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冤假錯案,維護公平正義

《 人民日報 》( 2014年10月15日 14 版)

  8年歷經8次審判,4次被判處死刑,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複核權,恐怕他早已殞命……今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念斌無罪,這樁跌宕起伏的投毒殺人案終於塵埃落定。

  被羈押多年、最終沉冤昭雪的案件近年來頻頻見諸報端:服刑近10年的張輝、張高平叔侄,羈押12年的李懷亮,入獄17年的於英生……這些人用被禁錮的人生為法治進步作出了最沉痛的註腳。

  法治進步源自「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響亮宣誓。防止冤假錯案,本是每個政法工作者心中最神聖的堅守,卻在「命案必破」「維穩至上」等口號中淪為空話,刑訊逼供、快捕快審等現象反而屢屢出現。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針對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審判環節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證明標準、保障辯護律師辯護權利等作了重申性規定,並就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提出明確要求。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公安部、司法部等也制定完善了執法辦案等制度,全力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把制度對辦案流程的剛性約束落到實處、把責任追究機制真正建立起來、強化執法司法權力的監督運行機制,這是政法機關防止冤假錯案的努力方向。其中,201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不僅明確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內容,還設置了相應的操作程序。

  對此,公安、檢察、法院均出台了相關實施意見。其中,公安部明確要求,「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訊問室內訊問,訊問過程要全程錄音或錄像。」為此,公安機關狠抓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開展執法辦案場所規範化改造。

  建立健全錯案追究機制也得到了強化。最高人民法院強調,合議庭成員共同對案件事實負責,承辦法官為案件質量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審判人員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對於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導致錯捕和錯不捕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事實上,新一輪的司改要求建立辦案責任制、突出法官檢察官主體地位、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這清楚表明,在司法改革的路線圖上,主體責任越來越被強調,這是防止冤假錯案的一條科學路徑,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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