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十年外資全面融入中國經濟體系
入世十年外資全面融入中國經濟體系
桑百川 張薇薇
入世以來,外商直接投資迅速發展,外資企業已經全面融入中國,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顯著增強,成為拉動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變遷的重要力量。
一、入世十年外商投資成績斐然
我國加入WTO後,外商直接投資顯著增加,連續成為發展中國家中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吸收外資逐步進入成熟階段,外資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經濟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從實際使用外商投資規模看,2001-2010年,我國外商直接投資合同項目數累計346756個,合同金額達到11662.29億美元;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由2001年的468.78億美元增長至2010年的1057.3億美元,增長了125.54%,十年累計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達7000.25億美元。
從外商直接投資來源地看,世界上2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對華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主要來自亞洲、歐盟、美國等國家和地區。其中,亞洲地區為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資來源地,2001-2010年來自亞洲國家(地區)的直接投資及其它投資金額共4700.38億美元,占我國十年來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的67%。十年來,對華投資前十位國家/地區依次為:中國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日本、韓國、美國、新加坡、中國台灣、開曼群島、德國和英國。前十位國家/地區實際投入外資金額佔全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80%以上。香港一直佔據著中國利用外資來源地第一的位置。
從實際使用外資的行業看,在入世以前,外商在服務業上的投資壁壘較高,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集中於第二產業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入世後,服務業市場准入放寬,服務業成為吸收外資的新的增長點,特別是金融業、電信業、物流業以及會計、法律、計算機等服務業成為外資流入的重要部門。近十年中,製造業實際使用外資額達4173.12億美元,占所有行業外商實際直接投資額的59.61%,而截至2010年的累計數據表明,第二產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佔比(62.85%)遠大於第三產業(35.17%),這反映了近幾年來第三產業越來越受到境外投資者重視的現實。
從使用外商直接投資的方式看,外商直接投資仍然呈現出以外商獨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為主的趨勢,而外商獨資企業無論在項目數還是實際使用外資金額方面,均大大超出中外合資企業。入世十年來,我國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中,外資企業為4976.8億美元,佔71%,中外合資企業為1641.86美元,佔23.45%,而通過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投資股份制形式實際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資佔比僅為4.1%和1.1%。近年來新增外商直接投資呈現獨資化趨向。
最後,中國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地區分布的非均衡性正在改變。外商投資絕大部分集中在東部地區,中部和西部地區所佔份額很少。2001-2009年,全國各省區的外商投資總額中,居前三位的省市依然為:廣東、江蘇和上海,佔全國外商投資總額的48%,而西北五省(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僅佔全國不到2%的份額。在金融危機後,外資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趨勢顯現,中西部吸收外商投資規模擴大,比重上升。
二、外商投資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貢獻
我國加入WTO後的10年中,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均GDP超過四千美元,外資在促進拉動經濟增長、增加工商稅收、擴大就業、推動進出口貿易、提升產業結構和技術進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一,外商投資對我國經濟增長做出突出貢獻。外資在促進我國資本形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儘管外資在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依然是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中除國內貸款、自籌資金外的重要來源。2001年-2010年,外商直接投資為全國固定資產投資提供了超過138000億元的資金,在規模和比重上與國家預算內資金不相上下。
第二,外商投資企業對國家利稅的貢獻增加。在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工業企業利潤總額中,外商投資企業所佔的比重2001年為18.9%,此後除2008年外,始終高於18%,2003年曾達到22.21%。以外商投資稅收為主的涉外稅收(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占涉外稅收的98%以上)佔全國工商稅收總額的比重由2001年的16%上升到超過20%。
第三,外資企業已經成為吸收勞動力就業的重要途徑,隨著我國利用外資規模的擴大,外資企業帶來的勞動就業數量也不斷增加。2010年,外商投資單位和港澳台投資單位提供了1053萬和770萬個就業崗位,較2001年分別增長204%和136%,入世十年來,外商投資單位和台港澳投資單位累計提供城鎮就業崗位高達7114.5萬和5589.09萬個。如果考慮外資企業生產過程中帶動的上下游產業勞動力的增長,外資對中國就業的貢獻更大。
第四,外商投資促進了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我國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保持持續增長,進出口總額始終佔全國進出口總額的半壁江山。入世十年,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總額實現56726.46億美元,佔全國出口總額的55.74%。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占我國總出口的比重從2001年突破50%,2004-2007年達到57%-58%,2008年以來比重略有回落,2010年該比重達到54.65%。從進口情況看,十年來,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總額超過41500億美元,佔全國貨物進口總額的55.8%左右。2004-2008年,我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比重接近60%,之後有所下降,2010年的比重與2000年水平相當。當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比重與出口比重都在微幅下降,與近幾年我國加工貿易政策的調整,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產生的影響有關。
