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商務局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一、為使縣商務局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靈璧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訂本工作規則。

二、縣商務局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決議,堅持依法行政,實行科學管理,民主決策,接受群眾監督,努力建設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機關。

三、縣商務局全體工作人員在各項工作中,務必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工作作風,務必保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依法行政;忠於職守,勤奮工作,服從組織安排,講求工作實效;顧全大局,清正廉潔,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縣商務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各股室工作人員向股長負責,股長向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負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責權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各股室要依照法律法規和縣政府賦予的職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認真負責地做好工作,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切實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各項工作部署,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章領導職責

五、縣商務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主持商務局全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按照分工,負責分管工作和局長交辦的工作,對於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局長報告。

六、機關各股(室)股長(主任)負責本股(室)的工作,並向局長和分管局領導負責。

七、縣商務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須經局黨組會或局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八、實行局重點工作落實責任制,依據縣政府工作落實方案和縣商務局重點工作,制定縣商務局重點工作落實方案,分解到各分管局領導及機關各股(室),並對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實行嚴格的監督和考核。

九、縣商務局領導成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執政為民,忠於職守,顧全大局,精誠團結,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第三章會議制度

十、縣商務局實行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職工大會制度。需會議研究、討論的議題和參加(列席)會議的人員一般在會前確定,不搞臨時動議。需要會議決定或解決的問題,分管領導、承辦股室要在會前深入研究,提出兩個以上可行方案。

十一、局黨組會議由局黨組成員組成,黨組書記或書記委託的黨組成員召集和主持。必要時可召開黨組擴大會議,根據工作需要,有關股(室)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

主要任務是 :

(一)傳達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會議和批示精神,研究貫徹意見;

(二)討論決定局黨務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研究階段性局黨務工作;

(三)討論決定局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上報的重要請示 ;

(四)研究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

(五)研究審定局黨組主要負責同志代表黨組所作的重要講話;

(六)研究決定幹部任免、獎懲、考核、錄用、辭職、辭退等事宜 ;

(七)研究需要提交黨組會討論決定的其它重要事項。

局黨組會議的議題由局黨組成員提出,局辦公室負責彙集,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一般提前送達出席會議人員。凡提交局黨組會議定的事項,會前應有明確的意見,以保證會議時效。局黨組會議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決定。

十二、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各股室領導組成。局長主持會議。會議主要任務:

(一)傳達學習各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重要指示、決定、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二)研究以縣商務局名義報上級機關的重要工作意見及建議;

(三)分析全縣商務形勢,通報工作情況,討論決定年度全縣商務工作的思路、重點及工作措施;

(四)討論涉及局機關的各種管理辦法;

(五)研究其他需要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會議議題與召開時間由局長或受委託主持會議的副局長確定。局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的組織和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

十三、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相關股室負責人參加。局長主持會議。會議主要任務:

(一)討論決定和部署重要工作;

(二)討論研究向縣委、縣政府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或向市商務局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大額資金的使用、工程項目建設;

(四)討論研究各股室、下屬各單位請示的事項;

(五)分管領導認為需要提交討論的事項;

(六)其他需要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十四、職工大會由局長或受委託的副局長主持召開,全局幹部職工參加。會議主要任務:

(一)傳達學習上級黨委、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或會議精神;

(二)通報全縣商務工作和機關政務公開等有關情況;

(三)其他需要全局職工大會安排的事項。

會議議題與召開時間由主持會議的局領導確定。會議的組織和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

第四章 公文審批制度

十五、公文審批按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原則辦理。局機關公文辦理工作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股室分工負責。公文由辦公室統一收發、送簽、分辦、傳遞、列印、用印、立卷、歸檔、清退和銷毀;各股室指定專人負責本股室承辦文件的簽收登記、辦結清退、立卷歸檔和檔案移交工作。

十六、(一)收文分辦程序

1.凡發(送、報)給本局的文件,由局辦公室收文登記後提出擬辦意見,然後按文件的內容進行分類處理:屬於傳閱性文件,由局辦公室直送局領導或有關股室閱知,閱後簽署姓名、日期。文件不準橫傳或截留,傳閱文件在傳閱者手中不得超過一天。屬於需要辦理文件,由局辦公室送局領導閱批,有關股室按局領導的批示進行辦理,不得延誤和推諉;需要兩個以上股室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股室,由主辦股室牽頭協商後辦理。

2.各股室收到上級有關部門發給本局的公文或下級單位報來本局的公文後,要及時交局辦公室(收發)按程序辦理,不得自行截留或擅自辦理。

3.局領導和幹部職工代表單位參加的各種會議,會議材料及文件應及時交局辦公室(收發)按程序辦理。

4.對縣委、縣政府等上級有關部門的重要批辦文件和上級領導同志的重要批件以及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的辦理情況,局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並及時向局領導報告。

