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頤:中國近代國家觀念變遷與反傳統思想源流(3)
07-10
中國歷史幾千年,無論是聖賢還是聖明帝王,確實不乏有關重民限君權的論述。對此,梁啟超並不否認:「若條舉之,雖累千百條而不能盡,我國民苟能讀書識字者,當必知此種理想,為我國政治上之天經地義,無俟予喋喋矣。」但他提醒人們:「此種理想當由何道而始行之現於實,此則五千年間,千聖百王所殫精焦慮而未有得。」 梁啟超承認,中國傳統政治設置、機構如誹謗木、敢諫鼓,御使台、宰相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君權的設想。但他指出,所有這些在歷史上卻很少有效;偶然有效,也不能長久。「何也?其所設種種限制機關,皆隸屬於行政機關之下,而未嘗別為一獨立系統。其司此機關之人,皆由君主任免,而無他途以使發生。夫隸屬機關,欲對於上級機關而施限制,其所能限制者幾何?而以君主所任免之人,司限制君權之機關,則趙孟所貴,趙孟能賤之,欲舉其職難矣。苟遇令辟,則雖行使大權,絕無限制,而斷無或貽禍害於國家,則此機關即勿設焉可耳。所以必設此機關者,為不令之辟置坊也。而不令之辟,則其蹂躪此脆弱之機關,固自易易,又常能將己所嚴憚之人,屏諸此機關之外,而使此機關變為長惡逢惡之具也。」所以,「立法之意初雖至美,而立法之效終不可期。數千年來所以亡國破家相隨相屬,且治日少而亂日多者,豈不以此耶?」有沒有權力制衡、司法獨立,是中西政治的根本區別。 從1904年起,嚴復翻譯的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名著《法意》陸續分冊出版,至1909年最後一冊出齊。在譯者按語中,嚴復也以契約論國家觀為標準,與中國歷史、中國政治傳統兩相對照,做了如下評論: 他認為中國與西方法律體系的本質不同之一是西方法律公法、私法截然分明,而中國「刑憲」則向來公私不分、公私二律混為一談。之所以如此看重民法,因為民法是為現代性社會結構奠定基礎,沒有社會基礎,憲政就建立不起來。 針對認為中國自古就有「立憲」的觀點,他解釋說,如果「得有恆舊立之法度」就是立憲,那麼中國也有「立憲」,但他特彆強調,這並非現代憲政:「則中國立憲,固已四千餘年,然而必不可與今日歐洲諸立憲國同日而語者。今日所謂立憲,不止有恆久之法度已也,將必有其民權與君權,分立並用焉。有民權之用,故法之即立,雖天子不可以不循也。使法立矣,而其循在或然或不然之數,是則專制之尤者耳。有累作之聖君,無一朝之法憲,如吾中國者,不以為專制,而以為立憲,殆未可歟!」所以,「中國本無民權,亦非有限君權,但云有法之君主而已」。簡單說,現代憲政就是有民權,統治者必須分權、君主的權力必須被限制、「天子」也必須遵從法律,以此衡之,中國古代從無憲政。 在他看來以主權在民、分權制衡為基礎的憲政是國家的標誌,所以他認為中國沒有「國」,只有「家天下」。在這個意義上,中國不是「國」:「中國自秦以來,無所謂天下也,無所謂國也,皆家而已。一姓之興,則億兆為之臣妾。其興也,此一家之興也,其亡也,此一家之亡也。天子之一身,兼憲法國家王者三大物,其家亡,則一切與之俱亡,而民人特奴婢之易主耳,烏有所謂長存者乎!」對孟德斯鳩原書中「其在民主,國民地位,固平等也。其在專制,國民地位,亦平等也。特民主之平等也,以國民為主人,為一切之所由起。專制之平等也,以國民為奴虜,為地可比數之昆蟲」一段話,嚴復進一步解釋說,專制制度下民眾間的平等只是奴隸間的平等:「專制之民,以無為等者也,一人而外,則皆奴隸。以奴隸相尊,徒強顏耳。且使諦而論之,則長奴隸者,未有不自奴隸者也。」「或曰中國之民,猶奴隸耳;或曰中國之民,非奴隸也。雖然,自孟氏之說而觀之,於奴隸為近。且斯巴達之奴隸,而非雅典之奴隸也。」所謂「斯巴達之奴隸」,即奴隸主不僅有權任意處置、虐待自己的奴隸,而且有權任意處置、虐待其他奴隸;所謂「雅典之奴隸」,即奴隸主只有權任意處置、虐待自己的奴隸,但無權任意處置、虐待其他人的奴隸。所以,嚴復認為「夫西方之君民,真君民也,君與民皆有權者也。東方之君民,世隆則為父子,世污則為主奴,君有權而民無權者也。」因為西方是君主立憲,民是權力主體,君主權力受到憲法限制,這是「國」的標準。 憲政與非憲政兩種政體如何判斷其高下優劣呢?嚴復提出:「欲觀政理程度之高下,視其中分功之繁簡。今泰西文明之國,其治柄概分三權:曰刑法,曰議制,曰行政。