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以何種姿態對待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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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栗子的邀請函

原文標題:且慢唇槍舌劍,不妨坐而論道——從一則凈網新規談起

這兩天,由於某浪出台的整改新規將同性戀列入其中而使得有關同性戀的話題討論達到一個新熱點。然而,4月16日午間,他們又發布消息稱,本次清理行動將不再針對同性戀內容,而主要是清理涉黃、暴力血腥題材內容。

爭執的緣起

4月13日,微博管理員發布一條有關內容清查的新規定,我們來看看它講了什麼?

「同志」能否同一屋檐

1在中國,同性戀違法嗎?

實際上我國並未在立法中針對同性婚姻作出過任何明確的規定。

在我國《婚姻法》中指明禁止結婚的是違反第七條中:(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伴侶。

而指明婚姻無效的是第十條中有涉及:(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情形。

但是,雖然同性婚姻不在我們禁止結婚、婚姻無效的這些法規範疇中,但這也不代表我國現在承認同性婚姻。因為我們整個《婚姻法》都是圍繞男女雙方來建構的,所以同性婚姻未在它的考量之中,這個情況已經超出了它的認識範疇。

可是正因為我國現在在法律上對同性戀沒有任何明確規定,呈現一種既不反對也不承認的態度,所以並不存在「同性戀違法」的說法。

2透過現象看本質

知識點

腐:日文中有無可救藥的意思,而腐女子常指喜歡BL,即幻想中男男愛情的女性。

基:網路用語,英文Gay的粵語譯音,意指男同性向者。

耽美:概指唯美、浪漫、沉溺於美的事物。後該詞逐漸被用來表述男性與男性之間的愛情。

本子:網路用語,同人漫畫的別稱,通常帶性愛情節。

以上四詞,是出現在某浪告示中要重點清查的對象,其解釋均摘自百度百科。

基腐耽美文化,算是目前流行的網路文化之一,其衍生出大量的同人段子、漫畫、小說、影視,因為受眾群體龐大,近幾年來,在市場的推廣下,發展迅速。

但是正因為這幾年,網路文化的發展過於快速,而出現了許多只是為了迎合市場卻缺乏正確導向的文化作品,以及由於平台疏於監管而泛濫的市場現象,導致現在對於基腐耽美文化出現了許多不同的聲音。

3取精華,去糟粕

我們的文化是開放且包容的,所以我們的生活中注入了越來越多樣的文化因素,我們的文化選擇也因此日益不同。

可是就像記於我們高中政治課本里的「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怎樣理性辨析,正確欣賞,有選擇地吸納來自不同的文化,是我們每個人都需要掌握的技能。

包容是一個人的素質,但對文化來說,更是一種獨特的氣質。歷史總會讓最經典的美沉澱下來,可這離不開你我的理解與支持。

支持與不支持

我在許多公眾平台上看到了大家對這件事的觀點和想法,有的表達對同性戀群體的支持,有的強調國家體制的民主,有的批判官方思想的迂腐,有的指明真正的平等是接受不一樣的聲音。

1同性婚姻的疑惑

對於一個國家表示對同性戀群體的肯定與支持,目前一個有效的做法也正是大家所期待的應該是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這絕對不是在立法中增加一個條文那樣簡單的事。

2Law should be a reflex of the will of the people.

法律應是人民意志的反映,甚至應是人民最高意志的展現。但如果我們無法證明或者確信人民的意志達到足夠的包容度,那麼任何超越人民現狀的意志的立法都會是危險的。

另外,假使人民的意志已經滿足了立法基礎,但由於同性婚姻的本身有衝擊現有婚姻架構(男女結婚生子組建家庭)的矛盾。

那麼,面對自古以來在婚姻認識上以男女異性為主的法律,如果貿然推行新法案,將有可能導致「婚姻」因為成了雙方形式上的結合而喪失了許多其他的法律附加效應,從而降低其必要性,而如果人們放棄了婚姻,無疑這會對家庭的建構和社會的穩定帶來巨大衝擊。

再者,如果我們將同性婚姻合法的推行變成「將現行婚姻法套用在同性伴侶上」,也有其實行的困難。

基於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的制定,像涉及親生子女的條例就不能簡單的套用在同性戀伴侶的身上。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如果生搬硬套,將意味著大量的法律條例要顛倒重來。

我們國家,是一個人口基數很大的國家,國情很複雜,且法律是不能一蹴而就的,立法前都須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如若只是為了順應民意匆匆立法,卻未完成後續的支持,才是玩弄了同性戀者對於法治的信任,是真正的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民主與不民主

其實在很多有關民主、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言論中,我發現大家很常提到一個地方,台灣。

但是,在台灣,同性戀婚姻是否真的合法了嗎?