5.局領導閱看機要文件,由局辦公室負責機要工作的同志送閱,並辦理簽收手續。

6.機要文件由局辦公室專人專櫃保管。並嚴格收、登、閱文簽字手續。

7.上級來文、嚴格按文件保密制度辦理,若因工作需要複印上級文件、材料的,須經局辦公室同意簽字後交打字室複印,不得私自複印。

8.為及時準確地處理好各種文件,各股室傳閱文件和領導批示辦理的文件,要堅持登記簽字手續。並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隨辦隨清退。一般性文件及材料年終進行徹底清理,於次年元月三十日前交辦公室統一歸檔或銷毀。

十七、(二)發文審批程序

1.公文的制發程序

凡以本局名義制發和轉發的文件,按照業務範圍分別由有關股室擬稿。草擬的文稿由股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後,送局辦公室核稿,再送分管領導簽發。各股室不準以本股室的名義對外發文。

2.公文的審批程序

(1)公文的簽發,一般具體事項,由分管領導簽發。涉及重大事項的,由分管領導閱審後,報局長簽發。凡需要局長簽發的公文,局長外出或在外學習期間,由主持日常工作的領導簽發。

(2)局領導在簽發公文時,必須簽署明確的意見。

(3)需要郵寄的挂號信件和呈上級的機要件,由局辦公室登記郵寄和呈送。

第五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八、縣商務局要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諮詢和領導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十九、縣商務局提請縣政府研究解決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經專家或研究、諮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各鄉鎮的應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二十、縣商務局在做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聽取專家學者、社會團體、各類企業和基層群眾等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一、縣商務局機關各股室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定和縣商務局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對重大事項,縣商務局要進行督查並印發督查通報。

第六章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二、縣商務局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

二十三、以縣商務局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縣政府的決定,以及國家的方針政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請示由縣政府制定規範性文件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文件。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要依法及時報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十四、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七章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五、縣商務局及各股室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商務工作透明度。

二十六、縣商務局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需要保密的以外,應及時公布。

二十七、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法律和縣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第八章工作紀律

二十八、堅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縣委縣政府和市商務局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

二十九、全局幹部職工必須嚴格執行、認真落實商務局的各項決策部署。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局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相違背的言行;未經局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不得代表局發表涉及相關內容的講話、文章或接受相關採訪。

三十、規範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度。嚴格按照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曠工,不得遲到早退,不得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按照有關規定規範著裝,做到衣著整潔、大方、得體。

三十一、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局長出差或休假應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並指定一位副局長代局長任職責。其他局領導出差或休假應事先向局長報告,並由局長指定的其他局領導代行其職責。局各股(室)負責人出差或休假應事先向分管局領導報告,出差1天以上和離縣出差、休假應向局長報告,期間由分管局領導指定一名負責人主持各股(室)工作。局按規定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三十二、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十三、實行應急值守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嚴格執行值班和節假日、特殊時期領導帶班制度,並按規定報告信息。遇重要情況(含重大事項、突發性事件),在及時向局長報告的同時,應按規定程序向相關領導機關和部門報告。實行汛期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值班制度。

第九章廉政和作風建設

三十四、強化主體責任,建設懲防體系。局黨組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縣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系列規定要求,堅持廉潔從政,做到為民、務實、清廉,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要求體現和落實到各項業務工作之中。

三十五、突出防範監管,化解廉政風險。加強廉政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以深入開展各項廉政建設活動為載體,提升廣大幹部職工廉潔從政、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加強風險防控。建立預警糾錯制度,對發現和可能發現的問題,及時運用誡勉談話、重點提醒、崗位輪換等措施加以防範。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預警防範。

三十六、規範權力運行,強化權力監督。著力推行陽光行政,減少和規範權力運行的自由裁量權,對權力運行實施監控。

三十七、加強作風建設,提升部門形象。堅決整治「四風」。深入開展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及「講重作」專題教育活動。要從具體問題抓起,重點解決系統內部分黨員幹部存在的思想上慵懶散、工作上蠻橫硬、生活上奢靡貪的現象。對履職不當、作風不正、為政不廉等影響商務部門形象的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要開展專項治理,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進一步規範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三公」行為。嚴禁用公款互相宴請,贈送禮品,嚴禁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紅包禮金,大力整治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三十八、嚴格執紀追責,維護法紀權威。要嚴肅紀律,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政治、組織、財經等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確保黨員幹部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維護黨紀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嚴格責任追究。堅持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堅持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糾正、早查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亂作為、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問責追責。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單位,實行「一案雙查」,不但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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