譬如一法之立,其始則國會議而著之;其行政之權,自國君以至於百執事,皆行政而責其法之必行者也」,而「泰東諸國,不獨國主君上之權為無限也,乃至尋常一守宰,於其所治,實皆兼三權而領之。故官之與民,常無所論其曲直」。這是中國與西方二種治理國家方法的根本差異,這種「政理」的高下優劣不同,導致的結果是國家的強弱不同,人民的貧富不同。而且,由於君主專制只有君是國家之主,所以只有君才有可能有治國的長久之計,而臣民只是奴僕,為國有長久之計者不多,所以,「夫惟立憲之國不然。蓋立憲之國,雖有朝進夕退之官吏,而亦有國存之主人。主人非他,民權是已。民權非他,即以為此全局之畫,長久之計者耳。嗚呼!知此則競爭之優劣,不待再計而可知矣」。有民權,才可能有官員與人民的長久之計。 憲政的重要一點是法治,因此嚴復堅決反對君主專制的人治,主張法治。對孟德斯鳩原書談古羅馬「憲、政、刑三柄之分」在某些地區因並未三分而導致專制一段,嚴複評論說:「此驚心動魄之言也!何則?……夫制之所以仁者,必其民自為之。使其民而不自為,徒坐待他人之仁我」,其實也得不到仁政。因為「其君則誠仁矣,而制猶未仁也。使暴者得而用之,向之所以為吾慈母者,乃今為之豺狼可也。嗚呼!國之所以常處於安,民之所以常免於暴者,亦恃制而已,非恃其人之仁也。恃其欲為不仁而不可得也,權在我者也」,「在我者,自由之民也;在彼者,所勝之民也。必在我,無在彼,此之謂民權。彼所勝者,尚安得有權也哉!」重要的是制度,而不是掌權者的好或壞,仁慈或殘暴,要靠制度保證「權在我者也」,這樣才是「自由之民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靈魂,嚴復認為中國法律的特點是「以貴治賤」的人治。「以貴治賤」雖然統治者「仁可以為民父母」,但「暴亦可為豺狼」。在這種制度下,如果是聖主明君,也可能達到天下太平的盛世,但終不能長久。因為這種體制下「刑罰」最終無法長期非常公正,「而僥倖之人,或可與法相遁」,最終是人民道德的敗壞。結果「雖有堯舜為之君,其治亦苟且而已。何則,一治之餘,猶可亂也」。對此,嚴復非常重視,甚至可說「敏感」。當孟德斯鳩原書說大赦是治國良策之一,但專制之國以恐怖治國因此不可能實行大赦時,嚴復在評論中立即表示不能同意,不客氣地說:「孟氏論赦之言淺矣,故與歷史之事不相合也」,強調自己認為恰恰是「有道立法」之國「可以無赦」,「而用赦之濫,乃至為國民之大患者,皆見於專制之朝者也。夫專制之君,亦豈僅作威而已?怒則作威,喜則作福,所以見一國之人,生死吉凶,悉由吾意,而其民之恐怖懾服仍愈至也」,所以孟德斯鳩所說的赦免理論「去於事情遠矣」!只有人人平等,才能實行法治,他由此認為這是歐洲與亞洲之所以一盛一衰的原因:「夫歐亞之盛衰異者,以一其民平等,而一其民不平等也。」他明確說中國現在滿漢不平等、優待滿族,最後滿族也將深受其害。 契約論國家觀與傳統的倫理型國家觀在更基本、更抽象的原理上必然有重大的衝突,這是契約論國家觀引進者必須面對的問題。 契約論國家觀的社會基礎是一國之民從「臣民」變為「公民」。從「臣民」到「公民」,是社會的根本性變化、轉型,確是「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但「黎民百姓」如何從數千年的「臣民」變為現代的「公民」,洵非易事。在公權與私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的劃界中,「個人」是核心。因此,必須為「個人」正名、促使「個人」覺醒。「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觀念,開始進入中國,成為啟蒙話語的重要內容。 如前所述,中國漫長的皇權專制社會形成了一整套系統嚴密、以儒學忠孝為支柱的意識形態結構。每個人都不是獨立的個人,而是在君臣父子夫妻關係之中,所謂「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站在金字塔頂端的是至高無上的皇帝,全社會都在他的腳下絕對忠於他。人的慾望是邪惡的;在長期的經典詮釋中,「存天理,滅人慾」成為高蹈的道德標準,被統治者應無欲無望地做統治者得心應手的工具。 如果沒有每個個體的自我的覺知--意識到自己存在的價值,以「個人」為核心的現代性政治體制就無法建立。所以,梁啟超等啟蒙思想家提出了個人主義。由此點出發,他們自然而然地開始了對中國歷史的批判、對儒家學說的批判。 