第五,外資投資在我國技術進步中發揮的作用日益增大。隨著我國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力度加大,外資技術擴散與溢出,在我國經濟生活中扮演了愈益重要的角色。外商直接投資大規模進入不僅帶來了大量的經濟發展所必需的資金,還帶來了有助於產業升級的技術。2010年我國製造業中實際吸收外資最多的三個行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同時也是技術引進金額最大的行業,共引進技術1061項,合同金額58.4億美元,同比增長25.01%,佔全國技術引進合同總金額的22.8%;同期,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技術引進金額38.4億美元、同比增長0.36%,金額佔比為14.97%,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技術引進金額22.7億美元,金額佔比為8.87%。目前,跨國公司在華設立各類研發中心超過1400家。外商投資的技術擴散效應不斷擴大,有效帶動了我國技術進步。
第六,外商投資在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外資在我國產業結構和貿易結構形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與製造業作為我國外商投資第一大行業相對應,我國工業製成品出口的一半以上來自外商投資企業。我國以製成品進出口為主的貿易格局的形成,與外商投資高度集中於製造業密切相關。此外,外商投資企業目前承擔了我國大部分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出口,近年來我國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的快速增長,很大程度上歸因於外商投資企業。另一方面,外商投資方式變化直接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對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產生積極影響,近十年來,外商投資在我國製造業中所佔的比重有所下降,在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批發零售業等第三產業中所佔的比重提高。外商投資方式變化產生的技術溢出效應、市場結構重構效應、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效應以及人才培養效應,拉到著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三、外商投資推動體制變革
入世十年來,外商直接投資發揮了巨大的制度效應,在推動產權制度多元化、社會保障制度轉型、宏觀調控方式轉型、法制建設,以及促進經濟運行市場化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中國微觀制度和宏觀制度變遷產生了深刻影響,形成了以外商投資促進經濟制度變遷的獨特道路。
第一,外資與內資企業相結合,促進了市場環境改善。隨著中國成為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和全球外資流入重要大國,國內各界始終存在著對於外資企業對本土企業發展帶來衝擊,甚至威脅產業安全和經濟安全的擔心和憂慮。這些擔憂不無道理,無論是經濟學研究還是一些國家的開放實踐,都表明外資企業,特別是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可能會對東道國企業、產業,甚至宏觀經濟穩定和經濟安全產生多方面衝擊。事實上,外資企業確實曾對部分企業、甚至產業格局帶來了重要影響,有些還產生了較大衝擊。但是,由於我國消費市場規模逐步擴大,並且受到收入水平、區域差異和不同消費文化的影響,同時存在多個需求市場,絕大部分產業可以容納多家具有規模經濟的企業存在,即使一兩家跨國公司在某一時期暫時佔據優勢地位,也很難形成長期壟斷的局面。加之在開放區域、產業和市場以及渠道方面採取漸進式政策,並同時對民營企業開放,為本土企業發展贏得了空間和時間,較好的利用了跨國公司的外溢效應和促進作用,從上述行業的最新發展情況看,這些行業正在或已經形成了內外資企業同台競爭的局面,基本保持了競爭性市場結構。同時,我國為防止外商投資企業壟斷市場,強化法制建設,形成了反壟斷的法律體系,市場環境更加完善。
第二,外商投資推動了中國經濟體制變遷。外商直接投資本身既是我國制度選擇的結果,它對制度變遷的影響受制於我國改革開放的總體進程,同時又推動著經濟體制改革。外商直接投資影響我國制度變遷的根源在於本身所具有的所有權優勢及我國為了利用外資進行的區位優勢改善。外商直接投資進入我國的過程,在宏觀制度層面發生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作用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外商直接投資的流入與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密切相關,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包括了宏觀調控目標和宏觀調控方式的變遷、教育制度與社會保障制度的變遷和市場體系的發育等。外商直接投資的流入也通過影響我國的社會意識形態進而影響著我國的制度變遷。
在信息不對稱從而市場不完善的情況下,而外商直接投資的進入加速了我國國有產權和民營企業產權的改革,降低了國有產權的比重,提高了產權效率。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外商直接投資的進入解決了國企改革面臨的資本難題,外商直接投資的進入加速了國有產權和民營企業產權的改革。
第三,利用外資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入世後,為了使外資立法更好地符合國際規範,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法規進行了修改,取消了與WTO《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相違背的法規政策,同時,對外資逐漸實行國民待遇,外資在稅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國民待遇」也已經終結。我國外商投資的法律環境已經與世界接軌。十年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頒布《反壟斷法》、《勞動合同法》,修改《專利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市場秩序得到有效維護,企業經營環境不斷改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逐漸向縱深推進。
四、進一步提升外商投資水平
入世以來,在外商直接投資大幅度增長、外資對社會經濟發展貢獻增大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
在利用外資過程中,一些地區環境保護意識薄弱、急於追求經濟增長規模和速度,對外資的一些高污染、高耗能項目採取姑息縱容的態度。一些地方政府沒有嚴格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這給外商向我國轉移高污染企業以可乘之機,隨著我國利用外資規模擴大,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產業也轉移到我國。為此,入世以來,我國不斷修訂完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高污染外資項目准入,鼓勵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外商投資。未來在控制外商投資轉移污染過程中,關鍵在於落實產業政策,嚴格執法。
伴隨著外商投資規模擴大,我國製造業產能迅速擴張,在成為世界製造中心的同時,也加劇了產能過剩,一批高耗能企業落戶我國,消耗了大量本來就嚴重短缺的資源。在此背景下,我國必須堅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限制高耗能產業投資,包括高耗能產業的外商投資,積極引導外商對發展循環經濟、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投資。
有些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弱化。在經濟方面,有些跨國公司在全球化經營戰略中,利用其全球網路,通過製造虧損進行避稅或者侵佔中方資產,或者通過定價制度轉出利潤;在勞工權益方面,有些外資企業降低勞工保護標準,忽視勞工權益;在反腐敗方面,一些跨國違反商業道德在華向政府官員或者合作夥伴行賄,以牟取商業利潤;在生產標準方面,一些外商投資企業降低產品質量、產品安全、食品安全標準,損害消費者利益。強化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也是我國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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