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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清掃「李鬼」 前大股東再成被告(13.5.10)

承德露露昨日晚間發布一則公告,稱此前的一件訴訟案有了最新進展。

去年10月11日,公司對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露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大同綠苑飲品有限責任公司提起訴訟,案由則是因為早在2011年,承德露露在市場上陸續發現大同綠苑飲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露露集團」標識並仿冒原告「露露」產品包裝的「杏韻」牌杏仁露、花生杏仁露、核桃王等同類產品,上市公司遂向有關工商局進行了投訴,工商局做出了銷毀侵權產品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然而工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未能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上市公司因此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同綠苑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就此案件,日前承德露露收到判決書,法院判決大同綠苑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訴訟費用13800.00元,保全費5000.00元由被告大同綠苑承擔。公司坦言,訴訟有利於公司維權打假,但對公司利潤直接影響很小。

公告稱,大同綠苑為第二被告,對於第一被告霖霖集團的情況,公告沒有過多解釋。不過,從年報中卻可以看出霖霖集團與承德露露的淵源。承德露露的原大股東為露露集團,公司上市後的幾年裡,露露集團陸續將所持股份轉出,並隨後更名為霖霖集團。但是,圍繞著商標使用,雙方曾產生過糾紛。

2012年年報顯示的重大訴訟事項中曾提及,關於公司與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名稱許可協議》和《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無效的訴訟案,訴訟判決執行情況為:公司與原露露集團,分別於2007年4月26日和2007年9月10日簽訂的《企業名稱許可協議》和《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及其他侵權協議無效。這也意味著,霖霖集團授權其他企業生產的「露露」為不合法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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