺於墓穴之時間,也叫報喪帖)、出殯送葬、安葬等一系列喪葬事項。 上古,後人不忍見死者遺體腐壞,用柴草蓋屍,埋在野外,既不挖墳墓,也沒有禮儀。隨著社會的進展,後來採用了土葬。實行喪葬改革後,現在多採用了火葬。 出殯時,親朋好友要送葬,死者的親近要依大小宗法和親屬關係著不同的喪服。喪服是居喪的衣服制度。由於生者和死者親屬關係有親疏遠近之不同,喪服和居喪的期限也各有不同。喪服分為五個等級,叫做五服。五服的名稱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出喪時,孝子走在棺前,孝眷跟在棺後。 送殯的規矩是白衣執紼。紼是拉柩車的繩子。執紼的原意是親友們幫助拉柩車,實際上只是形式,現代都是親友抬棺至墓地。 唐杜佑《通典》說,上古時代凶禮中規定,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棺槨。埋葬死者,多是頭朝西,以示神靈寄託西方。葬地也有選擇,總的規律就是:地理環境形貌崎嶇古怪、歪斜險峻為凶,是要忌避的。民間有「十不葬」:一不葬粗頑塊石,二不葬急水灘頭,三不葬溝源絕境,四不葬孤獨山頭,五不葬神前廟後,六不葬左右休囚,七不葬山崗繚亂,八不葬風水悲愁,九不葬座下低小,十不葬龍虎尖頭。 古代有殉葬制度,殉葬是古代葬禮中以活人或器物陪葬的陋俗。奴隸社會殺奴作為祭品、殉葬品。商代奴隸主有人殉制度,貴賤有儀,上下有等,故也有殺牲殉。人殉者有的殺祭三四百人。後世知道人力可貴,改以「俑」來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後代改用冥器,漢代以後將日常生活中的東西仿製成陶土模型隨葬。 《禮記·檀弓上》說:「古也墓而不墳。」商代和西周的墓都還沒有墳堆,後來在墓上築起墳堆,主要是作為墓的標誌,其次是為了增加盜墓的難度。 葬制有多種形式:最原始最通行的規制之一是單身葬,即一墓穴中僅葬一屍。多個死者安葬在一具棺木或一墓穴中,即將好多人葬在一起,叫叢葬。此又有幾種類型:一是同性而葬,一是男女分邊合葬,依性別劃線,葬在一起。 把有婚姻關係的死者葬在一起,即夫妻合葬。先秦文獻有合葬的記載。例如《詩經·王風·大車》說:「死則同穴。」《禮記·檀弓上》記載,孔子將其父母合葬於防。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漢中葉以後的事。《孔雀東南飛》說:「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長統有「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墳也」之說。合葬有並穴合葬、異穴合葬、同墳異穴合葬,再進一步的是同穴合葬。不分民族、姓氏、家族,村裡的死者都安葬在一個公共的墓地里,叫村葬。 出殯喪葬還有一些習俗:死者壽衣衣袖要長,須將手全部蓋住,防將來子孫討飯;孝子喪期出門不能穿孝服,要「寄孝」於家中;訂購棺材不說「買棺材」,稱「買大厝」、「買大屋」、「買大壽」、「買壽具」;棺材內底部鑿就的小方洞,要另削一柄自內塞出,名為「龍喉」,入窆時須將其打除;女屍由媳婦梳頭,梳頭時媳婦應跪在離屍體約一尺之外的地上,哭梳,前三梳後四梳;由女兒給死者穿鞋襪;屍之口中含用紅紙包的龍銀一枚,放入時須唱「含孝歸土」 ;屍之面部須以四方形的布覆蓋,布中四角有帶,繞結於項後;男喪皆帶帽,女則包烏巾;病人咽氣前,先穿壽衣,壽衣稱「老嫁妝」,下身三裙二褲,寓意子孫大富;壽衣口袋皆縫死;壽終正寢稱順終,否則須引魂或遙祭;祭品中不用鴨和蔥;屍入棺,謹防眼淚落在屍上;入棺時,子孫人影不可落入棺內;屍身左手執手巾,右手要執扇,也有些地方俗為屍身一手秉錢,一手執餅的;死者入殮後,要將屍鋪之物棄於荒野。 居喪,或稱丁憂、守喪、值喪,是人們為表達對死者的哀悼之情而產生的一種習俗。此習俗約出現於氏族社會前期。喪眷要居喪,居喪期間,禁忌喪眷穿紅戴綠,而要著素衣,禁止參加一切娛樂活動。不能理髮,不能會晤親友,不能參加宴會,不能進寺廟等,否則不吉。 祭掃,或稱墓祭,是人們為表達對死者的哀悼和思念之情而舉行的一種紀念活動。它產生的時代久遠,到漢代已極為流行。沿襲至今,已成為民間盛行不變的舊俗。世俗認為:「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所。」祭掃活動是喪葬習俗的一種延續,一般孕婦不能參加喪禮,也不能去祭掃墳墓,否則,孕婦難產。祭掃時忌遇佛僧道士,若遇之,則要供齋飯與之飲食。上墳祭掃,一般要燒紙錢,但忌用棍棒挑動紙錢,如果有的紙錢燒去一半,也不能將剩下未燃的重新丟到火里去燒。 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傳統喪葬禮儀在人們心目中已經日益淡化,舊時的很多喪葬禮儀,人們不再遵循。但作為千百年來形成的喪葬文化現象,還將會繼續發展下去,亦是民俗工作不可或缺的研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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