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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說漢字〗 「文」與「字」

〖趣說漢字〗

「文」與「字」

無論是東漢許慎編撰的《說文解字》,還是現今上海出版的《咬文嚼字》,其中的「文」和「字」都是指的記錄語言的符號,其實這不是本義,而是它們的引申義。

先說說「文」。許慎曰:「文,錯畫也。象交文。」後來的訓詁學者對許慎這一註解再作解釋,大致有這樣幾個要點——

一、它是象形。《金文詁林》:「朱芳圃曰,文即文身之文,象人正立形,胸前......刻畫之文飾也。文訓錯畫,引伸之義也。」

二、與「紋」同。《段注》:「......象兩紋交互也。紋者,文之俗字。」

三、「文身」,不一定是刺字,很可能相當於今天的彩繪。《榖梁傳·哀公十三年》:「祝髮文身。」註:「文身,刻畫其身以為文也。」《戰國策·齊策》:「文,彩繪也。」《漢書·食貨志》:「其文龍。」指刺畫龍樣的花紋。我們今天誇獎某某的文章寫得好,常常以「很精彩」、「很有文采」來形容,正是以此作比喻的。

再說說「字」,就更難以想像了。請看一下「字」的構造,上「宀」下「子」,是個形聲字,表示「在屋子裡生孩子」。此說有何憑據?舉三個例句。(1)《易·屯》:「女子......十年乃字。」虞翻註:「字,妊娠也。」(2)《廣雅》:「字,生也。」(3)《山海經·中山經》:「苦山有木,服之不字。」其意為:苦山上有一種草,女人一旦服用就不會生孩子了。

筆者從字源學的角度說了那麼多話,無非是想說明,「文」和「字」作為記錄語言的符號解釋,都屬於引申義。

那麼,「文」跟「字」的區別在哪兒呢?筆者以為:「文」生「字」,即先有「文」,後有「字」;獨體為「文」,合體為「字」。這裡引用兩句話作為佐證。其一,許慎《說文解字·敘》:「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孫氏重刊宋本說文序》:「倉頡之始作,先有文而後有字,六書:象形、指事多為文;會意、諧聲多為字;轉注、假借,文字兼之。」(孫氏,孫星衍)

2010-12-25作 2015-6-12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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