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移民面簽成功:一家三口,孩子27歲未婚
07-10
本帖最後由 fremont 於 1/2/2013 09:56 編輯 感謝LZ的作業, 但為了不誤導大家, 就不給你置頂了! 原因我會補充在後面的.12月20日交材料,21日面簽,一家三口成功獲簽,現在等待EMS中。我們簽證的當天,幾乎85%都順利獲簽,沒有完全被拒的,剩下的都是拿的藍單,補材料即可。面簽前父母一直擔心我已經27歲,不能一起簽過去。我們最初提交日期是2001年,case NO. GUZ2005開頭的,我1985生人,如果按照超齡兒童保護法,我已經完全超齡。但我們到了廣州,住在領事館後面的公寓,房東已經幹了這行10年,他只問我2001年申請時候我滿沒滿21歲,我說那個時候沒滿。他說只要當初不夠21歲,應該都不會有問題,面簽官不會拒的。面簽前我也在Immigrant Visa Unit - Question諮詢過我的案件能不能享受超齡兒童保護法。回信的內容只說,此案件中,我是擁有同父母一起申請面簽的資格的,但屬於保護法範疇,是否能夠隨父母成功獲得簽證,只能依照面簽官的裁判。回信中沒有給我確定的答覆。21日我們面簽的時候,根本沒有提到這件事情,我們擔保足夠,美國申請人年入10萬 ,房東說3個人的話月入7000 應該就可以了,其他的提問只問了美國誰申請的你們?中國主申請人之前去沒去過美國?母親照實回答了去過。之後面簽官看材料很久,什麼都沒問,只敲電腦,最後看到他拿起EMS快遞單掃碼,當時我心踏實了一半,因為這是在準備給我們快遞護照,也就意味著他要收回我們護照、我們獲得了簽證。果然在最後,面簽官只向我們說了:你們通過了。收了我們一家三個人的護照。沒想到一切居然這麼順利,連基本是不是共產黨的問題都沒有問。。。 當天面簽的所有人中,所有藍單都是擔保不夠,需要補聯合擔保人,只有一個藍單是因為回答了自己是共產黨,然後面簽官也給了藍單,要他**然後拿著**證明作為補充材料再獲得簽證。建議大家無論填寫表格還是回答問題,此問題都要說no。另:很搞笑的,有一個女人面簽,聽到她回答問題時的對話內容:面簽官:「你們什麼時候結的婚?」女子:「2011年」面簽官:「他回來看過你嗎?」女子:「看過,三次。某年某月。。。」面簽官:「你們通常聊些什麼?」女子:「我們沒見過面,沒聊過。」面簽官:「他不是回來看過你三次嗎?」女子:「他只是來過中國三次,沒有和我見面。」面簽官:「他有過幾次婚姻?」女子:「之前有過三次。」面簽官:「你是第四個妻子?」女子:「是的」面簽官:「他做什麼工作的?」女子:「不太清楚。」。。。。以上對話中,此申請人說話前後矛盾,我一個外行人看來,都覺得明顯具有假結婚移民的嫌疑。但這位女子也成功獲得了移民簽證,實在令我難以置信。說了這麼多,個人感覺,面簽時,回答問題慢慢說,不要說明顯的謊話,讓面簽官覺得你在玩弄他們。只要真誠的看著面簽官回答問題、擔保夠,你就會成功獲得移民簽證的。保險起見:面簽前看看之前申報過的材料,了解好美國申請人的情況,包括工作情況,收入情況,前一年稅單情況,是否擔保足夠。也要了解自己之前申報時填寫的個人經歷部分,萬一問到其中的內容,一定要和申報材料一致。否則就有欺騙的嫌疑,美國人最恨撒謊的人了。做好功課,淡定面簽,擔保足夠。100%可以成功獲簽的。至於超齡兒童,只要擔保足夠,P4有你的名字,就不用擔心這個問題。祝大家好運!Fremont補充分析: LZ之所以能順利獲得簽證, 和你說的幹了十年的房東所說的經驗,沒有任何關係. LZ恰恰是得到了兒童保護法的保護. 由於你提供的數據不準確, 我只能大概給你分析一下. LZ的F4是2001年申請的, 應該在2001年4月1日之前, 2005年批准的.猜想保護期,至少在4年左右. 我現在假設是2005年4月批准的, 你的保護期是4年. 同時假設你的出生日期,是1985年12月, 你的排期在2010年5月份(第一次到達), 當時你的實際年齡大約是24歲5個月左右, 完全符合兒童保護法的條件. 同時,在那一時刻,你的"移民年齡"被凍結(Age Freeze), 確保了N年之後的今天還可以和父母同時移民. 你房東的理論是錯誤的. 請不要誤導大家. 順祝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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