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計生局發聲明 張藝謀超生罰款748萬餘元

張藝謀承認超生央視新聞2014-01-09 15:38

[摘要]今天下午記者從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獲悉,他們今天已經向張藝謀陳婷夫婦寄發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張藝謀陳婷夫婦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總金額達到748萬餘元。

張藝謀(資料圖)

無錫濱湖發布官方騰訊微博對此事的公開聲明

央視新聞截圖?

央視新聞1月9日報道 (央視記者 楊光) 今天下午記者從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獲悉,他們今天已經向張藝謀陳婷夫婦寄發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張藝謀陳婷夫婦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總金額達到748萬餘元。其在接到徵收決定書後如果不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按照規定張藝謀陳婷夫婦應在30日內一次性繳納所有徵收費用。逾期不履行的,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相關資料:為何要罰700萬以上?

早前,據新聞晚報報道,張藝謀應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也是關注熱點。據悉,具體數額需根據張藝謀2001年、2004年和2006年的收入及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職工年平均收入)決定。

目前,濱湖區人口計生局負責人已赴京與張藝謀夫婦接洽,並調取張藝謀(陳婷無工作、無收入)名下三個銀行賬戶在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流水,查清了張藝謀這三年的實際收入。據濱湖區人口計生局委託的代理律師透露,這三年間張藝謀的實際收入分別為2760元、106萬元和251萬元,這些收入包括他作為廣西電影製片廠名譽廠長的工資、拍攝廣告收入、執導《印象·劉三姐》勞務費及《圖蘭朵》巡演補助費等。對此,張藝謀大體認同,只是在2005年約251萬元的實際收入中,有50萬元存有異議。

而無錫市統計局公布的《無錫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8603元、11647元和16005元。

據此,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李維律師推算,2000年、2003年、2005年張藝謀分別需繳納25809元、2189882元和5116030元。也就是說,張藝謀需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或將超過700萬元,這或將是迄今為止我國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單筆最高額。

面對記者提出「為何2000年的實際收入僅2760元」的質疑,張藝謀回答,這的確是他當年的真實收入。「電影導演的收入並不固定,有大年、有小年。對我來說,我常用一年多的時間磨一個劇本,在此期間,還要請好多人來寫、來討論,有時還要倒貼錢。」至於收入中緣何沒有《幸福時光》、《十面埋伏》、《千里走單騎》、《滿城盡帶黃金甲》等影片的導演酬金,張藝謀解釋說,《幸福時光》票房差、投資方鬧翻,他沒收到酬金,其他三部影片的酬金則是到2010年才補發的。他同時表示,願意公開所有導演合同和個人銀行賬戶明細,「給大家一個交代」。

附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聲明全文:

張藝謀夫婦超生被「罰」748.78萬餘元

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組成9個調查組歷時半年多趕赴多地調查取證

2014年1月9日,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向陳婷、張藝謀夫婦寄送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決定書認定:陳婷、張藝謀非婚生育三個子女,違反了我們計劃生育法,依法對陳婷、張藝謀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及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作為查處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案件的責任部門,濱湖區計生局相關負責人披露了案件的調查經過和細節。

調查取證難在哪?

調查發現,陳婷戶籍在無錫市濱湖區,但長期不在無錫生活,屬於無錫市流動人口中的流出人口,張藝謀及子女均長期不在無錫生活。按照法律規定,多個相關地方計生部門對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案有管轄權。2013年7月,經上級明確由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處理此案。從2013年7月開始,濱湖區計生局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依法依規正式立案調查,至今結案,前後持續了半年多時間。

經查,陳婷、張藝謀兩人分別於2001年、2004年、2006年生育三個子女,均在北京出生。在生育三個子女時,兩人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均未缺德人口計生部門批准生育的證件。據此,兩人的生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四條,《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屬非婚生育三個子女。

調查前期,濱湖區計生局曾派工作小組赴京去找張藝謀,並通過相關單位向陳、張二人發函十多次,始終沒有得到有效回應,這給調查取證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因為計生部門作為行政部門只能採取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手段進行調查,缺乏強制措施,而更多的需要當事人配合,由於當事人流動性大,異地取證難,所以在調查進展方面上受到一定影響。

收入怎麼查?

2013年11月底,陳婷、張藝謀派代理人來錫接受調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濱湖區計生局先後組成9個調查組,趕赴北京、廣西、四川等多地實地調查取證。

三個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2005年陳婷、張藝謀的個人收入,是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因此,濱湖區計生局重點圍繞陳婷和張藝謀涉案三個年度的個人收入依法開展了全面核查。

在實地調查中,調查組到但是人工作和合作單位及相關部門進行了調查,對當事人向濱湖區計生局申報的相關資料進行了核實調查。通過履行法定核查程序,濱湖區計生局認定:在2000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760元;在2003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1062760元;在2005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518590元。兩人在涉案三個年度的個人收入總計為358.41萬餘元。陳婷、張藝謀對三個年度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真實性作出了書面承諾。

徵收多少社會撫養費?

收入明確了,那麼,張藝謀夫婦超生到底應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

對2001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一個孩子的行為,根據《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徵收計劃外生育費71928元。

對2004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2218696元。

對2006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三個孩子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5197230元。

濱湖區計生局認識表示,因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情節嚴重,因此對其違法生育的第二、三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徵收重,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徵收。

綜上計算,對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行為的處理,向兩人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54元。

社會撫養費怎麼用?

2013年12月28日,濱湖區計生局向張藝謀夫婦寄送出《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根據規定,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後有3個工作日的陳述、申辯期。2014年1月3日,濱湖區計生局收到了張藝謀夫婦的書面身邊,對其已申報的部分收入提出申辯。根據當事人提出的申辯內容,濱湖區計生局進行認真審核,並及時作出了答覆。

1月9日,濱湖區計生局向當事人發送《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被徵收人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如不服徵收決定,當事人可在接到徵收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

濱湖區計生局人士表示,如今後發現當事人在涉案年度有新的收入證據,他們將依法撤銷原《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重新作出征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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