1、台灣同性婚姻合法的疑惑

準確來說,台灣現在並沒有出台有關同性戀婚姻合法的法律法規,因為當初通過並不是一項法律法規,而是公布了一則大法官解釋。

維基百科上對於那天是這樣描述的: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成為亞洲首例。

也就是說,同性婚姻不違法,但《民法》里沒有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是違背憲法的,所以相關機關必須在2019年5月24日前制定相關法律,來解決同性婚姻的這個問題。

所以,台灣的大法官解釋究竟是一個緩兵之計,還是一個待兌現的承諾,我們還在等待她的回答。

2、我們的進步和努力

曾幾何時,同性戀群體背負著「罪」與「病」的帽子。但在1997年新《刑法》取消「流氓罪」,同性戀逐步實現了非罪化。

2001年,同性戀不再被認定為精神疾病。

2006年的夏天,中國第一個同性戀社團在中山大學成立,這成了同性戀群體的一個重要節點。

2011年央視公開批評歧視同性戀的言論。

2012年兩會的公眾關注提案議案中,同性婚姻法案排在公眾關注的第二位。

2017年初,一對同性伴侶因登記結婚遭拒,起訴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行政不作為,獲法院立案受理,因而這被稱作中國「同性婚姻維權第一案」。

歷經21年,如今在我們國家,同性戀已不再被視作禁忌,社會各界開始關注,同志群體也不再沉默。

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先進不先進,不應以是否「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來一言以蔽之,而一個國家的民主、先進,更不應以發達國家怎麼做,我們就要跟著怎麼做來衡量。

但是,國家制度下人民為了民主的進步和努力,卻人盡可見。

誰是誰的傳話筒

某浪的這份公告像是和我們玩了場文字遊戲,但我們並不是當事人,也不知這是理解偏差的措辭失誤,還是不懷好意者的別有用心。

但有一點我們要明確,某浪並不代表官方口徑。

這兩天在瀏覽相關新聞的時候,看到了人民日報刊登的一則有關同性戀的評論文章,通篇閱讀下來,覺得內容不偏不倚,評述有理有據,這應也可算是主流媒體的一種表態吧。

要發聲,怎麼發聲?

1、首先明確某浪要整改的內容性質包含色情暴力、已腐壞的基腐耽美作品,還是同性戀文化。對於那些打著同性戀旗號,葫蘆里裝的卻是低俗,強行賣腐的糟粕,是有整改清查的必要的。

2、如果整改的原因來自平台或是大眾對LGBT(非異性戀者,包含同性、雙性、跨性別)的誤解,那麼最重要的首先是去消除誤解,向大眾展現LGBT群體陽光健康、誠實善良、熱愛生命的一面。

3、在有勇氣為自己發聲的同時,LGBT也需要認識到可能存在的歪曲同志形象的現象以及需要規範的自身言行。正視目前群體中可能存在的有不良言行成員的問題,並找到解決的出路,切勿出現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行為。

4、發聲是為了更好溝通解決問題,而非用尖酸刻薄的言語去爭吵,當我們言語輕微,力量弱小,我們可以去尋求大眾的幫助,但要以理性平和的態度。

矛盾,從來都不是在爭吵中解決的,只有溝通才能找到解決的途徑。

鷸蚌相爭,漁人得利

如果爭吵讓國家與民眾的矛盾被激化,我們或許要想一想,爭得兩敗俱傷的是誰,笑得狂妄肆意的又是誰?不要讓假裝正義的人在此狂歡,真正相愛的人卻為此買單,鷸蚌相爭,何人得利,你的心中是否也有答案?

並行的權利和義務

現在網路上大家支持LGBT的聲浪很高,但如果有些人只是隨同大流,並非發乎內心的理解和支持,如果這種支持只是一種跟隨輿論潮流,受制於外界評價的行為,那麼當熱度減退、輿論轉變,這些人就有可能再度跟隨輿論轉變態度,甚至還有可能借故惡語中傷LGBT。

那麼對於LGBT來說,可能這才是最糟的情況。

世界很大,我們支持捍衛自己的權利,努力讓世界看到與眾不同的自己,也要允許在同一片天空下有與我們不同的存在。

不過,既然我們追求平等與公平,那麼接受與不接受同樣也是大眾的權利,無論哪一方都有需要得到的尊重。

給予彼此的尊重,是因為生而為人的修養。

接受社會的秩序,是因為生而為人的理性。

你我,都是不一樣的煙火

是被星空擁抱、月亮親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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