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康來昌牧師在婚姻教導方面偏離了神的道。[『約拿的家』基督徒網上交流論壇]

康牧師,愛人如己,對種族不要歧視,這些是我們應該做的,但是不代表我們愛人如己就必須愛到要去嫁給一個羞辱基督教羞辱基督徒的不信之人,我們不要種族歧視不一定就要嫁個被人瞧不起的種族。我們愛這世界的人,不代表我們就可以找個世界的人嫁娶。我們愛這世界的人是因為神的緣故,如果我們憑我們自己找要嫁娶的對象,是看他外貌還是財勢還是權勢?我們人離開真理離開神憑自己要的就是這些。如果我們基督徒找結婚對象不是為著神的永生之道,不是為著能夠離神更近,那我們所做的就是偏離神。就是犯罪。婚姻是上帝賜予人的,是神聖的,不是叫人拿來為傳福音而犧牲的。夫妻是為共同侍奉上帝而造就的,因為共同來自神,共同認識神,共同侍奉神才稱為一體,是在主里稱為一體。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基督徒有神的同在。我們的愛是來自神,我們愛的源頭是來自神,不是憑我們自己,我們裡面是有永生的,而不信神的人的愛是慾望,是來自人本身罪惡中的慾望,這兩種愛本身就不可能相交。我們能愛這世上的人根本不是出於我們自己,而是從神源源不斷的賜予。我們人看這個世界,是有黑暗有光明甚至還有一些我們力不能及的灰色地帶,但是在於神,只有上帝是光明,只有神的光才能照亮一切的黑暗。我們不能因為我們的軟弱就對這個世界妥協,神的話語是對這世界人類說的,但是並不來自這個世界。我們都是活在黑暗中的人,蒙神的揀選進入到光明中,如果基督徒再去找一個不信神之人結婚,這不是光明與黑暗相交是什麼呢?有永生生命的人與靈命死亡的人怎麼可能同負一軛?聖經中既然教導我們信與不信的不可同負一軛,我們為什麼還要去行呢?亞納尼亞和薩菲拉欺哄聖靈,亞當夏娃犯罪偏離神,這樣基督徒就應該妥協,就要考慮找不信主之人了嗎?從這些例子上看,我們更應該找信主之人,因為連信主之人的婚姻都會出現危機,何況那活在黑暗之中的人呢!婚姻在神看來一定是聖潔不可侵犯的,因為上帝曾把祂自己比作新郎,教會比作新婦,神把祂自己比作丈夫,把以色列比作妻子。神自己的比喻就是最好、最大的證明,能做祂妻子的一定是要信靠祂、認識祂、只忠心於祂的。因為神住在我們裡面,所以今天基督徒找配偶,一定要找在主裡面的人,不信主的人和異教徒我們要包容要以神的愛來相待,但是不可以做結婚對象,除非他們願意放下一切接納神信靠神。感謝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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