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審視野生動物入葯 浙江日報
朱昌俊
連日來網路曝出數起疑似食用穿山甲事件,保護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引發公眾廣泛關注。 國家林業局近日也作出回應:此前法規僅對捕殺和交易野生動物者進行處罰,今年起實施的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將禁止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這意味著,今後「吃野味」不僅受社會監督,也將被法律追責。 近年來,「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的動物保護觀念逐漸為社會所接受。但更進一步看,「野味」非法交易之所以屢禁不止,根源仍是因為「吃野味」的需求依然旺盛。特別是在我們的現實語境下,國人對於野味的青睞,更是具有典型代表性。比如,穿山甲之所以越來越少,一個誇張的說法是「被中國人吃光了」。鑒於這種社會現狀,將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明確納入法律禁止範圍內,其現實必要性不言而喻。
禁食穿山甲,還不能止於一般意義上的「吃」。有微信公眾號發文稱,「穿山甲瀕臨滅絕,主要因為食用和藥用,不僅食用要禁止,所謂合法藥用也要禁止」。該文章還披露安徽省林業廳批准同仁堂(亳州)飲片有限責任公司從四川省華堂葯業有限公司購入已封存的穿山甲片1500公斤。而據研究人員估計,全國對於穿山甲的年需求量食用和藥用的比例基本為1∶1。換言之,即便是完全禁絕了食用穿山甲,若藥用穿山甲仍存在合法空間或處於模糊地帶,也難以從根本上挽救穿山甲瀕臨滅絕的厄運。
而在穿山甲外,有關動物入葯合理性的爭議,近年來日趨激烈。如去年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依然支持野生動物製品入葯,一度在動物保護界產生很大的爭議,也在事實上令當前的野生動物保護呈現出不可忽視的矛盾一面:個人吃食某種野生動物可能違法,但野生動物製品入葯卻能夠以合法產業的形式出現。這種狀況的衍生,拋卻各種利益因素,也不乏某些文化陋習的根深蒂固。不僅對動物保護倫理構成挑戰,也影響到中藥走出去的步伐。
因此,不妨以今年以來的多起穿山甲事件為契機,重新審視野生動物入葯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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