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死在手術台,先查清責任再談賠償
一 產婦喪命手術台醫護不知去向 院方稱已儘力
2014年8月10日下午,湘潭縣婦幼保健醫院一名張姓產婦,在做剖腹產手術時,因術後大出血不幸死亡。 「我們認為她是非正常死亡,醫院存在很大責任,如果發現及時不至於死亡,也不至於隱瞞我們這麼久。」張女士的家屬認為,醫生在搶救方面存在問題,但醫院方面一直沒給家屬一個關於推遲死亡時間原因的確切答覆。
這是8月13日爆出的新聞,立刻就在許多網站上被轉載討論。後續新聞是死者家屬衝擊醫院,在醫院門口打橫幅,並向醫院索賠120萬,院方暫不接受。湘潭縣衛生局、司法局已介入調查。
二 誰的責任?什麼責任?
我看了好幾篇不同媒體的不同的採訪稿,都提出了很多問題比如:當家屬衝進搶救室的時候,為什麼只見死者遺體,而沒有看見醫生護士;比如早為什麼醫院不直接通知家屬死訊;比如醫院為什麼早先不下達病危通知書,等。許多問題,都或明或暗的把矛頭指向醫院,暗示醫院對孕婦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有的行為都是試圖掩蓋。
先不說媒體報道的態度是否正確。僅看這些報道,以及報道中提出的問題,我沒有看見任何能夠確定醫院對孕婦死亡有責任的材料。按照湘潭縣衛生局的說法,孕婦死於羊水栓塞所引起多器官衰竭,搶救無效死亡。我搜了一下「羊水栓塞」,看到的相關介紹是這是孕婦分娩時候的一種病症,發病率不高(萬分之二左右),但是死亡率極高(80%)。前期無法查出先兆,在分娩時發病,似乎切除子宮是唯一辦法,即使切除子宮,死亡風險仍然極高。是分娩時最危險的一種病症。
那麼來看醫院的責任。大的方面來說醫院責任無非兩種:前期應該查到的病情沒有查到,後期應該做到的救治手段沒有做到。而「羊水栓塞」,既然無法查出先兆,那麼也就沒有醫院這方面責任;而救治手段的問題,目前沒有任何報道。而如果要查清是否有醫療過錯或者醫療事故,只能是做屍檢、醫療事故鑒定、或者法醫鑒定。
至於上面說的那些搶救室沒有醫生、沒有直接通知家屬死訊等問題,醫院在這些事情上也許有責任,也許沒有責任。不管有沒有,很顯然,和醫院在醫療過程中是否有責任,不是一個概念。
還有,當醫院通知家屬,孕婦情況危急,需要切除子宮的時候,家屬似乎考慮了很多切除子宮對日後的影響。在我看到的報道中,都沒有對當時家屬是否簽字做明確報道。簽還是沒簽?在此處也許非常重要。報道記者不職業。
在這種情況下,就對醫院口誅筆伐,家屬索賠120萬,是否過早?
三 醫患矛盾與媒體責任
孕婦慘死手術台,本來就是悲劇。而死者屍骨未寒,家屬和醫院又如此不可開交,更是悲劇又添悲劇。這件事情的大背景,還是醫院矛盾的難以調和。對於患者來說,對醫院是完全的不信任感。當醫院建議剖腹產的時候,家屬說要順產;順產不利,不得已改為剖腹產;當醫院通知大出血需要切除子宮的時候,家屬還是不信任醫院的搶救措施;最後看見人已經去了,對醫院的任何解釋,都不相信了。
而對於醫院來說,同樣面臨信任問題。面對醫療難題,醫院首先考慮的不僅是搶救問題,更是法律上以及家屬方面的責任問題。這實際上是當下中國醫院一個不得已的選擇。考慮了搶救,考慮了去找家屬簽字,於是忽視了其他,比如和家屬溝通的問題。結果鬧到如此地步。
醫患矛盾,在不加外力的條件下,正如博弈論說的,兩敗俱傷,是死局,改不了。外力是什麼?就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有了錢,醫院、醫生、患者、家屬,大家都好過了,醫患矛盾才會緩解。
而在當下,讓政府多出錢比多出血還難的情況下,媒體作為另一種外力,就更要注重自己的媒體良心和責任感,客觀還原事件真相,公正討論事故責任。像這件事中,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媒體一味強調醫院的責任,激化醫患矛盾,是不對的。
康振宇
2014 8 14 0:33
相關閱讀
我和老公的減肥歷程——-內臟減肥才是秘密
輕鬆延長男人性生活時間的世界級發明
驚!中介不會告訴你的超低費用移民歐洲通路
發友爭相傳閱的告別脫髮奇文 抗脫十二載(組圖)
脂肪像馬航-「茶鹼」瘦身最安全
相關閱讀
關停會所,與砸日本車何異?
為什麼警察不能對「搶桔子」用槍
陰道宣言,一部性觀念史就是一部女權史
同性婚姻與少數人的權利
醫患糾紛的兩大根源——醫保的錢和治罪的法
退休金所有權才是養老保險根本問題
推薦閱讀:
※為了5千塊手術費狠心公婆將產婦親手送上黃泉路!
※萬隆會議立國威,周總理7天只睡了13個小時,出國前剛做完手術
※韓國興起寵物整容手術:可割雙眼皮除妊娠紋
※?2塊錢自己在家做了個雙眼皮手術!左鄰右舍都在學!
※親歷痣瘡+肛瘺手術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