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情侶為婚房署名撕破臉 不同的署法後果各不同

  律師:5種婚房登記落名 後果各不同

  經過8年的愛情長跑,一對80後的情侶準備結婚,可兩人因為婚房署名問題產生了矛盾。婚房登記在婆婆名下,這讓女方家屬覺得婚姻少了一分「保障」,要求將婚房登記到女兒與女婿名下。為了婚房署名的問題,兩人之間爭吵不斷,最終導致分手。

  購買一套婚房動輒幾十上百萬,這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均需要家長的支援。可隨著父母的介入,房產署名問題也將變得更加複雜。婚房產權證上該署誰的名,不同的署法會帶來多種不同的法律後果。

  現象一

  婚房署婆婆名字準兒媳不幹了

  周先生和劉女士是一對80後情侶,從大學戀愛一直到工作就業。經過8年的愛情長跑後,二人準備結婚了。

  籌備婚禮的過程原本很順利,但讓人沒想到的是,兩人之間因為婚房署名問題產生了矛盾。

  由於兩個年輕人存款不多,婚房由周先生的父母出資購買。早在多年前,周先生的父母就以周先生母親的名義,在昆明西市區全額購買了一套約80平方米的房屋,準備給兒子作為婚房。

  結婚前關於婚房署名的問題,劉女士認為,房款確實是周先生父母出資,但此後她也投入了不少精力和資金裝修房屋。劉女士父母也提出,他們希望女兒和女婿婚姻幸福長久。但女兒要從山西遠嫁到昆明,作為娘家人,為了給女兒今後的婚姻生活上一份「保險」,他們要求男方家將這套房屋登記到女兒與准女婿名下,或者重新購買一套房屋,由男方家支付首付,婚後夫妻倆共同還款。

  但周先生家則認為,結婚是兩人的事情,女方家必須出部分資金,共同買房才有可能將房屋登記在兒子和準兒媳的名下。為了婚房署名的問題,周先生與女友之間也出現嫌隙,爭吵不斷。苦心經營多年的感情,卻因為這個問題鬧得不歡而散。

  現象二

  房產證署公婆和夫妻名離婚時產權平分

  趙女士和張先生結婚已10多年,幸福的生活曾讓朋友羨慕不已。然而,由於婚後的各種摩擦及性格不合,二人最終選擇了離婚。

  離婚後,趙女士和張先生因結婚時買的婚房再度發生爭執。趙女士一紙訴狀將張先生及公婆告上了法庭。趙女士稱,這套房子是她和張先生為結婚所購置的,首付款是雙方共同出資支付,房屋貸款也是由二人婚後一起償還。雖然產權證上有公婆的名字,但張先生的父母對該房屋沒有任何出資,只是掛名產權人。「因此房屋應該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房屋產權應該是自己和前夫每人一半,享有50%的產權份額。」

  但張先生認為,這套婚房當時是妻子、他以及父母4人購買,且產權明確登記在4人名下,因此前妻要求分一半的產權要求沒有依據。

  法院審理該起共有物分割糾紛案時認為,該套房屋作為不動產,登記在張先生、張先生父母以及趙女士4人名下,應認定為4人共有財產。且各方未約定各自享有的產權份額,因此分割時應當按照4人平均分割,張先生以及張先生父母共同享有該套房屋75%的產權份額,趙女士享有該套房屋25%的產權份額。據此,法院駁回了趙女士的訴訟請求。

  解讀

  1

  夫妻共同出資,登記兩人名字

  婚前,如果雙方共同出首付並共同還貸,通常會寫上准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需要什麼前提條件?共同署名後房屋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如購房後准夫妻分手,後續的房貸如何分割?

  「准夫妻共同署名的情況非常普遍,只要雙方自願,都可以共同署名。」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朱智律師解釋,結婚前的准夫妻,正處於熱戀期,此時的房屋署名問題,誰都不會想太多。所以,准夫妻在房產證上署名,該房屋就為雙方共有財產。如果房屋有按揭貸款,則該貸款即為雙方共同債務。

  還有一種做法,是將婚房登記在男女其中一方名下。如婚前登記在一方名下,按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處理;婚後登記為一方,就要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如果購房後准夫妻分手,該房屋仍將認定為共有財產,房貸也是共同債務。此時,可協商由一方擁有房屋,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接受補償一方配合擁有房屋方進行房產更名手續,即可維護各自權益。

  2

  一方全資購買,署單方名字或雙方名字

  婚前,在一方獨立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產權證上只寫一方名字或雙方名字都寫,結婚後若離婚會產生何種法律後果呢?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王仕恩律師表示,這有三種情況。

  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獨自承擔所有房款,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規定,房屋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二、一方全額出資,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情況則較為複雜。如果是在婚前取得房產證,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雙方實際結婚,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平均分割該房產。如果在登記結婚後取得房產證,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三、房屋由一方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一方名下,視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署名的一方(即為未出資的一方),但出資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房款。如果雙方結婚,則房屋屬於產權證上署名一方的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產權人。 「如有閃婚、閃離的特殊情況,出資方能夠舉證證明房屋系其獨資購買,法院也會酌情考慮。」

  3

  一方首付雙方共同還款,只署一方名

  結婚前由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下,房屋產權如果只登記在一方名下,房屋所有權將如何分割?

  「由一方支付首付款,房產證上如果只寫出資方名字,就屬於出資方的個人財產,但配偶享有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王仕恩律師稱,在此情況下房產證上登記的男方或者女方,若夫妻雙方用婚後收入還貸,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可主張對該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並且對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可主張共同分割。

  4

  父母出資,寫出資方父母名字

  購買一套婚房動輒幾十上百萬,所以很多年輕人談婚論嫁時,大都需要雙方家長的支持。很多父母認為,婚房是由父母出資購買,房產證上寫父母的名字比較保險,也不涉及離婚分割問題。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房屋相應的增值或者貶值均由父母享有或者承擔,與『准夫妻』沒有關係。」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王仕恩律師解釋,如果是父母出資支付房屋首付,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對方父母的借貸,並要求其返還。

  另外,若父母去世後,該房屋是父母的遺產,若父母對該房屋的處理生前留有遺囑,就按遺囑處理;若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該房屋由出資父母的子女繼承。

  5

  父母首付或付全款,寫雙方父母和夫妻名

  由父母出資全額付款,或由父母付首付,子女婚後還貸,出於公平考慮,有的家庭提出不如將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都登記上。

  「在法律上,房產證的登記人數是沒有限制的,不管房產證上登記了多少人的名字,只需要明確大家對該房屋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即可。」 王仕恩律師解釋。

  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一旦在房產證上登記了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那麼房屋即為房產證上登記的全部人的共有財產。父母付首付,其餘房款按揭的時候,貸款即為全部共有債務。但子女婚後共同還貸的,若離婚,此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責任編輯:DF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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