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北京| 李書福為何連著3年呼籲計程車行業市場化
作為「民企造車第一人」,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書福今年撰寫的提案,不出意外的,關鍵詞仍圍繞著「汽車」兩字。他在《關於乘勢而上推動計程車體制改革的提案》中,呼籲打破計程車牌照的壟斷式管理,實行完全市場化。
李書福感嘆,儘管公眾要求計程車改革的呼聲喊了許多多年,但推進進程一直非常緩慢,以至於「罷運」等社會性事件頻發。他認為原因在於計程車問題行業性與地方性疊加。改革還是需要頂層設計和地方探索之間的良性互動、相向而行。
李書福引述交通運輸部日前出台的《關於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科學調節出租汽車總量,推進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等方式配置出租汽車的車輛經營權。他表示《意見》開了一個好頭,為全面深化計程車改革指明了方向。「我深切期待有關部門能夠直面硬骨頭,乘勢而上推動計程車改革。」
在提案中,李書福首先建議要打破計程車牌照的壟斷式管理。「《意見》雖然未直接回應計程車壟斷經營權改革的核心問題,但其鼓勵發展多樣化約車服務等多項原則性要求,其實就是對壟斷的一種否定。」他表示相關部門需要對計程車體制改革的內容和要求有一個務實的指導意見。比如,計程車經營權是否允許社會力量有序進入,正當競爭;計程車運營權是否還需要行政審批;計程車數量控制是否完全放開,計程車車型選擇是否在准入標準前提下,放手市場,打破地區壟斷;高品質需求的「預車服務」怎樣界定等。
李書福認為計程車體制改革需要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及目標清晰。「就目前情況來看,針對計程車領域的小改小動,已經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政出多門的改革也不利於這項改革的深入推進。」
其次,李書福建議根據不同城市規模,設立相應的計程車體制改革試點城市,從而對各項改革措施,進行分類指導、科學評估。「對於已經在遼寧開展的和各地其他對計程車體制改革的實踐和措施,交通運輸部作為主管部門,應加以借鑒,吸收其經驗教訓,並運用到計程車管理體制改革的進程中。」李書福說,「以重點領域的突破帶動改革的整體推進,同時發揮試點城市效應,使各地改革有方向、有目標、有榜樣,最終為全國性計程車行業體制改革奠定有力基礎。」
這已是李書福連續第三年就計程車行業改革的問題在兩會提出建議。現代商業氣質之外也兼具社會責任意識的李書福,在每年春天來臨前的日子裡,不懈呼籲計程車行業亟待進行體制改革,打破利益固化的「堅冰」。「將計程車數量的配置徹底交還給市場,向符合準入的一線司機開放計程車經營權。通過充分競爭盤活市場,只有這樣,普通老百姓才有可能真正告別『打車難』、『打車貴』的那一天!」李書福對浙商雜誌全媒體記者說,「而且只有牽著這樣的『牛鼻子』,我們的計程車體制改革才能真正體現『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
對於媒體提問的「如果(計程車牌照的改革)今年還是沒有實現呢?明年你還會不會再接著提?」。李書福對之報以樂觀的態度 ,他回答說:相信會一點點改進的!
附:
本次兩會,李書福還提交了《關於加強信息化技術下經營交易稅收管理的提案》。
李書福表示,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和信息化技術的飛速發展,「網路交易」、「網路營銷服務」等營銷新方式已走進大眾日常生活。越來越多的經營者也開始青睞於在現代信息技術下這種快捷、方便、高效、實惠的買賣交易手段。但同時他也指出,這種營銷服務形式有幾個弊端:一是無照經營較為普遍,網店店主來無影去無蹤,違法犯罪成本極低;二是交易稅收偷漏嚴重;三是假冒商品盛行。
「在現代信息化技術下的網路交易稅收流失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由此造成的不公平市場競爭,在損害國家利益的同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這些問題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亟待我們去研究和解決。」李書福嚴正道。
為此,他建議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對通過網路信息技術經營活動的監管。主管網路信息技術下商務經營的相關部門應強化對信息商務平台稅收的管理和監督,制定並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
「如不加強進一步監督管理,一定會導致傳統貿易主體與信息商務主體之間稅負不公的加劇,從而對稅收公平原則造成衝擊。」李書福說,「網路交易與傳統貿易都是商業銷售行為,只是交易形式和載體不同。因此,在稅收法律和政策規定上必須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其次是強化完善稅務系統針對信息商務交易平台及經營者的稅收管理實施方案。「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儘快修改和補充有關信息電子商務活動適用的稅收條文,明確信息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義務、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率、納稅資料申報、網路發票的使用等等,以使其法律化、明確化、規範化。」李書福說。
李書福還建議,要在政策上改變用稅收扶持的方式,以提高全體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他稱,國家對於信息電子商務這一日趨發展的經濟活動形式和新生事物需要支持和扶植,但在稅收問題上,一定要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即:對信息電子商務可以通過透明、公平的法案給予支持;而在稅負及稅收管理上一定要使其與傳統交易保持一致。
最後,他認為國家相關部門在支持新生事物同時,要在稅收方式上根本轉變徵管思維。「建議成立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機構,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活動稅務登記制度和稅收監督和徵收管理制度,建立基礎信息採集機制,並根據網路信息交易這一新事物調整徵稅方式及徵稅節點,在支持新生事物同時,加強和完善我國稅收制度及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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