前面曾指出,梁啟超在《獨立論》中提出「公民」概念具有重要意義,他認為「人而不能獨立,時曰奴隸;於民法上不認為公民」。緊接著,自然要將此與中國社會、中國歷史作一對照。中國傳統社會是「身份社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在這種社會結構中,存在一種人身依附關係,「民」只是草民、賤民,是在君權神授下不具獨立性的「臣民」。將「公民」與「獨立」聯繫起來,確實抓住了「公民」的實質。針對中國傳統「民」沒有獨立性、總是期盼君主的庇護批判說:「仰人之庇者,真奴隸也,不可言也。嗚呼!吾一語及此,而不禁太息痛恨於我中國奴隸根性之人何其多也。試一思之,吾中國四萬萬人,其不仰庇於他人者幾何哉!人人皆有其所仰庇者,所仰庇之人,又有其所仰庇者,層積而上之,至於不可紀極,而求其真能超然獨立與世界直接者:殆幾絕也。」中國四萬萬人從民到官,一級一級「皆有其所仰庇者」,結果是:「而今吾中國四萬萬皆仰庇於他人之人,是名雖四萬萬,實則無一人也。以全國之大,而至於無一人,天下可痛之事,孰過此也。」他受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影響,進一步論述道:「孟德斯鳩曰:『凡君主國之人民,每以斤斤之官爵名號為性命相依之事,往往望貴人之一顰一笑,如天帝如鬼神者。』孟氏言之。慨然有餘痛焉,而不知我中國之狀態,更有甚於此百倍者也。今夫畜犬見其主人,擺頭搖尾,前趨後躡者,為求食也;今夫游妓遇其所歡,塗脂抹粉,目挑心招者,為纏頭也。若夫以有靈覺之人類,以有血性之男子,而其實乃不免為畜犬、游妓之所為,舉國如是,猶謂之有人焉,不可得也。」中國四萬萬無一「人」,全是奴隸,而且整個中國歷史大都如此:「彼其論殆謂人不可一日不受庇於人者,今日不受庇於甲,明日必當受庇於乙,如彼史家所論,謂不可一日無正統是也。又其人但能庇我,吾則仰之,不論其為何如人,如彼史家所紀載,今日方目之為盜賊,明日已稱之為神聖文武太祖高皇帝是也。故數千年來受庇於大盜之劉邦、朱元璋,受庇於篡賊之曹丕、司馬師、劉裕、趙匡胤,受庇於賤種之劉淵、石勒、耶律、完顏、成吉思,皆靦然不之怪,從其擺頭搖尾、塗脂抹粉,以為分所宜然,但求無一日無庇我之人足矣。嗚呼!吾不知我中國此種畜根奴性,何時始能除之,而化易之也?」「此根性不破,雖有國不得謂之有人,雖有人不得謂之有國。」他的結論是:「今之論者,動曰西人將以我為牛馬為奴隸。吾以為特患同胞之自為牛馬、自為奴隸而已;苟不爾,則必無人能牛馬之奴隸之者。」 梁啟超強調:「凡人所以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權利。二者缺一,時乃非人。」在皇權專制壓迫下的中國人民沒有任何權利,「以故吾中國四萬萬人,無一可稱完人者」,因此每個人要「除心中之奴隸」,「今日欲言獨立,當先言個人之獨立,乃能言全體之獨立」,「為我也,利己也,中國古意以為惡德者也。是果惡德乎?」「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立而立者也……故人而無利己之思想者,則必放棄其權利,弛擲其責任,而終至於無以自立」。「蓋西國政治之基礎在於民權,而民權之鞏固由於國民競爭權利寸步不肯稍讓。即以人人不拔一毫之心,以自利者利天下。觀於此,然後知中國人號稱利己心重者,實則非真利己也。苟其真利己,何以他人剝奪己之權利,握制己之生命,而恬然安之,恬然讓之,曾不以為意也」。在他們的話語論述中,個人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因此一反中國輕視個人、抹殺個性的傳統,大力提倡被視為大逆不道的個人主義,啟發人們為做一個真正的人而戰鬥。他們甚至還從中國古代哲學中為個人主義找出論據,「昔中國楊朱以為我立教,曰:『人人不拔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吾昔甚疑其言,甚惡其言」,而今卻認為:「一部分之權利,合之即為全體之權利;一私人之權利思想,積之即為一國家之權利思想。故欲養成此思想,必自個人始。人之皆不肯損一毫,則亦誰復敢攖他人之鋒而損其一毫者,故曰天下治矣,非虛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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