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激勵方案

股票期權激勵方案

來自專欄海洋話股權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旨在吸引、留住和激勵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他們的利益與公司業績和股票表現緊密掛鉤,以提升本公司價值

2.激勵對象

根據對公司業務發展的重要性和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的需要,激勵對象確定如下

(1)公司董事(不包括非集團派出的外部董事、獨立董事)

(2)高級管理人員。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期限、授予日、可行權日

(1)期限

本計劃自生效之日起7年內有效,7年後不能依照本計劃繼續授予股票期權,但是本計劃的條款對依據本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仍然有效

(2)授予日

在本激勵計劃報廣東省國資委批准,報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備案且無異議,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授予日,但授予日不能為下列日期

①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②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③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可行權日

按本計劃規定授予的股票期權,在2年的行許可權制期(禁售期)後,可根據業績條件表現分3年勻速分批生效。可行權日為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之間的任何交易日,但下列期間不得行權

①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②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關聯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資產重組、併購等事項發生之日前6個月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③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激勵對象必須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行權完畢,有效期滿後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4.股票期權獲授條件和行權條件

(1)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

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才能獲授股票期權

①某股份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b)監事會或審計部門對公司業績或年度財務報告提出重大異議的

②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a)嚴重失職、瀆職的

b)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

c)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授予人在任職期間,由於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上市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實施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聲譽和對公司形象有重大負面影響的行為,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

d)激勵對象前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下

③某股份必須達到以下條件才能授予股票期權

授予時前一年公司三個業績指標一一凈利潤增長率、營業總收入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必須分別大於等於20%、20%和12%

(2)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

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才能行權

①某股份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b)監事會或審計部門對公司業績或年度財務報告提出重大異議的

②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a)嚴重失職、瀆職的;

b)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

c)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授予人在任職期間,由於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上市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實施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聲譽和對公司形象有重大負面影響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d)激勵對象前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下

③股票期權的生效和行權與公司及個人的業績水平相聯繫

a)行權時前一年公司三個業績指標—一凈利潤增長率、營業總收入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必須分別大於等於20%、20%和12%(即單個業績指標達標)。若單個業績指標不達標,則當期應生效的股票期權不生效如果期權在當年不能生效,未生效的期權不可以遞延到下一年,作廢處理

b)被授予人獲授股票期權的生效數量亦須根據被授予人的個人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被授予人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則依據公司業績情況及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生效;若被授予人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未達到合格,則當期應生效期權全部作

5.行權價格

本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按照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即於下列價格較高者: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31.59元,

6.授予數量

根據本計劃,公司用於首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任一單一激勵對象所獲授的股票期權激勵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

根據本計劃,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比例為上市後本公司發行總股數的0.48%,即77.37萬股

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授予總量的20%留至激勵對象任職(或任期)考核合格後方可行權

7.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股票數量、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事宜,股票期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及行權價格將做相應的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程序是

(1)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激勵計劃所列明的原因調整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董事會根據上述規定調整行權價格、股票期權數量後,及時公告並通知激勵對象。

(2)因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或其他條款的應經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8.授予股票期權及激勵對象行權程序

(1)授予股票期權的程序

董事會可根據本計劃規定確定認購價格以及認購股票的數量(必須是100的整數倍),在授予通知中應明確期權授予的相關條款,且必須遵守上市規則的要求。股票期權授予通知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員工,授予通知應說明期權可認購的股票數量、認購價、期權期限、員工持有期權的條件等內容。員工可接受少於授予通知書上標明的數量,只要其接受的數額不低於100或其整數倍的規定。

(2)激勵對象行權程序

股票期權的行權與公司及個人的業績水平相聯繫,在激勵對象提出行權申請後,董事會授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申請人的行權資格與行權條件審查確認,並按規定程序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9.股票期權計劃的變更、終止

董事會可通過決議對本計划進行修改,但這些決議不能比上市規則涉及的內容對參與者更為有利,對本計劃的條款進行任何實質性的改變或對已授予期權條款進行任何改變應得到公司股東大會的批准。如果被授予人同意,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權可經董事會批准被撤銷,並且該被授予人可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被授予新的期權(不包括被撤銷的期權),新的股票期權符合本計劃的條款規定。

(1)控制權變更

如果發生了控制權變更,則所有已授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可以立刻生效並可以開始行權,行權有效期為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的12個月

(2)離職條款及特殊情況處理

①員工或公司提出解除、終止或不續簽勞動合同,已經生效的期權在6個月內行使,未生效的期權作廢處理

②由於過失的離職,論被激勵對象獲得的股票期權是否生效,全部作廢處理

③在特殊情況下(如正常調動、退休、死亡、傷殘、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已生效的期權在12個月內行權,對於未生效期權,按照每年業績決定的應生效期權的1/2繼續生效,生效後在12個月內行權

④公司高管人員在離開公司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股票

③其他情況授權董事會決定

(3)股票期權計劃終止

公司可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或董事會在任何時間終止本計劃的實施,在此情況下公司不再繼續授予任何股票期權,但是本計劃的條款應仍然有效。所有在本計劃終止之前授予的符合上市規則要求的股票期權應該根據本計劃的條款繼續有效並可以被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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